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遗产象限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家庭遗产,是指家庭成员在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股权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遗产的规模和种类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家庭遗产的继承和管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家庭遗产象限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家庭遗产象限概述家庭遗产象限,是指家庭成员在生前所拥有的财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家庭遗产象限包括以下几类:1. 遗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股权等。
2. 遗赠:指遗嘱人在生前将其财产赠与特定人的行为。
3. 遗赠扶养协议:指遗嘱人在生前与扶养人签订的,约定扶养人对其扶养并承担遗产继承义务的协议。
4. 遗赠抚养协议:指遗嘱人在生前与抚养人签订的,约定抚养人对其抚养并承担遗产继承义务的协议。
5. 遗赠抚养关系:指遗嘱人在生前与抚养人形成的,基于抚养关系而产生的遗产继承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家庭遗产象限法律规定1. 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包括:①配偶;②子女;④兄弟姐妹;⑤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③对有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减少其继承份额。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 遗赠(1)遗赠的有效条件①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2)遗赠的效力遗嘱人在生前作出的遗赠,自遗嘱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人死亡后,遗赠的效力不受影响。
3. 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条件①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②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十六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圣才出品】
第三十六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1.什么是遗嘱自由?它有何限制?答:(1)遗嘱自由遗嘱自由,是指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自由,其内容包括设立遗嘱自由、撤销或变更遗嘱自由、遗嘱内容自由、遗嘱方式自由等等。
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
(2)遗嘱自由的限制我国《继承法》上的限制有两种:①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遗嘱处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轰动一时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驳回受遗赠人的诉讼请求的直接法律依据就是该遗赠违背社会公德,对遗嘱自由作了限制。
②必留份制度的建立。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即我国《继承法》上的必留份制度。
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为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以求法律的公正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并防止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应当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向社会,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固然毋庸置疑。
但是,与他国特留份制度相比较,该制度在限制遗嘱自由上还存在诸多缺陷。
2.试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答: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易的安全。
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成立。
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2)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精神,遗嘱继承的主体只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而遗赠的主体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外,即为国家、集体组织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
这种遗嘱继承和遗赠在主体上的区别,也就决定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不可能是法定继承人。
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用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例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需用协议来确定的。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人以外。
凡是遗赠人生前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组织订立的有关遗赠和扶养关系的协议,就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具有平等、有偿和互利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它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需当事人之间的互助合作,扶养人对受扶养人尽扶养义务而取得其财产并不是根本的目的,而是发扬扶助老弱病残的友爱精神。
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而是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受扶养人(遗赠人),在一般情况下,遗赠人有一定的财产,但因年老缺乏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具体帮助,或者有的老人虽然有一定的房屋等财产,但缺乏日常的生活来源,需要他人在经济上给予扶养、照顾。
另一方当事人为扶养人,扶养人可以是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这些人都是与遗赠人感情较好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亲友或邻居,扶养人也可以是集体组织。
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其权利义务比较明确,遗赠人将其个人财产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而扶养人则必须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种合同,其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撤销,协议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遗产分配是继承法的核心内容。
分析和整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对理清遗产分配的思路具有重大意义。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依据继承法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遗产分配的依据:法律规定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首先依法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进行分配,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以外的财产或者被继承人的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人签订了遗嘱扶养协议,不得再立遗嘱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归属于扶养人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其他人,如果立有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的,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人解除遗赠扶养关系的,扶养人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关系虽未解除,但是扶养人可以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之后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内容无效;依据遗嘱分配后仍有财产或者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依据遗嘱分配遗产(一)遗嘱的效力分配遗产所依据的遗嘱必须有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与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6、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7、指定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8、指定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9、违反民法基本原则,有碍于社会公共秩序、伦理道德的遗嘱无效;10、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
The creation of man precedes the cre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导读: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一个属于单向的继承行为,另一个属于合同形式分配遗产中的财产。
一旦设立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对遗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己的遗产继承权益。
一、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二、遗赠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尽管遗赠与遗嘱只有⼀字之差,但是他们在本质上却有着很⼤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受让主体不同、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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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1.⼆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必须是法定继承⼈以外的⾃然⼈,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即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且必须是⾃然⼈。
2.⼆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可不予清偿,但⾃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
受遗赠⼈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才能有效。
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
⼆、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式将个⼈合法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执⾏效⼒的单⽅法律⾏为。
遗嘱⼈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称为受遗赠⼈,也称遗赠受领⼈。
2、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效。
(2)遗赠⼈须有遗嘱能⼒。
(3)遗赠⼈须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在遗嘱中附加的协议,遗嘱人可以在协议中将部分财产分配给被扶养人,并规定被扶养人在遗产分配后可以得到的收入和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通常是为了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例如子女、亲戚或朋友等。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在遗产的分配过程中确保被赡养人的财务安全,同时帮助遗赠人确定遗产分配方案。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遗赠人遗赠人是指在遗嘱中附加遗赠扶养协议的人,通常是老年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在遗嘱中规定赠与财产或分配遗产的人,通常是子女、亲戚或朋友等。
正式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是正式的协议,并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详细信息。
确定遗产分配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明确规定区分遗赠和扶养的金额,以确保被扶养人在遗产分配后可以得到足够的钱财。
具体指导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应该包括一些具体指导,例如扶养人应该如何管理和投资资产,以确保被扶养人的财务安全。
处理遗产遗赠扶养协议还应该明确规定,只有在被扶养人去世后,遗产才能被分配给其他人。
如何撰写遗赠扶养协议律师或遗产规划师撰写遗赠扶养协议通常需要律师或遗产规划师的帮助。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建议并帮助您撰写协议,以确保您的意愿得到充分实现。
明确需要帮扶的人在撰写遗赠扶养协议之前,您应该明确对谁需要提供帮助。
通常,这些人是子女、亲戚或朋友等。
确定财产分配您需要确定分配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遗赠和扶养的金额,以及被扶养人可以得到的财产或收入。
包括具体指导遗赠扶养协议应该包括一些具体指导,例如扶养人应该如何管理和投资资产。
这可以确保被扶养人的财务安全。
遵守法律规定在撰写遗赠扶养协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这包括财产税法、遗嘱法和福利法等。
遗赠扶养协议的优点确保被赡养人的财务安全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确保被赡养人在遗产分配后继续拥有足够的钱财。
这可以在被扶养人需要时,帮助他们支付医疗费用或其他必需品。
为家庭成员提供信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您可以清楚地向家庭成员传达您的意愿。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2010----2011第二学期《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论文题目: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姓名:殷玲专业:09建筑技术学号:0905011230成绩: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来。
因此,夫妻财产的相关事项须事先以夫妻财产制加以规范,以保障民事交易安全。
然而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障民事利益的法宝。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
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
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
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
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
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
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
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房以及10000元有刘玉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遗赠扶养是公民在民间的⼀种抚养继承的协议,是指遗赠⼈与抚养⼈签订协议,在这段抚养关系之中,是没有任何⾎缘情亲的关系的,但是该协议在公证处公证后,就已经具有法律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适⽤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遗嘱,最后适⽤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所⽴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和扶养⼈之间关于扶养⼈承担遗赠⼈的⽣养死葬的义务,遗赠⼈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的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千⼀百⼆⼗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专门对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管理规定,继承法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法律依据,在这段遗赠扶养的关系中,必须要遗赠⼈在⽣前就签订下这份协议,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三十二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填空题1.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期限是知道受遗赠后的()。
A.1年B.2年C.6个月D.2个月2.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A.遗产分割B.遗嘱执行C.遗嘱生效D.遗赠人死亡3.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司考题)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4.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题)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5.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
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
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司考题)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遗赠所具有的特点是()。
A.单方行为B.要式行为C.无偿行为D.死后行为2.下列选项中,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包括()A.诺成行为B.双务行为C.有偿行为D.死后行为四、不定项选择题1.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相同之处在于()。
第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及遗产的处理
• 2.甲在解放前是一个资本家,一直从事食品加工 业生产,拥有厂房及住房若干。1946年初,甲 妻病故,遗有一女。1947年,甲与王氏再婚, 又生一女。解放后,甲继续从事食品加工业经营。 在公私合营时,除给甲留下6间住房外,其余资 产全部被纳入合营企业。甲之次女结婚后,随夫 去外地工作。甲与其后妻王氏由长女赡养。 1988年甲病重时,请两名街道干部到场见证, 立下一份书面遗嘱,其内容是:本人去世后,留 下的6间私房全部由长女一人继承。但长女应承 担继母的生养死葬义务。不久,甲病故。甲之长 女遵从父之遗愿,精心照顾继母。1998年王氏 病故。甲之次女因继承房产与其姐发生争执。甲 之次女随即起诉法院,要求确认父亲遗嘱无效, 并按法定继承方式与其姐共同继承父母遗留的房 产。请问:甲所立的遗嘱有效吗?这6间私房到 底该由谁来继承?
• 4.索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婚,并都与 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要求分家另过,索 某无奈只好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 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 突然生病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全 由邻居肖某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两名医 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00 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 肖某1000元,留给女儿6000元,并委托学校 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遗嘱处理遗产时, 索的儿子却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 妹平分,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
•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遗嘱无效。 •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 (3)伪造的遗嘱无效 •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 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 该部分内容无效。
32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81——40(.4 ﻬ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
ﻬ ﻬ ﻬ ﻬ
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 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 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 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 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第五节
遗赠扶养协议
ﻬ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与
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对受 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 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 所有的协议。 ﻬ有两种: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 间签订的;二是自然人与集体所 有制组织签订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 ﻬ双方民事行为 ; .2 ﻬ诺成性、要式民事行为 ; .3 ﻬ双务、有偿民事行为; .4 ﻬ内容的实现有阶段性; .5 ﻬ不因受扶养人的死亡而终止; .6 ﻬ协议中的扶养人须无法定扶养义务。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 ﻬ主体范围不同
.2 ﻬ客体范围不同
ﻬ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
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 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ﻬ遗嘱继承的标的包括财产权利,也包
括债务;遗赠的标的只能是财产权利。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3 ﻬ行使方式不同
ﻬ遗嘱继承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接受,必须明
五、合立遗嘱
.1 ﻬ合立遗嘱是一种共同民事行为 .2 ﻬ合立遗嘱人对遗产处置的意思表
示相互制约 .3 ﻬ合立遗嘱的生效时间与单独遗嘱 不同 ﻬ合立遗嘱效力的争议
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Life is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onfusion, and new confusion will usher in, requiring us to continue to break fre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导读: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主要有:适用性质不同、生效的时间不同、主体不同、功能不同以及法律效力不同,对于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来进行协商处理的,但遗赠扶养协议是属于遗嘱的范围。
一、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
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5.功能不同: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以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遗赠扶养协议的功能除了为预防纠纷,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6.效力不同: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或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导读:遗产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肯定是优先于遗嘱的,如果遗嘱中分配的遗产跟遗赠扶养协议当中赠送的财产有所冲突的话,遗嘱是无效的,应该按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一、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的继承方式相比具有双方义务的属性,继承人在取得继承权的同时,要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相对较高的法律效力。
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发生冲突时,遗嘱中冲突部分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事实上,被扶养人本来就不应该跟扶养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对已经决定赠送给扶养人的财产,又在遗嘱中只配了其他的继承人,如果要立遗嘱的话,必须确保遗嘱中分配的遗产跟遗赠扶养协议中的遗产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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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对于我们来说本质上都是可以按照吩咐获得一定方面的遗产,而且是都可以选择的遗产分配方式,但两者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区别的,而且行使的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没有把握好的话可能还会出现冲突的情况,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明确的认知,那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
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
同意。
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嘱分配财产在当前社会是比较常见的,不过遗嘱的分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是可以随意进行修改的,管理核对起来也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当前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相比之下还是有一定优势的,不过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都是可以选择的方式,如果在遗产方面出现分配问题争议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