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住宅价格确定标准(2005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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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标 签】稳定住房价格工作【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 号】川办发﹝2005﹞22号【发文日期】2005-06-08【实施时间】2005-06-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使我省房地产业在调控中实现了稳步发展,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由于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结构不合理,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各种住房需求持续扩大以及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房地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性,目前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将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的问题。

要将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积极稳妥、把握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改善供应结构、调节市场需求、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努力将住房价格上涨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市普宅住宅划分标准

成都市普宅住宅划分标准

成都市普宅住宅划分标准成都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如下: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5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2000元/平方米。

除以上标准外,还存在其它一些标准,如建筑形态、绿化率等,但这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相对较少使用。

成都市的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一系列指标综合判断的,这些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等。

其中,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小区总占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于衡量小区的居住密度和舒适度。

单套建筑面积是指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一般用于限制房屋面积的大小,避免过大或过小房屋的出现。

实际成交价格是指房屋在市场上实际交易的价格,一般用于衡量房屋的价值和市场的供需关系。

在成都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中,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是最重要的三个指标。

这些指标的具体数值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内环线以内是指成都市主城区内环路以内的区域,内环与外环之间的区域是指成都市主城区内环路与外环路之间的区域,外环线以外的区域是指成都市主城区外环路以外的区域。

这些区域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除了以上三个指标外,还有一些其他指标也会影响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

例如,建筑形态是指房屋的外观和结构形式,绿化率是指小区内绿地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这些指标也会影响房屋的价值和舒适度。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如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质量、地理位置等等。

总的来说,成都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建筑形态、绿化率等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

成品住宅建设实现了土建工程和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可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粉尘和噪音污染。

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减少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7年至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80%。

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2017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2017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2017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定2017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定住房,是人们生活所需的基本消费资料,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

2017车门后第住房有哪些新的政策。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成都住房限购的具体操作规则一、关于购房主体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

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 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将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1.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审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继承住房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需审查受赠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审查买受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成都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成都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成都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成都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装修水平、房屋设施设备、房屋用途等。

首先,房屋面积是认定成都非普通住宅的重要标准之一。

普通住宅按照《成都市住房面积计算办法》确定的面积计算标准,一般为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大于70平方米。

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要求相对较大,一般建筑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20平方米。

其次,房屋的建筑结构也是认定非普通住宅的一个重要标准。

普通住宅往往采用普通的砖混结构或钢结构,而非普通住宅的建筑结构则更为特殊或复杂,例如采用框架结构、别墅或豪宅的独特设计等。

第三,房屋的装修水平也是认定非普通住宅的重要因素之一。

普通住宅的装修水平以简装修或中档装修为主,而非普通住宅则需要达到较高的装修标准,例如采用高档装修材料、精细工艺等。

第四,房屋的设施设备也是认定非普通住宅的一个重要标准。

非普通住宅要求具备更为完善的生活设施和设备,例如专属花园、私人游泳池、地下车库、电梯等。

最后,房屋的用途也是认定非普通住宅的重要标准之一。

普通住宅主要用于居住,而非普通住宅在居住功能基础上,还可以设有商务办公、会所、酒店等功能,且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认定非普通住宅的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具体的房屋认定,一般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并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总之,成都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建筑结构、装修水平、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用途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认定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保护购房者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正[2005]26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该标准已与市级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建设部备字根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房管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成都市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具体标准。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土地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范围划分。

三、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成都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公布。

目前,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二环以内:3780 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3400 元/平方米三环以外:3270 元/平方米四、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土地范围划分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公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四1998年12月31日全市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1999年1月1日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做好房改新老政策的衔接,1998年10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部门不再审批新建住房立项计划,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征土地自建住房,财政部门不再拨款新建、新购住房.此前已报批立项或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可按照原房改政策规定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规定执行.停上实物分配住房后,单位不再向职工分房,职工住房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有条件的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直接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住房.五按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确定住房货币化分配形式.房价收入比四倍以上的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可以发放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四倍以下的青白江等十四个郊区市县不发住房补贴.六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住房补贴工作.1、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对象:五城区含高新区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1999年1月起,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对无房职工按标准实行全额补贴,对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差额补贴,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不发住房补贴.2、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每两年测定一次,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1999年-2000年定为1600元/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干部85平方米,科级干部95平方米,处级干部105平方米,局级干部125平方米.职工购房合理负担额:按国家确定的个人负担原则测定,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2000年以前作为过渡时期,在职工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个人购房负担额应不低于同类住房届时房改成本价出售的负担比例.3、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可采取分期分批一次性发放.工龄20年以上的无房职工,采取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工龄未满20年的,购房时采取实际工龄一次性发放,差额部分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以今后工作年限内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归还.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按各自级别、工龄等分别计发.4、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自身实际确定住房补贴的方式.五城区含高新区有条件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可比照党政机关职工负担比例的办法发放住房补贴,也可适当减少单位补贴比例;可一次性发放,也可采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分期不等额补贴等多种方式;经济效益较差、发放住房补贴有困难的企业,要适量发放住房补贴,也可不发放住房补贴.5、成都市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由市房委办会同市财政局制订,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6、单位住房补贴的方案审批:单位应按照我市住房补贴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补贴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房改部门批准后实施.7、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从财政或单位现有住房建设资金、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单位建立的住房基金及自有资金中转化.由各级财政负责并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定.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住房建设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高收入家庭购买、租住商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八职工家庭收入线由当地政府测定并定期公布.1998年至1999下度我市城区高收入者为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家庭;中低收入者为年收入5000元平方米万元以内的家庭;最低收入者为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家庭.九经济适用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比重要随着房改的深化逐步降低,力争2002年按市场方式运作.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实行申购审批制度.十廉租住房供应最低收入家庭.原则上各单位自行解决本单位内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单位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其他人员可从腾空的直管公房中解决,不足部分可由房管部门自筹、财政部门支持兴建适量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承租对象申请,采取轮候办法,依次解决,一年一次签约.要严格建立住房档案,家庭收入提高或有其它住房时,承租人应迁出廉租住房.十一采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1、成都市住房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决策机构,市房委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工作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市房委办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方案草案,经房委会审定后,由计划部门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3、市国土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地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4、市建管委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管理.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应指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信誉良好的单位组织建设,严格禁止建设单位转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或施工单位转包住宅建设工程.5、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做好有关商业银行专项贷款的配制和建设资金的协调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到位.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费征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停止征收商业网点费;免交规划保证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规划管理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费、墙改基金、人防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费、文物勘探费、异地绿化费,水、电、气建设配套费等减半缴交.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无偿划拨.7、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要严格按国务院通知规定的七项成本因素加3%以内的利润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售价.8、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与业主委员会签定的合同,进行售后服务和管理.四、做好与原有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实现房改政策的平稳过渡十二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应分别不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提高到8%;不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还可适当提高单位缴交率.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确保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十三继续推进现有公房租金改革.1999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到使用面积元/平方米,2000年基本实现住房租金占家庭平均收入10%.公房租金提高以后,对离退休老干部、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体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继续执行减、免、补政策.十四加快房改成本价向实际成本价并轨的步伐.1999年起,我市存量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原则上每年按一定比例的增幅上调,工龄优惠逐步减少,停止一次性付款折扣优惠.力争2002年按近实际成本价.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青、老年公寓,企业的单身宿舍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十五加快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转换的步伐.2000年底职工已购部分产权住房原则上都应转换为完全产权.在2000年底前转换产权的,可按转换当年房改成本价补足房款;在此之后转换产权的,应按届时的经济适用住房计价补足房款.十六要严格执行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按照“夫妻双方只能一处购房和只能享受一次优惠购房”的规定,认真开展住房清理,1999年内基本完成住房普查工作,并着手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对违反规定购占的住房,要进行清退并予以处理.十七继续做好集资建房工作.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征土地建房,主要立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有土地上进行.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个人实际支出,应不低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个人应付房款的比例.五、培育、规范和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搞活房地产交易十八市、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成都市开放和发展住宅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搞好入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和入市房屋的审查,确保住宅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六、发展住房金融、支持住房消费十九所有商业银行在全市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规模限制,贷款期限可放宽到20年.二十调整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份额.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尽快出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尽量简化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二十一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匹配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市已出台的有关办法,积极办理通过置业担保公司发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兖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加大住房消费信贷的发放力度,支持职工个人购房.二十二商业银行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商业银行在安排住房开发建设信贷时,要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十三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安排,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二十四要大力加强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房改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城镇居民的住房观念,保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十五要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国务院决定和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挪用住房资金,以权谋私和公房私组等违纪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事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居民消费调研年度报告

成都居民消费调研年度报告

成都居民消费调查报告目录第一部分成都宏观经济环境3一、城市简况3二、城市规划41.成都城市发展战略42.成都市都市区总体规划43.区域定位44.城市发展方向55.城市发展热点区域5三、宏观经济环境61.GDP (6)2.固定资产投资63.社会消费74.居民收入7四、人口状况8第二部分成都房地产市场状况8一、政策背景8二、成都房地产市场总体简况101.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日益增大102.外来资金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103.成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趋于平衡114.竞争日渐激烈,市场细分必须更加明确11三、成都房地产各类型市场简况121.住宅市场122.甲级写字楼市场133.商业市场154.二手房市场(商品房)16四、2006年上半年成都各片区房地产市场一览(部分在售工程) (17)1.城东片区:172.城南片区:193.城西片区:214.城北片区:225.城中片区:23第三部分成都土地市场状况25一、2004年-2006年上半年成都主城区土地成交状况251.2004年成都主城区土地交易列表252.2005年成都主城区土地交易列表293.2006年上半年成都主城区土地交易列表31二、近年成都主城区土地市场比较分析33第四部分消费者状况35一、解读成都35二、生活形态分析35三、住宅消费特点36第五部分综合评述38“第一部分成都宏观经济环境一、 城市简况✧ 历史文化成都是四川省省会,是一座有 2300 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城,秦汉以后一直为西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军事重镇。

世称“天府”,又有“锦官城”、 锦城”、 芙蓉城”、“蓉城”、“花城”等称呼。

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名胜古迹千百年来向人们讲述着成都的重要地位。

成都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 24 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行,成都凭借 GDP 及科技人员拥有量名列西部城市第一的实力,理所当然地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

✧ 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总土地面积 12390 平方公里,成都市市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市中区,现为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五个行政区及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共有土地面积 430.16 平方公里,是成都市区的主体。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作者:杨继美【浙江省】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

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

此举是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鼓励房产商发展节约用地型住房。

只有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建设项目,才能享受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相应优惠政策。

成都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成房办〔2008〕60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市场交易活跃,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成都市五城区土地范围仍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划分不变。

三、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做适当调整,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578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5080 元/平方米三环以外:4730元/平方米四、此标准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17号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17号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1999年5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商品住宅价格行为,维护国家、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是指开发后第一次向社会出售的新建住宅。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政府建设计划、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面积标准设计、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的管理应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坚持结合市场供求,按质论价,保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有利于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的原则。

第五条商品住宅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价格管理。

第二章价格构成第六条商品住宅的成本构成1、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

征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城镇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2、前期工程费用。

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和工程勘察、设计费;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应进入建筑工程(含安装)的费用;4、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5、公共设施配套费用。

成都市普通住宅价格确定标准

成都市普通住宅价格确定标准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005年后成都市普通住宅价格确定标准
2010-3-31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备注:新标准执行的时间点,新建商品房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是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相关文件:川地税函[2000]348号、成房发[2005]160号、成房办〔2008〕60号、成房办〔2009〕57号、成房办[2009]149号、成房发[2009]161号、成房发[2010]2国办发[2005]26号、国税发[2005]89号、川地税发[2005]104号等。

成房发〔2012〕104号、成房发〔2013〕99号、成房发〔2013〕208号、成房发〔2014〕71号、成房发〔2014〕162号、成房发〔2015〕56号
-1
成房发[2010]26号、成房发[2010]65号、成房发[2011]28号、成房发[2011]79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1.14
•【字号】成房发[2012]104号
•【施行日期】2012.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成房发〔2012〕104号)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如下: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1010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80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7500元/平方米
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三、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2年11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14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房[1999]第265号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房[1999]第265号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房[1999]第265号1999年7月8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交易收费和交易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川价字费[199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交易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县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具体标准为:1、房地产转让手续费(1)房地产买卖按成交价1%收取,其中已售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按成交价的0.5%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赠与、置换、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按评估价的0.7%收取。

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赠与由受赠人承担。

(3)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按评估价的0.5%收取。

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抵押价值的2‰收取,由抵押人承担。

二、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收费,房地产交易机构须到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人员经费,业务费用和市场建设开支,不得任意调用和挪作它用。

三、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结束——。

成都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成都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成都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除了房价之外,购房者还需要了解相关的税费问题。

其中,房屋契税是购房者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我们将就成都房屋契税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文件,成都市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1. 对于首套房,契税征收标准为房屋总价的1%;2. 对于二套房,契税征收标准为房屋总价的2%;3. 对于非普通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为房屋总价的3%。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如果购买的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契税标准执行,即1%;如果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按照二套房的契税标准执行,即2%。

此外,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如果购买的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可以按照二套房的契税标准执行,即2%;如果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按照非普通住房的契税标准执行,即3%。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评估价格或者备案价格进行计算。

此外,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以便进行登记和缴税。

最后,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契税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重要费用之一,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充分了解契税的征收标准,并在购房预算中进行合理的考虑和安排。

总之,成都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是购房者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对契税的相关政策有所了解,以便在购房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决策。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成都购房顺利!。

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分析

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分析

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分析一、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一)成都市概况成都市辖9区4市6县,面积12390平方公里,总人口1103.4万,其中市区人口497.15万。

9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西南地区的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及通信枢纽,综合实力西部第一。

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3.8%。

农业生产平稳发展,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327.5亿元,比上年增长5.3%。

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全市工业实现增加值926.8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年的45.5%提高到47.6%,带动经济增长6.6个百分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0.9%。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

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6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3.3%。

其中出口总额41.4亿美元,增长54.6%;进口总额28.1亿美元,增长51.4%。

2006年,“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完成投资18.2亿元,“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投资3.1亿元,“天府广场改造”完成投资3.7亿元。

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564元,比上年增长13.0%。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89元,增长12.6%。

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05元,增长9.4%,其中工资性收入2080元,增长14.6%。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1%。

成都先后荣获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台商“极力推荐”城市、“十大中国大陆最佳商务城市”、“中国城市综合实力十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今天的成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具的风土人情彰显着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恒久魅力,孕育了“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更凭添了一份迷人的现代气息。

(二)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成都的房地产有今天的繁荣局面,离不开1993年的府南河整治,整个工程耗时5年,投入资金27亿元,使市中心人口最密集、污染最严重的府南河15公里河段面貌焕然一新。

四川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四川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四川普通住宅认定标准In Sichuan, the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ordinary residential homes are set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regulate the housing market and ensure fair treatment for homeowners. These standards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various factors such as the size, location, amenities, and quality of the property. The goal is to establish clear guidelines that can help potential buyers and real estate developers understand the classifications of residential properties.在四川,确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并确保房主得到公平待遇。

这些标准考虑了各种因素,如房屋的大小、位置、设施和质量。

其目标是建立清晰的指导方针,帮助潜在买家和房地产开发商了解住宅物业的分类。

The standards for ordinary residential homes in Sichuan also play a crucial role in promoting sustainable urban development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living for residents. By setting clear criteria for what constitutes an ordinary residential home, the government can better manage urban growth, prevent overdevelopment, and ensure that residential properties meet certain standards of livabilityand safety. This helps create a more harmonious and balanced urban environment that prioritizes the well-being of its residents.在四川,普通住宅的标准对促进可持续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都市公房出售政策规定的历史回顾

成都市公房出售政策规定的历史回顾

成都市公房出售政策规定的历史回顾一、住房折价出售、住房补贴出售(1983-1985年)(一)住房折价出售。

根据建设部有关指示精神,80年代初期,成都市就开始了住房商品化的研究和探索试点工作。

1983年,市房管部门将直管公房中零星、分散或与私人住房相连不便维修管理的旧房,一次性出售给现住户,并给予一次性付款者以优惠。

市房地局公房处首先出售了57户住房,面积1229平方米,户均21.56平方米,全部一次付清房款,每平方米均价为11.20元。

这批房屋的原值为59.20元/平方米,房屋现状均在3成新以下,实际现值17.78元/平方米。

继后,东、西城区房地局也陆续折价出售旧住房。

1983-1986年共出售8.65万平方米,回收资金近300万元。

其中住房约8万平方米,均价29.28元/平方米。

1986年售房停止。

这批旧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属完全产权。

(二)住房补贴出售。

1983年,国家在沙市、四平等城市开展“三三制”住房补贴出售试点工作,房价定为150元/平方米,国家、单位、个人各出三分之一。

成都市派人考察后,起草出台了《成都市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1984年补贴出售房价,按建房的基本造价计算,个人付款不得少于售款20%的优惠。

全市先后有20多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到1986年,全市共补贴出售新建住宅3000余套,15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出售1615套,6.53万平方米。

补贴出售的住房属有限产权性质。

政策规定:凡享受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私有房屋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购买。

1987年8月,市房地局发出《关于申请变更补贴出售住宅产权性质的暂行规定》,对个人购买补贴出售的住宅,要求取得完全产权的,可由本人申请,提交证件,经原售房单位或房管机关同意,并补付差额房价后,可换发完全所有权证。

二、优惠价出售住房(1988-1991年)198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国办发〔198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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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成房发[2005]58号成房发[2005]160号成房办〔2008〕60号成房办〔2009〕57号相关文件:成房发[2011]28号成房发[2011]79号成房发〔2012〕104成房发〔2013〕99号成房发〔2013〕208成房发〔2014〕71号成房发〔2014〕1622010-3-31成都市普通住宅价格确定标准
相关文件:成房发〔2016〕50号成房发〔2016〕107号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备注:新标准执行的时间点,新建商品房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是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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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009〕57号成房发[2010]26号成房发[2010]65号Array成房发〔2015〕56号成房发〔2015〕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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