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谨慎!(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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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行为中的开票困境(老会计人的经验)

行纪行为中的开票困境(老会计人的经验)

行纪行为中的开票困境(老会计人的经验)A企业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自身没有营运能力,其营利模式为:首先从客户收取款项,再和有运输能力的B企业洽谈并委托其运输。

从客户收取的费用减去支付给B运输企业的运费就是A企业获得的毛利。

在发票使用上,A企业从B企业取得税率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但是向客户收款时开具的品名为代理服务,税率为6%,因此产生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问题,导致长期增值税税负为零且存在大额留抵税额。

面对税务检查人员的质疑,A 企业的解释是:自己向客户提供的是货运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代理服务费,之所以出现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倒挂,是因为税率存在差异,与A企业无关。

经过查阅A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合同,检查人员发现运输合同都是A企业与B运输企业签订的,与此相对应,A企业取得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上“发货人”和“实际受票方”都是A企业。

而A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只是写明A企业在收费后负责客户货物的运输,未写明“代理费”的计算方式。

据此检查人员作出的判断是:A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不是委托代理合同,而是行纪合同,向客户提供的不是代理服务,而是行纪服务。

A企业向客户开具品名为“代理费”的发票属于混淆收费性质的行为。

代理服务与行纪服务有什么区别?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两者的交易方式不同,在代理服务中,委托代理合同的标的是代委托人从事委托人指定的行为,与交易合同的标的不同;在行纪服务中,行纪合同与交易合同的标的是相同的。

以本案为例,如果货代企业向客户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则应当以客户的名义联系运输企业,由客户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付款,运输发票也应当由运输公司开具给客户,即使货代企业先代客户支付运费,也属于代垫费用性质。

开票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开票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开票人员应注意的问题开票人员的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小细节呢。

一、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开票人员可得把开票信息弄得明明白白的。

咱就说公司名称吧,那必须一个字都不能错。

有一回我听说,就因为一个字的差别,那发票就成了废票,两边都急得不行。

客户那边财务不给过,自己公司这边还得重新开,可麻烦了。

还有纳税人识别号,这就像是企业的身份证号,错了那肯定不行。

地址和电话呢,也得按照规定的来写,可别瞎编乱造。

就像你去住酒店,前台登记信息都得准确,开票信息也是这个道理。

二、发票的种类选择发票种类也有讲究哦。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可不一样。

什么时候开专票,什么时候开普票,这得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公司的规定来。

要是给一般纳税人企业,人家可能就需要专票用来抵扣税款。

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呢,普票就够用了。

可别稀里糊涂的,开错了票种,不仅给自己找麻烦,也会给客户带来不便。

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人家菜单上有不同的套餐,你得按照顾客的要求下单,开票也是这个道理呀。

三、开票的金额金额方面也得仔细。

数字要写得清清楚楚,大小写都要一致。

有时候开票人员一马虎,小数点就点错了位置。

这可不得了,多一点少一点那都是钱的事儿啊。

你想啊,如果多开了金额,公司可能就会有损失;少开了呢,客户肯定不愿意。

这就像是你去买东西,收银员找钱找错了,不管是多找还是少找,都会出问题的。

所以开票的时候,金额一定要核对好几遍才行。

四、开票的时间开票的时间也不能忽视。

要按照业务发生的实际时间来开票。

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比如说,业务还没发生就把票开出去了,这在税务上是不允许的。

如果业务发生很久了才开票,那也不符合规定。

这就像你参加比赛,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跑和到达终点一样。

要遵守时间规则,开票也是这样。

五、发票的保存开完票之后,发票的保存也很重要。

可不能开完就不管了。

要把发票存根好好地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万一有什么问题,比如说税务检查或者客户要查询以前的发票,咱们得能找得到。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酒店业: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9大疑难杂症详解

酒店业: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9大疑难杂症详解

酒店业: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9大疑难杂症详解◎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业务部 / 作者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部分地区联合约谈沪知名酒店集团。

那么,营改增下,酒店业如何降低税负?如何进行发票开具?本期华税律师总结了9大疑难杂症,一一分析。

一、多档税率并存,应分开核算营改增全面铺开之后,增值税不同的税目对应17%、13%、11%、6%以及0等几档税率,同时还有3%的征收率。

就酒店业目前的业务种类而言,一般纳税人主要涉及17%、11%、6%几档税率。

例如,酒店客房中定价销售食品、饮料、酒水等,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出租会场、报告厅的租金收入、停车场停放费用等,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

而兼营销售货物、服务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餐饮迷你吧、酒店客房中的小吧台,比如销售食品、饮料、酒水之类的,并不是住宿服务过程中必要的消耗品,与住宿服务不是混合销售关系,应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单独核算,实际上很多酒店的账单系统中,这部分收入也是可以单独计量的。

二、住宿、餐饮、娱乐等如何开票36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相应进项税,其中并不包括住宿服务。

因此,营改增后,酒店业可以就其提供的住宿服务,向因公出差住宿、会务培训的客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给个人,也就是说,住宿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只能开成单位,而不能开成客人名字。

此外,由于餐饮与住宿税率均为6%,建议酒店在财务处理上分别核算餐饮与住宿项目,防止开票不当的税务风险。

对于“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事项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费增值税专票都能抵扣吗?(老会计人的经验)

住宿费增值税专票都能抵扣吗?(老会计人的经验)

住宿费增值税专票都能抵扣吗?(老会计人的经验)【住宿费增值税专票都能抵扣吗?】【】【延伸阅读:增值税发票的重点学问】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具或者取得了增值税发票。

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该如何规范税收风险,又有哪些开具发票新规则?这些常识对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今天小编就来和您聊聊增值税发票的那些学问~1.增值税专用发票VS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

税款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除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税款抵扣。

2.发票不可随便开,三个方面要注意要注意开具时间和范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要注意开具流程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在税务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发票信息一次性全联次打印,不得出现票面开具的名称等信息与电子信息不一致情况,例如不能以“钢材”代替同类产品,应一一对应品名。

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知识“懒人包”(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知识“懒人包”(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知识“懒人包”(老会计人的经验)营改增后国税发票知识一、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答: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二、营改增后,国税机关有那些发票种类?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哪些营改增纳税人应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营改增纳税人由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有那些规定?(一)不得由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国税部门不得代开。

(二)出租不动产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答:1、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出租不动产业务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开窗口需先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自开票条件。

会计经验: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哪些事项

会计经验: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哪些事项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哪些事项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哪些事项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货物或劳务销售方、销售服务方、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制作《***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表》(如附件1),以便员工出差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时之需。

二、住宿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一)出差住宿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住宿酒店为住宿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因住宿酒店为住宿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住宿费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出差住宿酒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在全国91个城市(名单详见附件2)试点城市出差的,自2016年8月1日起,即使住宿酒店为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附件2试点城市以外的城市出差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集团所属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员工出差住宿可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或18位,三证合一后的公司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电话:(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的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必须是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必须是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五个你常常会遇到的发票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

五个你常常会遇到的发票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

五个你常常会遇到的发票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发票则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介质。

下面介绍五个经营中常常遇到的发票案例。

1、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

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

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孙仲分析指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

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

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2、卖方未开发票致买方损失买方赔偿诉求获支持2013年10月,美缘美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美缘美公司向利达公司采购墨西哥铁矿2万吨,美缘美公司于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双方最终根据相关的品质证书和港口过磅单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上勾选方式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上勾选方式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上勾选方式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我市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在首页“网上办税服务厅”下方找到“取消认证”选项并点击。

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网址进行登陆:s://注:具体操作手册可在该界面点击下载。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企业名册可在该界面点击查询。

确认是否可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的方法: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方式抵扣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下面附上几个主要界面的截图以供参考:日常系统登录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或使用360浏览器(8.0版本以上),浏览器栏中应包括s的前缀。

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注意: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否则登录系统时可能会出现提示:“未检测到金税盘或税控盘设备!”如果出现如下提示,请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或B级企业,如果属于A级或B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同步不及时导致,此类情况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

提示:1、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如已成立满一年未有纳税信用评定等级,请联系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补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一)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
(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会议费开专票注意事项

会议费开专票注意事项

会议费开专票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 **品名:**开具会议费的发票,品名一定要写“会议费”,不要混写,否则会构成增值税上的“混业经营”,面临一些列问题。

同时,不要漏写“不含税”字样。

2. **税率:**不要选择“税率多少”的选项,应该填写增值税的征收率或者适用税率,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3%征收率。

3. **项目地址、电话:**地址和电话是物业公司纳税时税务机关要核实的因素,一定要真实填写。

同时与会议无关的地址和电话一定不要填写,否则影响公司的信誉度。

4. **提供参会单位的抬头:**避免和公司抬头名称一样或者差不多而混乱造成无法证明。

如果有问题可以和开票方沟通,“抬头开公司名称”还是“抬头开客户名称”,根据开票人的错误会有不同的选项,注意是右下角的服务单位一栏,及时提醒对方变更信息。

5. **注意发票备注栏:**会议费发票备注栏里需要填写会议地址、酒店名称和电话等相关信息,要保证这些信息准确无误。

6. **开具时间:**会议费发票开具时间应该是会议结束后,且要在3个月内开取发票。

7. **发票的认证:**企业拿到发票后要及时进行认证,这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重要环节。

综上,如果在开票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财务人员,以确保万无一失。

以上仅是部分详细内容,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查询相关财务知识网站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

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

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进行抵扣?哪些不能进行抵扣?您都知道吗?以下情况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1.某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3%进行抵扣。

2.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6%进行抵扣。

以下情况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1.公司接待的客户,收到了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也不得抵扣。

2.公司组织了员工旅游,收到了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也不得抵扣。

所以,不是所取得了的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如:公司组织的集体福利、个人的消费支出都应进项转出。

政策解答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是这么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发票查验注意事项防范风险有妙招

增值税发票查验注意事项防范风险有妙招

增值税发票查验注意事项防范风险有妙招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开具或者收取的一种重要凭证,它不仅是企业纳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查验企业纳税情况的依据。

然而,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开始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防范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意发票真实性。

企业在开具或者收取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在开具发票时,要确保发票的开具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同时,在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对发票的开具方是否真实存在,开具内容是否与交易情况相符。

如果发现发票虚假,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案。

其次,要注意发票信息的完整性。

在开具或者收取增值税发票时,除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外,还要注意保证发票信息的完整性。

发票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可以减少发票的潜在风险,同时也方便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查验和监管。

第三,要注意发票的有效期。

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不得再用于抵扣税款。

因此,企业在收到发票后,要及时结算并申报相关税款,以免发票的有效期过期而无法使用。

同时,企业也要留意发票的作废和补开规定,保证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调整发票的开具情况,避免造成损失。

第四,要注意发票的归档保存。

企业在收到和开具发票后,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一般来说,发票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这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查验的时间范围。

因此,企业在保存发票时要注意保护好纸质发票,防止发票的丢失和破损;对于电子发票,要及时备份和存档,以便需要时能够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查验。

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企业在开具和收取发票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

应制定相应的流程和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限制开票和查询发票的权限,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发票进行违规操作。

发票的重要性发票基本知识整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票的重要性发票基本知识整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票的重要性发票基本知识整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发票作为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重要手段,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

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也是卖方收入证明,同时还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12个发票基本知识,一定要看看哦。

1、发票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记账联。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目前浙江省国税发票的种类浙江省国税系统现有发票种类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四大类。

普通发票目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浙江省邮政服务业专用发票、浙江省医疗服务发票等。

(提示:其他省市发票种类请咨询当地12366)3、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五证合一后为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发票领用薄》。

如果申请领用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老会计人的经验)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老五提醒:7.1发票开具新规出台,各界解读纷纷扬扬。

会计如临大祸,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再也不会开发票了。

上文说到目前电商、成品油经销行业使用的“印有企业名称发票”,估计是指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不是税控设备开具的,它并非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可以不受16号公告的开票规定限制。

但是,请各位不要忘记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并非通用机打发票独占,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有这种款式,它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9号公告和2016年第82号公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刷有“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因此根据税总2017年16号公告规定,也必须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打印购方税号,购方企业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如果你说:上文所指“印有企业名称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那么,你可能在打税总的脸,因为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9号公告和2016年第82号公告都是不久前发布的。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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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谨慎!(老会计人的经验)
小会计:你好!经过前几天的请教,我觉得在销售的时候主要要区分不同的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且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销项税额,否则对于兼营行为就要按照从高税率计算;混合销售、买一送一、视同销售都要搞明白,不需要加计销售的就不要缴冤枉税,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的,不能不计或者少计,否则就少缴税额会受到处罚.取得的进项税额要分清用途,不能抵扣的就不抵扣,对农产品特别要注意取得的抵扣凭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抵扣条件.我小结的对吧?
小税官:嗯!总结的不错.
小会计:谢谢表扬!我会骄傲的!嘿嘿!今天请教一下发票的事.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只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对吧?
小税官:不对!你们肯定需要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1)向消费者个人能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国有粮食货物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因此,你们应该要领用普通发票.比如你们的小卖部的烟酒、化妆品等在销售的时候就必须开具普通发票.
小会计:那我们的餐饮服务营改增后客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吗?
小税官:根据这次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你们的客户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说明禁止开具,但餐饮服务一般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应该开具专用发票,客户也没有必要索取专用发票.
小会计:那我们的发廊、足浴、摄影扩印的业务也不应该开具了吧?
小税官:对,这些项目都属于居民日常服务.
小会计:那住宿服务应该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吧?
小税官:嗯!可以,但是如果是个人消费的也不可以.
小会计:我们过去在营业税的时候,在结账的时候,有些客户要求将餐饮费和住宿费开在一起,营改增后仍然可以一起开具专用发票吗?
小税官:当然不可以啦!
小会计:我们都开成住宿费或者多开点住宿费、少开点餐饮费,不就看不出来了!嘻嘻!
小税官:这样可能一时半会不会发现,但是一旦检查,发票就与水单不符了,房价等对比也总是可以会发现蛛丝马迹的.所以,不要作冒险的事,一旦查实,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受到的处罚是很严厉的!
小会计:哈哈!跟你开玩笑的啦!再问个会议费问题,也是经常碰到的事儿:比方说,客户在我们宾馆召开产品推广会议两天,同时有住宿和餐饮,这样的业务可不可以算混合销售,一起并计会议费开具专用发票啊?
小税官: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因此,餐饮和住宿同属于应税服务,一般宾馆也在不同部门之间核算后汇总结算,理应分别开具发票.会议费很复杂,需要进一步探讨.
小会计:是的,有时候代这样的开票也很为难!谢谢你!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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