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车辆超载认定标准图解
轴数 车 型
2 载货汽车
中置轴 挂车列车 铰接列车 3
载货汽车
车辆超载认定标准图解
图例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 铰接列车 全挂
汽车列车
载货汽车
5
中置轴 挂车列车
总质量限值 (吨) 18 14 27
25
36 35
36
31 43
轴数 车 型 中置轴 挂车列车
铰接列车
图例
总质量限值 (吨)
43
5 铰接列车 42
全挂 汽车列车
43
49
中置轴
46
挂车列车
49466源自49铰接列车46
46
49 全挂列车
46
备注
1、除驱动轴外,上图中的双联轴、三联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 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 3 吨。 2、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 425 mm 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 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 445mm 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总质 量限值不予核减。 3、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 轴和 4 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 各增加 1 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 的距离 d≥1800mm 的 4 轴铰接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 37 吨。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公路货运车辆运输中,超限超载是一个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寿命的问题。
为了规范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以便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
本文将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了解和遵守。
首先,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车辆自重、车辆总质量、轴荷和轮荷等指标。
车辆自重是指车辆本身的重量,包括车辆的车身、车架、发动机、底盘等部件的重量。
车辆总质量是指车辆装载货物后的总重量,包括车辆自重和货物的重量。
轴荷是指车辆各个轴承受的荷载重量,轮荷是指车辆各个轮胎承受的荷载重量。
这些指标是评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车辆自重、车辆总质量、轴荷和轮荷等指标,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条例》,货运车辆的车辆总质量、轴荷和轮荷等指标都有严格的限制。
超过这些限制的车辆将被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除了以上指标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车辆的实际情况和运输路线的限制。
例如,不同地区的道路承载能力不同,对于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车辆的实际情况和运输路线的限制,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
总的来说,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车辆自重、车辆总质量、轴荷和轮荷等指标的过程。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才能有效规范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的使用寿命。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学习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资料
2004年8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简化了对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规定,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
以下是其对超载超限认定的图解:
备注:
1.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牵引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重。
2.除驱动轴外,上述图示中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轮胎,其总重限制减少4吨。
3.对于每侧为单轮胎的车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
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制为10000kg。
2023年最新超载超限新规及货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如何处罚
货车超载新规定2023法律解析:货车运货多少算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
货车运货多少算超载?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七部委联合下发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超限的认定标准为: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超载的认定标准为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关于对超限超载的处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该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
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治理超限运输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主要内容:1、超限运输的概念2、超限超载认定标准3、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治超工作规范一、超限运输的概念《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条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种类型。
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执行标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超高: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超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超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载(总重):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有关标志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目前我们治超执行的标准是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图解)三、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处罚标准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
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大货车超限标准
大货车超限标准
大货车超限是指货车和挂车在行驶过程中超出规定的总重、轴重或车长等标准,从而给道路安全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或危险。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超限大货车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大货车超限标准。
首先,总重限制是指货车、挂车和货物的总重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制。
根据规定,大货车的总重不得超过49吨。
超过规定总重标准的车辆将被认定为超重车辆,需要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罚。
其次,轴重限制是指货车和挂车单轴的重量不能超出规定标准。
在我国,单轴的限重标准为9吨,双轴轻载为18吨,双轴重载为22吨,三轴轻载为27吨,三轴重载为31吨。
如超出标准,将被认定为超载车辆。
最后,车长限制是指货车和挂车的长度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在我国,货车的长度限制为12.5米,挂车的长度限制为18.1米。
如超过标准,将被认定为超长车辆。
大货车超限不仅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公路桥梁、隧道、大型设施等造成磨损和危害,增加公共设施维修成本。
因此,各地交通部门应严格执行大货车超限标准,加强巡查和处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完好。
- 1 -。
不停车检测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不停车检测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不停车检测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外廓尺寸,以确定是否超过法定标准。
通常根据车辆的车身结构、车型和车轴数量等进行判定。
2. 车辆总重和轴载重:通过在路面上设置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无线称重检测,以确定车辆的总重和轴载重是否超过法定标准。
通常会设立一定的限制,如单轴和总重的限值。
3. 车辆轴距:检测车辆前后轴的距离,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轴距过小或过大都可能对道路安全和路面磨损造成影响。
4. 车辆荷载位置:对车辆的货物、物品的装载位置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超过法定标准。
通常会对货物的前后、左右偏移进行限制。
这些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而有所不同。
车辆超限超载会对道路安全和路面磨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超限超载的车辆,通常会进行处罚和扣留,并要求卸载部分货物或作出相应调整。
超限车辆认定标准
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超限车辆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尺寸、重量等限制标准的车辆。
超限车辆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因此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十分重要。
下面将就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超限车辆的认定主要依据车辆的尺寸和重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和总重量都有明确的限制标准。
超出这些标准的车辆即可被认定为超限车辆。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对车辆进行严格的测量和称重,确保准确地判断车辆是否超限。
其次,超限车辆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车辆的装载情况。
有些车辆在超限的情况下可能是因为装载了过重或过大的货物,因此在认定超限车辆时,需要对车辆的货物进行清点和称重,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装载标准。
另外,超限车辆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车辆的轴重和轴距。
国家对车辆的轴重和轴距也有明确的规定,超出这些规定的车辆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超限车辆。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对车辆的轴重和轴距进行精确的测量,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最后,超限车辆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家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认定超限车辆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认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涉及到车辆尺寸、重量、装载情况、轴重、轴距等多个方面,需要进行全面、准确的认定工作。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认定,才能有效地管理和处罚超限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以上就是关于超限车辆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限车辆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因此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十分重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和监管,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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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系指在线路两侧及上部的建筑物、 设备距钢轨平面最低和距线路中心线的垂直 面最窄尺寸的轮廓图。铁路建筑物限界在 《技规》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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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应提供的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货物外形尺寸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
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并以“+”号标明 货物重心位置。 3.申请使用装运超限、超重货物的车站、车 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自轮运转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 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距离、 制动机型式及限制条件。 5.其他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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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附加偏差量
K=75(2x -1.4)(mm)
l
l——车辆转向架中心距 注:当 2x ≤1.4时,货物附
加偏差量l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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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的检定断面位于车辆两心 盘中心之间时
X内=B+C内-36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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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的检定断面位于车辆两心 盘中心外方时
重车重心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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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 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站 (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 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予资料受理。
货物受理实行签认制度,包括审查受理资 料、对照资料核对货物、确定货物运输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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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装载方案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二轴货车的车货总重应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对于二轴组、三轴组、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除驱动轴外。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以及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如果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如果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1800mm 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对于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
限值。
以上是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需要严格遵守。
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图
三轴车
四轴车
五轴车
六轴车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本标准自2004年6月20日起全国统一实施)
二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三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四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五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轴数
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
车货总重量(吨)
2
20
3
30
4
40
5
50
≥6
55
备注:1、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重。
2、除驱动轴外,上述图示中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轮胎,总重限值减少4吨。
[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背景介绍超限超载,指的是货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车重。
发生超限超载事件,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正常运输和交通秩序,同时也对路面、大桥大坝等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超限超载问题是当前公路货运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对货车超限超载问题进行认定的标准,是约束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重要法规依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检测技术规范》(JT/T 617-2004),货车超重的认定标准如下:根据车辆轴数认定根据车辆轴数的不同,货车超重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轴数不超过2个轴的载货汽车,整车不超过6吨,超重为300千克以上;•轴数为3个轴的载货汽车,整车不超过11吨,超重为500千克以上;•轴数为4个轴的载货汽车,整车不超过20吨,超重为1000千克以上;•轴数大于4个轴的载货汽车,整车不超过38吨,超重为1500千克以上。
根据车辆自重认定根据车辆自重的不同,货车超重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货车自重在6吨以下的,超重为300千克以上;•货车自重在6吨至20吨之间的,超重为500千克以上;•货车自重在20吨以上的,超重为1000千克以上。
超限认定除了超重之外,还包括超长、超高、超宽等。
根据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道和省道公路货运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等限制如下:•长度:不超过12米;•宽度:不超过2.5米;•高度:不超过4.5米。
对于超限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扣押车辆。
为了避免超限行为的发生,还可以设置限重站、限高桥、限宽径等一系列措施。
结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路运输安全、推进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除了对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规范的认定之外,还需要加强技术装备和监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对公路货运行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超限超载问题会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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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
治理超限运输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
主要内容:
1、超限运输的概念
2、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治超工作规范
一、超限运输的概念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条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种类型。
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执行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高: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超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
超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载(总重):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有关标志
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目前我们治超执行的标准是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图解)
三、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
载货车辆应当接受车辆限载检查。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限载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责令其接受检查;车辆超限使用公路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处罚执行标准
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大超限超载治理路面执法力度的通知》(交公路政[2005]175号)
1、超限5吨以下(含5吨,下同)的,责令其自行卸驳载,并处500-2000元罚款;
2、超限5吨以上、20吨以下的,责令其自行卸驳载,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每多超1吨,可加处200元罚款,上限不超过5000元;
3、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自行卸驳载,并处5000-10000元罚款的处罚:
(1)超限20-50吨;
(2)年内已有一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记录的;
(3)违法车辆经卸驳载之后,重新回装已卸驳载货物继续构成超限运输的。
4、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自行卸驳载,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的处罚:
(1)超限运输车辆闯卡、冲卡,或者采取其它措施拒绝接受检查的;
(2)超限50吨以上的;
(3)年内已有二次或者二次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记录的。
(三)超限许可及法律责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强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限载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责令其接受检查;车辆超限使用公路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在依法制止、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拒绝缴纳交通规费,超载车辆拒绝卸载、驳载,或者严重损坏公路拒绝赔偿的,必要时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行驶,到指定的交通主管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