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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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XX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XX市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乙方(以下称借款人)向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
第1.1条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是: 房产。
第1.2条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1.3条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本
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等。
第二条主债权及债务履行期限
第 2.1条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____月___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债权
第3.1条乙方为借款人与合作银行、甲方与合作银行在年月日到年月日内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
第3.2条乙方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所提供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万元整。
第3.3条本合同所称决算日为,甲方根据担保合同的规定宣布所有担保提前到期时,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3.4条乙方抵押反担保的范围为所有保证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和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3.5条本合同效力及于但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某一条款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对借款人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甲方为实现代偿款追索权与抵押权所需支付的所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仍须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公证和抵押登记
第 4.1条乙方须与甲方共同前往抵押物的产权管理机关办妥本合同项下全部公证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乙方须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抵押物所有权证正本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4.2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地址为固定的通讯地址,如一方的地址有变,则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否则,一方如以以下约定地址邮寄有关文件予其他方,即视为该文件已送达对方。约定通讯地址为:甲方:
乙方:
第五条保险
第5.1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必须指定甲方为该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须将全部保单正本原件交给甲方保管,所有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5.2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5.3条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或续保,则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须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所有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