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社保问答之二: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社保问答之二: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近日,为西安某企业做社保、个税内训时,收集到部分学员咨询社保的相关问题。
特将有关问题,作为一个系列专题,分别解答并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问题一个职工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二、解答回答上述问题,只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即可。
1、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是取得工资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前提。
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意味着也许该职工同时与A、B公司之间都建立了劳动关系。
那么,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以上)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可以的。
所以,若该职工同时与A公司及B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只要A公司或B公司不反对,就不违法。
2、如何判断该员工是否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可知: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只是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之一而已。
而上述通知的第一条规定,确定劳动关系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有用工资格、劳动者有劳动资格,即主体合格;2)有管理和服从关系;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使未签定劳动合同,也应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所以,要同时考虑上述三个并列条件,来认定该职工是否与A、B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3、该职工与A公司、B公司之间都成立劳动关系?1)企业愿意发工资给某个人时,一般代表着该个人愿意接受企业管理层的领导,该员工的劳动构成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来看,一般就会成立劳动关系。
所以,该职工与A公司之间很可能成立劳动关系。
2)企业愿意为某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则不代表着已经成立劳动关系。
因为实践中存在个人与企业签订社保代缴协议、挂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劳动关系 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在劳动关系中,主体资格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身份和资格。
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合法的主体资格基础之上的,只有具备了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关系才能得以建立和维持。
以下是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1.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不能作为用人单位。
2.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并遵守国家有关未成年人劳动的规定。
3.双方必须是自愿缔结劳动合同,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合同约定的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
5.劳动关系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的要求是严格的,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格,才能建立稳定、健康的劳动关系,为实现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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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零工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零工是指临时性、不固定的工作形式,通常由个人自愿选择并在特定时间内从事。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零工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增长,但是零工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指确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在零工的情境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零工从业者的权益、规范零工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赖程度,如果零工从业者对特定用人单位具有高度依赖,且其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和指导,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2.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如果零工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受到用人单位的严格控制和指导,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3.报酬形式,如果零工从业者的报酬形式是固定的、按时计算的,且类似于正式员工的薪酬形式,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4.劳动者的自主权,如果零工从业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上
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且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工作任务,那么就
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零工经济
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既要保障零工从业者的权益,又要为用人单位
提供灵活的用工方式。
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零工经济的
特点,既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要为用人单位提供灵活的用工方式,促进零工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即要产生劳动关系,那么说明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分离,也就是劳动者保留劳动力的所有权,但是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联系的经验以及人们任何人在一生中经历的事
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您好!
经过双方协商,我们现已将您正式纳入本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鉴于劳动关系的建立,本公司和您在特定条件下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我们郑重提醒并通知您,请务必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双方利益,本公司要求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清楚约定双方义务,确保良好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运作。
二、劳动时间
您应按规定的劳动制度实行劳动时间管理,定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三、劳动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工作场所及必备的劳动条件给您,以保障您正常地开展工作。
四、劳动报酬
本公司根据您的实际工作量给您发放劳动报酬,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收发口头约定。
五、争议
您的任何争论应遵守劳动法,任何解决劳动争议的行为都不能与劳动法相抵触。
最后,希望您和本公司能够共同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
我们将尽全力给您提供积极合理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劳动关系确认条件
劳动关系确认条件
劳动关系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自愿:劳动关系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建立的,不存在强迫、欺骗等非自愿情况。
2. 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确认必须有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等。
3. 劳动时间:劳动关系确认需要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时长、休息日、法定假日等。
4. 劳动地点:劳动关系确认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以是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工厂、工地等。
5. 劳动方式:劳动关系确认需要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可以是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6. 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确认需要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责任、用人单位的资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等。
总之,劳动关系的确认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建立概述》课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总结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VS
详细描述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企业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 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需要进行 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行为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
企业招聘中存在的歧视问题
详细描述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对求职 者的歧视问题,如性别、年龄、学历 、经验等方面的歧视。这些歧视行为 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求职 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权益保护
总结词
劳动合同签订中需要保护的权益
详细描述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 、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签订合同时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时长,休息休假是指劳 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 息休假,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调整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提 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社会保险与福利Βιβλιοθήκη 01 02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经 济保障;福利是指企业为改善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提供的各种优 惠待遇。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03
福利的内容
劳动关系学
劳动关系学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名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名词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名词劳动: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名词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权利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名词劳动关系中的力量: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简答劳动关系的主体答: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名词劳动关系中的雇员: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雇主雇佣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名词雇员团体:指因为共同的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名词雇主组织: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他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具体劳动关系事务之中.简答劳动关系的特点一、个别性与集体性二、平等性与隶属性三、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四、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名词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成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简答合作的根源答: 主要有两方面,被迫和获得满足一、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合作,雇员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二、获得满足1、要建立在员工的信任的基础上.2、大多数工作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简答冲突的根源一、根本根源1、异化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二、背景根源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2、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公平3、工作本身的属性第四章雇主名词雇主:也称用人单位,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劳动关系重点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主体: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前四个为狭义主体、全部为广义主体)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其特点有:1.人格上的从属性2.经济上的从属性。
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其特点是:1.独立自主性2.明确的团体利益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一)个别性与集体性(二)平等性与隶属性(三)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四)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1.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债的要素之外,还有身份、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 2.劳动关系较为稳定,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的社会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4.劳动关系主体是确定的;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5.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双方之间是纯粹的财产关系 6.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定,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用劳务合同来确定,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和其他形式。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下、监督下,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的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不以劳动结果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为条件,而是以劳动给付为要件。
雇佣的特点是一方付出劳动,接受劳动的一方给付劳动报酬形成的一种交换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2、劳动关系运作:是指管理者与劳动者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所持的或是矛盾、斗争,或是尊重、协商有态度、立场等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3、三方性原则:政府与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工会)三方就是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与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取得共识,共同协调劳动关系。
4、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5、共决制:所谓共决制就是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管理,与雇主分享经济权利。
6、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的协议。
7、劳动争议仲裁: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给第三人处理,由其做出判断和裁决。
二、简答1、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可以归结为几点?答:1、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2、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平等的性质;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2、股份制劳动关系的特点?答: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点而展开的。
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是一种产权、经营权和劳权互相区分而相联系的格局。
特点:1、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2、劳动关系的运行及关系处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B卷简答题:私有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答:1、在劳动关系的性质上,我国私营经济的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劳资关系。
所谓劳资关系,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形成的一种雇用劳动关系。
2、在劳动关系的构成及力量对比上,呈明显的不平衡状况。
3、关于私有制经济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运行很不规范。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个特点?答: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4、人事关系的分解?答:1、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应依附于劳动合同关系;2、国家机关的人事关系应依附于行政管理关系;3、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趋向,在就业和用人上是企业化的管理,在工资待遇上是机关化的做法;5、沟通的内容?答:1、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2、日常工作情况信息;3、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4、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
劳动法
劳动法P54)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我国现阶段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
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劳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一)劳动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用人单位用人权(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五)辞退职工权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P22)三方机制是指政府、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组织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对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如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进行协调处理的制度。
三方机制的特征1、主体独立主体独立是指参与协商的三方代表——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地位是独立的,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
各方都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
这种独立性为三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2、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三方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
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切实代表基层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3、民主协商民主协商是三方机制产生的根源,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
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才能形成比较科学和可行的方案和意见。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1.年龄条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年满16周岁。
因为16周岁是中国法定劳动年龄的起始年龄,经过这个年龄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关系条件:申请人必须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才有资格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意义。
3.健康条件:申请人需要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劳动工作。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体能和心理水平,能够完成预期的劳动任务,并且不因健康状况而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危险。
4.需要确定残疾程度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明确自己是否存在残疾,并且需要确定残疾的程度。
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残疾人员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劳动能力和适应能力,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和工作支持。
5.社保条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具备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
目前,我国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提出了社会保险的要求,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受鉴定者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6.法律条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残疾人员保障法、劳动能力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申请人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除了上述条件外,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特殊的条件。
申请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和工作方面的帮助,并且会对其享受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产生影响。
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案情:原告祁阳县新星摩托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8日,第三人唐贵祥经营的位于祁阳县白水镇湘泉路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于2005年12月取得个体工商户经业执照,2007年10月2日,被告伍志刚在唐忠祥经营的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从事摩托车销售及维修工作。
工作期间,被告共经手销售的18台摩托车均为原告新星摩托车销售公司销售的嘉陵摩托车系列产品,2007年11月5日,被告伍志刚驾驶摩托车从唐忠祥经营的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开出,驶往祁阳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为处理好交通事故,2008年4月9日,被告伍志刚要求原告法定代表人刘新生为其出具了一份“伍志刚从2002年开始,一直是我单位的员工,从事摩托车销售工作,近两年工资标准是月底薪1000元,另按销售额提成,平均工资2100元左右”的证明。
同时,被告伍志刚出具了一份“产于刘新生出具的工资证明,今后所有事情与刘新生毫无关系”的保证书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刘新生。
2009年6月,被告伍志刚向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其与原告新星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的申请。
2009年8月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被告与第三人唐忠祥摩托车销售店及修理店劳动关系不成立。
原告祁阳县新星摩托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伍志刚在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工作,虽没有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但被告在工作期间销售出去的18台摩托车均系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嘉陵摩托车系列产品,且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新生还出具了一份被告伍志刚从2002年开始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故可以认定被告伍志则在唐忠祥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从事的摩托销售工作与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有关,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诉称,原告在为被告出具了工资证明的同时,被告也出具了一份保证,用以反证其出具工资证明的虚假性,但原告仅以此认为被告与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
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而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也与一般的法律保护有所不同,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的说,就是让劳动者享受更多权利并且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那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请看下文为您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
“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
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得以确立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具备守法合规的主体资质;其次,双方就建立劳务合同的意愿均应出自真实本意;再者,此种行为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原则,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嫌;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也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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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过程。
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一些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双方应当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条件、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2.法定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例如,劳动关系必须是自愿的、劳动者必须年满法定劳动年龄、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等。
3.双方一致意愿: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是双方自愿的结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讨论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平等自愿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平等地协商、讨论、签署劳动合同,不得有强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5.用人单位具备合法资质: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相关政府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或执照,才能够合法地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者具备劳动能力:劳动关系的建立前提是劳动者具备劳动能力,即劳动者具备从事具体工作的能力和技能,并且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
对于一些特殊工种或从业资格要求较高的职业,劳动者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7.合法薪酬保障: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用人单位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合法的薪酬。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8.劳动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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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
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
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
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
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
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
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
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
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
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
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
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
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