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公共基础——商法
商 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一、概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43(三)份额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六)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并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相对简单。
下面将详细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条件:1. 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至少由两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之间应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2. 资本: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
3. 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二、成立程序:1. 商务计划书:合伙人首先需要编制一份商务计划书,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目标、策略和预期收益等信息。
2. 合伙协议:合伙人应达成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包括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决策权等内容。
3. 公司名称注册:合伙人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 注册资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注册登记:合伙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包括公司名称、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
6. 税务登记:合伙企业还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
7. 其他许可证: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还需要申请其他相关许可证,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8. 银行开户:合伙人需要选择一家银行,并在该银行开设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9. 财务管理: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记录准确可靠。
10. 经营运营: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开始经营运营。
总结起来,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伙人和资本,合伙企业的成立程序包括商务计划书、合伙协议、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步骤。
合伙人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管理企业,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合伙人的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对有意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法
沈某和张某、李某于2007年8月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其间该企业一直都经营得很好。今年 9月,李某因车祸去世,他除了有一个妻子汪 某外无其他亲人,且他和妻子结婚的时间是 2008年底。如今该企业的经营前景乐观,李 某唯一的继承人汪某要求代替李某取得合伙人 资格,继续共同经营该企业。沈某没有异议, 但合伙人张某不同意,而合伙协议并没有对合 伙人入伙、合伙人资格继承等事宜进行约定, 请问汪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吗?
业务。 2.禁止自己交易(相对) 禁止自己交易的例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 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 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案例
2007年,公务员甲的父亲与他的朋友乙、丙、 丁合伙开办了一家加油站。2010年7月,甲父 因病去世,甲是他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同时愿 意继续合伙,其他合伙人也一致同意。
问题: 1.甲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如果甲不是公务员,但时年13,能否成为
合伙人?
(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财产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由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下列情形,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但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特殊: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将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人数要求】公司种类人数人的性质非法人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合伙人≥ 2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 2— 50 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法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自然人、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倡始人 2—200 人自然人、法人的倡始人【股东的出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倡始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募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资方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否分期出资( 1)赞同的方式:×由章程规定①钱币×由章程规定②能够用钱币估价并可×由章程规定以依法转让的非钱币财产×不得分期出资( 2)严禁的方式:劳务、10 亿元人民币信誉、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许设定担 1 亿元人民币不得分期出资保的财富等5000 万元人民币2 亿元人民币,还有只好以钱币出资不得分期出资规定除外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的建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有限合伙2—人数股东 1-50 人倡始人 2-200 人一般合伙≥ 2人50 人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性质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公民名称出名称,有切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建立自己的名称时,必须切合法律、法例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早先批准登记。
公司应该建立切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1)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一般合伙”字样。
(2)特别的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特别一般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公司名称中应该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说】合伙公司的名称中一定能够: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可以够: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许“ 公司”字样。
或许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许监事有“合伙”字样。
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建立公司一定有住处。
合伙企业注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注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1.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不得相互追偿。
三、合伙企业注册条件1. 合伙人资格(1)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2. 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人权利义务、合伙人退出和退伙后的处理等事项。
3.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4. 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合伙人的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住所合伙企业应当设立住所。
住所应当具备合法、稳定、便于经营管理等条件。
6. 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名称。
四、合伙企业注册程序1. 准备材料(1)合伙协议书;(2)合伙人身份证明;(3)出资证明;(4)住所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
2. 提交申请合伙人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伙企业注册申请。
企业之间合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之间的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法律行为。
企业合伙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合作方式,对于促进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风险分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企业之间合伙的法律规定,从合伙的定义、类型、设立、权利义务、解散与清算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伙的定义与类型1. 合伙的定义企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法律行为。
2. 合伙的类型(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不设立法人资格的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但部分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
(3)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联营形式。
三、合伙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的企业身份等。
(2)合伙协议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
(3)出资方式合法,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合伙协议。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四、合伙的权利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2)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
(3)转让或者出质其合伙份额。
(4)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合伙企业。
2. 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经营、承担风险。
(2)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质其合伙份额。
(4)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1. 解散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第五章经济法黄金考点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和丙B.乙和丙C.丙和丁D.甲和丁【答案】C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B.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D.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伙人【答案】B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某公益性事业单位B.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C.某个人独资企业D.某大型国有企业【答案】C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是()。
A.上市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公益性事业单位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评估办法的是()。
A.实物B.土地使用权C.知识产权D.劳务【答案】D6.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确定评估办法的主体应当是()。
A.全体合伙人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C.法定评估机构D.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答案】A7.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丁以劳务出资。
合伙协议对出资的评估和缴纳方法未作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货币出资不得分期缴付B.乙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C.丁的劳务出资价值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D.丙的专利技术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价值,也可以由丙自行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答案】C【解析】(1)选项A: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2)选项BD: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和/或法律主体组成,以资本合伙或共同承担责任和收益的企业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有助于它的合伙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时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让其他人参与并受益,从而拓宽商业合作范围。
普通合伙企业的建立要求合伙人共同签订一个改变他们在这个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可执行契约。
契约叙述了建立企业所有权的规定,有效期间及监管职责,以及每位合伙人的责任和收益分配。
一个合约必须在将要形成企业的成员之间签订,即使该合约仅由一个人准备,也必须由所有将要组建企业的个人签署。
此外,在建立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记录他们的意图,并规定每位合伙人的承担责任限制、收益分配、监督权、投票权及其他等。
所有的这些细节都必须记录在一份法律文件内,这个文件称为合伙企业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
在组建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以确保其业务建立和运行的法律及稳定遵守。
这些准则包括:设立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合伙人共同承担的财务责任限制、合伙人应完成的任务、合伙人之间收益的分配、发生纠纷时的补偿等。
此外,合伙企业协议还可能包括其他条款,例如美国有形财产的扩展,或由合伙人的亲属继承的财产,以及合伙人所领受财产的类别等。
在美国,普通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它只是定义了一种业务关系。
换句话说,参与合伙企业的每一方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们可以自行承担风险,也有义务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责任超过它的资产时,参加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被要求支付责任。
另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只有继承或接受它的权利,而没有权利继承或接受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在某些州,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一定的合法形式获得法律地位,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公司(Company)。
在这种情况下,参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不再承担个人责任,但他们将像普通合伙人那样共同承担财务责任。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以及公益性的**、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事务执行以合伙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但不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
(×)
2.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享有平等地参与企业决策和分红的权利,同时承担按期缴纳出资的义务。
(√)
3.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4. 入伙与退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5.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
6.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7. 特殊的合伙企业:特殊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
8.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由各合伙人自行约定,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
9. 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合伙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
(√)
10. 关联交易的处理:合伙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导读: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自主创业观念的改变,合伙企业的创立越来越多。
成立一个企业不是简单的事情,不少朋友想要合伙创立一个企业,但是又不知道要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创立合伙企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
最高限额未作规定。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
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合伙企业也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合伙企业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二、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共同经营该企业。
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企业面临经营困难。
甲、乙、丙三人就如何处理债务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僵局。
在此背景下,甲、乙、丙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处理企业债务。
三、案例分析(一)合伙企业设立1. 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1.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如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
2.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表决方式。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1.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原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首先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制度(3篇)
第1篇一、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 合伙企业是契约型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设立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合伙企业是无限责任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合伙企业具有灵活性和简便性。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手续相对简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4. 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
合伙企业强调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对紧密。
二、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伙企业设立原则。
合伙企业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伙企业财产原则。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人的出资应当为货币或者实物,实物应当评估作价。
3.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原则。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4. 合伙企业利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5.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原则。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三、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权或者其他担保物权。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具有资合性特征的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财产权利;(6)劳务。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基本标志,合伙企业也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灵活、简便、高效等特点,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5)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事项。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合伙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合伙企业债权;(4)合伙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1)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2)合伙企业财产的收益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4)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1. 合伙企业的经营原则(1)合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消费者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1)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生产、销售、服务等;(2)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3)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1)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特征(与公司比):合伙人都得参与合伙事务,则公司股东则不需要;合伙企业对出资形式无限,公司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得保护债权人利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一、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一总则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劳务出资的内容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企业(partnership)概念
有效 无效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 a.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T31 b.表决制度: 2、知情权和监督权 3、异议权和撤销权 4、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交易禁止 、对其 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 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纪某 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 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 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 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 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 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之财产 1、合伙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 大家共同管理使用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 注意: 1、合伙人出资并非全部构成合伙财产。 2、权属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伙财产的处分 经过授权: 合法有效 未经授权: 善意的: 恶意的:
三、合伙的分类 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伙: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 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包括两种,一为 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 思考:我国的合伙是属于哪种? 合伙和公司的区别?
注意: 第一,《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第二,《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 第三,《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仅 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少不了合伙企业的功劳,合伙企业占据了企业的大部分。
进行企业的注册是需要一定的资本的,并且有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那么合伙企业呢。
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一、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没有限制。
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合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地位和规定。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合伙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合伙行为,保障合伙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合伙的定义、种类、设立条件、权利义务、解散与清算等方面对合伙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伙的定义与种类1. 合伙的定义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经济组织。
2. 合伙的种类根据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可分为以下几种:(1)普通合伙: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4)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三、合伙的设立条件1. 合伙人(1)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不得为合伙人。
(3)合伙人不得为合伙人企业的竞争对手。
2. 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合伙协议应当明确合伙人的出资、经营、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
(3)合伙协议应当经合伙人签字或者盖章。
3. 出资(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出资。
(2)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
(3)合伙人出资后,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 经营场所(1)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四、合伙的权利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2)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提供经营情况。
合伙企业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 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合伙人共同出资;4. 合伙人共同经营;5. 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6. 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 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合伙人共同出资;4. 合伙人共同经营;5. 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6. 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7. 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 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 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四、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企业的权利1. 使用企业名称;2. 参加市场竞争;3. 进行经营活动;4. 获取利润;5. 依法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二)合伙企业的义务1. 依法纳税;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保障合伙企业权益;4. 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 依法解散合伙企业。
五、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由合伙人共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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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4.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火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
2.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
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
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
具体方式包括四种: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