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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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3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3
一般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民事权利由民法所确认 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 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民事权利具有平等性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民法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 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编 第三章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编 第三章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一编 第三章
《民法学》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一编 第三章
民 事 权 利 的 行 使 权利的享有者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依 照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实施的一定行为。
民事权利表现为权利人为实现自身合法民事权益而得为一定行为(作 为或不作为)或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并受到法律承认 和保护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行使就是将这一可能转变为现实的过程。
民事义务
第一编 第三章
有权利必有义务。 权利发生,义务即随之发生;权利存在,必伴随 义务的存在;权利消灭,义务随之消灭。
hh
无义务则无权利。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促成义务履行是 保障权利实现的条件。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 救济
民事义务 强制
有权利就有救济。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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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精选民法典教学精彩教案任意 [完整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深入探讨《民法典》的第三章“民事权利”第一节“民事权利的能力与行使”,详细内容涉及民事权利的定义、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以及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并掌握民事权利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2. 培养学生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认识,理解其法律意义。

3. 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权利行使问题。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PPT课件。

2. 学具:笔记本、教材、《民法典》文本。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发学生对民事权利的思考。

2. 新课内容:详细讲解民事权利的定义、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阐述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a. 理论讲解b. 例题解析: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c. 随堂练习:针对新课内容,设计相关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3.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生活中遇到的民事权利问题,分享经验,提高认识。

六、板书设计1. 民事权利的定义2. 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法律意义3.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a. 解释民事权利的定义,并举例说明。

b. 论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意义。

案例: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答案:a. 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

例如,拥有自己的房产,享有所有权。

b.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意味着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在本案例中,和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c.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

本案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遵循了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民法第三章[1]

民法第三章[1]

外部事物
• 民事行为的效力 • 法律关系的变动
以单方意思通知的方式行使权利
•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权利之间的相互关 系) •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 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 利。 • 2、从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 中,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基础,即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 • --
民事法律关系
赋予:权利、义务
“触发器”:法律事 实
产生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具有 对等性和对应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任 意性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一般具有财产 性和补偿性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
• 2008年单选 • 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抵销权属抗辩权 •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
• 答案: D •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 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 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 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 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 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 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当认定为有效。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 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 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 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 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试析:甲与百 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 系?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民法复习资料 第三章

民法复习资料 第三章

第三章民事权利一:填空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答案:民事权利义务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3.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实包括()和()两种形式。

答案:事件、状态4.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和()。

答案:人身权、财产权5.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答案:民事义务6.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和()。

答案: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二: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3.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4.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支配权: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三:单项选择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A)。

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

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C)。

A.请求权B.形成权C.抗辩权D.物权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继承关系B.合同关系C.物权关系D.税收关系4.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C)。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A)。

A.既得权和期待权B.绝对权和相对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原权和救济权四:不定项选择1.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D)。

川民版九上家庭社会法制第三章 第三节

川民版九上家庭社会法制第三章 第三节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九年级上册家庭.社会.法制第三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第三节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教学目标:通过学习,学生能够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积极维护人格权,依法保护我们的物权,懂得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等等。

教学重点:通过学习,学生学会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懂得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

教学难点:学会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学习,在实际生活中能正确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

教学过程:师:同学们,在上一节的学习中,我们学习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学习第三节——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

首先请大家阅读课本,了解民事权利相关知识。

教师讲解: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利。

师:为巩固相关知识,请同学们阅读课本86页“疑有所思”和”学有所悟“的内容,回答相应问题。

辩一辩:上述四种行为中,哪些属于民事权利范畴,行为人是否正确使用了民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议一议:王叔叔的遗嘱已经明确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小王还能参与他父亲遗产的分配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师讲解:平等性是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自然人从其出生及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直到其死亡的民事权利能力,才能终止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课本整理 第三章

民法课本整理 第三章

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下位阶概念,是指权利主体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自由行使意志的范围。

*民事权利的意义在于:1.权利是私法秩序维持的手段。

2.权利是个人人格发展的自由空间。

(权利为人的自由意志划定了范围,也就为个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

)二、权利的对应物——利益(一)义务的意义义务是权利的对应物,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依靠另一方义务的履行。

义务的意义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义务的内容就表现为不利已,不履行就有责任课定。

(二)义务的分类1.作为的义务与不作为的义务。

2.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一)绝对权如果一项权利相对于所有的人产生效力,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就是绝对权。

典型的绝对权是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要负赔偿责任。

(二)相对权如果一项权利仅仅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这种权利就是相对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三)说明1.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从学理上掌握权利的性质和适用的规则。

2.相对权例外地具有绝对权的特点,主要的例外表现在(1)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债权的不可侵犯性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只是作为相对性的例外。

(2)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有权以债权对抗任何人。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对权利进行的划分。

(一)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利益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二)请求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至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三)形成权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四)抗辩权抗辩权是组织请求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

2024精选民法典教学教案任意下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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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分配: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情景导入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后续内容的讲解。
3.课堂提问:提问要具有针对性,引导学生思考。可以设置开放性问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激发课堂讨论氛围。
4.情景导入: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进行导入,让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可以通过讲述故事、播放视频等形式,增加趣味性。
七、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
课后反思是教师对教学效果的自评,也是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拓展延伸则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教案中应包含具体的反思内容和推荐的拓展阅读材料,指导学生如何在课后继续学习和深化理解。
本节课程教学技巧和窍门
1.语言语调:在讲解过程中,语速要适中,语调要有起伏,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于重点内容,可以适当提高音量,加强语气,以突出重要性。
二、教学目标
1.让学生掌握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和特点,了解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和效力级别。
2.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
教学难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和效力级别,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的分类和特点,以及如何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
3.教学难点与重点的区分;
4.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情景引入、例题讲解和随堂练习;
5.板书设计;
6.作业设计;
7.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
一、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
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教材,同时要注重实践性。在本次教案中,选取了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两大部分。在组织上,按照逻辑顺序,先介绍民事权利,再讲解民事行为,最后通过合同法具体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系统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_民事权利

_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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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 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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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a. 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法律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依 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 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 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 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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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 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 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从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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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 具备为标准)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全部已经齐备,从而由权利 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 实现的权利。如附条件的权利、附期限的权利、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
清偿 CL91 A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撤 消 权的行使 CL5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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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 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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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 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 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 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 表示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三章 自然人

3、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诉讼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关系的准据法 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本章要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 人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与智力为划分依据,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2、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 保护。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一为未成年人 监护人的设立;二为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监护人 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活动,实施法 律行为、承担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 人不法侵害的责任。
3、监护人的设定——监护能力
4、对监护人的设定有意见的:
实行指定。指定机关:所在单位——村委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对指定不服的,由法院决定。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 益 2、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 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3、承担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法侵害的责任
四、监护人的变更、撤换
1、监护的更换:
是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时,经其请求由 有关单位或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擅自更换的, 由协商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监护人的撤换:
是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 单位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 定监护人。
五、监护的终止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点
1、监护的概念
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建立、 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 法律的规定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与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效力往往 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比如未成年 人和有精神病的艺术家都可以对自己的作品 享有著作权)。
1)合法的事实行为,如加工。 2)不法的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方式有:自卫行为;自助行 为。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案例】卡尼阿德斯木板
甲、乙乘船出游遭遇风暴,船体开裂,甲 和乙慌乱中同时抓到一块船舱板,但该木 板只能承载一人的重量。眼见二人就要同 归于尽,甲使出最后的力气将乙踢开,靠 着木板的帮助等来了救援。
【案例】
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开向 某都市一人口密集的商务区,形势万分危 急。机上有乘客及机组人员100人,但如果 飞机撞上商务区的建筑物,伤亡将远超过 这一数字。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第三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诉权论 诉的概述 诉的种类 反诉 诉的合并与变更
第一节 诉权论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 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本质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诉权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法权益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诉的功能是启动诉讼程序、引起法院行使审判
权; 诉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实体主张。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之一——当事人
诉的要素之二——诉讼请求
是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如何解决 纠纷的主张。
诉的要素之三——诉的理由
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诉讼标的
涵义 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予
以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识别标准
诉的申明——当事人请求法院裁 判的具体事项
原因事实
第三节 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
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 何的诉。可分为肯定确实认之诉和否认确 实认之诉。 特征 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不涉及给付问题,不具有执行性。
二、诉权学说简介
〔一〕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宪法诉权说 〔四〕二元诉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根底和前提 2、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化 区别: 1、依据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享有的主体不同 4、特点不同
第二节 诉的概述
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民法总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

《民法总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

《民法总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民法总则在第三章到第七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其中专门有一章对民事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围绕着几个方面展开,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分析。

一、民事权利的正当性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权利的正当性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非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民事权利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如果权利无法具备法律规定的基础,那么这个权利就是不正当的。

2、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维护民事权利方面,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权利的行使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这个权利就是不正当的。

同时,如果权利的行使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权利也是不正当的。

3、符合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民事事务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互敬之上的。

因此,大多数的民事权利都应该遵循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否则这个权利也是不正当的。

1、符合现实情况和事实情况。

民事权利应当具备现实性,即能够适应当地的现实情况和事实情况。

如果权利过于片面、抽象、不符合实际,那么这个权利就是不合理的。

2、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在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民事权利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否则这个权利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当然,这里的经济效益也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民事权利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这个价值包括了文化、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等方面。

因此,民事权利的合理性也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总之,民事权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在法律、伦理、道德、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建立起来的,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民事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民事代理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七章诉讼时效、中止和终止第二分编物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权第三章动产权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第五章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第三分编债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的种类第三章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四章债的成立和消灭第五章债的保全第四分编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第五分编侵权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权利的侵权责任第三章财产权利的侵权责任第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第六分编继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承的法定原则和顺序第三章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执行第五章遗产的分割和清偿第七分编婚姻家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夫妻财产制第五章离婚第六章案外人对夫妻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本文档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详细内容2、包括通则、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等七个分编3、每个分编包含多个章节,详细阐述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我国近年出台的关于民事法律的最高法律文件2、通则:指适用于所有分编的一般性规则3、物权:指对某物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4、债权: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关系5、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6、侵权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继承:指在个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8、婚姻家庭:指夫妻之间及夫妻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结婚、离婚、抚养权等。

民法第三章

民法第三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知识点-第一节 公民的概念和本质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同时使用了“公民”和“自然人”两个概念,但两者在本质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自然人”泛指在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

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比较二者,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有:(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于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也保护胎儿的利益(如继承法规定),但以胎儿出生为活体为必要条件。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不受年龄限制,此为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还有公民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受年龄限制。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公民死亡时,死亡的方式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如下:(1)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规范 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 利益的法律手段。
是民事主体 所享有的特 定利益 是民法规定 的或有权的 国家机关认 可的
受国家强制 力保障
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
2001年6月1日10时许,四川省广汉市的陶女士 在沿街行走时被一辆奥拓车撞伤。经医生诊断, 陶女士为“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 挫伤、门牙折断、脑震荡”,被定为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吴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 任”。 车祸后,陶女士因头部被撞伤,致使大脑经常 短暂失去记忆,思维判断也经常出错;两颗门牙 折断、牙齿松动以及上唇的裂伤,不仅破坏了陶 女士身体的完整性,影响了其姣好的面容,更让 她痛苦的是,曾经感情丰富而浪漫的她却再也不 能感受与丈夫亲吻的甜蜜了,连常常与女儿之间 享受母女天伦之乐时的亲吻行为都失去了原有的 感觉。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 准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 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非专属权是指不专属于某特定 民事主体的权利。如:财产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 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 的权利。
形成权相关法律条文2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 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 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 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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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五、名词解释题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3.民事义务
4.民事责任
5.支配权
六、判断题
1.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关于到某地旅游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
2.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章 民事权利
一、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3.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实包括和两种形式。
4.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和。
5.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六、判断题
1.√2.√3.×4.√5.×6.×7.√
8.×9.√10.×
七、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某甲开车将某乙撞伤致人死亡,为此某甲赔偿乙15万元。某乙的继承人继承了某乙的遗产。问:本案中有哪些法律事实引发哪些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民事权利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3.事件、状态
4.人身权、财产权5.民事义务6.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A2.C3.D4.C5.A6.D7.C8.C
B.人的出生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4.根据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
A.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
B.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C.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D.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5.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民事诉讼关系
B.宗教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D.收养关系
6.一位住店客人未付房款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是认定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事实引发的后果。
4.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包括:(1)行为人有权利。权利滥用是行使权利不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若无权利,则不发生权利滥用;(2)行为人行使权利损害了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若行为人行使权利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即使其权利的行使不符合权利的目的,也不构成权利滥用;(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其行使权利的行为尽管损害了他人利益,也不能构成权利滥用。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3.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多项选择题
1.ACD2.BD3.AD4.ABC
四、不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BC4.D5.CD6.D
五、名词解释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3.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物权
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继承关系
B.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没有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必有权利,该权利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也有与该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当然,在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担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具备何种资格才可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否参与法律关系,成为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由主体自己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方,权利主体是享受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义务主体为负担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为一人,也可为数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但有的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与行为两类。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偶发的客观现象;状态是指某种现象的持续。
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不法行为;既包括当事人的行为,也包括他人的行为;既包括民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
B.绝对权和相对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原权和救济权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有:()(司考题)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7.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司考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6.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和。
二、单项选择题
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
D.事实行为
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8.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题)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三、多项选择题
√ ×
3.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有责任的一方。()
√ ×
4.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 ×
5.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相对人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
6.根据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民事责任可分为共同责任和按份责任。()
√ ×
7.根据财产责任的范围,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4.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
D.先占
四、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属于专属权的有()。
A.人格权
B.身份权
C.继承权
D.所有权
2.某甲有一所房屋,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财产权
B.对世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3.下列法律事实属于自然事实的有()。
A.不可抗力
5.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客观性。只有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单纯的主观意志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二是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何种客观现象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由法律规定的。
八、论述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从静态上说,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变更。
4.简述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
5.民事法律事实有何特点?
八、论述题
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说明民事责任的特点。
九、案例分析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行将甲带入办公室。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就无从落实,也就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义务,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有民事义务而没有违反义务,也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无论违反何种民事义务,均产生民事责任。(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违反也就是对权利的侵害。为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义务违反人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也具有强制性,这表现在可以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愿承担,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愿承担的情形下,国家才强制其承担。同时,有的民事责任(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事先约定,有的民事责任(如侵权的民事责任)虽不得事先约定,事后却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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