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条件及管理制度办法
挂靠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挂靠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挂靠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挂靠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挂靠服务的企业、个人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挂靠服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其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服务。
第四条挂靠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挂靠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挂靠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挂靠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各自义务。
(四)保障权益原则:保障挂靠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挂靠服务主体资格第五条挂靠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具备从事挂靠服务所必需的资质、技术、设备和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四)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挂靠服务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挂靠服务合同第七条挂靠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挂靠服务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挂靠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期限。
(三)挂靠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挂靠服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挂靠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挂靠服务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章挂靠服务流程第九条挂靠服务流程如下:(一)挂靠服务主体向委托方提出挂靠服务申请。
(二)委托方对挂靠服务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
(三)挂靠服务双方签订挂靠服务合同。
(四)挂靠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挂靠服务。
(五)委托方对挂靠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六)挂靠服务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挂靠服务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技术人员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技术人员挂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挂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挂靠行为。
三、挂靠人员条件1.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未受到建筑行业相关行政处罚;4. 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四、挂靠管理程序1. 挂靠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单位对挂靠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与其签订挂靠协议;3. 挂靠人员应按照挂靠协议约定,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不得以挂靠人员身份单独承接业务;4. 挂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挂靠身份进行违法行为。
五、挂靠协议内容1. 挂靠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 挂靠人员的挂靠期限;3. 挂靠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4. 挂靠人员的薪酬待遇;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挂靠人员管理1. 挂靠人员应接受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2. 挂靠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培训、考核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挂靠人员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4. 挂靠人员不得利用挂靠身份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监督检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挂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 工程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加强对挂靠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 对违反本制度的挂靠人员,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技术人员挂靠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挂靠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挂靠业务的管理,规范挂靠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挂靠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挂靠、人员挂靠、设备挂靠等。
第三条公司挂靠业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挂靠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性原则:挂靠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双方利益。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挂靠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四)效率性原则:提高挂靠业务办理效率,缩短办理周期。
第二章挂靠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挂靠业务申请:(一)申请单位应向公司挂靠管理部门提交挂靠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应包括挂靠项目的基本情况、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五条挂靠业务审批:(一)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公司挂靠管理部门与挂靠方签订挂靠协议。
第三章挂靠业务合同管理第六条挂靠协议应明确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支付、风险承担等内容。
第七条挂靠协议签订后,公司挂靠管理部门负责对协议进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挂靠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变更、解除等情况,挂靠双方应及时通知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挂靠业务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应建立挂靠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挂靠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三)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第五章挂靠业务档案管理第十条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应建立挂靠业务档案,包括:(一)挂靠业务申请材料(二)挂靠协议(三)挂靠业务合同(四)挂靠业务变更、解除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齐全,不得遗漏。
(二)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车辆挂靠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挂靠经营活动,保障挂靠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车辆挂靠经营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第三条车辆挂靠经营是指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下,由挂靠方负责车辆的运营管理,车辆所有人获得相应收益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车辆挂靠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挂靠条件与程序第五条车辆挂靠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所有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证明等证件;(二)车辆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四)车辆所有人同意将车辆挂靠经营。
第六条车辆挂靠经营应当办理以下程序:(一)车辆所有人向挂靠方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二)挂靠方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三)挂靠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过户至挂靠方名下;(五)挂靠方办理车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六)车辆所有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
第七条挂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挂靠期限;(二)挂靠费用及支付方式;(三)车辆运营管理责任;(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挂靠协议签订后,车辆所有人应将车辆过户至挂靠方名下,并办理车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运营管理第九条挂靠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挂靠方应当对挂靠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挂靠方应当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挂靠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第十三条挂靠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车辆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维保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保公司挂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合作的维保公司挂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挂靠关系,规范挂靠程序,加强挂靠管理,提高维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挂靠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挂靠条件:1. 挂靠单位须具备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2. 挂靠单位须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无不良记录;3. 挂靠单位须同意遵守本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挂靠程序:1. 挂靠单位向公司提交挂靠申请,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2. 公司对挂靠单位进行审核,包括资质审查、信誉调查等;3.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挂靠协议,明确挂靠关系、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等事项;4. 挂靠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维保业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挂靠单位权利:1. 在挂靠期间,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维保业务的权利;2. 享有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培训等资源;3. 享有公司品牌、资质等权益。
第七条挂靠单位义务:1.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维保业务,确保服务质量;2. 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监督检查;3.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按时足额支付挂靠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对挂靠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业务开展、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
第九条公司对挂靠单位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挂靠单位,公司有权解除挂靠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挂靠单位违反本制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2. 限制业务开展;3. 解除挂靠协议;4. 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挂靠,是指施工单位以非法手段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挂靠行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事前防范,减少挂靠行为的发生。
(四)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挂靠行为。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挂靠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制定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施工单位挂靠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施工单位挂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挂靠行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挂靠行为。
(二)对所承揽的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挂靠行为的防范。
(四)配合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挂靠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资质审查1. 建筑主管部门对申请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 施工单位不得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1.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挂靠形式参与招投标。
2. 建筑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人员挂靠管理制度
人员挂靠管理制度为规范人员挂靠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挂靠于本企业或本企业委托服务的人员。
二、人员挂靠的定义1. 人员挂靠是指在挂靠期间,个人将自身劳动力挂靠于企业的行为,以企业的名义或委托代表企业从事相应工作,并按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人员挂靠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人员挂靠仅为一定时间内的服务行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3. 人员挂靠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
三、人员挂靠的条件1. 人员挂靠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符合相关职位的要求。
2. 人员挂靠应具备身体健康,无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史。
3. 人员挂靠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4. 人员挂靠应签订人员挂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人员挂靠的流程1. 企业发布招募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
2. 企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确定是否挂靠。
3. 签订人员挂靠协议,明确挂靠期限、报酬待遇、工作内容等。
4.人员挂靠开始,按协议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享受报酬。
5. 挂靠期满,根据协议情况终止挂靠或续签挂靠。
五、人员挂靠的福利和权益1. 人员挂靠期间,享有企业提供的相应的基本福利待遇。
2. 人员挂靠期间,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人员挂靠期间,如遇事故或受伤,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人员挂靠期间,如有其他权益受损,可依法向企业提出申诉。
六、人员挂靠的管理1. 企业建立人员挂靠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和签订的人员挂靠协议。
2. 企业对挂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综合能力。
3. 企业定期召开人员挂靠管理会议,对挂靠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整。
4. 企业建立健全人员挂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机制和规范流程。
七、人员挂靠的权责1. 企业有权对挂靠人员进行调配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挂靠。
物流车辆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流车辆挂靠管理,保障物流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维护物流企业和挂靠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挂靠车辆所有者之间的物流车辆挂靠管理。
第三条物流车辆挂靠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挂靠车辆条件第四条挂靠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车辆所有者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车辆所有者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3. 车辆所有者具备一定的物流运输经验和良好的信誉;4. 车辆符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5. 车辆所有者同意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挂靠车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运输安全;2. 车辆所有者有不良信用记录;3. 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4. 车辆所有者存在拖欠运输费用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挂靠手续及流程第六条挂靠车辆所有者向公司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2. 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复印件;3. 车辆照片;4. 车辆技术参数证明;5. 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公司对挂靠车辆所有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车辆及车辆所有者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2. 车辆所有者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3. 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公司与车辆所有者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挂靠车辆管理第九条公司对挂靠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2. 车辆的保险、税费缴纳;3. 车辆的运输任务分配;4. 车辆的违章处理;5. 车辆的报废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对挂靠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挂靠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工程公司的挂靠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的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公司的挂靠管理工作,保障挂靠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挂靠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挂靠管理制度。
二、挂靠人员的基本条件1. 对挂靠公司和工程公司认同,并愿意接受挂靠管理制度;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能力;3. 无不良记录,并接受公司的考核;4. 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5. 合法办证,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三、挂靠工程项目的管理1. 工程公司应当与挂靠人员签订明确的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挂靠人员在参与工程项目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3. 挂靠工程项目的经济收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4. 挂靠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挂靠资格。
四、挂靠费用的管理1. 挂靠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挂靠费用;2. 挂靠费用应当合理计算,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3. 挂靠费用支付应当有凭有据,确保经济合同的合法性。
五、挂靠服务的监督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挂靠服务监督机制,对挂靠项目进行定期检查;2. 对挂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奖惩;3. 挂靠人员有权对工程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挂靠管理的防范措施1. 公司应当对挂靠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风险评估;2. 挂靠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3. 对于挂靠人员存在的违规违约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取消挂靠资格。
七、挂靠管理的协调机制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挂靠管理协调机制,确保挂靠项目的顺利开展;2. 对挂靠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挂靠工作的正常开展;3. 公司应当尊重挂靠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八、其他公司可根据挂靠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挂靠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发展和挂靠人员的权益。
同时,公司也应当鼓励挂靠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人才挂靠管理制度
人才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人才挂靠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人才挂靠行为,保障人才挂靠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挂靠的人才。
三、人才挂靠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人才挂靠的管理,特设立人才挂靠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挂靠人才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挂靠条件1. 挂靠人才应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
2. 挂靠人才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3. 挂靠人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才挂靠的规定。
五、挂靠程序1. 挂靠人才应向管理机构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管理机构对挂靠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挂靠人才的综合素质决定是否同意挂靠。
3. 经审核通过的挂靠人才需签订挂靠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4. 挂靠期满后,挂靠人才需向管理机构提交挂靠成果和挂靠总结。
六、挂靠期限挂靠期限根据挂靠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七、挂靠权益1. 挂靠人才享有与本单位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
2. 挂靠人才有权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学术、科研和企业活动。
3. 挂靠人才有权享受本单位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和企业资源。
八、挂靠义务1. 挂靠人才需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2. 挂靠人才需按时完成挂靠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
3. 挂靠人才需配合管理机构对挂靠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挂靠评估1. 管理机构对挂靠人才的挂靠工作实施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挂靠奖惩措施。
2. 对表现优秀的挂靠人才给予奖励,并可延长挂靠期限。
3. 对表现不佳的挂靠人才给予相应处罚,甚至终止挂靠协议。
十、挂靠管理的监督1. 管理机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挂靠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2. 挂靠工作的评估结果应及时向挂靠人才通报,并接受挂靠人才的监督和检查。
3. 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管理机构。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本单位人才挂靠管理制度,希望挂靠人才能认真履行挂靠协议,共同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挂靠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挂靠行为的界定1. 挂靠行为是指施工单位通过转让资质证书、借用资质证书等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称承揽工程的行为。
2. 挂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将资质证书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承揽工程;(3)施工单位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承揽工程。
三、挂靠行为的禁止与查处1. 禁止施工单位进行挂靠行为。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1)责令停止挂靠行为,退还非法所得;(2)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措施1. 加强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 建立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对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对涉嫌挂靠的工程,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打击挂靠行为。
五、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挂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挂靠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3.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挂靠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挂靠管理制度办法
挂靠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挂靠管理制度是指组织机构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为实现共同目标、发挥各自优势,签订相关协议、协商一致,建立运作规范、管理流程,共同管理并推动全面合作,保证各自合法权益的管理办法。
二、挂靠管理的方式1. 挂靠管理可采取合作协议、委托协议等形式,明确约定挂靠目的、期限、权责义务、工作计划、保密条款等内容。
2. 挂靠管理的方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挂靠管理的范围1. 挂靠管理适用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整体效益。
2. 挂靠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人才共享、技术交流、市场拓展、政策支持等方面。
四、挂靠管理的流程1. 建立挂靠管理团队,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制定挂靠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绩效考核等内容。
3. 开展挂靠管理培训,提升员工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4. 定期召开挂靠管理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促进合作共赢。
五、挂靠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挂靠管理督导机制,加强对挂靠管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开展挂靠管理评估,定期对挂靠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工作质量。
六、挂靠管理的作用1. 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竞争力。
2. 提升管理效率,推动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
3. 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4. 加强风险防范,提升事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七、挂靠管理的要求1. 所有参与挂靠管理的组织、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协议内容,不得违法违规。
2. 挂靠管理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挂靠管理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3. 挂靠管理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挂靠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八、挂靠管理的保密义务挂靠管理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对涉密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确保不泄露给第三方,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挂靠人员管理办法
挂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挂靠人员管理,确保公司运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挂靠关系的个人或团队。
1.3 定义挂靠人员指不具备公司正式员工身份,但与公司有合作关系,利用公司资源进行工作或项目的个人或团队。
第二章挂靠条件与程序2.1 挂靠条件2.1.1 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2.1.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同公司文化。
2.1.3 能够独立承担项目或工作职责。
2.2 挂靠程序2.2.1 提交申请:挂靠人员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或团队资料、专业资质证明、过往工作案例等。
2.2.2 审核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2.2.3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挂靠合作协议。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3.1 权利3.1.1 获得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源支持。
3.1.2 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3.1.3 按协议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3.2 义务3.2.1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2.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3.2.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章项目管理4.1 项目承接挂靠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承接公司分配的项目。
4.2 项目监督公司对挂靠人员承担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
第五章报酬与结算5.1 报酬计算挂靠人员的报酬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计算。
5.2 结算方式5.2.1 按项目结算: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报酬结算。
5.2.2 定期结算:对于长期合作的挂靠人员,可采取定期结算方式。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质量不达标、违反保密协议等。
6.2 违约处理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作协议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施工队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队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承接施工项目的施工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施工队挂靠的管理要求,规范施工队挂靠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二、挂靠条件及程序第四条施工队挂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2.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业绩;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条件;5.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施工队挂靠程序如下:1. 挂靠方向我公司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我公司对挂靠方进行审查,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3. 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挂靠协议;4. 挂靠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 我公司对挂靠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得到落实。
三、挂靠方权利义务第六条挂靠方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协议约定,获得工程项目施工任务;2. 依法享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合法权益;3. 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挂靠方承担以下义务:1. 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2. 依法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管理制度;4. 服从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5.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税费等相关费用;6. 按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我公司对挂靠方实施以下监督管理:1. 对挂靠方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2. 对挂靠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3. 对挂靠方违约行为进行查处;4. 对挂靠方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挂靠方取消挂靠资格。
第九条挂靠方应当配合我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车辆挂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挂靠安全管理,规范车辆挂靠经营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车辆挂靠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挂靠单位或个人)及其挂靠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挂靠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社会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章挂靠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车辆挂靠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挂靠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二)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三)配备具备相应驾驶技能的驾驶员;(四)具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培训制度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五)具备必要的车辆安全设施和设备;(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挂靠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车辆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培训制度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六)车辆安全设施和设备清单;(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挂靠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八条挂靠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三)驾驶员培训制度;(四)车辆保险制度;(五)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六)车辆事故处理制度;(七)其他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挂靠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挂靠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挂靠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了规范建筑公司资质挂靠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挂靠定义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与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达成协议,以挂靠形式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
三、挂靠管理制度1. 挂靠资质条件(1)具备国家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师等。
(2)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
2. 挂靠申请与审批(1)申请挂靠的企业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④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⑤挂靠协议。
(2)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
3. 挂靠合同管理(1)挂靠双方应签订书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挂靠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挂靠双方的基本信息。
②挂靠资质的名称、等级和有效期。
③挂靠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
④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等。
⑤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⑥违约责任。
4. 挂靠项目监管(1)挂靠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挂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挂靠企业应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挂靠项目进展情况。
(3)建设主管部门对挂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5. 挂靠责任追究(1)挂靠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挂靠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个人挂靠管理制度
个人挂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挂靠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个人挂靠是指个人与某单位签订挂靠协议,以个人名义获取相应社会资源,或享受相应社会福利的行为。
第三条个人挂靠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章挂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个人挂靠需经单位同意,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挂靠。
第五条个人挂靠协议应当由单位和个人签订,并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第六条个人挂靠必须经过单位特许,并签订挂靠协议。
个人未经单位特许,不得进行个人挂靠行为。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挂靠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个人挂靠管理第八条个人挂靠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不得越权行使权利。
第九条单位对个人挂靠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协议规定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终止挂靠关系。
第十条个人挂靠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伦理、违反社会公德,单位应当立即终止挂靠关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挂靠协议的期限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过期未续期的,挂靠关系应当自动终止。
第四章个人挂靠风险防范第十二条单位对个人挂靠行为应当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掌握挂靠情况,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个人挂靠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个人挂靠档案,对挂靠人员的个人信息、行为记录进行记录和归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第五章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个人挂靠行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单位作为承办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和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单位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个人挂靠行为进行管制。
第十八条个人挂靠行为如有争议,可向单位申请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单位负责解释。
车辆挂靠经营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挂靠经营权管理,保障挂靠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辆挂靠经营权的申请、审批、使用、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车辆挂靠经营权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车辆挂靠经营权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挂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二)挂靠人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三)挂靠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挂靠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条申请车辆挂靠经营权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挂靠人身份证明;(二)驾驶证、行驶证;(三)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挂靠协议;(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颁发车辆挂靠经营权证。
三、使用与管理第七条车辆挂靠经营权证颁发后,挂靠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用途。
第八条挂靠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文明、环保运行。
第九条挂靠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挂靠人应当按规定参加车辆年检,并取得相应的年检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挂靠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挂靠人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挂靠人因故需要变更车辆挂靠经营权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申请;(二)变更协议;(三)变更后的车辆挂靠经营权证;(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挂靠人因故需要终止车辆挂靠经营权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终止申请;(二)终止协议;(三)终止后的车辆挂靠经营权证;(四)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挂靠方和建筑工程公司的权益,现制定本挂靠管理制度。
一、挂靠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挂靠和工程管理挂靠两种形式。
建筑施工挂靠是指建筑工程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团体签订挂靠协议,将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由挂靠方承担。
工程管理挂靠是指建筑工程公司将某项目的管理任务委托给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个人或团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挂靠条件1. 挂靠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挂靠项目的施工或管理任务;2. 挂靠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3. 挂靠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具备我国执业资格证书;4. 挂靠方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施工或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可控;5. 挂靠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保障能力,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6. 挂靠方需遵守建筑工程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三、挂靠流程1. 挂靠合作协议签订:建筑工程公司与挂靠方签订挂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2. 项目需求确认:建筑工程公司和挂靠方确认具体的挂靠项目需求,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3. 认证资质审核:建筑工程公司对挂靠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确保挂靠方符合相关条件;4. 签订挂靠协议:双方签订具体的挂靠协议,明确工作范围、时间、报酬和其他具体事项;5. 实施工程管理:挂靠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施工或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公司监督和协助完成项目;6. 结算支付费用:项目完工后,建筑工程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挂靠方报酬,并进行评价和总结。
四、挂靠管理1. 挂靠方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 挂靠方按合同履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项目;3. 挂靠方需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与建筑工程公司保持沟通;4. 建筑工程公司对挂靠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建筑工程公司做好挂靠方的档案管理,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6. 发现挂靠方违规行为或者不良情况,建筑工程公司有权停止挂靠合作并追究责任。
挂靠的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挂靠单位的管理,规范挂靠单位的行为,提高挂靠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挂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单位挂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挂靠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我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挂靠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挂靠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3. 具有稳定的经济实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4.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能力;5.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
第五条挂靠单位在申请挂靠时,应向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4. 企业信用报告;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挂靠单位管理职责第六条挂靠单位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我单位的各项活动,为我单位提供优质服务;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挂靠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4. 维护我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我单位的合法权益;5. 定期向我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我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挂靠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 不得利用挂靠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泄露我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四章挂靠单位考核与评价第八条我单位对挂靠单位实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制度。
第九条考核与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情况;2. 业务开展情况;3. 服务质量;4. 工作效率;5. 社会信誉。
第十条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挂靠单位续约、解约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挂靠单位解约第十一条挂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有权解除挂靠关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严重损害我单位形象和声誉的;3. 利用挂靠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未能履行挂靠单位管理职责,影响我单位工作的;5. 其他应当解除挂靠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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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条件及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挂靠)项目合作条件及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和服务,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拓展公司的市场份额,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一、合作(挂靠)单位/个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合作(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工商、税务、建委登记注册的建筑装饰企业(二级以上)。
2、在XX地区有固定办公地址。
3、首次合作(挂靠)单位,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密切关系往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4、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能提供独立管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6、有稳定的施工队伍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管理人员联系表》和《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7、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良信用、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责任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及商业诈骗、做假造假、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二)、合作(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1、从事建筑装饰行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首次合作(挂靠)个人,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关系往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并当面提供担保书。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能提供独立管理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4、在XX区域有固定住址或办公场所。
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房产证)。
6、有稳定的施工队伍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管理人员联系表》和《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7、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良信用、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责任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及商业诈骗、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8、在我公司工作过或合作过的人员合作(挂靠)的,其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管理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三、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落实,确认无问题后,公司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三日内,由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合作施工协议”及“承诺书”,留存一份原件于我公司保管、挂靠单位(人)留存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现场主要部位应明示警示牌、指示牌和宣传牌。
(六)、执行统一工人着装、特殊工种和施工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八)、如发现安全、文明不达标情况,每查处一次,当即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查处三次,我方除加重处罚外,有权停止合同及合作,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挂靠单位(人)负责赔偿。
五、工程质量管理(一)、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按合同约定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配合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四)、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五)、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六)如发现质量不达标情况,每查处一次,当即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查处三次,我方除加重处罚外,有权停止合同及合作,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挂靠单位(人)负责赔偿。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一)、挂靠单位(人)根据我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二)、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要进行及时调整,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三)、如挂靠单位(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工,除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公司另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七、业主满意度管理合作(挂靠)单位/人,被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的,除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公司另外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次。
七、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挂靠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结算报告、《管理人员联系表》、《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等须交由我公司留底存档。
八、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四)、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公司如接到举报有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将进行每人次不低于50000元的处罚。
九、资金管理(一)、按照《施工合作协议》对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监管外,公司对挂靠单位(人)实行质量、安全、工期、欠款等风险保证金制度。
施工合作协议签订时,挂靠单位(人)需用现金向公司交付工程造价5%的风险抵押金,挂靠单位(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全部扣除,抵押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风险保证金在竣工结算后,挂靠单位(人)无违约行为且提供全部项目归档资料,公司无息退还给挂靠单位(人)。
(二)、公司收取挂靠单位(人)的资质使用及管理费为工程造价的4% (三)、挂靠单位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协议约定及时上交管理费、工程发票的前提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土建配合费等)均由挂靠单位(人)承担。
(四)、挂靠单位(人)在公司配合下,根据合同、协议确定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
(五)、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在按比例扣除管理费、税金以后,公司将余款支付给挂靠单位(人)。
(六)、缴纳税金按国家规定税率由公司代扣代交。
(七)、施工过程中所需资金(包括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资金短缺)由挂靠单位(人)自行解决。
十、优惠条件及服务(一)管理费优惠条件:1、项目获得家建设质监部门颁发的市优奖项,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10%优惠奖励。
2、项目获得家建设质监部门颁发的省优奖项,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20%优惠奖励。
3、项目获得家建设质监部门颁发的国优奖项,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30%优惠奖励。
4、项目获得鲁班奖,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70%优惠奖励。
5、项目具有标志型或重点影响型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30%优惠奖励。
6、经公司评定项目属精品工程,可作为公司样板参观项目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20%优惠奖励。
7、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30%优惠奖励。
8、项目的业主方属于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如万科、万达、保利、绿地等到一级著名开发商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20%优惠奖励。
以上奖励不同类别的可累享受,但最高限额为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70%优惠奖励。
(二)、服务1、公司提供有偿但低于市场价格的项目服务如下:(1)、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2)项目预、决算(3)项目设计2、公司向长期合作(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共同发展的优良合作伙伴提供免费的服务支持如下:(1)、配合、接待客户参观考察公司(如产生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2)、无偿提供公司储备、收集的市场信息、项目信息十一、保修及维修管理(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挂靠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挂靠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挂靠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
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人)的保修金并列为不良信用记录,日后予以限制合作。
十二、挂靠单位/人需要提供以下原件及复件备案:(一)、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法人证明(四)、名下的房产、车辆及其他资产证明十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