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986年及以前入学的成人中等教育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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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学历、学位认定有关规定汇编

国家对学历、学位认定有关规定汇编

1987年以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验印(中师毕业证书有市地教委验印)

1991年起不同学校由不同级别教委或劳动部份验印。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的中专学历。
8
对学位的规定
是(学位)
学位证书一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其学历仍为原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2日国务院批准)规定: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证书一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其学历仍为原学历。

军队指挥院校出现的其他学历情况。
技术、医务院校

大专、本科学历
建国以后,学制满2年以上毕业的为中专学历。其中招生条件明确规定为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培养目标为相当于工程师军医等技术、医务干部的大学班,学制又满2年以上不满4年毕业的为大学专科学历;学制满4年以上毕业的为大学本科学历。

大专学历
1970年至1976年各技术、医务院校大学班招生的学员,学制满2年以上毕业的为大学专科学历。
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由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和单科成绩证明书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中第三条(三)规定:由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和单科成绩证明书。
6
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

2023年黑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及条件(最新发布)

2023年黑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及条件(最新发布)

2023年黑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及条件(最新发布)2023年黑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1日2.报名审核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2日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4日(9:00-21:00)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2日5.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1、22日6.成绩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7.正式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2023年黑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我省成人高考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考生应具有我省户籍。

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持外省居民身份证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8.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成[1993]4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成[1993]4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成[1993]4号1993年2月20日)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在贯彻执行我委《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较好地开展了成人中专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保证了入学质量。

实践证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行预科制、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的办法,符合成人中专教育的要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技术素质,决定对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办法进一步改革。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各地、部门(行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编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汇总审定后统一下达。

计划单列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向国家教委报送计划时,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计委。

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和知识青年。

报考人员工龄、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及主管部门确定。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招收劳动者进行中等专业教育,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实际需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包分配。

学校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使招工、招生相结合。

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中专毕业证明书图片_

中专毕业证明书图片_

中专毕业证明书图片兹证明学生,性别,年月日出生,系省市(县)人,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高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学号:)毕业成绩:政治语文数学几何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特此证明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毕业学校(公章) (公章)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特别说明:相片需加盖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编号: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省市/县人,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成高/ ) (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

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现任校长(签章):年月日格式2公证员(签名)注意事项1.《学历证明书》应按相应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出具;没有统一规定的地市,可参照此式样。

2.《学历证明书》必须由现任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校名发生变更的,必须到毕业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篇四:翻译-高中毕业证-模板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dy no.: **********篇五:高中毕业证书翻译模板(l.p.g) b.z.zi. photono.xxxxxxxxxxxelectronic registration number: 2107xxxxxxxxxxxxxxxxxxx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school: xx high school (seal) president: xxx (seal)june 10, 2011 graduation resulti. new regular high school diploma was enabled in 2009.ii. the certificate number is specified by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eal is verified by municipal (prefecture-level) bureau of education as valid.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liaoning province篇六:高中毕业证明模板毕业证明姓名: ,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为,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高中,中专)毕业标准,准予毕业。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打印权限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4〕462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打印权限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4〕462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打印权限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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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打印权限的通知
黑教职成函〔2014〕462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处,有关高职院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打印权限下放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自行打印)。

各地、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做好毕业证书打印器材购置、相关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8日
——结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黑价联〔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价格正文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7〕3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变更的函》(黑教财函〔2017〕274号)收悉.为促进成人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成人学历教育办学特点,经研究,现将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各学校按照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的原则自主确定,同时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二、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的省定最高收费标准仍按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1.脱产班:理工、外语类专业4100元/学年·人;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人;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4900元/学年·人.2.夜大学:理工、外语类专业2700元/学年·人;文科类专业2500元/学年·人;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3300元/学年·人.3.函授教育:理工、外语类专业2000元/学年·人;文科类专业1800元/学年·人;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2400元/学年·人.(二)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含委托培养)学费标准1.脱产班:理工科1100元/学年·人,文科900元/学年·人;2.半脱产、业余班:理工科700元/学年·人,文科500元/学年·人;3.函授班:理工科500元/学年·人,文科400元/学年·人.(三)住宿费标准.成人高等、成人中专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学年·人,6人间800元/学年·人,8人间600元/学年·人.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超标准收费.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过去有关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文件待2017年春季招生的学生毕业后自行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8月17日。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1993年12月18日)为适应某些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培养既掌握高等教育层次基本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技艺型专门人才,少数成人高校进行了有益的试点,从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用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在上岗前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以实现“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

为进一步试办好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方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双招”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承办学校“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承办。

承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为行业、企业培养所需应用型、技艺型人才的相应专业与师资,有实施教学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实验、实习、训练条件。

二、审批程序与招生计划举办“双招”班的审批程序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需求选择、落实承办学校,并按承办学校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委托学校及委托协议书、开办专业、教学计划、招生人数);由受理申请报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

“双招”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纳入承办学校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对象及办学形式“双招”班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其录取与普通高考专科自费生一并划线。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实行单独编班。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3]1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3]1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教学〔1993〕12号)现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隶属关系转发至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它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88]教高三字006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88]教高三字006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88]教高三字006号1988年4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发布)一、性质与用途《专业证书》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拔已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为使其达到上岗任职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有目的地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一种教育证书制度。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

《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上岗的一种资格证明),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仅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若转换其它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

二、学习对象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确属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需要而尚未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二)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三)具有五年以上本岗位专业工龄,所学专业对口;(四)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上。

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点和人员构成状况需要降低年龄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会商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经学校文化考核合格后,方能入学。

成人高考文件

成人高考文件

黑龙江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各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在网上汇总分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本科、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三、报名2014年我省将采取一次报名考试、两次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志愿学校及专业,待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可根据学校招生名额更改志愿;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7.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8.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二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确认时,须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预约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招考办报名确认点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读取考生身份证数据,通过报名程序校验考生预报名信息,提取考生头像照片;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护照的外籍考生须本人到市级招考办申请,经省招考办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当场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报名确认点须当场打印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后签字确认,并监督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抄写“必写用语”以用于校验考生答题笔迹;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不得受理考生代报或函报;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同时办理审验资格等事宜;事宜2.报名时间: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9月9日至23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9月12日至9月25日10个工作日;3.招考办报名确认地点: 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将在该考区参加考试;4.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携带:①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外籍考生携带护照;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考务费150元;5.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免试生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页面提示到所报学校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确认时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其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中第3条规定的考生还要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同时缴纳报名审验费200元;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仅限省内有关招生学校;6.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后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按报名顺序号排序,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招考办,扫描后择机返回当地招考办,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其保留三年高起本保留五年备查;7.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①填报志愿时间:11月25日至30日;②填报志愿办法: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输入预报名时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如不更改则按网上预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录取;三报名资格审核1.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10-20分的资格审核;2. 省招考办负责照顾政策第1条至第4条考生的资格审批;各报名确认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四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20日以后凭密码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系统自己打印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四、考试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市行署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省招考办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网站,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一高起本统考科目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二高起专统考科目理科类、文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三专升本统考科目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专升本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各科目将按国家统一试题随机编制多种版本并随机抽取向考场分发;四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五加试1.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2.已被录取的专、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新生,录取学校可根据新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六考区设置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对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考区分考区将给予就近归并;七考试时间表高起本、专科考试时间表专升本考试时间表五、录取一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三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新生发放;五录取照顾政策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录取前,11月24日省招考办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六考生可于2015年1月上旬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七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六、加强管理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保密安全;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犯罪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对违规考生和违纪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七、对违反规定的处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进行处理;八、其他一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二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合理组织生源,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本办法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医学:01年以前(不含01)的“计划生育医学”中专可报。(个别:广东药学院04年以前入学“计划生育医学”可报,“计划生育”不行。)
医学影像学/麻醉:本科4年制不可报。
医学影像学(或影像诊断)、麻醉学专业满足入学时间要求的中专、专科学历可报考。各层次的“影像技术”学历不能报考。
(二)关于学历为非正常教育时间问题
1、有资质办初中起点5年制大专的学校和专业请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在此文件之外的学校、专业不允许参加考试。
原因:教育部、卫生部仅批准过文中所列学校及专业,其余均未获过批准。
参考意见:仍需开具1年以内的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必须为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26、关于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医学学历问题
从2010年起,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除规定学校外,均不能报考。(具体文件请参阅考高厅〔2004〕15号)
27、持境外学历参加考试问题
持境外学历考生,需要到留学生学历验证中心进行学历验证,如验证结果核实有效,可以参加报名。
3、遇到不能分辨的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4、医学美容5年制以上专业、温州医学院毕业的眼视光学专业可考临床类(有教育部批文)。
5、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栏有2个专业名称,如:“临床医学、英语”、“临床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应提供其招生计划和有关批文,否则不予报考。
6、妇幼保健专业视同卫生保健类学历,可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妇幼卫生专业应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已取得助理资格证可按助理类别继续升级考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明确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省辖市或原省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县(市)
注:1.职业中专包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含教师进修学校发放的毕业证。2.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审核权,按照实际验印中的用印情况来区别,即“谁盖章,谁审核”。
四、丢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
由个人申请,到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按照“谁验印,谁审核”的原则,由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同志到省教育厅或原办理毕业证验印的省辖市(县)教育局加盖“毕业证专用章”后生效,学历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毕业学校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在学历证明书上予以注明。
06
焦作市教育局
23
邓州市教育局
08
濮阳市教育局
24
兰考县教育局
11
许昌市教育局
25
汝州市教育局
12
漯河市教育局
26
滑县教育局
10
三门峡市教育局
28
长垣县教育局
17
南阳市教育局
29
鹿邑县教育局
13
商丘市教育局
30
新蔡县教育局
附件3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格式
学历证明书
0391-2036833
0391—2992835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濮阳市
濮阳市濮阳县红旗路西段436号(濮阳县交警大队对面),濮阳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0393-3283609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冬)
印章编号
加盖印章审核权限
印章编号
加盖印章审核权限
无编号
河南省教育厅
16
信阳市教育局

2023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23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23执业医师报名条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黑龙江省学籍证明系统模板

黑龙江省学籍证明系统模板

黑龙江省学籍证明系统模板
学籍证明就是所在的`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的证明,证明你曾在某一时段内为该
校的学生。

一般如果只是学籍证明而不是成绩证明的话就不需要成绩。

去所在学校教导处
盖章,如果是办签证的话,需要拿去你所在的城市的公证处证明。

兹有学生_________, 性别_____, _____年_____月出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是我校(院)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的普通高
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_____年_____月入学,学制_____年。

若该
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_____年_____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1.本证明只供xx省内列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计划的本科、专科在读毕业
班学生及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
无效。

3.报名者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证实时,须递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违宪。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际,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一九八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一九八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九⼋六年普通⾼等学校招⽣规定》的通知⽂号: [86]教学字014号颁布⽇期:1986-03-21执⾏⽇期:1986-03-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现将《⼀九⼋六年普通⾼等学校招⽣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在⼀九⼋六年普通⾼等学校招⽣⼯作中,要认真巩固和消化近⼏年来的改⾰成果,统⼀思想,统⼀政策,加强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扰;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考科研⼯作,总结经验,为今后继续改⾰⾼等学校招⽣⼯作创造条件。

各级招⽣委员会和⾼等学校,要加强对招⽣⼯作的领导,⼴泛宣传改⾰招⽣制度的意义和各项政策,做好思想教育⼯作,确保新⽣质量,把今年的⾼等学校招⽣⼯作做得更好。

附件:⼀九⼋六年普通⾼等学校招⽣规定⼀九⼋六年普通⾼等学校招⽣规定⼀、报名报名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服从国家需要,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中毕业或同等学⼒;⾝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五周岁(⼀九六⼀年九⽉⼀⽇后⽣)。

报考外语院校和专业(师范院校外语系、科除外),年龄不超过⼆⼗三周岁(⼀九六三年九⽉⼀⽇后⽣)。

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政法、财经、管理类各专业以及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年龄可放宽到⼆⼗⼋周岁(⼀九五⼋年九⽉⼀⽇后⽣),婚否不限。

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符合上述条件,经所在单位批准⽅能报考。

其中,公办教师只准报考师范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学校毕业后⼯作满⼆年的⼲部职⼯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为了加强中专师资的培养,中等专业学校可推荐德智体⼀贯优秀的应届毕业⽣报考对⼝的院校或专业。

推荐⽣数量应控制在本校应届毕业⽣总数的2%左右。

下列⼈员不能报考:普通⾼等学校的在校⽣和毕业⽣;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等学校的在校⽣和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的在校⽣和应届毕业⽣;中学的在校⽣;被普通⾼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正当理由退学等不满⼆年的学⽣;上⼀年已被普通⾼等学校录取⽽不报到及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学资格考⽣。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0-8-19 9:59:36 来源: 市教育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秩序,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中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及《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教职成[200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单独设置招收初中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也要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籍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后两年参照普通高等教育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可招收初中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考生应在开学一个月之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后,学校应在两个月内将学生名册报到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或经省招生办录取取得学籍(五年制高职必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录取)。

每年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或录取时间可分为春、秋两次。

第五条:凡试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校,新生入学时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入学一年之内再定专业。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应去医院治疗,学校保留其学籍一年。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参加下年级学习。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案教育部2002第12号令《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失踪、死亡情况学校必须在一周之内报所属本级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等职业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分学年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否则取消学籍。

学生自动退学者,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退还本学年剩余学费。

中专学历证明书

中专学历证明书

中专学历证明书篇一:全国中专学历认证办理须知鉴证网学历(学位)认证咨询服全国中专学历认证办理须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共需提交材料,具体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含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确认);招生录取花名册和毕业证验印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其中下面省份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 申请江苏省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验印部门的证明和证明人联系方式。

2). 申请陕西省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验印部门的证明和证明人联系方式。

3). 申请四川省XX年(含)以前毕业的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四川省教育厅职成处开具的证明。

4). 申请黑龙江省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录简表和学校证明。

5). 申请重庆市XX年(含)以前毕业的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录简表和学校证明。

6). 申请湖北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提供由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中等职业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政府正对面,联系电话:)出具的学历审核证明原件。

7). 申请湖南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XX年之前的学历,需提供由“湖南教科院(职成所)”(长沙市蔡锷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八楼803,联系电话:7)出具的学历审核证明原件。

8). 申请福建省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福建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审核证明。

9). 申请河北省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联系电话0)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10). 申请江西省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需要提供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开具的证明篇二:(中专毕业证书)何武腾广东雷州男一九九○XX000XX340546XX0136 七二○○七九二○一○七食品生物工艺全日制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二○一○七一篇三:中职学历证书-模板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姓名:档案制作时间:年月拟评审资格:日目录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 .................. 3 2. 身份证扫描件 ................................................ ................................................... ........................... 3 3. 学历证书 ................................................ ................................................... .. (3)3.1学历证书扫描件 ................................................ ................................................... (3)3.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学历认证材料) .............................................. ......................................... 34. 学位证书 ................................................ ................................................... ................................... 3 5. 教师资格证书 ................................................ ................................................... ........................... 3 6.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 (3)6.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 (3)6.2外省调入重新确认文件 ................................................ ................................................... ............ 3 7.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结果及其他证明 ................................................ (4)7.1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结果 ................................................ (4)7.2派出所户籍部门证明 ................................................ ................................................... . (4)7.3参加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情况说明及查询路径 ................................................ ....... 4 8.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 .............................................. 4 9. 继续教育证明 ................................................ ................................................... (4)9.1 XX年公需科目培(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中专学历证明书)训合格证 ................................................ ................................................... .. 49.2其他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 4 10. 指导青年教师证明 ................................................ ................................................... ................ 4 1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 ................................................ ................................................... ........ 4 12. 教师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证明 ................................................ ............................... 5 13. 学生管理工作证明 ................................................ ................................................... ................ 5 14. 公开课证明及公开课教案 ................................................ ................................................... .... 5 15.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 ................................................... ................ 5 16. 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 ....... 5 17. 破格晋升审批文................................................... . (5)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2. 身份证扫描件3. 学历证书3.1学历证书扫描件(该处存放:学历证书扫描图片,国外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成教招生管理制度

成教招生管理制度

成教招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健全招生管理制度,促进成人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对象1. 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水平和医学技能的成年人;2. 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经验的成年人;3. 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高等教育经历或医学专业技能的成年未成年人(须家长陪同)。

三、报名条件1.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3.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医学基础知识;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四、报名方式1.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至9月;2. 报名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3. 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等;4.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冒名顶替或买卖学籍。

五、招生考试1. 考试科目主要包括政治、英语、专业素质测试等;2. 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笔试,部分专业可能采用机考或面试形式;3. 考试成绩一般为合格、优秀、中等和不及格等;4. 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六、录取程序1.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报名条件,经过学校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2. 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门审核备案;3.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4. 落实录取名单后,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学习规范培训。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成人教育的认知和接受度;3. 健全学生管理服务体系,提供专业指导和技能培训;4. 定期评估招生录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招生工作。

八、招生风险管控1. 防范学生造假、冒名顶替、炒作招生等行为;2. 严格管理招生名额,保障招生公平公正;3. 加强招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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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86年及以前入学的成人中等教育学历证明存根
第〔2015〕号
经核查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 ,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年学制专业学习,准予(□毕业□结业),情况属实。

经确认所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同属一人。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骑--------------缝---------------章----------------
学历证明
第〔2015〕号
经核查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 ,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年学制专业学习,准予(□毕业□结业),情况属实。

经确认所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学籍档案材料同属一人。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签字):
办公电话(必填):
手机电话(选填):
(出具此证明的单位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证明适用于黑龙江省1986年及以前入学的成人中等教育学历认证;
2.如原毕业学校已撤销或并转,请在证明里说明出具此证明的单位和原毕业学校的历史沿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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