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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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一、引言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规范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建立公示公开的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从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内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背景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领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城乡规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公示和公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规划的科学性不够、公示的透明度不高、参与公众的意见不够充分等。

因此,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是促进城乡规划工作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重要性1. 促进规划科学性通过公示公开,可以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为规划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和方向。

公示公开的过程可以促进规划过程的透明度,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2. 增强参与公众的意识公示公开可以使公众更加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通过公示公开,公众可以了解规划工作的进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决策,并促进城乡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3. 监督规划执行公示公开的信息可以供公众监督规划执行,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公众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遏制不合理规划和违法建设的现象,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四、内容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规划方案公示公开针对城市和乡村的规划方案,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公示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15天,允许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公开的方式可以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刊登在主要媒体上等。

2. 规划决策公示公开针对涉及城乡发展规划的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向公众公示公开。

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决策的目标、原因、依据和实施方案等。

3. 监督和检查公示公开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公示公开监督和检查的内容、方式和周期。

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学校决策公示制度

学校决策公示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科学、民主、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范围1. 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2.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3. 学校人事任免、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事项;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5. 学校重要项目招标、采购、投资等事项;6. 学校重要奖项评选、表彰等事项;7. 学校与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示程序1. 决策形成前,相关部门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初步方案;2. 决策形成后,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将决策事项及有关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3. 学校办公室对报送的决策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完整、准确;4. 学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决策事项在校园网、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6. 学校办公室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7. 决策事项公示期满后,学校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审批;8.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照决策要求组织实施。

四、公示要求1. 决策事项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2. 公示平台应便于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查阅;3. 公示期间,相关部门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公示内容得到准确理解;4. 公示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新;5.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责任追究1. 学校办公室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责令改正;2. 对故意隐瞒、篡改公示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3.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城市公示制度

城市公示制度

城市公示制度简介城市公示制度是指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将一些特定信息公开向公众进行通报的制度。

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城市规划、政策决策、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等领域。

通过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可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目的城市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民主参与,加强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利益。

通过及时公示信息,公众可以了解到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监督政府行为。

公示制度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城市管理机制。

内容城市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改造项目等规划方案的公示,让公众了解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2. 政策决策: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和法规,对市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都应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和监督。

3. 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报告、污染排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信息的公示,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共事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公共事务的公示,提高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效果。

重要性和效果城市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公众参与度:公示制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有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2. 增加政府透明度:公示制度要求政府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 促进政府效能:通过公示制度,政府能够及时获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政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4. 实现公平公正:公示制度确保了政府决策和行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以权谋私、抑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城市公示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1. 信息公示不全面:有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公示信息不全面,公众难以全面了解相关决策和行动,需要加强宣传和公示工作。

2. 公众参与度有限:公众参与城市公示的意愿和机会有限,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性和广泛性。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豫建规园〔 2007 〕29 号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 2003 年我厅印发《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仔细落实,全省基本成立了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全省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踊跃的促使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议、民众参加和社会督查体制,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护民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督查权,增强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在总结各地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进行了订正和完美。

现将订正后的《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抓紧拟订详细举措,仔细贯彻实行,并敦促指导所辖县(市)的实行。

我厅将把《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贯彻落真相况归入城市规划效能督查的要点内容进行督查检查。

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议、民众参加和社会督查体制,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护民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督查权,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依占有关法律、法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决定在全省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详细内容以下: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民众参加、规范高效、清廉公正、增强督查、务务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关闭管理向民众参加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推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升规划的威望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二、城市规划公示的实行范围和内容(一)城市规划编制公示城镇系统规划、城市整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尽规划、修筑性详尽规划和独自编制的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历史文假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景色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等基础设备规划、中小学布点等公共服务设备规划及其余波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专项规划,或许对以上规划强迫性内容的更改、调整应该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宣布。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最新版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最新版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为了让市民更好地参与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制度。

什么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组织专家和市民,及时公开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以达到规划设计合理、科学、民主的目的。

该制度旨在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驾护航,同时增强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意义1.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可以让专家和市民对规划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考。

也就是说,公示过程可以让科学的声音更趋于准确和充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加强市民参与感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可以让市民参与规划设计的过程,让市民对自身所在的城市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让市民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公示过程让市民更加关心城市的建设和美化,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

3.增强政府公信力公示过程不仅仅是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公开,也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开透明的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流程和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公示前准备、公示展示、公示评价和方案修订。

1.公示前准备公示前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符合规定和标准的编制,通过内部审核和专家评审。

同时也需要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方案,明确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评价和方案修订等方面的要求。

2.公示展示公示展示是公示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步,需要公示方在公示地点安排专业设施和负责人员,组织专家和市民前来参观和发表意见。

公示过程需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需要遵守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公示评价公示评价是公示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对专家和市民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回复。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一、概述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公示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构建和谐、宜居、可持续的城乡空间环境。

二、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城乡规划的制定、调整、审批文件;2.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案、专项方案等;3.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文件,如图纸、报告等;4.城乡规划编制的参与论证和意见征集结果;5.城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调整方案;6.城乡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等相关信息。

三、城乡规划公示的方式城乡规划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公示;2.互联网平台公示,如政府网站、城市规划网等;3.社区公告栏、宣传橱窗等实物载体进行公示;4.举办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向公众解读和征求意见。

四、公示的时间和范围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在规划编制或调整的初步方案出炉后,在规划文件审批前进行。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应当涵盖受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

五、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公示公告应当包括公示的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2.公示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易于理解和接收;3.公示材料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图文结合、声像并茂,确保公众理解和参与;4.公示期间应当设立公示回执簿,接收公众咨询和意见,并及时回复;5.公示结束后,应当将公示材料留存备查,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六、公示的效力和责任追究城乡规划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保障作用。

对于公示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公示义务,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公正和真实。

对于违反公示制度,不履行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是指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将城乡规划方案、项目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公开,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建议的一种制度安排。

城乡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公开公示规定的出台,旨在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对城市建设的监督作用,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参与度和公众满意度。

首先,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主体是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方案和项目计划时,必须依法规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范围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用地规模、地理位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

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公示窗口,并在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公开透明。

其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对象是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和非政府组织等各个群体。

公示的信息应当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便于公众参与和理解。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再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方案和项目计划。

城乡规划方案是城市发展的总体蓝图,包括城市的发展方向、总体规模、功能布局、用地分配等。

而项目计划则是根据城乡规划方案,具体规划的每一个项目。

公示方案和计划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介绍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城市发展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需求。

最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时间应当合理安排。

公示时间应当足够长,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确保公众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参与。

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将公示信息保存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查,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督。

总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对于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质是增加政策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公示义务,落实公示原则,促使城乡规划过程更加开放、民主和科学。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下如何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下如何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下如何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2023年,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仍然是城市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与过去相比,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愈来愈被重视。

为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是我们需要紧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在过去,许多公众并不了解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存在和作用。

我们可以通过举办一些社区讲座、宣传展览和视频推广等方式,让公众更加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可以探索一些新的视频直播、社交网络和移动应用等信息技术,将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及相关信息有效地传播到公众中。

其次,我们应该为公众创造更多的参与渠道。

除了常见的公开征集意见和反馈意见等方式,我们还可以积极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络、讨论论坛和公共媒体等平台,让公众更容易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可以使用一些新的在线调查和研究工具,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效率。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基于地图的调查、虚拟社区和公众化的数字模拟等技术,促进公众对未来城市规划方案的投票和建议。

第三,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公众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在过去,许多公众对于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存在过度注重政府利益的失望和担忧。

我们可以通过公开更多的城市规划数据、采取更透明的程序和组织更多民间义工和社会专家监督等方式,改善公众的信任和认同度。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规划过程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评估工具,评估方案的各项指标,及时汇总反馈信息,分享评估结果,增强公众、政府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协作。

最后,在整个公示制度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平衡不同利益及地区之间的差异。

对于一些重要的公共设施和区域,我们应该比其他区域更加优先考虑公众参与和反馈意见。

我们应该及时地收集市民的各类反馈,分析和整理出市民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提出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形成更加广泛、权威和制度化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在总结上述的观点和建议后,我们可以认识到,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对于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公示规章制度

城乡规划公示规章制度

城乡规划公示规章制度一、总则城乡规划公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将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定、实施等活动公开向社会公告的行为。

是确保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公示内容1. 市规划局应当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设立城乡规划公示栏,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的城乡规划文件。

2.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修改、审定的城乡规划文本及相关报批文件;(2)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划信息;(3)征地拆迁范围和征地拆迁方案;(4)城市、乡镇建设工程招标、审批等有关文件;(5)市政府颁布的其他规划文件。

三、公示时限1. 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定、实施等活动应当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市民、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可就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应当认真研究审议,并及时回复。

四、公示程序1. 公示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市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城乡规划文件公示在城乡规划公示栏;(2)市民、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就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3)市规划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公示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4)市规划局汇总并整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意见反馈报告;(5)市规划局将意见反馈报告公示在城乡规划公示栏。

五、公示效力1. 城乡规划公示是城乡规划文本的正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

2. 市政府、市规划局应当依据公示内容制定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的落实和执行。

六、违反规定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城乡规划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市规划局应当责令整改,并公开批评。

2. 对违反规划文件内容的城市建设行为,市规划局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恢复原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 市人大、市政府、市规划局等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公示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城乡规划公示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市民、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监督城乡规划公示工作,依法维护城市建设规划秩序。

最新[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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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一、指导思想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建指导思想,落实市委提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认真实践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和质量,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公示范围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2、一般地段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城市重要地段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3、规模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

4、规模和影响面较大的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

5、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

6、其他需要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

三、公示内容1、城市规划项目公示规划名称,规划区位,内容提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或模型。

2、建设项目选址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工程性质,主要技术指标(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退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距离),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效果图)。

4、市政管线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长度、管径等),主要图纸(纵、横断面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5、临时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工程到期时间。

6、违法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内容,处理意见等。

四、公示方法:1、定期分别通过《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信息网络,刊登、播放需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

用地规划公示制度范本

用地规划公示制度范本

地规划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保障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内容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三条公示方式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方式包括: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设置公示栏,并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第五条异议处理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将异议书面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六条公示结果运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

第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公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析】本范本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异议处理、公示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

本范本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内容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让交易双方了解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风险。

公示方式包括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设置公示栏,并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网站进行公示。

这样的设置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市规划公示(简称规划公示,下同)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示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规划公示包括城市规划制定公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城市规划执法监督公示和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

第四条规划公示的项目和内容须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规划的图文资料应隐去不宜公开的内容;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供热、供气、防洪、人防等地下管线的现状图、规划图不得公开。

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专门的规划公示和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条规划公示可采用固定场所(规划展览等)、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纸等)、网络(政府网站)和公告牌等方式,其中在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规划公示应设置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包括网站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信息港作为湖南省规划公示的网络总站,承担全省规划公示的信息查寻、网络意见采集反馈以及批后公告资料存储和长期查寻等职责。

第六条规划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两个阶段。

需要进行公示的阶段及其负责单位为:城市规划制定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由组织编制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由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后公告由负责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规划执法监督批后公告(查处公告)由负责执法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

第七条城市规划制定批前公示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公示期满,分别由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公众意见,提出处置方案,形成公示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和上报审批的参考依据。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和优势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和优势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和优势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对日益增长的城市化压力,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一、必要性1. 保障公众利益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制规划编制单位和城市政府向公众进行规划信息披露,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避免了一些规划方案因缺乏公众监督而导致的不良后果,从而保障了公众利益。

2. 提高规划编制单位和城市政府的透明度规划编制单位和城市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市民意见的前提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开透明的进行审批和公示流程。

这样不仅有利于促使规划编制单位和城市政府认真负责的规划工作,也有利于提高透明度,防止贪污腐败。

3. 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合理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已成为一种全民责任。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以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实现城市发展的目的。

二、优势1. 加强公众监督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市民们可以实时观察城市规划的变化,并通过公示制度参与规划审批和评估过程,从而保障市民权益,加强公众监督。

2. 促进城市规划质量提升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使规划编制单位和城市政府更加关注市民需求,减少规划方案缺陷,尽可能做到最优解,提升城市规划质量。

3. 有利于创新科技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创新科技成为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

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借助创新科技对城市规划的评估和指导,有利于城市规划创新力的发挥和城市规划水平的提升。

4. 增强规划主体感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使规划编制单位和城市政府更加关注市民需求,减少规划方案缺陷,尽可能做到最优解,使城市规划的制定主体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建议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必须要实施,但是要实现制度的良性运转,还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其政策和规章制度,包括:1. 完善规划公示流程,让市民能够参与规划建议的提出和评估过程;2. 建立健全市城市规划监测体系,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以实现规划质量和效果的评估;3. 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建立市民议事会等组织,增强社区参与感和主体感,使规划最终服务于市民利益。

铜仁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铜仁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铜仁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健全渠道畅通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促进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城乡规划公示(简称规划公示),是城乡规划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规划的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凡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规划区外对城乡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强化监督。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

第五条城乡规划公示范围:(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及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景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以及对上述规划的修改、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等;(二)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周边、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建筑等的“一书三证”审批意见以及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以上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等;(三)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四)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六条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一)规划编制:项目名称、位置及范围、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图件、规划方案说明或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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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阶段批前公示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公示制度。

二、批前公示的范围、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在编制期间和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广大市民和群众有效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

城乡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案的平面规划图、效果图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三、批前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应当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展览馆进行公示。

情况必要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城乡规划方案在市规委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前公示期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公示公开的除外。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在门户网站、城乡规划展览馆进行长期公示。

四、批前公示的具体流程
(一)项目通过市规委会审批后,由各规划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通过项目的公示材料审查整理后报送至规划编制审查科。

(二)规划编制审查科汇总各分局报送的公示材料,在规委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方式采取门户网站及报刊公示,公示期间设定专人负责记录、收集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届满后,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

(三)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规划技术委员会,由项目设计单位、局各科室、属地分局和相关专家参与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对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反馈于建设单位。

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记录。

(四)建设单位依据规委会意见及技术委员会吸纳的公众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并于一周内提交审定图纸,签字图纸由技术审查室与规划编制审查科共同审查后,上报市政府领导签字。

(五)签字图纸审定后,由规划编制审查科在5日内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规划编制审查科规划公示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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