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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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农村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说明: 1、填表人在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的综合评价等次空格中打“√”,具体意见填入“意见”栏中(注意写明是针对哪位入党积极分子
的意见)。
2、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只能选取一个等次,多选的,作为废票。
3、本表不记名。
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中共
说明:
1、???? ??年??? ???月??????日,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会议,应参加测评党员?? ????名,实际参加测评党员??? ???名、群众代表?? ????名;发出测评表??? ???张,收回? ?????张。入党积极分子测评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3、与会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另纸汇总整理附后,共???????页。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附件4
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公示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具体公示结果。
三、公示内容
对公示对象应公示其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个人主要简历和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培训的具体情况(如组织其参加培训,安排其担任社会职务,以及取得的成绩等),详见《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如有其他须让
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可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的“其他有关情况”栏或另纸公示。
公示表一式3份,1份张贴公示,1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
四、公示形式
党支部将《公示表》张贴于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党支部应设立专门意见箱和联系电话,上级党委(总支)应设立监督电话。党委(总支)、支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五、公示结果运用
1、公示结果作为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2、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3、公示通过的,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附件5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公示说明:
***同志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
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工)委审查)。
2、基层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
3、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