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须经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合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五)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应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必须定期向党支部上交一份
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制度的试行意见
2018年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和发展对象培训制等六项制度的试行意见中共xx镇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和发展对象培训制”等六项制度的试行意见(18年8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和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以下简称“六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六项制度”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先后实行了“公示制”、“失误责任追究制”,部分党组织还积极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票决制”等制度,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和推进党内民主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的重大命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五项制度”,对于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减少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组织在社会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六项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把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基本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把握“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1、推荐制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
党小组或党支部召开由一定数量的党员、群众参加的推荐会,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2019-10-04⼀、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县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作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进⾏。
1、严格执⾏⼊党积极分⼦⼊党前集中培训制度。
凡列⼊年度计划的发展对象,⼊党前必须参加本校集中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发展。
2、严格执⾏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凡拟提交⽀部⼤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部⼤会讨论前,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上⼀级党组织进⾏预审,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3、严格执⾏政审制度。
对通过预审的培养对象进⾏严格的政治审查,全⾯考察发展对象的⼊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凡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展,4、严格执⾏发展党员公⽰制度。
发展新党员在⽀部⼤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公⽰。
公⽰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和⽀部⼤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式,时间、地点等。
公⽰的范围和⽅式:⼀般在本单位公⽰5—7天。
5、严格执⾏“三表”登记制度。
“三表”即《申请⼊党积极分⼦培养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党登记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凡未填写“三表”或“三表”填写不全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6、严格执⾏团组织“推优”⼯作制度。
凡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7、申请⼊党的⼈要认真填写⼊党志愿书,要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党介绍⼈,经⽀部⼤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后,由本⼈提出转正申请,再经⽀部⼤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要认真了解被介绍对象的思想、品德、⼯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貌,并向党⽀部做出认真负责的报告。
三、党⽀部对发展对象在严格执⾏前⾯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党⽀部⼤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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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以及失误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的意见》下发以来,瓦房店注重制度的操作性、普及性、规范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细化标准,强化操作性。
“五项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几大重要环节程序在制度层面做了硬性规定,如何把“五项制度”的原则要求有机地融入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中去,是贯彻执行制度的关键。
为此,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把“五项制度”规定的两推荐、四公开、四票决、四报告等相关要求分解、细化,并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瓦房店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重新编制了瓦房店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说明》文本,反复征求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后加以修改完善。
针对推荐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两个环节,我们特别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参加推荐的党员数量要达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对于推荐票、表决票和公示材料都制定了统一格式的票样或文本模板,让每个细节都没有盲点,不存在技术误区,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宣传标准,强化普及性。
为了进一步明确“五项制度”在党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我们注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加大学习时,采取到乡镇随机参加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查看参会人数是否合乎要求、会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取票决、是否进行公示等方式,进行规范性督促,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党员发展程序上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五项制度”标准操作。
严格年末检查程序。
采取自查、互查、集中检查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相结合的“三查一整改”方式,全面检查基层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过程中对“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推荐票、公示单、表决票、报告、支部会议记录本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在整改通知书上,让有关责任人员签字,限期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向组织部进行反馈,保证了检查效果。
三年来,通过推荐制,共推荐积极分子1765多人、发展对象1920多人。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一、跟踪培养、培训制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
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
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党员是党的基本建设单位,是党的先锋队和骨干力量。
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展党员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
只有不断发展党员,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党员制度和规章,是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发展党员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入党申请1. 入党申请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5)热爱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6)有较好的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
2. 入党申请流程(1)自愿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推荐;(2)通过党组织初审后,进入为期一年的预备党员培养教育阶段;(3)经过考察、培养教育期满后,进行组织谈话,确定是否接收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权利和义务1. 党员权利(1)参加党的会议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选举和被选举权;(3)享有党的宣传机关的发言权;(4)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 党员义务(1)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履行分配任务;(3)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4)维护党的形象,为党争光。
三、党员管理1. 党员考核(1)定期进行党员考核,评定党员的表现和工作态度;(2)建立党员积分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和批评。
2. 党员纪律(1)加强党员教育,注重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党员产生思想错误;(2)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方法1. 宣传鼓励(1)通过宣传报道、座谈会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人员入党;(2)组织党员座谈会,让党员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
2. 定向培养(1)根据党组织的需要和工作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方向和目标;(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训和考察,确保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领导地发展,保证各项结构比例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五)党委或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十一)预备期内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
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六、做好谈话考核。
“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专题----大连市五项制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大连市五项制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编者按:9月9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本报自今日起开设“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专栏,报道各地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本期刊发《大连市五项制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以资借鉴。
本报大连讯(通讯员卢盛玉)近年来,针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透明度不高、民主程度不够、重要事项不报告、责任不明确等新情况、新问题,辽宁大连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工作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初步建立起发展党员全程质量保证体系,在全市推广实施。
实施推荐制,拓展高质量的苗源。
制度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确定两个环节全面实施推荐,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推荐主体、明确推荐形式、明确推荐结果。
明确推荐主体就是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得低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不低于到会党员人数的50%;明确推荐形式就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党支部召开推荐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明确推荐结果就是党支部在获半数以上到会人员提名的推荐人选中,根据得票的多少,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并当场公布推荐结果。
实施公示制,拓宽监督渠道。
大连市明确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环节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结果进行制度性规范。
规范公示时间,是在推荐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后和召开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前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规范公示地点,规定要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党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规范公示内容,规定除了要公示自然情况外,还要按层次分别公示其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入党时间和召开转正大会时间等;规范公示形式,规定要采取张榜公布,也可采取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规范公示结果,规定公示期结束,对有反映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做取消资格、暂缓或不予讨论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党员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旨在规范党员的入党条件、发展程序和管理要求,促进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制度的内容、主要流程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介绍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制度内容1. 入党条件:明确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觉悟、党的纪律要求、组织关系等方面的条件,以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
2. 入党程序:明确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入党申请、预备党员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正式党员宣誓等环节,确保党员的发展过程透明、公正、规范。
3. 党员管理: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能够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4. 党员教育:明确党员的培养教育要求,包括入党前教育、入党后培养、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主要流程1. 入党申请:党员发展工作从党员候选人的入党申请开始。
候选人填写入党申请书,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发展党员的动机和理由。
2.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候选人进入预备党员阶段,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纪律要求、党的历史等方面的学习。
3. 预备党员考察:预备党员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组织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评估。
4. 正式党员宣誓:经过预备党员考察合格后,候选人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正式党员宣誓仪式,宣誓成为正式党员。
三、实施效果1. 提高党员质量:通过严格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2. 规范党员行为:通过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的行为,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加强党员教育:通过党员教育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的方针与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2.政治审查合格。
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三、发展党员的政审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2.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3.党支部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4.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5.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6.支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接受预备党员,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6.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7.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8.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和考察制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既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和做法,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积极推荐,壮大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数,应努力保持在3:1左右。
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引导,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不断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要建立广泛的“公推优选”制度。
每年各党委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活动,由各党支部召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票数相对集中的优秀分子根据实际分类培养,凡已写入党申请书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近期发展对象,凡尚未写入党申请书的,要确定党员“一对一”结对联系培养,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对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要坚持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制度。
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三要多渠道选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研究确定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时候,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要积极尝试开展公开选优的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把更多的优秀青年吸引到党组织队伍中来。
2、多方培养,提高素质。
一要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明确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注意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
二要建立培训考试制度。
要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以党委为单位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集中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学时,培训内容以党章和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知识问答》为主,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发给合格证书。
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三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
要充分运用实践的途径,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磨砺、提高和成长。
医院发展党员制度
医院发展党员制度1.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原则上由院团委进行推优,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
3.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6.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7.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同时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8. 确定发展对象通过政治审查和公示均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党支部大会进行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9.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0. 将党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doc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程序是:(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1)召开支委会。
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卫生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一、民主推荐制度,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
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对象。
,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除组织民主推荐外,还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五,推荐28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七,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八,未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二、培训考试制度,一,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党组织应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
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
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发展历史及其他基本知识。
,三,培训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参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四,各辖市(区)的培训和考试由辖市,区,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组织,考试试题由辖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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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1、准备阶段(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
农村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会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
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说明: 1、填表人在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的综合评价等次空格中打“√”,具体意见填入“意见”栏中(注意写明是针对哪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2、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只能选取一个等次,多选的,作为废票。
3、本表不记名。
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中共说明:1、???? ??年??? ???月??????日,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会议,应参加测评党员?? ????名,实际参加测评党员??? ???名、群众代表?? ????名;发出测评表??? ???张,收回? ?????张。
入党积极分子测评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3、与会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另纸汇总整理附后,共???????页。
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附件4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程序1、党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公示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具体公示结果。
三、公示内容对公示对象应公示其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个人主要简历和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培训的具体情况(如组织其参加培训,安排其担任社会职务,以及取得的成绩等),详见《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如有其他须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可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的“其他有关情况”栏或另纸公示。
公示表一式3份,1份张贴公示,1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
四、公示形式党支部将《公示表》张贴于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党支部应设立专门意见箱和联系电话,上级党委(总支)应设立监督电话。
党委(总支)、支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五、公示结果运用1、公示结果作为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2、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3、公示通过的,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
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公示纪律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
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附件5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公示说明:***同志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
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
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6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工)委审查)。
2、基层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
3、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工)委。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工)委及时安排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1、预审一般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7: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基层党(工)委:(盖章)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预审单位负责人:(签名)预审时间:年月日⑵“是否有下列材料”一栏,如有即在相应的空格里打“√”,没有则打“×”;⑶“其它”栏目包括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簿、群众信访件和支部的调查报告等;⑷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工)委各一份。
附件8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1、接收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其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原则1、充分讨论原则。
坚持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的倾向,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2、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每个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
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该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3、唯一意愿原则。
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种意愿。
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统一表决原则。
可以一票表决一个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票决对象同票进行表决。
5、超过半数原则。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票决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三、基本步骤(一)会前准备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等有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如一次票决多人,表决票上被票决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二)票决程序1、党员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介绍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和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公示、预审、培养考察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
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
党员讨论时提出的重大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同意,可推迟票决。
(6)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7)投票表决:①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并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名);②监票人、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③主持人作填写说明;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⑤监票人先投票,投票后就位监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⑥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公布收回票数,当场计票;⑦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汇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正式提交的书面意见;⑧监票人、计票人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⑨主持人报告得票情况;⑩党支部封存《表决票》和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正式提交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