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登记簿管理办法范本.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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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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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管理岗职责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四章档案的流转、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调阅第六章档案的销毁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有效、安全、完整,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等,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指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都应建立信贷业务档案。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省联社是指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是指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档案管理岗职责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设立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由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专(兼)职人员担任。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业务,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负责办理档案调阅登记手续;(四)负责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五)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内容分为权证类档案、要件类档案、管理类档案、保全类档案和综合类档案。

第十条权证类档案是指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XX银行登记簿管理办法

XX银行登记簿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会计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为了对特定的重要会计业务事项、印章及物品进行备忘、控制和管理而设置的辅助性账簿。

第三条会计业务登记簿分为手工登记簿、电子文档登记簿和电子系统登记簿。

手工登记簿为手工登记各要素的登记簿,电子文档登记簿为通过文档编辑软件手工录入或对电子数据编辑形成的电子化登记簿,电子系统登记簿为通过特定系统生成并管理的电子化登记簿。

第四条会计业务登记簿应指定专人记录、管理,确保记载真实、准确、完整、连续。

第二章登记簿的设置第五条化的原则。

第六条登记簿的设置应遵循重要性、精简实用和逐步电子总行统一设立全行适用的登记簿种类和格式,各行可以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和自身业务需要增设登记簿的种类,- 3 -或增加登记簿的栏位,但不得删减总行规定的登记簿种类或登记要素。

第七条本办法规范了全行会计业务中常用的登记簿种类和格式(以下简称“会计基础登记簿”见附件),其他会计业务用登记簿可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设立。

第八条电子文档登记簿和电子系统登记簿的要素不能少于总行规定的登记要素,电子文档登记簿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归档和保管,电子系统登记簿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会计基础登记簿使用规范第九条重要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登记簿“重要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登记簿”用于记录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领用、保管、交接及销毁等情况。

“印章名称”栏应准确填写实际登记印章名称及编号,“建档人”栏由登记簿保管人员签章确认,“建档日期”为领回或收到印章并建档的日期,“启用日期”为印章在使用机构正式开始启用的日期,“停用日期”为该印章实际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日期,“上缴日期”为该印章按要求上缴上级行或指定机构的日期。

分行完成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或领入后,应由登记簿保管人员建档,按使用机构分别建立“重要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 4-登记簿”,逐个按页加盖印模,并由使用机构领用人在“接交人”栏签收。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及所属营业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有价单证的管理第四条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

包括国库券、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及有固定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第五条有价单证的领用1、信用社向联社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填写请领单,并加盖预留印鉴和领用人印章,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发现多缺漏页错号时,应将差错部分留查,由联社向发行部门或印刷厂家联系处理。

联社发出单证后,在账务核算的同时在登记簿上登记有价单证领取单位、时间、数量、起止号码、经手人等情况。

2、信用社临柜人员向出纳主管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填写领用单,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并在有价单证临柜使用(出售)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单证领用份数和起讫号码,出售或使用后及时进行销号登记。

严禁在有价单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

营业终了账实核对,对存留数额较大的,还必须换人核对。

3、信用社营业网点之间、临柜人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未出售或未使用的有价单证,营业网点有余缺需要调剂的,由管辖社办理调拨手续,临柜人员有余缺需要调剂的,应视同现金办理交接手续。

4、信用社与信用社之间有余缺需要调剂的,需通过联社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有价单证调运应视同现金的调入和调出,做到手续严密、双人押运。

第七条有价单证的会计核算l、信用社开展投资业务购买的国库券、各类债券应按面值金额通过表内投资科目核算,同时,在表外“本社购买债券”科目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

2、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应按面值金额通过表外“有价单证”科目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核算。

3、各类代发行或待发行的债券、国库券、定额储蓄存单等应按面值金额通过表外“未发行有价证券”科目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核算。

农信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信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信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信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信社各级机构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涉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农信社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安全保密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农信社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人事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电子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二)归档材料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三)归档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时间进行归档;(四)归档材料应当经审核、鉴定后,办理归档手续。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二)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保管应实行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保管期限。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随意携带、借出档案;(三)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利用范围进行;(四)档案利用应定期清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八条农信社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二)确保档案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三)加强对档案信息化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四)积极推广档案信息化应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五章档案工作人员第十条农信社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信用社(银行)财会部各种登记簿

信用社(银行)财会部各种登记簿

XX县农村信用社待处理自助银行设备长款及长款处理登记簿
营业网点: 设备编号:
账或清算系统调账方式将长款退回到发生长款交易的银行卡上,严禁以现金方式退回长款。

4、退还长款须由领取人填写《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设备长款退款申请表》,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

5、对于下账未吐钞产生的长款,一般系统会在当日做冲正处理,网点必须在发生长款的次日后,经确认无误才能进行长款账务处理。

6、该登记簿由网点ATM机管理员保管并登记。

信用社(银行)登记簿目录、封面及使用说明

信用社(银行)登记簿目录、封面及使用说明

登记簿使用规则
登记簿是用于及时记录信用社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重要事项,是重要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办理工具。

农村信用社使用的登记簿种类多,涉及经营管理和业务办理的方方面面,有利于保存历史原貌、区分责任,进行经验总结。

各单位、营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正确规范的使用登记簿。

登记簿使用规则:
1.及时登记。

在经营管理或业务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后要立即登记,防止遗漏。

2.填写应清楚明晰,保持记录整洁。

使用蓝、黑钢笔、签字笔书写。

3.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经办人员应在涂改处签章证明。

4.登记簿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记载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序时填列,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简化、停用。

5.落实好登记簿使用管理责任人员,严防丢失、损坏、泄密。

如果使用管理责任人员休假或长时间外出,登记簿应进行移交,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6.登记簿应按年度归档保管,以备利用、查考。

7.贯彻“动态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内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内容。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重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管理并认真负责。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农村信用社发行的具有价值、可转让的借记凭证或类似凭证。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农村信用社用于发行有价单证和其他重要凭证的空白凭证,如存折、支票、汇票等。

第五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履行有关国家制度规定,认真保护客户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侵占、挪用、滥用任何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第二章有价单证管理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的有价单证管理应当做到优先考虑安全,认真负责,保障客户利益。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价单证的发行和流转控制措施,定期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点和检查。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有价单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发行登记记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登记进行记录、管理和监督,确保发行量和使用量相符。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发行过程严格把关,确保有价单证发行的准确性,发行前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核实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保证有价单证的满额发行,及时登记保存有价单证的流转情况,防止出现漏登、错登、重复登记等问题。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定期对有价单证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遗失或损坏。

对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有价单证,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确保有价单证的安全。

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登记、保存、应用和交接制度。

信用社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信用社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连续和真实。

3. 准确性:保证档案记录的准确无误。

4. 安全性: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有效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信用社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社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信用社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5. 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信用社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信用社内部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

3. 与信用社业务活动有关的各类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规范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3. 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并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2.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目、归档等规范进行存放,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3.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修复,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审批制度,确保档案利用的安全和保密。

2.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摘抄等服务。

3. 鼓励各部门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档案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联社)及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信用社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原则:(一)安全保密原则。

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档案遗失或泄密。

(二)方便查阅原则。

会计档案必须有序整理,有序保管,建立完备、快捷的档案索引。

第五条信用社应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档案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档案管理细则,切实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档案分类和整理装订第七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流水账、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会计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开销户资料、会计检查资料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

会计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管理范畴的,不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条会计档案应依据档案分类要求,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按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第九条营业机构凭证过多需分册装订的,应按日编制顺序号,并在凭证封面上注明“共×册,第×册”。

第十条不同日期的会计凭证合并装订,应分日排列,并附封面分开,合并装订的凭证前须有汇总封面,顺序号用号码机打码,在汇总封面应注明记账凭证和附件的张数、所含凭证的日期等要素,但一册合并期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农村信用社登记簿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登记簿管理办法

机关、日期、领取人和使用人等栏次内容过入新簿。

(3)本簿保管期限为15年。
5、《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

是记载信用社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
离岗时,为明确责任和衔接工作所办理的交接 事项及内容的记录。
5、《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格式)
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
第 页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交 接 原 因 移 交 交接内容 现金、凭证及有价单证: 印章、结算机具: 人 接 交 监 交 人 人

还具有一定的抗磨性,估计不另外使用外包装(如
硬壳本夹子),一本用完应该不会过度磨损。
二、手工登记簿

手工登记簿是信用社级(含)以上营业机构必设登记簿。未开办的 业务可不设相应登记簿。

如《箱包交接登记簿》,如果营业机构本身有现金库房,
又是复核柜员制,除了专职出纳员别人不存放现金,没
有现金箱包交接事项,则可不设。
待办事项处理情况:
特殊事项:
签名:
注意事项:

“日常事务”栏记录过于简单或过于繁琐。

《办法》规定此栏的内容是“记录当日发生的现金 调拨、大额现金支付、开销户情况和大额贷款发放、 收回、展期、形态调整、接待检查、学习培训、值 班加班、管理文件执行情况等。”
批文名称文号 执法人证件 名称及号码 执法人证件 名称及号码 执法人 签字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注意事项:
(1) “营业机构经办人”栏:由营业机构办理协助事 项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包括业务主管和经办柜员。这个 栏次必须由两个人签章,一个是经办人,即前台柜员, 另一个是批准人。

无论是查询、冻结还是扣划业务,都需要由业务主管人员与经

信用社管理办法

信用社管理办法

信用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信用社的管理行为,保护信用社会员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信用社管理办法》。

二、信用社的设立与注销1. 信用社的设立条件信用社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正常注册的法人资格;•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具备风险控制能力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注册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信用社的设立程序信用社的设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提出设立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完成注册手续。

3. 信用社的注销条件和程序信用社的注销条件和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信用社会员管理1. 社员条件个人或机构可以申请成为信用社的社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符合信用社设立的业务要求。

2. 社员权利和义务信用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共同分享信用社的收益。

信用社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信用社的章程和管理规定;•按时缴纳义务金;•积极参与信用社的运营和管理。

3. 社员退出和除名社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退出信用社。

信用社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社员进行除名处理。

四、信用社运营管理1. 信用社业务范围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吸收社员存款;•发放贷款;•提供咨询和储蓄服务。

2. 资金管理信用社应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合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收益最大化。

3. 内部管理信用社应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分工;•内部审查制度;•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

4. 风险管理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防控和处置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信用社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信用社的监督工作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2. 监督内容信用社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信用社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对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资金运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农村信用社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xx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借记卡卡片管理,规范借记卡卡片的使用、监督和核算,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借记卡业务良性发展,根据《xx农村信用社业务凭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由xx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代收代付、自动供款、自助贷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

借记卡卡片包括空白卡、成品卡、作废卡等。

第三条借记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芯片卡(磁条芯片复合卡、芯片卡简称“xxIC卡”,下同)。

第四条借记卡卡片管理原则是:统一设计,统一制作,集中保管运送、按照规定发放。

第五条借记卡卡片管理分省级银行卡卡片管理、市级银行卡卡片管理和县级银行卡卡片管理的三级体系,省联社银行卡中心为省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

第六条借记卡卡片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记账法,以假定价格每卡一元记账。

第二章卡片申报第七条各县级机构匡算借记卡卡片使用量,向市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报送制卡计划,市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

第八条各县级机构报送制卡计划时需填制《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片制作申报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市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填制汇总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按季上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片制作申报表》传真至省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

第九条省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对各市级银行卡卡片管理部门上报的制卡计划进行汇总,统一订制,由报送计划的各市县法人机构承担相关制卡费用。

第三章卡片的管理与制作第十条借记卡卡号长度为19位,其中1-6位是银联标识代码,7-8位市(州)城市代号,9-10位卡种标识,11-18位卡片顺序号,最后1位校验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最新xx银行营业机构会计登记簿管理办法

最新xx银行营业机构会计登记簿管理办法

xx市农商银行营业机构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农商银行营业机构会计业务登记簿(以下简称“会计业务登记簿”)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登记簿,是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用于手工辅助记载重要业务事项、业务交接手续,以及其他需登记重要事项的特定簿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登记簿”,仅指与营业机构业务运行、柜面操作、办理交接等业务处理有关,由综合柜员、网点主管、会计主管等营业机构业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的登记簿;包括手工登记簿、电子登记簿。

第四条会计业务登记簿的管理,遵循留痕管理的要求,坚持“人机配合、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疑点可查、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考虑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有机结合。

人机配合,是指会计业务登记簿作为系统记录的补充。

凡是系统能够记录或反映的,可不再设立会计业务登记簿。

全面覆盖,是指会计业务登记簿要能够覆盖临柜业务需辅助记载的主要业务及事项。

重点突出,是指会计业务登记簿要突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

疑点可查,是指会计业务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必须内容具体、事项明确、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风险可控,是指会计业务登记簿要对风险环节记录完整、反映真实、责任清晰,便于风险控制。

1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农商银行各营业机构(含中心)。

第二章使用和管理第六条会计业务登记簿种类、格式、使用与管理要求,由总行统一确定,支行及以下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会计业务登记簿。

第七条会计业务登记簿应根据业务种类,分别按照机构、业务事项或使用人设立。

设立时,必须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规范管理。

第八条会计业务登记簿的使用规则详见《登记簿使用说明》(附件1)。

手工登记簿中,除《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会计档案保管销毁登记簿》外,均应按年结转。

第九条会计业务登记簿的保管期限按《登记簿一览表及样本》(附件2)执行。

第十条会计业务登记簿应严格按照格式、内容和使用要求进行登记、使用,确保登记内容规范、完整。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完整、准确、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保管第一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级别进行保管:1、涉密、重要、必须长期保留的信贷业务档案,由农村信用社总部或者所在地市级农村信用社中心分行负责保管;2、不涉密、不重要、可以短期保留的信贷业务档案,由农村信用社分理处或者村镇信用社负责保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年度和客户归档,每个客户建立一份档案。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1、保管档案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档案不被损毁、遗失、篡改、泄密等违法情况;2、定期清点档案,保证档案完整无缺;3、依据规定严格执行材料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1、贷款客户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产权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等法律文件;2、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等各个环节的书面材料和记录;3、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履约情况的评估、审查和监督检查记录;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记录;5、异常处理、追偿、核销、资产处置等处理记录;6、农村信用社内部审查调查及其他处理情况、法律顾问见解等相关材料;7、有关的审计、监管、纪律处分等材料等。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应当拍照并归档,对于特殊情况下保证原件妥善保存。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上载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并应当将档案存放在安全、稳定、便于管理、便于查找和归档的仓库中。

第四章档案查询和调阅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的查询和调阅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依据工作需要、法定事由,有关机构和人员可以查询、调阅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获得相关查询和调阅的材料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查询、调阅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3、涉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审查等工作,应当在保证秘密性的前提下进行。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ⅩⅩⅩ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维护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发〔2002〕37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农村信用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保管设施及管理手段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第四条会计档案信息有关农村信用社的商业机密,其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盘(带)、光盘、缩微胶片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

第九条对业务处理完毕纸质的会计凭证需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整理:(一)以营业网点为单位将凭证按照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求整理,顺序排列,附件随各自的主件。

凭证主、附件张数必须与实物相符。

(二)会计凭证及其附件需按日装订,并在账务处理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凭证过多的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不得超过五天)的凭证合并装订,但必须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

(三)按日、月、季、年形成的会计账簿、报表,于办完月结、半年报和年终决算后10日内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

(四)汇总报表应单独装订。

第十条电子档案整理应按如下方法处理:(一)相关会计数据、会计报表数据等要对其用磁介质或光盘进行双备份,并制作详细的内容索引。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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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我县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维护信用社会计档案的平安完整,完善信贷档案管理的操作程序,提高信贷工作质量和效益,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根本制度?以及?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2、将信用社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等会计档案分类整理。

3、每类按会计档案规定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十五年、五年三个期限。

4、将分好的会计档案分别打号、装订、粘贴封面。

5、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填写封面,档案盒文字内容。

实用文档6、登记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六条会计档案整理的规定:1、会计档案分类:信用社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分类、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用资料和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计档案的整理首先是分类,分类是整理工作的中心,应按账、簿、表、证文件分别整理。

××簿等;类目名称下的空格填写本卷装订的所有类别目录;日期、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归档号按要求填写;立卷人指所整理年度的会计员或记账员,检查人指所整理年度的主任、副主任或会计主管,账簿封面上的会计主管、记账人按本年度实际情况填写。

会计凭证贴脊背重新整理排列卷号。

立卷时间统一定为所整理年度的次年元月。

实用文档5、档案目录号:(1)文书档案目录号:永久1号、长期2号、短期3号;本联社制定的管理方法为永久,上级行社下发的管理制度为长期,其他文件和简报及本社一般资料为短期。

(2)会计档案目录号:凭证4号、账簿5号、报表类永久6号,季报(半年报)7号,月报和其它报表8号。

6、会计档案目录号,案卷号的排列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决算说明书、固定资产表等);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包括储蓄存款);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实用文档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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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管理办法
会计结算部 于金凤
二〇〇九年十月六日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登记簿 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5日发布
目的:为了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登记 簿种类、名称、样式及使用方法 。
适用范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的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及附属机构。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协助有 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款项情况的序时登记 簿,是事后查阅的重要依据。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格式)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日期:
年月日
被查询人户名 协助查询
帐号
被冻结人户名 协助冻结
帐号
营业机构经办人: 查询内容及 处理结果 帐户余额 要求冻结金额 冻结金额 冻结期限
如果内部相关部门未出具申请书,则必须由营业机 构负责人签批才可以调阅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签批或签字,都是指在《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的相关栏次进行签字。如“调阅人”栏由调阅人 签字, “批准人”栏由批准人签字,而不是由档 案保管人员填写。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外部有关单位调阅会计档案,应根据调阅人持 有、经信用社有关领导批准的县级(含)以上 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记载。
市、县联社及营业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设置其他 登记簿。
二、手工登记簿
新版手工登记簿共13种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
《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 记簿》
《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
《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 》
《收到(发出)信息登 记簿》
《差错登记簿》 《工作日志》 《箱包交接登记簿》 《代保管物品登记簿》 《查库登记簿》 《假币收缴登记簿》
注意事项:
(3) “备注”记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调阅人员对 会计资料进行复印、抄录、拍照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 的栏次,如果调阅人要求复印,必须由档案保管人员复 印,不能将档案交调阅复印。
(4)本簿由档案保管人员登记、保管,年度终了装订 入库,下年启用新簿。
(5)本簿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1、《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记载信用社档案入库、保管、销毁情况的序时 登记簿,是为控制已装订的账簿、表、凭证而 设立的账簿。
1、《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格式)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销 毁记录
备注
年 月 日 档案名称 档案编号 数 量 档案日期 装箱号 保管地点 送交人 保管人 文 号 年 月 日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格式)
调阅日期
调阅事由
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调阅单位
调阅证明名称及号码Fra bibliotek名称: 号码:
调阅人
保管人
第页 批准人 陪阅人
调 阅 资 料
归档时间 备注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根据调阅人填写并经业 务主管批准的申请书记载。
如稽核部门业务检查需调阅会计档案,应由稽核部 门出具申请,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 批并由调阅人在登记簿上签名后,档案保管人员才 可以将相关会计档案提供给调阅人。
还具有一定的抗磨性,估计不另外使用外包装(如 硬壳本夹子),一本用完应该不会过度磨损。
二、手工登记簿
手工登记簿是信用社级(含)以上营业机构必设登记簿。未开办的 业务可不设相应登记簿。
如《箱包交接登记簿》,如果营业机构本身有现金库房 ,又是复核柜员制,除了专职出纳员别人不存放现金, 没有现金箱包交接事项,则可不设。
1、《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注意事项:
(1)《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按保管期限 分别设立。
(2)由档案保管人员负责登记、保管,连续 使用。
(3)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内部和外部 查阅会计档案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为管理调 阅装订成册的账簿、表、凭证等会计档案而设 立的重要账簿。
一、会计业务登记簿
会计业务登记簿是会计核算的辅助账簿。
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登记簿包括手工填写的 登记簿(以下称手工登记簿)和综合业务系 统生成打印的登记簿(以下称机打登记簿) 两大类。
二、手工登记簿
手工登记簿样式为横开订本式,登记簿封皮统 一格式,用纸规格统一为A4幅面。
新版手工登记簿的封面和封底具有一定的防水效果 ,一旦水洒在上面,马上进行擦拭就不会就不会造 成损毁。
因为我们是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协助冻结扣划,所谓 协助就说明我们不是主动发起事项的人,只有当有权机关 提出要求后,我们才进行相关业务活动,所以查询、冻结 、扣划要以有权机关提供的资料办理。
有权机关提到的账户我们一定查,没提到的一定不主动查 ,这时候主动就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公函粘贴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中。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注意事项:
(1) 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栏次,一般情况内部人 可以签字也可以盖章,外部人必须签字。
(2)“归档时间”栏记载调阅的会计资料归还档案管理人 员的时间,实际工作中这个栏次常常被忽略或只写个大 致时间,应精确到分。
2、《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注意事项:
(3)“要求冻结金额”和“要求扣划金额”栏, 要按有权机关提供的冻结、扣划文书中写明 的金额进行填写。
第页 解冻原因及日期
被扣划人户名 协助扣划
帐号
帐户余额 要求扣划金额 扣划金额 扣划方式 划入户名账号开户行
有权机关 情况
有权单位名称 执法人姓名1 执法人姓名2
批文名称文号
执法人证件 名称及号码 执法人证件 名称及号码
执法人 签字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注意事项:
(1) “营业机构经办人”栏:由营业机构办理协助事项 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包括业务主管和经办柜员。这个栏 次必须由两个人签章,一个是经办人,即前台柜员,另 一个是批准人。
无论是查询、冻结还是扣划业务,都需要由业务主管人员与经 办柜员一直办理。即使是查询业务,虽然不须营业机构负责人 批准,但也应由委派会计指定柜员办理,相当于委派会计批准 。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注意事项:
(2)“被查询人户名”、“账号”栏,按有权机关出具的 相关文书中填写的户名及账号填写。这样要求的目 的是为了减少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中出现不必 要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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