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换届选举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守的规定及常见的问题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守的规定及常见的问题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于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规定要严格遵守?01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多久?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02支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
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
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
暂缓换届选举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
03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04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
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05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支部选举的关键所在。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3.召开支部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1名。
4.根据会提出的委员候选人选,经支部履行考察和进一步征求意见程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进入选举程序。
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支部召开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发生。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行法由XXX 制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照选举行律例定举行。
2.根据《中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选举按差额20%进行,即: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3.党支部书记以直接选举方式发生,即由支部会选举发生支部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发生。
4.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委员会成员分工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印发相关工作通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全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务干部的配备1、机关党员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名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机关正式党员3名以上,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名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3、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
4、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l、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县委组织部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
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
一般总支部委员为3—7名,支部委员为3—5名。
(3)酝酿候选人。
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
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4)起草工作报告。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可以兼任,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支部委员会的选举1.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3年(村、社区类型党支部委员会要改为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改选。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新组建或调整的党支部可先由上一级党组织任命党支部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或书记、副书记。
三、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提出书面请示。
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启动换届选举前期的筹备工作。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2.准备工作报告。
由党支部书记牵头起草支部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初改)--党务干部培训班讲义--1
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第一个问题党组织的设臵一、党组织设臵的原则和要求党章规定,凡是有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在基层单位建立的支部、总支和党委都是党的基层组织。
那么,什么情况下应建立支部、总支、党委?也就是说,党组织设臵有哪些原则和要求呢?党组织设臵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一般情况下,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支部。
2、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
下设若干个党支部。
3、有正式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
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临近的单位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以上是对党员人数的要求,但也不是绝对的,还需要考虑工作需要,有的单位党员达到了50人、100人,如果工作不需要,也不一定建立总支、党委;有的单位党员虽然不足50人、100人,但因情况特殊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党委。
二、设立党组织的程序申请设立党组织要经过四个步骤:1、向上级党委递交建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的请示。
其内容包括3个方面:(1)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数量等简要情况。
(2)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3)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的组成人数和委员的设臵方案等。
2、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后,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
这里要注意3点:(1)选举时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实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
(2)选举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编辑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编辑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编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培训教案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党务工作培训教案之二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搞好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党的工作,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选好配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增强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依章办事,同时,也要坚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不断创新,使广大党员真正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加强对党的基层领导机关的监督。
一、基层党的组织设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二、基层党的委员会任期《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至三年。
”总公司党委统一按照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时进行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及确定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条例中对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没有作具体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委员名额一般可参照下列尺度掌握: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7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党员50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至7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希望大家喜欢!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实际情况,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
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酝酿推荐候选人。
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
党委的换届选举由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委下辖的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直属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组织部审批。
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信息。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
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议程如下: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知识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知识一、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规定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为便于各级党组织执行这一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4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3年任期。
(现大专院校党的委员会一般任期5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3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2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3)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
(4)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贯彻执行《暂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这是因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
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
搞好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健全党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过去,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虽然有一些规定,但是不够系统,有的也不够严密,没有形成规范,因而,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共中央在总结党内选举工作经验并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一、换届选举前应注意的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或副书记1人。
2.关于委员应该设单数还是双数问题党章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党组织在对主要问题进行表决时,很有可能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这样就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因此,从有利于工作来说,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还是设单数为好。
3.党的基层组织一般设哪些委员总支、支部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
委员少的,可以兼任。
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对于委员的党龄没有明确要求,但在酝酿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工作经验。
4.任期年限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2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应严格按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请示的内容: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设置职数、候选人及正副书记拟任人选和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差额不少于20%。
)(2)起草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总支、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委员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3)上级党委进行审查下发批复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恰当,设置职数、候选人和正副书记人选及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党内完善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任期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
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委和党支部任期届满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我镇党组织情况,换届时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党党委、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党委、党支部操作实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党党委操作实施。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换届的请示报告我镇党组织进行选举前,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在得到上级党委批复后方可进行。
我镇党组织换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时间、选举形式以及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
2、制定换届的实施计划上级党委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我镇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目标,指定每一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
本届委员会在选举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应在选举前经委员会集中讨论后起草,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确定换届选举的形式。
4、选举前对党员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我镇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选举前我镇党组织应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届委员会及个人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
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组织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四、酝酿和确定候选人1、我镇我镇党支部的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班子结构合理,是指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基层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001](可编辑).doc
基层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001](可编辑) 基层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组织选举制度⒈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一级党的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⒉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⒊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⒋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⒌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逐步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
⒍一般于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请示的内容包括: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和大会议程党组织组成人员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
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⒏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目标责任制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建特点制定本制度。
⒈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班子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⒉完善和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总)支部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
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
⒌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根据党员的特点设岗定责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区)“文明服务窗口”等争创活动。
⒍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生产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⒎建立健全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机制定期慰问走访困难党员解决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困难。
基层党组织换届操作手册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及换届流程,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新”组织中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除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换届选举具体操作规程:1、召开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提出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就召开大会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规则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选举办法等事项进行讨论。
组成参照原则: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七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
党员超过七名、不足五十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三至五名,最多不超过七名。
党员在五十名以上不足一百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五至七名,最多不超过九名。
党员在一百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五至九名,最多不超过十一名。
2、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做出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见附例1)。
《请示》的主要内容: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大会的主要议程;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人员名额,并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名单;选举办法;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
3、通知党员参会。
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见附例2)后,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见附例3)到每名党员,一并强调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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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制度
颜泽平
为加强我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使基层党组织永葆生机与活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局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换届选举
第十条党的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一届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委员的提名和产生程序一般为:
(一)召开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二)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或征求党员意见。
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选举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拟任书记、副书记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选举前应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简历、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让选举人了解候选人,使选举人投票时能够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以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
第十五条应到会人数的计算。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六)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第十六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八条选举程序主要是:
(一)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五)投票;
(六)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七)计票;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第十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作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第二十一条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
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几人再提交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二条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
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得赞成票少于半数(含半数)的,不能当选。
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
委员;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其他委员进行职责分工。
第二十四条党的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