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9•【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240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240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鲁发改财金〔2016〕297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鹿港小镇配套停车场等11个停车场项目的建设,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分别在第5年、第10年末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年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附设本金分期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8年末至第9年末分别偿还债券第5年末剩余本金的20%、20%,在债券存续期的第10年末至第15年末每年分别偿还债券第10年末剩余本金的10%、10%、20%、20%、20%、20%。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三、发行人以自身合法拥有的鹿港小镇配套停车场等11个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07
•【文号】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
•【施行日期】2015.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现将我委制定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在企业债券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建纬观点】停车场PPP项目案例分析
【建纬观点】停车场PPP项⽬案例分析(⼀)停车场PPP项⽬⾏业现状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及机动车保有量迅速上涨,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益凸显。
据有关数据统计,截⾄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辆,占⽐达到61.82%。
汽车保有量的飙涨,停车场建设明显滞后。
⽬前我国⼤城市内汽车与停车位之⽐是1:0.8,中⼩城市为1:0.5,⽽发达国家约为1:1.3。
也意味着停车场建设⾄少是超万亿的市场。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停车场建设⾏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2007-2014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且增长速度保持在12%以上,每年汽车保有量平均增长1400万辆。
从千⼈汽车保有量来看,世界范围内千⼈汽车保有量为135辆。
其中,美国作为全世界汽车保有量最⾼的国家,千⼈汽车保有量达到950辆左右;在⼀些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般都超过千⼈500辆。
⽽中国⽬前千⼈汽车保有量为105辆,仍未达到世界平均⽔平,仅约为美国⽔平的1/9。
如果要达到世界平均⽔平,中国汽车保有量应该是1.85亿辆。
由此可见,中国汽车保有量还将继续增长。
[1]汽车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城市停车的问题,世界各国汽车发展难以避免的⼀个难题是停车难。
由于公共停车位不⾜,占⽤道路停车成为普遍现象。
“⾏车难、停车难”造成的交通拥堵与混乱,正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严重问题。
从2014年起,我国就⼤⼒推⼴利⽤PPP模式建设停车场设施。
根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显⽰,截⾄2016年9⽉30⽇,⼊库的PPP项⽬已达10471个,总投资超过12.48万亿元。
其中,据中国停车⽹市场研究中⼼统计,⾃2014年⾄2016年9⽉,单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PPP项⽬共有144个,合计约574.34亿元。
这些项⽬覆盖23个省直辖市,单个项⽬的投资额在0.1亿-33.1亿之间,拟建车位数在50-100000个之间,其中近63%的项⽬为多个停车场打包建设项⽬,37%的项⽬为单⼀停车场项⽬。
2021年城市停车融资模式简介
2021年城市停车融资模式简析智慧停车作为“新基建、补短板”的重要内容,可谓风口正盛,城市停车发展与治理也进入了快车道。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国办函(2021]46号文件也助推了城市停车业务的高速发展。
城市停车项目本身具备的金融属性,也给地方政法看到了项目具备融资能力,恰逢地方财政压力上行,进一步凸显了城市停车融资能力,借助城市停车使用者收益回收成本模式,就可以多模式融资。
其中专项债成为了融资的主要模式。
下面针对集中专项债模式及21年查询到的专项债做个简单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国办函(2021]46号文件提出,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并“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近年来各地财政资金压力剧增,全国各地争取都利用城市停车融资属性,结合政策支撑,将城市停车资源资产化后由平台公司作为融资项目进行建设。
从21年查询到的已经建档的专项债中,基本年限都在7年,发行金额从3.5亿-10亿不等,根据项目规模不同确定。
项目利率从4%-7.2%不等。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顾名思义,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停车场而发行的债券。
目前市场上以停车设施建设为核心的债券主要有四种: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停车场建设收益债、地方政府专项债、老旧小区专项债。
其中,停车场建设专项债是2015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企业债品种,截止2021年一季度,已累计核准1842亿元,累计发行1510亿元,用于近140万个停车位的建设。
停车场收益债截止2021年一季度已累计核准216亿元,累计发行138亿元,用于近12万个停车位的建设。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由财政部核准批复,并由各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建设停车场的债券。
例如:乾县申请地方专项债券1400万元,用于乾县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剰余650万元来自县财政配套资金),2021年7月,乾县城区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之泰山庙街配套停车场工程土建部分已完成;其余三个停车场设计、预算已完成,正在进行标前审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停车场 专项债券 项目
停车场专项债券项目停车场专项债券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用于建设和改善停车场设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投资建设新的停车场,扩大停车容量,提高停车设施的档次。
而停车场专项债券就是为了筹集资金,支持停车场建设和改善。
停车场专项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竞选等方式将债券面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
私募发行则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竞选等方式将债券面向特定的投资者范围发行。
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私募发行,政府都需要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发行规模,并设定相应的利率和期限。
停车场专项债券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政府机构通过购买停车场专项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改善。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停车场专项债券来获取利息收入,并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
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停车场专项债券来实现资金增值。
停车场专项债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债券利息和债券溢价。
债券利息是指政府按照约定的利率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收入。
债券溢价是指政府在债券发行时,以面值以上的价格发行债券,所得到的超额收益。
债券利息和债券溢价的多少取决于债券的发行规模、利率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停车场专项债券的还款主要来源于政府为债券发行人提供的收益。
政府可以通过收取停车场使用费、停车位租金等方式获得收益,并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停车场专项债券的提前赎回等方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券本息。
停车场专项债券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政策风险是指政策变化可能对债券的发行和还款产生影响。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可能无力或不愿履行债务还款义务。
市场风险则是指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为了降低风险,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停车场运营费用、加强对停车场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方式提高债券的还款来源和偿还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对停车场运营企业的监管和监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多保障。
停车场专项债发行条件
停车场专项债发行条件《停车场专项债发行条件》前几天我和朋友老张出去逛街。
要知道啊,现在这城市里找个停车位比找个宝还难。
我们围着商场转了好几圈,那叫一个心急如焚。
老张就抱怨说:“哎,你说这城市发展得这么快,车都没地儿停,就该多建点停车场。
没钱建?可以发专项债啊!”嘿,这就引出咱们今天要说的停车场专项债发行条件了。
说到停车场专项债发行,得先看看项目自身的要求。
首先,停车场项目得有明确的规划。
不能说今天想在这儿建,明天又改地儿了。
得像建房子一样,有个蓝图。
比如说,我就知道有个地方,规划是要建一个很大的地下停车场,连带地上还有一些立体停车位,这样的规划清楚地说明了停车场的规模啊、位置啊等等,这是发行专项债很重要的一点。
资金用途也得明确。
这钱可不是乱花的,得专款专用。
就像是你家里买菜钱就不能拿去买衣服一样。
钱要实实在在地用在停车场的建设上,从前期的土地平整,到后期的设备安装,每一笔钱都得有个说法。
像之前有个小型停车场建设项目申报专项债的时候,就有审计人员来查,你这个材料采购是不是用于这个停车场的建设,你这设备是不是符合标准等等。
当然,项目收益也是关键。
你建停车场,得能赚回来钱吧?不然怎么还这个债呢?停车场的收益一般就是停车收费喽。
这时候就得做市场调研啦,你这个地儿的客流量有多少,周边竞争多不多等等。
我曾经看过一个很不靠谱的停车场收益预估,它把周围的人流量高估了好几倍,还只算了自己一家停车场,根本没考虑街角那家新建的停车场会分流客源,这种就是不切实际的收益预估,肯定不符合发行条件。
再说回偿债能力这一块。
你要发行债券就得让人家债券购买者放心啊。
可以根据停车场的运营周期,预计的收益,合理确定债券的规模和期限。
如果这个停车场一年也就只能赚个几十万,你却要发行几个亿规模的债券,而且期限还很短,那不是天方夜谭吗?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加入进来做详细的测算,就像给这个项目做一次“财务体检”。
再一个就是项目合法合规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365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365号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2020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发行的请示》(伊财源﹝2020﹞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7.5亿元,所筹资金4.5亿元用于伊川县综合停车场建设工程,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22日。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发行指引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一、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批部门根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三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三、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合作模式ppp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的权属和性质.四、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地方价格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保护城市停车场的合理盈利空间.五、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二是积极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三是鼓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收购已建成的停车场统一经营管理.六、鼓励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七、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9•【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351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351号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2020年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发行申请》(成兴蓉西﹝2020﹞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温江区停车场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19日。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解读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一、引言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当前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政府引入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促进城市停车场的快速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解读,并对其意义、影响以及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讨论。
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城市停车难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导致了城市道路和停车资源的稀缺,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引入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出台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促进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引入将有效解决城市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融资支持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
2. 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发展城市停车场不仅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还可以减少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引入,将为市民提供更便利的停车条件,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三、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的主要内容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3.1 发行主体及资格要求该指引规定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以及发行的资格要求。
发行主体可以是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或具备相关经营管理资质的市场主体。
发行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3.2 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发行规模应充分考虑城市停车场建设的需求和资金供给状况,期限应与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时间进度相匹配。
3.3 前期工作和准备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工作和准备。
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设计、资金筹措、风险评估等工作。
相关主体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和发行计划,并进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2020年西藏-城市停车场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咨询。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债券基本信息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主体
(三)项目地址
(四)项目性质
(五)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七)施工建设期
(八)资金筹措方式
三、项目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经济效益分析
(四)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
(一)项目资金情况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主要呈现4个方面特点:规模不断壮大,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11年稳居世界首位,2020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将有望超越美国。结构加快调整,农村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增长15.5%,已经连续5年明显高于城镇的增长水平。层次逐步升级,中高端乘用车市场份额不断扩大,SUV销量占比达到43.7%,比上年高出1.5个百分点。绿色发展凸显,新能源车销量超过了120万辆,占全球销量50%以上。
显然,目前我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不能适应汽车快速增长的需要,据测算,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 1:0.8,中小城市约为 1:0.5,而发达国家约为1:1.3。 保守估计,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 5000万个。 新增需求加上历史欠账,需要建设的停车泊位规模越来越大。
另外,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9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我国人口规模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 1 个百分点,意味着有 1300 多万人进入城市,特别是 2020 年前要实现“三个 1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解读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解读最近,中国政府发布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用以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领域的融资行为。
这一指引的发布对于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化水平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首先,这一指引明确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基本情况。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是指由城市停车资源开发或管理单位或其他经营实体发行的,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改造或维护的一种债券。
此外,这一指引还规定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对象、用途范围、募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
其次,这一指引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募集、管理等行为,这一指引有利于将城市停车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停车场领域的市场化发展,并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注入到城市停车场建设中来,进而提高城市停车场的效率和品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舒适的停车环境。
最后,这一指引在城市停车场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过去的建设过程中,城市停车场建设存在着规划不合理、设施不足、管理不当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一指引的发布将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融资行为,可促使城市停车场建设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引导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提升、技术水平提高。
总之,这一指引的发布将有力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领域的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提高城市停车场的效率和品质,优化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化水平。
同时,这一指引也将对于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9•【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351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351号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2020年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发行申请》(成兴蓉西﹝2020﹞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温江区停车场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9•【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220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220号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21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杭运司﹝2021﹞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9.6亿元,所筹资金7.2亿元用于运河集团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2.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1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9•【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2〕22号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2021年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玉红国经﹝2021﹞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6.3亿元用于玉溪市红塔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1.7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1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8•【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38号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2020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弥农投﹝2020﹞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3.5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弥勒市城市停车场工程项目(一期)。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月28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134号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筑高科控报﹝202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4亿元用于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智谷项目(二期)配建停车场,2亿元用于贵阳世界大学科技园项目配建停车场,3亿元用于玫瑰园项目配建停车场,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5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9•【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220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220号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21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杭运司﹝2021﹞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9.6亿元,所筹资金7.2亿元用于运河集团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2.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1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顶山父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顶山父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顶山父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71号平顶山父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发行2020年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平父文投﹝2020﹞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5亿元,所筹资金4亿元用于宝丰县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1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365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365号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2020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发行的请示》(伊财源﹝2020﹞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7.5亿元,所筹资金4.5亿元用于伊川县综合停车场建设工程,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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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主70%。
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 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 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精心整理
三、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合作模式(ppp)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的权属和性质。
四、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通过投
实施全程管理。
七、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