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当前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最新)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篇1必须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
虽然20__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
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
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
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
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
备案文件工作总结
备案文件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备案文件工作,并在此期间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和收获。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在备案文件工作中所学到的经验和感悟,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备案文件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细心。
在整理备案文件的过程中,我
深刻体会到了每一个细节的重要性。
一旦出现错误或遗漏,就可能对整个备案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细心,确保每一个备案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
其次,备案文件工作需要团队合作精神。
在备案文件工作中,我和同事们密切
合作,相互协助,共同完成了繁重的任务。
我们互相支持,共同克服困难,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团队合作精神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工作的乐趣。
最后,备案文件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
在备案文件工作中,我不断学习新
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我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备案文件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通过这段时间的备案文件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不断
学习的重要性。
我相信这些经验和感悟将会对我的未来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让我更加成熟和专业地应对各种工作挑战。
备案文件工作虽然繁重,但也让我收获颇丰,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为备案文件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精
案例二:某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改革
要点一
背景介绍
要点二
实践经验总结
要点三
案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 政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某省对规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改 革。
该省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改革 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通过建 立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平台,实现网 上受理、审查、反馈和监督等功能。 同时,加强与人大、司法等部门的协 作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备案审查工 作。
政治标准
在审查政治性文件时,需 要对国家政治路线、方针 政策等进行深入理解和把 握。
技术标准
对于涉及专业技术的文件 ,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技术 标准和规范。
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素质
专业背景
审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政治、技术等专业背景,能够理 解和把握相关文件的内容。
实践经验
审查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 评估和审查。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几点思考
2023-11-09
contents
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概述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内容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难点与问题 •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建议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结论与展望
01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制定机关在文件制定后,按规定报送有审查权的机关 备案,以便接受审查的制度。
该省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改革 中,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突出 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通过引 入专家咨询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 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案例三
背景介绍
实践经验总结
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思考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思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
近年来,******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结合基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做法经验,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律监督的职能,TOP100范文排行维****制统一。
一、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状—以翔安区为例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
下面,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备案审查工作规程。
2022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了《福建省各级人民********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22年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
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2022年10月,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一项有效形式和手段。
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拟就如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1.强化宣传,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
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行权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思想上加强重视,在宣传上加强引导、在工作上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特别是要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联系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此外,可以通过在人大刊物、人大网站等媒介刊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消息和进行公示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社会认知。
2.健全机制,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开展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情况、备案审查文件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审查等多种方法途径,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机制。
新立法法对主动审查提出了新要求,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动开展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细化审查要求和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
三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
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不适当情况的,应首先尽可能通过工作交流达成共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
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把严"纠错关"。
总之,审查机关对备案文件否定性审查结果的处置一定要依法、一定要慎重,既要确保有错必纠,更要提前预判分析、尽力控制审查结果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负面效应。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
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维护党委形象、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强化组织引导,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中有人认为,区县一级人大本来就没有立法权,且该级“一府一委两院”所制发的文件多是贯彻落实性质的,较少涉及创设性内容,凡是涉及到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又大都经过了党委的讨论审定,在此情况下常委会对这些文件再去审查是“多此一举、纯走形式”。
显然,正是这类不正确的认识导致了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选择性忽视”。
而在实际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恰恰在区县一级具有可结合当地客观实际进行盈缩的空间,这就需要当地“一府一委两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发出创造性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此来抓好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
因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在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整个工作中摆上重要位置,切实予以加强:一是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区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行权手段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确保目标明晰、责任明确、成效明显;二是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周密部署工作任务,深入宣传工作意义,进一步增强“一府一委两院”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更好的向其阐明备案审查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为工作有序推进夯实基础;三是通过在人大刊物、网站等媒介刊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等信息,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健全体制机制,在工作推进上再规范人大工作讲求“有法依法、无法依规”。
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
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自2024年开始,我们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团队积极开展工作,注重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备案和审查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和实践,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效,总结如下: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1. 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责任体系,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加强文件的统筹和整合,尽量避免重复和冲突,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强化文件的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确保文件的实施不会给相关利益方造成不合理的负面影响。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1.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和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确保备案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2.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备案审核和监督,确保备案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与修订工作1.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
2. 加强文件修订工作,及时跟进和调整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能力。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工作1.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2. 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文件的知晓度和适用度。
总之,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在制定、备案、审查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
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行署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我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正式发布的行署规范性文件中,涵盖了行署的各个方面,明确了行署的职责和职能,为行署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本次总结主要围绕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二、工作情况2024年,我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情况如下:1. 文件备案数量大幅增长。
今年,我行署共备案规范性文件共计1000余份,比去年增长了50%。
这些文件涵盖了行署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管理、人事工作、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内容,为行署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文件备案质量明显提升。
在备案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认真审查备案材料,确保备案的文件合法、合规。
我们注重文件备案的程序性和实效性,提高备案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文件的质量。
3. 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推进。
在2024年,我们进一步推进了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备案材料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提高了文件备案的效率和便捷性。
此外,我们加强了对备案材料的保密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安全性。
三、存在的问题在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 备案材料的准备不够充分。
有些备案材料中,内容不够完整,缺少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备案审查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备案材料的编制人员对备案要求不够了解,对备案材料的准备工作不够认真所导致的。
2. 备案流程的把控有所欠缺。
在备案的流程管理中,有时候会出现环节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备案工作的进展不畅。
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备案流程的规范性不够强,相关人员对备案流程的把控不够严格所致。
3. 备案文件的执行情况跟踪不够及时。
在备案完成后,我们应该及时跟踪备案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对备案文件的执行情况了解不够详细,无法对备案工作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和调整。
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9篇
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9篇第1篇示例: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也在不断进步。
为进一步推动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高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司根据相关规定,认真总结了备案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备案工作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总结如下:一、加强备案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备案程序和流程为加强备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司制定了详细的备案工作制度,明确了备案文件的类型、备案程序和流程,确保备案工作有章可循、一丝不苟。
我们加强了备案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了健全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资料的保存和利用,严格遵守备案资料的保密要求,有效防范了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的风险。
二、加强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质量在备案工作过程中,我司注重加强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了备案质量检查制度,对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备案文件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我们还加强了备案工作的督导和指导,组织开展了备案工作培训,提高了备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有效提升了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备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促进备案工作的协同推进为促进备案工作的协同推进,我司加强了备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建立了备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备案信息的互通互联,方便了备案工作的协同办理。
我们还加强了备案信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重要性,促进了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推动。
四、加强备案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重要性五、深化备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工作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为提高备案工作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我司深化备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备案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备案流程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的智能化处理,提高了备案工作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我们还加强了备案工作的国际化建设,与国外相关机构进行往来交流,积极借鉴国外备案工作的先进理念和做法,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备案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监督法实施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各地逐步开展起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这项工作纳入日程。
从目前各地工作实际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下面,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形成、重要意义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确立、发展与基本形成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制度并非监督法新设定的一项制度,其从最初确立到完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初步确立阶段。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
这是宪法基于国家职权所进行的分工,是宪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制度安排。
这一规定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宪法依据。
二是逐步发展阶段。
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扩大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范围。
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立法法则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使备案审查制度更为明确具体,并取得了重要突破。
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九十二条明确授权接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进行规定。
正是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使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从原有的形式性审查范围中脱离出来,从而真正具备了实质性审查的意义。
无锡市也正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有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逐步将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起来。
三是基本形成阶段。
2006年的监督法设专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全面规范,这是在立法法已有的立法监督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践与思考
二是 专 门人 员配备 问题 。规范 性文件 的备案 审查 是一项
新 的工作 , 需要 不断 的探索 、 实践、 总结和 提高 , 需要通过 学 习
紧紧把 握政府 法制办 这一源 头 , 坚持 以沟通 促完 善 , 建议 区政 府不 断完善规 范性 文件 出台程序 ,严格 按 照行政程 序规 定制 订、 颁布 、 实施规 范性文件 。内部流 程方面 , 为加强部 门协调 能 力, 提 高工 作效 率 , 审查 中凡 需书面 告知 制 定机 关 的材 料 , 需
“
一
府 两 院” 依 法行 政 、 公 正 司法 。 例如, 2 0 1 2年 3月 , 通 过 对 常
的关 系 , 减少和 杜绝党 政联合 发文 的现象 , 保 证 国家 监督 体制
的顺 畅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委会 信访 部 门部 分涉及 民事 执行 的信访 案件 进 行分 析研 究 ,
区人大 常委会 内司工 委跨 前一步 , 积 极发挥 人大 作用 , 主动参
以常委 会办 公室 的名 义告 知 , 体现“ 文 来文往 ” , 由办公 室负责 文件 接收登 记 、 归档 。常委会 各工作 委 员会 作 为审查 机构 , 根
研究、 经验 交 流 、 专 门培 训等 多种 方式 , 提高 具体 工作 人 员 的 业 务能力 。备案审查 工作的专 业性、 政 策性强 , 不懂法律 、 不懂
件纳 入备案 审查 的范 围, 还存 在着 争议 。但在 实际工 作 中, 一 些涉 及人 民群众 利益和本 行政 区域 内 的重 大事 项,都 习惯于
工作总结 备案审查工作
工作总结备案审查工作
工作总结 | 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对公司的各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和
核实,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规范运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现在我来对这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了团队合作和沟通。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交
流讨论,我们确保了每个成员都清楚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积极与其他部门和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了细节和精准。
在审查备案资料时,我们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了备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们也注重了备案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加强了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了信息泄露和损失。
最后,我们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了经验总结和改进优化。
通过对过去工作的
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积极吸收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优化备案审查工作的流程和机制。
总的来说,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团队的共同努力
和不断提高。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和反思,我们更加清楚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更加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团队会更加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效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范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旨在保障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审查标准不统一,导致审查结果存在差异;审查程序不够透明,公众参与度低;审查力量不足,专业性和效率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影响了备案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亟待解决。
三、问题剖析(一)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标准的统一性是确保备案审查制度公正、公平的关键。
当前,各地在执行审查标准时存在差异,导致同样内容的文件在不同地区可能得到不同的审查结果,这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审查程序不够透明透明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手段。
当前,备案审查程序缺乏公开性,公众难以了解审查进度和结果,导致公众参与度低,影响了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审查力量不足随着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当前,审查力量不足,专业性和效率有待提高,这成为制约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措施(一)统一审查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明确各类文件的审查要点和程序,确保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加强对地方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
(二)加强程序透明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备案审查程序,将审查进度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增强审查力量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投入,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性和素质。
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心得体会
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心得体会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详细总结了一年来法工委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并对2024年工作予以初步展望。
从中可见,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独特功效愈发彰显。
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其形成与发展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轨迹息息相关。
所谓备案审查,就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问题开展审查,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纠正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予以纠正。
备案审查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形式,其直接目的在于保障法治的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还公布了多起涉民生类备案审查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透过这些案例,我们能够切身体会到,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和法治统一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早在2023年年初,关于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否合法的讨论便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出于维护人身安全、治理环境污染、整治市容市貌的考虑,不少人赞成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反对者则认为,不分地域、不分时段、不分对象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刀切”式规定,是对民俗文化的漠视、对安全环保的曲解、对群众意愿的无视,应予废止。
针对这一认识上的巨大分歧,法工委对公民和企业就此提出的审查建议予以积极回应,明确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这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全面禁燃禁售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命令不能“一刀切”地损害公众普遍性的权利。
同样是在2023年年初,关于限制涉罪人员近亲属权利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的讨论亦引发关注。
支持者认为,这种牵连制度具有较强的威慑功能,有助于预防犯罪,况且罪不及近亲属的前提是惠不及近亲属,讨论问题不应太“双标”。
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论、实践与思考 1101
法理篇
(二)地位
从法律体系来看,宪法、立法法、监督法、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进行了规范和 明确,尤其是监督法共9章4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设专章,共6条进行了规范。 从整个人大工作来看,人大有立法、人事任免、重大事 项决定、监督四大职权。其中,市县人大主要是后三项职 权,而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更多的是实现党委意图, 所以监督工作理所当然的成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人大 监督又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备案审查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理论、实践与思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 炜
提
法理篇 一、概念、地位,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 实践篇 一、备案审查的范围 二、备案审查的内容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 四、备案审查的结果
纲
“备哪些” “审什么” “如何审” “怎么办”
思考篇 一、聘请法律顾问。 二、成立法律咨询小组。 三、有效整合人大机关的力量。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实践篇
(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采取被 动审查和主动审查两种方式来进行。 被动审查的,可以按以下环节进行。 ①审查要求或建议的接收。市人民政府、各 县(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书面提 出审查建议的,由接收登记机构负责接收,并对 要求或建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 ②审查要求或建议的审核。接收登记机构应 当对收到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进行审核,看是 否写明要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 和理由等,对于要求或建议内容不全面、诉求不 清的,应当要求其重新提出并进行二次审核。
法理篇
(三)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的有效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切 实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
2024年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2024年是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关键之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的重要环节,旨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今年,我们着重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工作过程1.加强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今年我们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成立专门的备案工作专班,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以及对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我们对备案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规范了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
明确了备案材料包括的内容和要求,提供了规范的备案材料模板,并制定了备案材料的审批流程,确保备案材料的评审和审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加强质量把关,提升备案水平我们高度重视备案材料的质量,建立了备案材料质量评审制度。
备案材料在提交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质量审查,确保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加强对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备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备案水平。
4.加强宣传,提高备案意识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备案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备案意识。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备案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备案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和引导各个领域的组织和机构积极主动地备案,并加强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成果2024年,我们的备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如下:1.备案数量明显增加今年,我们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各个领域的组织和机构的备案意识,推动备案工作的开展。
备案数量明显增加,各个领域的备案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2.备案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对备案材料的质量把关和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备案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和探讨(2021征文)
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和探讨(2021征文)对做好县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关于考试工作的思考与探讨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湛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建立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监察法》具体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
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正式建立,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但是,由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然而,本文从人大的监督实践出发,就如何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其实质是促进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但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工作,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位z,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主动意识还不强,报备意识淡薄,存在着制而不备的现象。
同时也与审查机关存在的畏难、法律规定不具体等情绪和想法有关,担心影响与被审查机关之间的关系。
2.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权力配置不足受编制制约,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设z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就常德市的情况看,仅仅在内司工委加挂了一块备案审查工作室的牌子。
同时由于备案审查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机构不健全、缺少专业知识人员特别是法律工作人员,受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甄别和提出科学、合理的审查意见。
26738424_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的几点思考
上海人大2022年第4期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的几点思考文/虹口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虹口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常态学习、沟通联系、内部协调、向外借力等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了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思考。
一、实践中需要研究的问题(一)审查对象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备案审查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例,两者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的表述比较一致,但是对于文种的列举存在差异。
比如,通知、意见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界定;在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种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有不同看法。
(二)审查依据的标准需要进一步具化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主要是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对于每一种标准都区分了若干情形,但这些情形对实务操作的指导还不够具体。
以合法性为例,在对照上位法依据时,需要考虑部分上位法长时间未作修改,与当前实际已经不符合的情形。
有时同一领域的上位法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对审查标准把握不到位,会影响判断结果。
(三)审查程序的流程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办法以及备案审查条例对于审查程序都设置了专门的条款,设定了不同的审查程序形式。
但这些审查程序大多为非必经程序,且在实践中,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审查程序缺少配套的具体流程设置,审查论证的严谨性不足,影响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审查工作的全面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报备机关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说明材料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对上位法规定的原则、要求予以细化,或者结合区域实际、体现区域特点而创设的关键性条文,其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的依据不够突出,说法释理不够充分。
此外,就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以及对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管理职责等工作的监督可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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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当前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最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这对新时期“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结合X 区近年来工作的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备案审查监督职能谈点看法。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权力制约,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
县级国家机关没有立法权限,更多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对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管理。
但是出于地方利益,往往会出现与法律相抵触、相违背的现象,如擅自设立收费、罚款、强制措施等,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等,都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的完整性。
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对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完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的需要。
从当前实践看,县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时,涉及较多的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如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或执法检查等,很少涉及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
监督法对如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丰富了法律监督形式,拓展了人大监督职能。
(三)扩大政治参与,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
当前,人民群众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往往难以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
县级人大常委会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而促使国家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X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探索与实践X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于2013年9月5日X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后开始的。
具体情况是:(一)加强组合力量,提供组织保障。
由于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常委会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分管法制的常委会副主任主管,法制委具体负责,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委员专抓,其他委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为我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查程序。
出台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明确规定了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相关材料依据和备案报告等;若需要报送而不报送或者不及时报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和备案审查程序得到逐步规范。
(三)加强备案审查,确保监督效果。
2014年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区政府4件,乡镇人大主席团24件。
备案审查28件。
2015年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1件,其中:区政府5件,乡镇人大主席团36件。
备案审查41件。
2016年,共收到“一府两院”、区级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78件,其中:区政府5件、区法院1件、区检察院4件、区级部门41件、乡镇人大主席团27件。
备案审查78件。
2017年,共收到“一府两院”、区级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区政府4件、区法院7件、区检察院5件、区级部门12件(区统计局5件、区教育局7件)、12个乡镇人大34件。
备案审查62件。
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24件。
2018年,共收到“一府两院”、区级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区政府4件、区法院7件、区检察院5件;区级部门12件;12个乡镇人大34件。
备案审查62件。
X区2014-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三、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认识滞后。
当前,无论是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还是地方“一府两院”,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认识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差距。
党委方面,习惯于用党政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一些行政性、事务性的具体规定,把规范性文件这一抽象行为升格为党委决策,造成人大监督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人大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不够,担心审查工作量大,自身力量不足,效果难如人意,无意中把这项工作当成了一项可抓可不抓、可有可无的工作。
“一府两院”方面,备案审查意识不强烈,备案机制不健全,有件不报、多件并报的现象时有所见,拖延不报、瞒报漏报的问题并未杜绝。
(二)法定范围偏窄。
省监督条例界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此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需要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由此可见,大量的由政府工作部门单独或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两院”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列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游离于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之外。
在实际工作中,有四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二是县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是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是否都应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四是县级人民法院、县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关,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对“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问题。
(三)审查力量薄弱。
县级人大常委会难以承担起日益繁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任务,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还没有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多数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欠缺,面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极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往往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实施审查畏首畏尾,底气显得不足,备案审查工作难以出现生动活泼、高效优质的局面。
即使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模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也难保证这项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和实际效果。
四、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建议(一)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支持。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要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党委也要积极转变执政方式,理顺党委与政府之间、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有效限制、减少党政联合行文的现象;要支持和帮助解决好诸如机构设置、编制紧缺、力量调配等当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困难,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切实提高认识,树立良好意识。
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都要切实提高认识,共同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既要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又要主动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和监督。
“一府两院”要牢固树立起接受审查和自查自纠的意识,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案,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努力使“一府两院”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充实审查力量,明确机构职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而且量大、面广,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有足够的力量来开展这项工作。
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要注重配备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充实机构力量;设立专门机构条件不成熟的,要整合好机关各工作机构的力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另外,还应适当邀请常委会兼职委员和代表中的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员加入,建立一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家队伍,提高整体的审查能力,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正确、有效行使。
(四)科学界定范围,准确把握审查内容。
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科学界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着重从规范性文件所涉内容的普遍性、重要性和影响力去分析,不同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量和度。
除了决定、命令、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之外,其他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管以何种文种形式出现,都应列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
(五)把握审查尺度,促进工作开展。
县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备案审查要把握好度,量力而行、确保质量。
对“一府两院”要积极审查,对其他主体提出的审查建议,应当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审查;对县级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需要,有重点的选取2-3个进行主动审查为宜。
同时,在具体审查工作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当的问题,首先要督促“一府两院”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确有不适当情形,而“一府两院”仍不修改或者废止的,再采取其他法定措施。
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有关专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实行公开原则和民主原则,充分进行审查论证,切实提高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