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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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4.09

•【字号】筑工商通〔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市局机关各处室、开发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省相关精神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全局各级党组和党支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厘清责任、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全局构建起科学、规范的主体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工商干部队,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建设,为全市实现“两降两升”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局党组(高新、经开工商分局党组)、党支部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等责任,党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工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商行政监管业务结合起来。党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不仅仅自身要加强学习党风廉政的文件,还有对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进行预防的责任,要树立干部出问题主体在我、责任在我的担当意识。各级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厘清任务和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形成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价标准,增强执纪问责的针对性。

(一)党组的主体责任

党组(高新、经开工商分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组的主体责任不能掩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党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纪检组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并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保证,确保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牵头总抓,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计划、安排部署。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和督促干部廉洁自律。

3.推动落实,在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4.加强监管,监督检查党组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6.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本局纪检组努力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党组成员责任:

1.认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度在分管部门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检查调研活动。

2.定期或随机向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

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4.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党支部、处室负责人责任:

1.严格教育、管理本处室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

2.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3.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汇报本处室、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其他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落实。

(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不能越俎代庖,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开展监督工作要服从党组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组、纪检组要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和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三找”主体大讨论活动的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工作中找不足、从问题中找对策,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各个发展阶段都有最佳路线实现最优目标。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制度执行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维护全党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严明制度纪律是强化管理,带好队伍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纪检组要围绕中央和省、市党委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和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时形成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要逐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送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明确职责,加强联动

1.完成本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开发区分局)

2.完成本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的检查。(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开发区分局)

3.每年年初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部署本单位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工作中,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可以临时组织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4.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一个主题,向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党课。(牵头部门:机关党办;配合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5.每年第一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牵头部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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