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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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何之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06 年9月份起诉和在2007 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二、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南京市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南京市人民法院,因为南京市属于江苏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苏省统计数据,而合肥市属于安徽省,计算标准适用安徽省统计数据,而安徽省的统计数据明显低于江苏省统计数据。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
非要走诉讼程序。
>>>下一页更多精彩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四、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
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
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做好两点:1 、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2 、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
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
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有可能支持。
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
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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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包括:1、首先,仍然要以及庭前对证据的分析及判断,具备深
厚的法律功底,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案,反倾销行政案件、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法律问题的功底,在仲裁案中体现尤其明显。
因为以书面提交的资料为准,事实认定和法律的解释未必是在庭审中一次性完成,所以要和同事讨论有关案件,准备充分,减少突发性和突击性诉讼。
对于对方可能事实、法律问题要估计到,有预测。
2、英美法系的庭审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式的审判方式,而中国受大陆法影响,仍然是以法庭为主导的庭审方式,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的余地相对较少,并非像我们想象的。
3、庭审辩论,作为诉讼的一个重要部分,他和非诉法律事务仍有本质的区别。
非诉:对方为当事人政府机关,有时出具法律意见,采取的方式一般为协商及谈判。
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对比较简单。
(在国外,非诉收费低,格式化和专业化)诉讼: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法院(鉴定机构、证人),庭审方式是采取对抗式的,并在不长的期间内要判出胜负。
(有人认为非诉为高端专业化强,今后诉讼也会一样,同样要专业化)所以,诉讼更像是竞技比赛,有裁判和两个对手。
如果比赛输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客户总是不高兴。
(国内,涉外尚有区别。
更辛苦,关系更复杂,客户容易胜败论英雄)在与法官聊天时谈到他们认为什么样的律师容易让他们接受,主要有三类:1、卑颜屈膝型,见法官点头哈腰,认为可获取同情和利益。
2、无理狡辩型,对方的任何证据都予以否认,其目的是满足客户心理需求。
(有的律师,在对方证据极为充分实,仍然说“不知道、不承认、不认可)3、不卑不亢型,有能力、有水平,依证据辩论。
我从不主张投机取巧,老师的观点也许不一样。
千万不要把对方律师当傻瓜。
在这里,我讲四个问题:一、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有人说,“大部分的官司在庭审之前就已经打输或打赢了,指的就是庭审前的准备。
无论你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准备最好的律师,通常也就是取胜的律师,这说的一点也不为过,那么,准备到什么程度吗?无论多么充分的准备都不为过,准备内容随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其根本目的就是掌控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问题。
1、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问题(1)原告有资格起诉吗?他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否则有可能被驳回。
(例如: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案件的起诉条件,未成年人、监护人连带责任,担保人)(2)诉讼时效问题:北京一家所因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被告上法庭。
(3)当事人和标的物的管辖权问题:原告、被告(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下,显得重要。
)(4)诉状依据的案由(诉因),诉讼请求根据是否准确?如果被驳回,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和麻烦。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出纰漏,在庭审上的被动可想而知。
(今天,当事人更希望与律师保持合作关系,该期望是合理的。
因为当事人承担着诉讼的经济风险。
如果律师有意识让当事人参与到案件中,潜在的问题可能得到缓解。
)2、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部分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客户,无论如何律师都应知道到全部事实。
律师应制造一个信任的氛围,有必要解释诚信责任以获取更多信息。
只有了解全部事实才能提出适当意见,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白,当事人必须知道不向律师提供信息所要承担的风险。
律师应当像考古学家一样,不屈不挠的毫无限制的掌控,并从当事人那里获得全部事实,包括有关的或无关的。
因为看起来是无关紧要的事实,可能会使有关事实大放异彩,而且通过和当事人的接触,有机会了解当事人的一些心理,当事人为何对某一事实讳莫如深?为什么他用一系列的事情证明自己做的是正当的?例1、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越权、代理权终止后需追
认,无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不否认的,视为同意。
),认为自己全懂,信用证案件。
例2、河北建行9000万贷款,其中5000万抵押,最后还款按9000万支付利息。
注意以下几点:(1)询问当事人:背景(合同、协议、往来函件、付款凭证、支付凭证)、签订、履约之后谁违约。
原因、终止、解除事实。
(2)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案件事实A、所有案件的主要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选出有利的)提问:尚缺的资料,有矛盾的资料,询问不清楚的问题,要求补充。
B、出庭证据资料按起诉书的顺序,归类顺序(主次);证据清单。
你已经基本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3、准备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部分文件(1) 起草起诉书或答辩状(2) 起草证据说明(我方的和对方的)我方:时间形式,要求证据本身证明的事实,要说明的内容,证明力大小。
分组,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证据链。
对方: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我方证据的冲突,如何解决冲突,是否要求鉴定写说明。
预想、设想对方提出的问题。
(3)建议:写一个抗辩纲要,根据事实及证据,法律。
(4)代理意见:法律争议焦点:分部分写,不建议写一个完整的代理词;因为庭审过程中有可能解决了一部分,无必要回答,有些律师念
“代理词,很多没有针对性;还有可能对方的重点发生变化。
充分准备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是出庭代理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其它的——如即席演说,巧妙措施,灵活的表情,这些都是围绕着同一个太阳旋转,这个太阳就是充分准备。
一旦代理律师有条不紊的完成了准备工作,他便知道他在参加庭审时所承担的意想不到的风险是最小的。
他已阅读了所有出示的证据文件,对对方证据已做好了反应得控制。
(你会充满信心的走入法庭,检验自己的成果)二、如何准备开场发言(起诉、答辩阶段)1、出庭的表现要得体(1)自信。
有些律师在公众场合过度紧张,可能手足无措。
在焦虑的同时,准备得再好,你往往也无法正常发挥。
事前充分准备是保证表现出色最好的方法。
程序、实体、证据方面无一遗漏的加以考虑。
开始紧张是自然的,随着过程进行紧张感就会慢慢消失。
大声朗读并非自信表现,虚荣和傲慢可能是法官产生一种不好的印象。
(2)穿着得体,职业感觉。
(法院不同,着装不同)(3)嗓音和语速、姿势嗓音与沉稳、自信的举动联系,律师论辩时让其听起来是真诚的,权威的,而非夸大其辞,
傲慢无礼。
发言应是冷静、有节奏的发言。
语速要适度,不要太快,不要太慢,中间要有停顿,抑扬顿挫。
多用短句(非口语化,不能太长句)。
2、如何开场发言开场发言是诉讼请求的概要,律师将要提出的作为诉讼请求各个基本事项之证明的证据,细节方面只要提一下,请求理由、根据,依法的救济根据等。
简明、扼要,有说服力,要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不要读起诉书,答辩状。
因为事前大家都看过,读完无感觉。
开始阶段,是影响法官及对方对你印象的开始,出手见招数,胜负看的出。
三、法庭上质证阶段技巧在民事案件中,你的胜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如何构筑自己的证据。
证据必须要构筑一个证据链,像建一座桥,由他的结构、系统。
作为原告律师你不能轻易的就让被告律师抓住一个破绽。
证据就是证据,必须与你的观点、见解是一致的。
同时,证明你的论点和主张的正确,更重要是你的结论。
须要得到救济的前提和基础。
尤其目前在中国的法院,其特点是喜欢固定证据优于听你的代理意见。
因为证据固定了,你的观点和结论就自然而然的显露出来。
有的法官甚至在法庭辩论阶段开始聊天。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举证责任分配清楚。
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即使可以证明也要求对方举证,法院要求时,也要说清楚。
关于案件的结果,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有的案件就有说不清的事实,但法官也要判决。
2、庭审时证据运用的技巧。
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必须预测证据将会证明什么。
首先,你的证据应和你的主张相统一,否则,他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
其次,你的证据必须具有说明力,并且要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有根据的。
但是,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你会发现有些证据是对方占有优势的,并使得你不得不对本案中存在的劣势保持警觉。
(1) 必须充分利用你的优势证据(确证)(2)改善你的劣势证据,不能简单的否认,这会对自己不利。
(有的律师对对方的证据采取的态度是不知道、不承认、不认可)和你证据相冲突;在证据网络中占的地位如何。
如非因果关系等,你的违约由于对方先违约造成等。
一般出示证据,按照证据清单,原告先举证、质证、辩证,法庭
认证后被告。
(2) 判断是否有击败对方优势,必要的话给他致命一击。
比如对方的优势证据是虚假的,天津案。
(4)充分利用对方的劣势证据,穷追不舍。
注意:出庭时要带证据原件,证据摆放要合理,不要现找四、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技巧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我的经验,准备一个抗辩大纲,以及对事实争议、证据争点、法律的争点,分类写出来,而不必要草拟一份完整的代理词。
因为,我参加庭审的任何一个法庭,从没有要求过当庭提交代理词。
更为重要的是,每个案件在开庭质证之后,你会发现有些事实已经双方确认而不存在争议。
甚至有的时候你出现了小的误差需要修改,还有对方律师可能完全换了一个角度向你挑战(你也要从这个角度去反击)。
你都需要调整。
否则,没有争议的事实,你准备了仍要说,有变化的也还按照之前的准备去发表,这里极不明智,至少是很难堪的代理,没有针对性。
有些律师这么做,法官很烦感。
过期药物:科技例子违法经营、虚假设立、??药物过期,害人的要不存在。
对方没有发表意见而针对承认的问题进行辩论。
总结几点:1、概括事实,陈述事实上争议的焦点。
2、概括合理的证据(1)陈述有利点充分(2)面对不利点:分析案件影响小
3、概括法律争议的焦点有时法律水到渠成的,有时事实、证据双方争议不大,法律或政策或法理的论述成为主要方面。
学者型法官有的喜欢听,仲裁庭专家喜欢听。
法律规定不明确,人们法律认识不同或事实复杂导致适应选择何条法律,以及学理争议。
就看你如何论述。
原则、立法意图、价值取向,判决可能导致不公平结果等,判例影响等。
庭审回来整理一个完整代理意见,与客户沟通。
今天就讲到这里,司法文书写作技巧和法庭辩论技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律师风格不一样,性格不同,表现方式不一定相同。
前面几个律师也讲了他们的观点,我只根据我的经验说的不到的地方,请大家谅解。
年轻律师通过自己实践总结经验、教训,反思好在哪里,不好在哪里,与同仁多交流,逐渐成熟,积累经验。
另外,多跟有经验的不同合伙人学习,文书写作,出庭也好,采纳有益的东西,形成自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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