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 来自:不详阅读: 242 时间:2009.07.07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8]232号)文件精神,对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调整如下:一、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费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范围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凡查询房屋、土地权属相关的城建规划、地下管线(网),从事生产建设或进行其它盈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均属收费范围。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工本费照收)。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1、档案资料查阅费(含档案资料保护费)城建档案资料分为一般城建档案资料和珍贵城建档案资料: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是指现保存的建国以后的城建档案资料;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是指现保存的建国前的城建档案资料及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1)查阅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每卷次20元。
(2)查阅一般缩微片,卷片每盘次30元,平片每张次20元。
(3)查阅一般照片档案,每张12元。
(4)查阅一般录音磁带档案每盘30元,光盘每盘50元,录像带每盘60元。
(5)查阅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按上述标准的二倍收费。
(6)中介机构或律师受托查阅档案资料、委托城建档案馆代为查阅档案资料按上述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或珍贵档案城建档案资料收费的三倍收取。
2、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1)纸质档案资料:静电复印A4纸0.4元/张,A3纸0.7元/张。
图纸复印:A0纸每张20元,A1纸每张12元,A2纸每张6元,A3纸每张3元。
对超长图纸,按超过规定图纸长度的比例回收复印费;对放大或缩小的,每张增收0.3元。
缩微片还原复印A4纸(含以下)1元/张;A3纸1.6元/张;委托城建档案馆制作缩微片,可根据不同片种,每张收取4-8元。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8〕138号各县(区)物价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城建(含房产、地籍)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与管理,规范档案资料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303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有关保管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8]2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是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严格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档案资料证明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4]225号规定标准执行,即:(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
①纸质档案资料每张:静电复印A4纸0.40元,A3纸0.70元,缩微片还原复印A4纸1元。
②照片档案资料每张:扩印照片5寸2元,7寸4元,10寸10元,12寸20元,翻拍照片15元,加修30元。
彩色扫描复制(A4纸)每页15元。
③录音档案资料复制每盘:录音带转录为CD20元,CD复制15元。
④录像、影片档案资料复制每盘:VCI复制15元;DVD复制20元;录像带转录为VCD25元,转录为DVD30元;影片复制成录像带或光盘,30分钟及以内的120元,30分钟以上的170元。
⑤档案资料扫描每盘:刻录软磁盘10元,刻录光盘20元。
(2)档案资料证明费。
①出具学历、工龄及办理公证等证明材料每份20元。
②出具房屋、土地、财产、债权、债务及商标等证明材料(含依据性材料)每份:对个人50-100元,对单位200-400元。
2、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6]303号文件授权省辖市制定的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工程档案编审费、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
(1)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收费标准每次:一般城建档案资料8元,地下管线档案资料12元,珍贵城建档案资料25元。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205号)各市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规范我省城建档案馆的服务及收费行为,使城建档案更好地为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建档案馆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档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工程档案编制审核(含编制方案设计、业务技术培训、跟踪技术服务、竣工资料审核、技术咨询等)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2)地下管线工程按报批管线长度每专业3元/米收取。
(3)桥梁按报批红线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4)道路按报批红线面积0.5元/平方米收取。
2、声像档案制作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收取。
(2)地下管线工程按报批管线长度每专业2元/米收取。
(3)桥梁按报批红线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4)道路按报批红线面积0.2元/平方米收取。
3、组卷、整理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0.9元/平方米收取。
图幅超过A0尺寸折算成相应图幅计算费用。
(2)著录费:按文件信息条目0.6元/条收取。
5、装具收费:不同载体的装具按市场价执行。
6、竣工图编制费、设备出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阅卷服务费。
(1)电子档案20元/卷;原始档案100元/卷。
(2)工程报建前按规定查询原有地下管线情况的,按报批或批准的建筑红线面积,不分专业0.3元/平方米收取。
(3)非报建性查询地下管线,按查询专业及长度,每专业0.6元/米收取。
检索、查阅城乡建设档案案卷信息目录不得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房[2008]232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房[2008]2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a0cb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cd.png)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房〔2008〕232号)南京市规划局:你局《关于调整城建档案编审费收费标准的函》(宁规函字[2008]97号)收悉。
为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303号)的有关规定及市城建档案馆一年来的收费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作部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费是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范围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凡查询房屋、土地权属相关的城建规划、地下管线(网),从事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均属收费范围。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工本费照收)。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1、档案资料查阅费(含档案资料保护费)城建档案资料分为一般城建档案资料和珍贵城建档案资料: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是指现保存的建国以后的城建档案资料;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是指现保存的建国前的城建档案资料及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1)查阅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每卷次20元。
(2)查阅一般缩微片,卷片每盘次30元,平片每张次2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城建档案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城建档案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2.23•【字号】新计价房[2002]1944号•【施行日期】200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城建档案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2]1944号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自治区建设厅,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你厅《关于城建档案馆利用档案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新建计函[2002]161号)收悉。
为了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规范利用城建档案收费行为,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城建档案馆利用档案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原则。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馆,对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收费对象及范围。
(一)凡为落实房、地、财产、债权债务的归属,确定房屋、土地产权和解决此类纠纷或从事生产建设、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物等有经济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建档案,可实行有偿服务。
(二)对国有“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三改过程中利用城建档案,凭合法有效证件,档案利用费减半收取(不含复制工本费)。
(三)对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利用档案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利用城建档案的,应无偿提供服务(不含复制工本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查档费:凡到城建档案馆查阅城建档案资料的,收取查档费每次2元。
(二)档案复制工本费及照片翻拍洗印放大费。
1.复制16开每张0.8元;2.复制8开每张1.2元;3.复制A4每张1元;4.复制A3每张1.5元;5.复(晒)制图纸每幅3元;6.黑白6寸每张6元;7.彩色5寸每张6元;8.彩色7寸每张8元;9.彩色10寸每张16元;10.彩色12寸每张20元;(三)档案磨损保护补偿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cad8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50.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
建设部办公厅:
转来《关于请明示城建档案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函》(建办综函[2003]93号)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函复如下:
城建档案馆作为事业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其收费依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规定,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城建档案馆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应按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984号)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2003年5月19日
——结束——。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终审稿)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复制链接字号:推荐栏目:【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城建档案馆收费标准

城建档案馆收费标准
一、入馆费用。
城建档案馆的入馆费用分为普通票和优惠票两种,普通票价格为50元/人,优
惠票价格为30元/人。
凭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可购买优惠票。
二、导览服务费用。
1. 团体导览,城建档案馆提供团体导览服务,团体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每
人需支付10元的导览服务费用。
2. 个人导览,个人游客可选择自助导览或者支付20元/人的个人导览服务费用,由专业导游进行讲解。
三、档案复制费用。
1. 纸质档案复制,城建档案馆提供纸质档案复制服务,每份复制收费标准为1
元/页。
2. 数字档案复制,数字档案复制收费标准为5元/份,复制内容可存储在U盘
或者光盘中。
四、特色体验项目费用。
城建档案馆提供特色体验项目,如仿古建筑制作、古代书法体验等,费用根据
项目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费用可咨询前台服务人员。
五、注意事项。
1. 入馆费用均为现金支付,不接受信用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2. 导览服务费用在入馆费用之外,游客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购买导览服务。
3. 档案复制费用按照实际复制数量收费,游客可自行选择需要复制的档案内容。
4. 特色体验项目费用需提前预约,费用以实际预约时为准。
六、结语。
以上为城建档案馆收费标准,游客在参观前可提前了解相关费用,以便做好预算。
同时,为了保证您的权益,请在购买服务时索取正规发票,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愿您在城建档案馆的参观之旅中有一个愉快的体验!。
关于工程档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关于工程裆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焦礼娅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摘要:工程档案归档过程中涉及的服务收费问题不仅是服 务型政府需要清理的内容,也是服务提供方、购买方、中介社会力量各自归位的依据。
从法规体系看,工程档案的 整理责任主体是工程档案的形成方,因此该项服务购买方 理应是档案的形成者,但在市场力量还未强大时,过波期 间需要以政府力量进行托底。
关键词:工程档案服务收费;中介服务;责任主体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涉企收 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和规范中介收费服务、切实加 强价格监管的要求,工程档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成为 各方责任主体的讨论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作为全 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需要,还 是作为服务的提供方、购买方,在新形势、新要求下 均需对相关服务收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研宄,明确各方责任。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及其业务流程(一)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本文讨论的建设工程档案特指城建档案馆(室)归档范围内的档案,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恢 复建设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而来。
所谓的归档,是指文件形成部分或形成 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并 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 过程。
归档是建设工程文件转化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前 提条件。
(二) 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及移交责任《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均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及移交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 (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且取得档案认可文件是其办理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程序,未来也 仍然是联合验收的组成部分。
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在办理验收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精修订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我来说两句 (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成价函[2004]69号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成价函[2004]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f3cd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16.png)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成价函[2004]69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你馆《关于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服务收费的报告》(城建档[2004]41号)收悉。
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经市编委批准的事业单位,负责我市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 [2003]197号)的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作为收费试点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范围:城市建设档案技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按照自愿原则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委托,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
国家规定的公、检、法、党政机关为行使公务查阅利用城建档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备注一、档案查阅费1、建筑工程档案卷20元2、市政工程档案卷50元3、出具房地产等证明性文件、图纸个人单位份份100元400元4、照片档案张12元盘50元6、录像盘60元二、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双方协商议定含档案整理、保护费,档案数字化制作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声像现场拍摄制作费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此文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本文所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暂定,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
今后国家及省作出统一规定后,按统一规定执行。
贵州省城建档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0元/卷
申请利用人
复印A4
0.50元/张
复印A3
1.00元/张
6
拆迁查产证明费
市政
1.00元/㎡
申请利用人
非市政
1.50元/㎡
30元/次
产权人
60元/次
其他利用人
80元/次
权证遗失
3Hale Waihona Puke 档案利用整理(保护)费解放前
40元/卷次
产权人
房产档案馆(室)
解放后
20元/卷次
解放前
80元/卷次
其他利用人
解放后
50元/卷次
4
提供信息并出具证明
住宅
50元/卷
委托人
房产档案馆(室)
房改房减半收取
非住宅
200元/卷
委托人
房产档案馆(室)
5
档案复制工本费
对单位100元/份
申请利用者
城建档案馆(室)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工本费和查阅费。
对个人50元/份
7
档案资料复印
按市场价格
申请利用者
城建档案馆
双方协商
8
照片档案查阅、翻拍
10年内50元/张
申请利用者
城建档案馆(室)
10年以上20年以内100元/张
20年以上50年以内200元/张
50年以上1000元/张
9
影像档案查看、拷贝
照片50元/张
DVD 200元/分钟
建设单位
城建档案馆(室)
建设单位如有委托要求
3
A4幅面PDF电子档案服务费
10元/页
建设单位
城建档案馆(室)
建设单位如有委托要求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1999.06.16•【字号】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1999年6月16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因种种原因,实际上建设单位难以完成。
为使城建档案符合国家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有利于城建档案长期保存和服务社会、服务城市建设,此项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并支付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内容: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包括收集、整理、分类、补测、补绘、审核、装订、保管等工作内容。
二、收费范围: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文件材料和竣工工程档案材料。
对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一)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80元。
但对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只收取50元。
(二)其他载体档案,如缩微、光盘、录像带、照片等,建设单位如没有能力制作完成的,应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其收费标准为:缩微(仅限武汉市)、光盘1500元/单项工程,录像带800元/单项工程,照片300元/单项工程。
(三)对需补测补绘的,其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整理综合服务费。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
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1999.06.16
【实施日期】199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1999年6月16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因种种原因,实际上建设单位难以完成。
为使城建档案符合国家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有利于城建档案长期保存和服务社会、服务城市建设,此项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并支付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包括收集、整理、分类、补测、补绘、审核、装订、保管等工作内容。
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

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档案整理是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管理的过程,是企业、机构和个人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良好的档案整理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误操作和遗漏,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因此,档案整理服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一、基本收费项目。
1. 档案分类整理,按照文件数量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300元不等。
2. 档案归档管理,按照档案数量和管理难度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50-400元不等。
3. 档案数字化处理,按照文件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500元不等。
二、附加收费项目。
1. 档案清理处理,按照档案数量和清理难度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50-300元不等。
2. 档案咨询服务,按照咨询时间和咨询内容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500元不等。
3. 档案培训服务,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00-800元不等。
三、优惠政策。
1. 长期合作客户,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我们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合作时间和合作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 大项目承接,对于大型档案整理项目,我们将根据项目规模和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四、收费说明。
1. 收费时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收费,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照1小时计算。
2.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进行灵活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将在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3. 收费方式,收费方式可以选择按小时收费或者按项目收费,具体收费方式将在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五、服务保障。
1. 服务质量,我们将以最专业的态度和最高效的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档案整理服务。
2. 服务承诺,我们承诺对客户的档案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绝不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3. 服务满意,我们将以客户满意为最终目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服务费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
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费[2006]3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4.06
【实施日期】2006.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35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报来《关于收取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的报告》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收费的复函》(桂价费[2006]1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
程竣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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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淮价服〔 2008〕 138 号
各县(区)物价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建(含房产、地籍)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与管理,规范档案资料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
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303 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有关保管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8]217 号)文件
精神,现就我市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是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管
理部门或单位应按照
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严格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档案资料证明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4]
225
号规定标准执行,即:
(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
①纸质档案资料每张:静电复印A4 纸
0.40
元,
A3纸
0.
70
元,缩微片还
原复印
A4纸 1 元。
②照片档案资料每张:扩印照片5寸 2元,7 寸4 元,10寸10 元,12寸
20元,翻拍照片
15 元,
加修
30 元。
彩色扫描
复制(
A4 纸)
每页
15 元。
③录音档案资料复制每盘:录音带转录为CD20元, CD
复制
15 元。
④录像、影片档案资料复制每盘:VCI
复制
15 元;DVD
复制
20 元;录像带
转录为
VCD25元,转
录为
DVD30元;影片复制成录像
带或光盘,
30 分钟及以内
的 120 元, 30 分钟以上的170 元。
⑤档案资料扫描每盘:刻录软磁盘10 元,刻
录光盘
20 元。
(2)档案资料证明费。
①出具学历、工龄及办理公证等
证明材料每份20 元。
②出具房屋、土地、财产、债权、债务及商标等证明材料(含依据性材料)每份:对个人50-100 元,对
单位
200-400
元。
2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6]30
3 号文件授权省辖市制定的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工程档案编审
费、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
(1)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收费标准每次:一般城建档案资料8 元,地下管线档
案资料
12 元,珍贵城建
档案资料25 元。
(2)工程档案编审费收费标准:住宅房、非住宅房1.0 元/ 平方米。
重要的、有特殊要求的珍贵档案,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3)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凡属于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接受的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向资料移交单位收取档案保管费。
凡不属于各级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接受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方委托城建档案馆(室)保管的,按35 元 / 卷(以规范标准 1.5 公分为一卷计)收取。
三、其它相关事项。
1、免收范围:政府和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改制困难企业,以及纪检、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利用档案资料的,免收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
和档案资料(产权
产籍)证明费;个人、单位、企业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免收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特困户和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利用档案资料的,减半收取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和
档案资料(产权产籍)证明费;经济适用房免收档案保管费。
2、房产、地籍档案部门或单位利用档案资料服务的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3、各城建档案部门或单位应认真执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合理收费,并领取
《收费许可证》,自
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下发文日起实施,过去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