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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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可实地勘察。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
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适用税额有哪些具体规定?
《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所附的《税额表》中规定:哈市适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所辖县(市)在17—25元/平方米之间不等。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对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
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界定?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哪些方面可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照顾?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含复员光荣院)、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