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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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二、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三、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一)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三、税额河北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单位:元/平方米石家庄市长安区35 桥西区35新华区35桥东区35裕华区35 井陉矿区30正定县30辛集市30鹿泉市30平山县25 新乐市25灵寿县20井陉县25无极县25藁城市25 深泽县25赵县25 赞皇县20晋州市25栾城县25 行唐县20 元氏县25高邑县25承德市双桥区30双滦区30鹰手营子矿区30兴隆县25 宽城满族自治县25滦平县20承德县20平泉县20 隆化县1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0丰宁满族自治县10张家口市桥东区30桥西区30下花园区25宣化区25宣化县20 涿鹿县20怀来县25赤城县15崇礼县15万全县15 阳原县15怀安县15蔚县15尚义县8张北县8康保县8沽源县8秦皇岛市海港区40山海关区35北戴河区40抚宁县25卢龙县25昌黎县25青龙满族自治县20唐山市路北区35路南区35古冶区35开平区35丰南区30 丰润区30迁西县30迁安市30遵化市30滦县25 玉田县25滦南县25乐亭县25唐海县25廊坊市安次区35广阳区35三河市30霸州市30大厂回族自治县25香河县25固安县25永清县25大城县25文安县25保定市新市区35南市区35北市区35阜平县20唐县20 曲阳县20涞源县20满城县25涞水县25定州市25 易县25涿州市30高碑店市25安新县25徐水县25 安国市25容城县25顺平县20博野县25定兴县25 望都县25雄县25蠡县25清苑县25高阳县25沧州市新华区35运河区35任丘市30沧县25泊头市25 盐山县20孟村回族自治县20献县20肃宁县25 黄骅市25河间市25南皮县25海兴县20吴桥县20 东光县20青县20衡水市桃城区30安平县25阜城县20深州市20故城县20饶阳县20武强县20景县20冀州市20枣强县20武邑县20邢台市桥西区35桥东区35沙河市30邢台县30南和县20 清河县25内丘县25宁晋县25临城县20平乡县20 任县20柏乡县20隆尧县25巨鹿县20临西县20威县20广宗县20南宫市25新河县20邯郸市邯山区35丛台区35复兴区35峰峰矿区30武安市30 邯郸县30涉县25永年县25魏县20磁县25临漳县20 广平县20成安县20馆陶县20大名县20鸡泽县20 曲周县20肥乡县20邱县20四、纳税地点在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

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这项税就是为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征收的,按照每平米收取。

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吧。

▲一、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

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

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是什么?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概述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根据我国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 规定,建设用地审批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即圈内用地或分 批次用地。指的是按照年度用地方案,分批次报批用地, 不带工程,当地政府负责向工程供地。 2、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用地审批,即圈外用地。主要是 交通、能源、水利、矿山、 事设施用地。
2、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 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 造物,比方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征税对象 的两种类型
1、占耕地建房,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 地占用税
2、占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不 管是否建房,均应课税
改变土地性质
占耕地建房 建设农用房虽然不用改变土地性质, 比方:猪圈、养鸡场以及不可恢复为耕地的鱼塘等, 但只要占用了耕地,就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 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466号〕曾规定“凡 占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管其具体用途如何, 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2008年,我国首份保障粮食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出台,确定 了到2020年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的特定性 2.税率确定的地域性 3.课征税额的一次性 4.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二 条例解析

【案例分析-耕地占用税】解析农用土地

【案例分析-耕地占用税】解析农用土地

【案例分析-耕地占用税】解析农用土地
【案例简介】
某公司2013年取得农用土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2014年税务机关通过第三方信息取得农转用土地信息,比对税务机关征管系统后发现,该公司未缴纳耕地占用税,通过评估约谈补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61万元。

【案例分析】
1、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3、特殊规定: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
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4、对于2011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之前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已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如未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土部门传递信息,举证出实际用地人。

由实际用地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问题解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问题解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问题解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何时开始施行?《耕地占用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耕地占用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耕地占用税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四、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五、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占用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耕地占⽤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耕地占⽤税是国家对占⽤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依据实际占⽤耕地⾯积、按照规定税额⼀次性征收的⼀种税。

耕地占⽤税的计算公式以及耕地占⽤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呢?
耕地占⽤税的计算公式
耕地占⽤税以纳税⼈实际占⽤的耕地⾯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的定额税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耕地⾯积(平⽅⽶)×适⽤定额税率
耕地占⽤税的征收范围:
属于耕地占⽤税征税范围的⼟地(以下简称应税⼟地)包括:
(⼀)耕地。

指⽤于种植农作物的⼟地。

(⼆)园地。

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三)林地、牧草地、农⽥⽔利⽤地、养殖⽔⾯以及渔业⽔域滩涂等其他农⽤地。

养殖⽔⾯,包括⼈⼯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于⽔产养殖的河流⽔⾯、湖泊⽔⾯、⽔库⽔⾯、坑塘⽔⾯及相应附属设施⽤地。

渔业⽔域滩涂,包括专门⽤于种植或者养殖⽔⽣动植物的海⽔潮浸地带和滩地。

(四)草地、苇⽥。

草地,是指⽤于农业⽣产并已由相关⾏政主管部门发放使⽤权证的草地。

苇⽥,是指⽤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养护管理的苇⽥。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怎么计算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怎么计算

什么是耕地占⽤税,怎么计算【问题】什么是耕地占⽤税【回答】耕地占⽤税,是指对占⽤耕地建房屋或从事其他⾮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按其占⽤耕地的⾯积实⾏从量定额征收的⼀种税。

⽬前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针对缴纳耕地占⽤税主要采取预缴税款、联合办公、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和银⾏扣款四种办法。

耕地占⽤税实⾏从量计征的地区差别定额税制,以规定单位⾯积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

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均占⽤耕地数量的差别较⼤,《暂⾏条例》按⼈均占有耕地⾯积将税额标准分为4个档。

具体规定如下:1.⼈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为10元⾄50元;2.⼈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为8元⾄40元;3.⼈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为6元⾄30元;4.⼈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为5元⾄25元。

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税额可以适当提⾼,但是提⾼的部分最⾼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均耕地⾯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税额,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以上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核定的适⽤税额的平均⽔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平均税额。

另外,为了重点保护基本农⽥,《暂⾏条例》还规定,占⽤基本农⽥的,适⽤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税额的基础上提⾼50%。

耕地占⽤税以纳税⼈实际占⽤耕地⾯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次性计算征收。

耕地占⽤税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前各地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采取预缴税款、联合办公、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和银⾏扣款四种办法。

2008年,我国的耕地占⽤税制度进⾏了新的改⾰,与原来的标准和制度相⽐,⼤⼤提⾼了税额,并加⼤了对基本农⽥的保护⼒度;同时,更加明确了减免税的范围,将内外企业在耕地占⽤上的税负同等处理。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2 2011 2010 考点单选题1分1分1分征税范围、税收优惠多选题2分2分2分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的特点计算题---综合题---合计3分3分3分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

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例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以及在占用之前()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

A.1B.2C.3D.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例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A.占用耕地建房B.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C.占用鱼塘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D.占用耕地新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E.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耕地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选项D,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税。

税务师-税法二-基础练习题-第9章耕地占用税

税务师-税法二-基础练习题-第9章耕地占用税

税务师-税法二-基础练习题-第9章耕地占用税[单选题]1.下列各项中,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B.部队营房占用耕地C.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江南博哥)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D.机场跑道占用耕地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选项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选项D: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单选题]2.下列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A.占用养殖水面从事非农业建设B.占用园地建房C.占用草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D.占用农田水利用地建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占用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选题]3.2022年5月农村居民甲占用3000平方米耕地,其中300平方米新建自用住宅(符合当地规定标准),1200平方米种植水稻、1500平方米种植小麦,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定额税率25元/平方米,甲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A.3750B.7500C.6250D.1250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种植水稻和小麦用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甲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00×25×50%=3750(元)。

[单选题]4.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占用园地40万平方米建造生态高尔夫球场,同时占用园地100万平方米开发经济林木,所占耕地适用的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

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万元。

A.800B.1400C.2000D.280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该企业占用园地建造生态高尔夫球场属于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40×20=800(万元)。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的内涵(农作物、花苗茶果、鱼塘)与外延: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免征耕地占用税(军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较长时间的占用土地资源,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这里我们就土地使用税交纳的难点起始时间及优惠政策,如何把握应用分析如下: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的开始时间1.有合同的情况依据财税〔2006〕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我国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而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则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占用了耕地用于特定用途,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这里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宽度小于 2 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需要注意的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执行。

三、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税额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当地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税额相对较高;反之,税额则较低。

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税额可能会较高;而在一些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税额则相对较低。

四、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 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摘要: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1.耕地占用税法的定义2.耕地占用税法的作用二、耕地占用税法的适用范围1.占用耕地的类型2.占用耕地的范围三、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1.占用耕地的纳税人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1.耕地占用税的税率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1.征收部门2.征收程序六、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1.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政策2.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正文:耕地占用税法解读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耕地占用税法,是指对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耕地的合理利用。

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控土地市场,引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耕地占用税法的适用范围耕地占用税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的各类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企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

占用耕地的范围主要包括:永久性占用耕地、临时性占用耕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占用耕地的单位、占用耕地的个人。

征收对象为占用耕地的行为,即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的税率根据占用耕地的类型和用途来确定。

税率分为四个档次:1.城市建设用地,税率为30 元/平方米;2.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税率为20 元/平方米;3.工矿企业用地,税率为15 元/平方米;4.其他用地,税率为10 元/平方米。

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部门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征收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务审核、税款征收、税收减免等环节。

六、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为鼓励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占用耕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临时性占用耕地的,可以减按50% 的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等。

总之,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最新版)目录1.耕地占用税法的背景与意义2.耕地占用税法的主要内容3.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耕地占用税法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耕地资源日益减少,耕地保护问题愈发严峻。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国政府在 2018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并于2019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耕地占用税法的出台,旨在通过税收手段,提高耕地使用成本,遏制耕地非法占用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耕地占用税法的主要内容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

3.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耕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法明确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5.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三、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与影响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耕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增加了耕地使用成本,对于遏制非法占用耕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耕地占用税收入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总体来说,耕地占用税法对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耕地拥有量,确定每平方米应征的税额标准。

具体规定为:1.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至10元;2.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3.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4.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务院统一确定的计税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方的适用税额。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而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率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50%。

为协调政策,避免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税额相差悬殊,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规定了地区平均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税额规定所属各县(市)和市郊区的适用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征税标准表地区适用税额元/平方米上海9北京8天津7浙江、福建、广东、江苏 6湖北、湖南、辽宁5河北、山东、江西、安徽、河南、四川 4.50广西、陕西、贵州、云南 4山西、黑龙江、吉林 3.50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新疆 2.50三、应纳税额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洞库、仓库;(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标准是指在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所采用的计税办法和标准。

耕地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耕地的过度占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展开阐述。

首先,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等级、土地的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通常来说,土地的地理位置越好,土地的占用价值就越高,因此应当采取较高的税率进行征收。

同时,对于土地的等级和用途,也应当进行合理的考量,对于高等级的耕地和用途较好的土地,可以适当提高税收的征收标准,以达到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

其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挂钩。

土地的市场价值是土地资源的一种重要体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标准应当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一致。

在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时,可以参考土地的交易价格、土地的评估价值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

另外,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土地的利用强度相适应。

土地的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所承载的经济效益,土地的利用强度越高,土地的占用价值就越大。

因此,在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土地的利用强度,采取不同的税收征收标准,对于利用强度较大的土地,可以适当提高税收的征收标准,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最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土地的保护和修复成本相协调。

耕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被过度占用,将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在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保护和修复成本,合理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以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2007年12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

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二、关于计税面积的核定。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实地勘测。

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三、关于涉税信息的取得和利用。

省级征收机关应及时掌握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

省级征收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强与同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农用地转用信息,督促各地做好税款的及时入库。

四、关于减免税的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继续完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管理程序,落实减免税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未经批准占地行为的征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7]39号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三)炸药库用地;(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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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可实地勘察。

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
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适用税额有哪些具体规定?
《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所附的《税额表》中规定:哈市适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所辖县(市)在17—25元/平方米之间不等。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对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

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界定?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哪些方面可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照顾?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含复员光荣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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