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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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全程培养计划

发布日期:2005-09-0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学科点于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点并同时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2年获在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1995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根据新世纪对高级人才的要求,特制定会计学博士生全程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为,培养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并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其具体要求为: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注重思想品德修养,品行端正,诚恳待人,诚信处事;

(三)理论基础宽广深厚,专业知识系统扎实,相关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风严谨;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研究方向

本博士点设置下列研究方向:

(一)会计理论

主要研究现代会计思想与现代会计理论,具体包括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管理会计基本理论、审计基本理论、国际会计基本理论,以及会计、审计史学方面的基本问题。

(二)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主要研究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财务会计准则,会计计量的理论与方法,会计数据处理与信息系统,会计报告的理论和方法,会计监督的理论与模式,内部会计控制,以及财务会计的新发展、新问题等。

(三)国际会计

主要研究国际会计的发展及环境,国际会计准则,各国会计的国际比较与国际协调问题,以及跨国公司会计等。

(四)审计理论与实务

主要研究审计基本理论,中西方审计比较,国际审计准则协调,审计制度与方法创新,审计战略调整,公司财务欺诈的审计技巧,审计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政府审计准则与实务,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实务,内部审计准则与实务,管理审计理论与实务,提供其他保证业务和与审计相关服务的准则、实务,以及审计理论和实务的新发展、新问题。并结合研究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等。

(五)财务管理

主要研究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现代企业财务的环境及财务关系,企业投资、融资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公司财务与金融市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财务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改革及模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证券市场及公司财务监管,以及财务管理理论的新发展、新问题等。

(六)成本管理

主要研究现代成本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当前国内外成本管理研究的前沿问题与新领域,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模式,以及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等。

(七)会计、审计史研究

主要研究会计审计思想史,会计组织制度与法律制度演进史,会计理论与方法发展基本规律,主要国家会计与审计史,会计、审计专题史等。并结合研究产权经济史和经济法制史等。

三、学制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制一般为3年,视情况可延期1—2年。

四、学习计划与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制定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并于第三学期前根据情况变化作适当修订。学习与研究计划的内容包括:基本研究方向、学习课程安排、读书计划(分国外文献部分与国内文献部分)、科学研究与写作计划、学术活动及调查研究安排,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计划等。

指导教师应按照本“全程培养计划”规定,结合考虑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培养计划。

导师组组长协同指导教师分阶段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及主干课”和“专业方向课”三大类:

1)公共基础课

下列表中编号为1、2、3的课程,系各研究方向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由校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主讲教师。

2)专业基础及主干课

编号为4、5、6、7、8、9的课程,系各研究方向必修的“专业基础及主干课”,由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组与校研究生部协同安排主讲教师。

(3)专业方向课

会计学各研究方向的博士生还应必修三门指定的“专业方向课”(详见下表)。

专业课开设为研究性质,一般以专题研究形式为主,采用研讨式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办法。通常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设置与选定研究专题,并注意研究本学科的前沿性问题。专题设置类型与本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基本上相一致。教材采用讲授大纲方式,以充分适应专题

研究变化的要求。

会计学各方向的博士生可根据情况和需要,选修本专业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或在校内外选修相关课程。

会计学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规定在校完成学业须至少修满32学分,且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修完。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等情况列表如下:

会计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国际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审计史研究方向。

2.学生可结合个人情况和需要,在校内或校外选修有关课程。

六、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系统深入地独立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能力。

(一)选题

博士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选题要求为:(1)要具有研究基础;(2)要具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与研究价值;(3)要有明确的创新点;

(4)要确定科学的研究方法。

(二)拟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研究工作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线路,研究步骤及时间安排等。

(三)中外文献资料检索

论文要占有大量资料,为此要确定研究文献目录,并有计划地阅读,以便在此基础上拟定写作大纲,为开题作好准备。

(四)开题报告

博士生填写的开题报告书,应先经指导教师审定,再由导师组举行开题报告会进行讨论和论证。开题报告会应不迟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五)拟定详细写作大纲

在开题报告与修订写作大纲的基础上,产生详细研究与写作大纲,大纲内容的细致程度要求在确定章、节、目、细目的基础上明确重点章节的基本观点与列示主要文献参考资料。指导教师对详细写作大纲审定的重点包括:(1)论文架构确定的逻辑性与科学性;(2)论文研究的层次与技术线路;(3)论文的研究重点;(4)论文的立论依据与思想性等。

(六)试写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确定试写章节要求博士生试写。试写稿经过指导教师审定通过,才能进入正式写作阶段。

(七)初稿审查与定稿

初稿完成之后由指导教师进行逐步审定,并在审查过程中与博士生研究其中的关键性问题,讲授立论的方式与方法,突出重点与创新点,指出应当注意把握的问题,以及论文所作研究结论的重要性及科学性。定稿审定内容为:

1)基本结构与论说层次;

2)基本观点与思想性;

3)技术线路与研究方法;

4)对重点问题研究的突出情况;

5)创新点突出情况;

6)中外文献引证与注释;

7)写作格式与修辞情况;

8)排版格式与装订情况。

(八)答辩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应于答辩前一个半月提出。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由指导教师向导师组推荐答辩。导师组应在审核推荐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安排答辩。安排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于答辩一个月前,连同聘书寄送评议、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导师。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评议、评阅人的确定,以及答辩的具体程序安排按国家及本校有关规定办理。博士生应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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