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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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刑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的作用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维护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是刑释解教人员,其主要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五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四、安置帮教的组织领导
从中央到县(区)均以综治委牵头成立由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妇联、共青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由上述部门组成的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均设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五、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六、司法行政的安置帮教任务
1、研究实施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6、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7、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9、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10、开展安置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12、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七、安置帮教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大多数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标。
八、安置对象的安置原则
1、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积极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
2、对原来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人员,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由其它单位安置;
3、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责任田,有条件的安置到乡镇、村办企业务工;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亲属抚养、赡养或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济;
5、在社会招工时,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
6、对刑释解除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7、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靠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和街道居委会共同安置;
8、由司法行政和劳动部门共同办经济实体和基地予以过渡性安置。
九、安置帮教的工作程序
1、提前介入:监狱、拘役所、看守所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应将其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等通知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帮小组办公室也可主动与服刑、在教单位了解情况。
2、多方联系: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掌握了即将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后,应及时汇报给各级党政分管领导,通报给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要通知原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并可以向招工单位和企业单位联系推荐。
3、做好登记: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回归社会人员,都要分别造册,建卡立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衔接到位: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协调有关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解决好安置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5、落实帮教: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要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三、五年没有生活出路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落实具体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人员。
6、跟踪调查: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生活、就业、表现,要定期与不定期地作调查,并搞好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