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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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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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1. 背景介绍普速铁路是指非高速铁路的一类铁路线路,主要用于运输中低速列车。

为了保障普速铁路线的工务安全,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工务安全规则条文。

本文将对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2. 规则条文解读2.1. 桥梁维护规则2.1.1. 维护作业安全措施•在进行桥梁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给铁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维护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维护作业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确保列车和行人的安全。

2.1.2. 巡视检查规定•每日对桥梁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桥梁的异常情况。

•巡视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和异常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2.2. 道岔维护规则2.2.1. 维护作业安全措施•在进行道岔维护作业时,必须停止列车运行,并设置好相关的警示标志。

•维护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安全线、防护网等。

•维护作业期间,必须严禁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工具和设备。

2.2.2. 检查维护规定•定期对道岔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岔的问题。

•检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查后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2.3. 铁路线路维护规则2.3.1. 清障作业安全措施•在进行铁路线路的清障作业时,必须事先发布通知,停止列车运行,并设置好相关的警示标志。

•清障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在作业现场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清障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2.3.2. 定期检修规定•对铁路线路进行定期的检修,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定期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效果。

•检修后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完整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完整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级工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掌握事故规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本规则是集全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

凡在运营线路上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作业组织领导第2.1.1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一、开挖路基,靠近线路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较大的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主任领工员的人员负责领导。

二、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并需限制列车速度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领导。

三、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

四、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及在区间卸沙石料车,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领导。

五、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小队长)负责领导。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重点说明。

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本条文说明主要起草人:杨忠吉、何海红、张国新、邢建鑫、刘维军、张克艺、李拥军、朱春信、李胜利、汤国华、谢绍甜、孟亮。

第一章总则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说明:铁路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

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工务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安全优质、兴路强国”铁路精神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

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说明:随着铁路发展,合资铁路规模不断扩大,铁路公司要和铁路局一样要确保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非常必要。

工务部门必须积极推广采用“四新”,才能不断适应铁路发展形式,同时使用“四新”也是实现工务安全的有力保障。

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说明:可能侵入限界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其他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基本的原则,各铁路局(铁路公司)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同时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现行)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现行)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4 8:41:05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

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第1.0.1条作为我国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之一的铁路,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

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运输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运输系统各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提供安全、畅通、正点的铁路运输,实现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运输系统各部门的长期任务,更是工务部门的长期任务,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

第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凡在国家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2.1.1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时常发生施工单位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赶进度、抢任务,超前准备、盲目放行列车等违章违纪现象,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突发意外。

所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与劳动纪律,积极使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工程施工与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与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与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务必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者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要紧包含:(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者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与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固的各类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要紧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要紧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与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营业线作业第2.1.1条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2.1.2条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

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调度所)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5.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6.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7.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的施工。

9.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概述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概述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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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 2.1.7条 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 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见附录一) 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 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 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 书”(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2.1.8条 第2.1.8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 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 隧建筑物,拆铺便线( 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 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 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 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 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共72页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共72页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 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 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 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 担任。
第2.1.8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 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 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 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 。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 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的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19]177号部令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 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 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2.1.3条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原 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一、铁路工务管理
(一)职责
1、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务安全管理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守;
2、铁路工务安全管理政策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监督检验,加强安全防范管理;
4、加强对铁路工务安全管理环节的技术检查,对失职失误和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铁路工务安全意识;
6、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

(二)技术规范
1、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控制施工和修缮范围;
2、确保施工、修缮所涉及的铁路路基、信号设备、轨道设备等设施质量;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质量检查;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加强操作技术检查;
5、严格按照维护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并加强维护质量检查;
6、筹建、施工及安全技术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安全措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资格培训
1、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培训,熟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增强安全技术意识;
2、熟悉铁路工务安全管理。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全体铁路工务人员实行“安全第一”原则,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

2、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深入基层、现场,聚焦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营造无事故
的安全稳定形势。

3、平时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把安
全和质量抓紧抓实;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二)作业准备
1、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规程,认真研究作业规范,深入熟悉作业环
境和设备,熟悉作业措施,对作业现场作出正确判断,确保安全作业。

2、熟悉作业地点的安全距离,熟悉工作的进程,清楚各种材料的特性,包括在作业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设备、材料及应采取的注意事项,切实
防止发生事故。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明确作业程序,执行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次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
高技术水平,掌握新技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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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1、0、1条作为我国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之一的铁路,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

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运输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运输系统各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提供安全、畅通、正点的铁路运输,实现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运输系统各部门的长期任务,更是工务部门的长期任务,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

第 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凡在国家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 2、1、1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时常发生施工单位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赶进度、抢任务,超前准备、盲目放行列车等违章违纪现象,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突发意外。

所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将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大类。

施工作业占用营业线时间长、规模大、技术复杂,必须纳入施工方案的施工,需要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放行列车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必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 2、1、2条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工务、电务、供电、运输等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应加强施工管理,尤其是各专业之间结合部的管理。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第 2、1、3条天窗制度是实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根本保证。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划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133号)规定: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 min。

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 min,单线不应少于60 min,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 min,单线不应少于60 min。

这是在保证运输和提高施工作业效率的基础上,规定的天窗时间的最低限度。

由于工务线桥维修作业项目多样、数量差异较大,行车安全影响大、技术条件复杂时需要较长天窗时间。

一些铁路运行图中已经具备(或经过调整后)提供更多天窗时间的条件,使满足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需求,增加天窗时间成为可能。

所以,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

施工单位应按给定的天窗时间预先做好施工作业计划,保证施工正点。

运输组织部门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维修天窗计划规定的时间。

“天窗修”是在列车提速、重载,列车间隔密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产生的行车设备修理制度,是解决施工与运输矛盾的有效手段。

天窗修为施工单位创造了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不仅消除了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而且减少了对运输的无序影响,提高了施工质量。

为保证天窗修制度的落实,铁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应考核天窗修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各项施工、维修作业应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实现天窗的综合利用。

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

站、专线维修养护作业对于运输影响差异较大,不宜作出全路统一的天窗管理规定,站、专线的维修养护作业只要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即可进行。

第 2、1、4条多个单位在同一区间内利用同一个天窗进行不同项目的施工,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施工主体单位的负责人统一协调各单位的施工作业。

一般来说,相同专业中施工项目较复杂,施工负责人职务较高的单位为施工主体单位。

不同专业施工时,应由运输部门派出相应职务的人员到现场统一协调各单位的施工。

施工单位在天窗施工前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

因此,要求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在进行天窗施工时,必须提前与车务、电务、车辆、供电等部门联系。

第 2、1、5条施工安全协议是规范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行为,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的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9)安全抵押金金额。

第 2、1、6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应按照铁路专业部门不同分工,划分责任、明确配合任务。

配合单位负责拆除和恢复属于配合单位的设备,配合的主要内容如下:1、电务段:(1)换轨施工中负责:①钢轨接续线安装;②封锁点内拆除与钢轨连接导线及绝缘接头;③线路开通前导线及绝缘接头恢复;④加强施工监护,防止造成信号故障(特殊情况组织处理)。

(2)清筛施工中负责:①检查、探测并标示地下电缆的位置及埋设深度,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处理;②封锁时将影响机械清筛的电务设备拆除、或移出,不得影响清筛作业;③开通前恢复电务信号;④加强施工监护,防止造成信号故障(特殊情况组织处理)。

2、供电段:(1)换轨施工中负责:①封锁时监护施工单位打好新旧轨回流线,回流线按两纵一横打牢,保证回路畅通;②拆除影响换轨的供电设备及连线,处理有关问题。

③监护供电回路畅通,及时处理发生的有关问题;④施工后,对接触网进行微调。

(2)清筛施工中负责:①封锁时拆除影响清筛机通过的供电设备,开通前恢复;②在施工前后对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和左右距进行测量并记录;③施工单位完工后,及时调整因起、拨道对供电接触网造成的超标。

3、车辆段、供电段、通信公司及相关站段,对影响施工的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电缆、水管等设备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施工。

应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简称“5T”系统,既: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TH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客车运行安全监测系统(TCDS)。

第 2、1、7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护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

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认真核对施工方案、计划及影响范围,并派安全监护员监护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工作。

安全监护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擅自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内容或扩大范围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同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或“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填写“安全监护员工作日志”(说明表2、1、7)。

安全监护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要做到“四清楚”:(1)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2)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3)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4)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安全监护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要做到“三到位”:说明表2、1、7 安全监护员工作日志编号:姓名:日期封锁地段施工进度调度命令封锁时间封锁时段开通时间检查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项措施点前慢行施工过程机具材料开通放行巡养情况填发通知书情况记事:(1)于开工前1 h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2)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3)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设备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做到“四个有”:(1)有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组织管理办法;(2)有一支业务熟、能独立工作、责任心强的安全监控队伍;(3)对安全监护员要有专门的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4)安全检查人员要有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施工配合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支付,安全监督检查费用按安全协议规定支付。

第 2、1、8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与所负责的施工项目和施工等级相应的职务、组织协调能力、现场经验和理论水平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

非运营单位的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施工负责人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的复杂程度和施工防护条件确定施工负责人。

线路、桥隧施工负责人的最低职务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以低职代高职。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指挥权。

施工应按照程序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各级干部和安全监控人员应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控,监控时不应代替施工人员作业,更不能干扰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的指挥。

第 2、1、9条现场防护员必须由“正式员工”担任,实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防护员。

对于铁路运营单位施工防护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对于承担铁路营业线新建及铁路营业线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的,隶属于铁路工程局的施工队伍,其防护员应是工程局的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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