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藏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品,因此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一、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随即关锁好门窗。

3、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5、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领导、治安部门报案。二.防火、防爆

1、仪器室严禁生火取暖,并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

2、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学实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三.防水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有分闸,总闸由值日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爆裂酿成的水患。四.防毒

1、实验室藏有有毒性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水,因此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有毒物质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中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自身和他人中毒,实验后的毒水、毒气正确处理好。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易爆、有毒、氧化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贯彻"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认领料,双人帐,双把锁。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气扇,保持通风良好。

5、学生实验桌上备有废液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要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五.安全用电

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科学、规范、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每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总闸由每天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实验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老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

5、如有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砂子或灭火机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化学泡沫灭火机灭火。

6、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上岗。工作服做到“三紧”,不准留长发、围围巾、穿高跟鞋、两头露凉鞋,不准带耳环、耳坠、项链等饰品。

第三条进入生产区域应按指定路线行走,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入危险区。

第四条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

第五条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

第六条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

第七条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气源、火源”。

第八条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

第九条操作、维修传动设备严禁戴手套或穿肥大的工作服。

第十条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检修线路”的标志牌。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安装、检测、维修、调试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按照《外来人员工作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同一作业面或远距离操作时,必须执行“确认制”、并相互联络、步调一致。

第十三条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第十四条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必须具备“轮有罩、轴有套、口有盖、孔有蓖、坑有栏”五有防护措施。在地下坑、槽、池、沟、罐等部位工作或维修完毕必须把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按储存规定统一放置,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原有的隔离防护、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遥控监测、照明、信号、警戒标志、防雷装置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停用和挪用。

第十八条凡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暂时或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注明“停用”或“闲置”字样。

第十九条生产区域、库房、料场等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成品、半成品、备品配件要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高。及时清除工作现场的废料、散落物和工程垃圾。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现场地面必须平整无拌脚物,并无积水、无油污,窗明壁净,设备见本色,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高低压变、配电室,油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存放点等重点危险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二条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子、噪音、射线的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