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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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验证工作 的管理,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建立和落实查验证责任 制及其具体措施;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证责任人 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 作的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查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补证、 补种工作的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 落实指导措施,开展培训工作,实施补证、补种工作, 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职责和分工(二)
•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 实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 补种。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 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查验培训工作,指导辖 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定期汇总情况 和数据资料并上报。
查验工作பைடு நூலகம்实施(一)
• (一)做好培训工作。教育、卫生行政 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 种证培训,由疾控机构承担教学任务, 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查验证 责任人应当参加培训。
查验工作的实施(二)
• (二)落实接种证查验工作。 • 1、查验接种证工作由各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托幼机构和学校
补 证/ 补 种
复 验 情 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登记查验人签字:
登记验证时间: 年 月 日
复验人签字:
注: 1、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复验时间: 年 月 日
2、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记录:用“√”表示有、是,“×”表示无、否。 3、1.5-2周岁接种麻疹疫苗第2针、百白破疫苗第4针、乙脑疫苗第2针;3周岁接种流脑疫苗第3针;4周岁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第4剂;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 流脑疫苗第4针,未达到接种年龄记“○”。
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单位来具体实施补证、补种和资料收集、 汇总、上报等工作。县直托幼机构、小学的查验接种证工作分别 由桃城、五里街等辖区的卫生院管理。 • (三)判断标准 • 我县目前查验的疫苗为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 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7种疫苗,按照扩大国家免 疫规划中规定的免疫程序,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 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 补充说明:儿童接种的麻风、麻腮或麻腮风疫苗应统计在麻疹疫 苗内,A+C流脑疫苗统计在流脑疫苗内;原来的乙脑疫苗第三针 已取消。
4、需通知补证/补种栏填写“需补证”、“需补种”、“需补证、补种”。
5、复验情况栏根据“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填写“已补”、“未补”。
附2 表2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通用)
报告单位(盖章):
班级或 单位名

应 查 验 儿 童 数
实 查 验 儿 童 数
持有 儿童 预防 接种 证人
附1
表1 :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编 儿童 号 姓名
出 生 年 月
家长联 系电话

接种记录

防 接 卡 脊髓灰质炎疫苗 种介 证苗1 2 3 4
百白破疫苗 1234
麻疹疫 苗
12
乙肝疫苗 123
白 破 疫 苗
乙脑疫 苗
12
流脑疫苗 1234

应 补 证 人 数
实 补 证 人 数
•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 验证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报告有关 情况。
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 (一)查验对象 • 1.全县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的儿童。 •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 • (二)责任区域 • 查验接种证工作严格按辖区管理,分别由各辖区的卫生院(社区
工作目标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托幼机构、学 校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 儿童持证率≥98%;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 疫苗全程接种率≥95%。
职责和分工(一)
• 4月24日教育部、卫生部等5部委召开全国扩大国家免 疫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再次强调入托、入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教育部门的职责。为此,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入托、 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领导。要依据卫生部、教育部 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工作的通知》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培训 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查考核。
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2008.05.09
内容
一、查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三、职责和分工 四、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五、查验工作的实施 六、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七、2006-2007年查验接种证抽查情况
目的和意义
•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 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 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保障, 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 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在发布招生信息时,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县级疾控机构应布置接种单位主动与托幼机构和学校联系,在儿 童入托、入学前,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和补证、补种通知 单及时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 2、托幼机构、小学查验工作的程序如下:在儿童办理入托、入 学手续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指定专人在儿 童入托、入学时(包括对中途转学新接收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 证,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接种证,查验儿童该年龄前应接 种的上述7种疫苗。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登记表》(表1),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预防 接种单位或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 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 接种补证/补种通知单》,书面通知儿童家长带领儿童到居住地 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并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 种证,督促儿童在11月25日前完成补证、补种。于12月1日前汇 总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 总表》(表2)上报至当地的卫生院或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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