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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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自动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石化《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质量分析仪表、数据采集系统、控制系统(DCS、PLC等)、执行器、组合及智能仪表以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用仪表自动化设备、更新零购项目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新、改、扩建、技改项目仪表管理按规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及行业部门有关仪表自动化的管理制度、规程、办法、指令等。
(二)负责制订和修订仪化股份公司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检修规程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自动化的完好及投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组织仪表自动化方面的技术交流、培训、咨询和应用开发,努力提高其应用水平。
(五)根据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重点更新、零购项目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调研、方案论证、设计选型和安装验收全过程工作,参
与技术改造、新建装置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中心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及仪化股份公司有关仪表自动化的管理制度、规程、办法、指令等规定。
(二)建立技术档案,对本单位仪表自动化的完好及投用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三)各单位负责对仪表自动化的管理。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仪表自动化的报表、资料。
(四)运保室(或同类机构)为仪表自动化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
负责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明确的仪表管理网络,明确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保证仪表测量精度、可靠性和控制质量,使检测仪表和自动化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消除故障,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以上各项工作均要按公司统一表式填写建档。
第九条操作工应掌握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结构、性能,正确使用与操作,保持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清洁。
第十条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装置、技措项目、设备零购项目的仪器、仪表选型、验收工作。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生产装置使用,附件、备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第十一条加强对仪器、仪表、DCS的电源、气源、伴热及空调系统的
管理,仪器、仪表、DCS的电源、气源要保证专线专用,干净纯洁,并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抓好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泄漏率)的管理;加强仪表联锁系统管理,保证仪表联锁正常投用;并按公司统一格式按月统计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三条加强对在线质量分析、在线安全环保仪表、可燃有毒仪表、关口计量仪表等重要仪表的运行维护管理,编制上述重要仪表的分类台帐、档案、故障应急预案,提高其使用率和完好率,切实满足生产、安全、环保、计量的需要。上述重要仪表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及运行状况,作为每月设备技术报表的容,同时上报。
第四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四条常规仪表是指通用的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选型原则:
(一)应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的选型应考虑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四)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SH3005-1999)之规定。
(五)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仪表,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
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
第十六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安全管理按《仪化公司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二)加强仪表设备的巡检工作。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仪表作业时办理《设备维护检修作业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
(四)仪表的校准应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在规定周期安排校验和检定。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五)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
(六)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相应的检修规程及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七)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检查,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试验确认。
第五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控制系统包括可编程控制器(PLC)、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以及其它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操作、管理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或微机系统。控制系统是计算机技术与仪表结合组成完整的检测、报警、控制管理的系统,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控制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有关部门、中心有关科室和装置、工区要指定人员专(兼)管这项工作。
第二十条维护和检修
(一)生产中心应编制控制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容包括: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外观设备保持清洁。每周对系统时钟进行检查校正。每月清洗滤网一次。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停机检修
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停车检修同步进行,根据控制系统的配置制定检修计划。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2、控制系统停机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2.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检测。
2.2、清扫设备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2.3、全部风扇的清洗。
2.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2.5、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检查。
2.6、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2.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2.8、模拟量I/O、数字量I/O逐点进行校验。
2.9、诊断全部软件。
2.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