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配套练习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民基本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2. 人们以是否规定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为标志,将宪法分为近代意义宪法和现代意义宪法,作为这一标志的是?()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D.1936年苏联宪法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
A. 公民在年老时
B. 公民在患疾病时
C.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4.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人身自由
C、文化权利
D、言论自由
5. 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 出版自由
B. 宗教信仰自由
C. 平等权
D. 批评建议权
6.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项的表述正确?()
A、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因为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B、被取保候审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C、精神病患者因为无政治行为能力而自始无选举权
D、被判有期徒刑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投票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2. “二战”后制定的国际人权公约包含下列哪些?()
A.联合国宪章
B.世界人权宣言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D.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二、多项选择题
3. 在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包括?()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D.无精神障碍
4.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
A. 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头黄牛被处罚
B. 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 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 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外国驻华使领馆
D. 最高人民法院
6.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
A. 对社会环境不满意
B. 危害国家的统一
C. 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D.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三)名词解释
1.言论自由
2.示威自由
3.结社自由
(四)简答题
1.怎样理解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2.简述我国宪法上平等权的含义和种类
3.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
4.如何理解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提示:应从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和内容方面来阐述。
答案:(1)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2)信仰宗教是个人选择的事情,具体包括如下内容: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主要由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有的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
(五)论述题
1. 试从宪法规范学角度解析“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含义。
提示:本题考查对宪法关系、人权含义及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应从分析宪法关系入手,确定这一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判定其属性,然后对该规范所涉及的几个范畴分别予以
考察。
答案:(1)宪法规范是用以调整宪法关系的。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宪法关系既包括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范,不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的,任何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其存在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其本身没有独立的“权利”需要国家去“尊重”和“保障”。所以这一规范所调整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范,是为国家这一宪法关系的主体设定了宪法义务。所以,它是义务性规范。进而,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将权力授予给国家。所以,宪法为国家设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其实质是人民为国家机关设定这一义务,正当性根据就在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也可以将此宪法规范理解为权利性规范,其完整的表述为“人民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国家”的含义:此处的“国家”具体应是指国家机关。从宪政的角度讲,宪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限制与规范政府权力。在具体的宪法关系上,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国家的权力和义务由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具体的国家机关来承担和落实。同时,国家机关可以独立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和宪法责任的落实。因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是政府(国家机关)。
(4)“尊重”的含义:汉语中“尊重”意指“尊敬与重视”。由此,可对该规范中的“尊重”作出两种理解:①表明国家对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宪政理念的提升,即以人权的实现为国家权力运作的价值取向,而不再仅单纯地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性;②国家权力要受到合理的限制,防止国家公共权力对人权的侵犯,从而从国家根本法的角度约束公权对人权的侵害。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对那些自由权利,如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不需要国家干预即可实现的权利,国家除基于正当事由依法定程序可对其限制外,不得对其限制。此时,“尊重”意味着“不侵犯”,国家负有不侵犯的消极义务。因为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处于强势地位,如果公共权力对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