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统计局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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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统计局法治工作要点
一、落实一个责任。即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大胆抓,其他领导同志在分管领域具体抓。“一把手”要充分履行好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谋划统计法治工作,抓好统计法治工作规划,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要敢于担当、主动担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好统计法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于攻坚克难,坚决处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敢于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干预。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新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统计难题,抓住“治理攻坚年、巩固提升年”契机,扎实抓好法治攻坚“十大治理”、办好法治惠民“十件实事”和法治信仰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章立制等方面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
二、建好两个平台。一是统计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权运行平台的认识,优化行权运行流程,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各级统计部门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梳理和提供行政执法案件,对照相关要求认真核对是否按照规定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法规科负责业务指导,监察室负责建立问责办法,计算中心负责保障网络畅通,其余责任科室及其相关执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将执法行政录入平台,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
公开运行。二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加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细则学习,加强统计上失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建设,加大企业统计失信成本。对查实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曝光,使企业不愿违法,更不敢违法,并主动抵制行政干预。继续推行约谈和回访制度,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严肃问责,约谈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公示、通报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统计理念。
三、抓好三方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将统计法治宣传与依法治市、搞好新常态下统计工作、解决相关问题以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结合起来,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工作及时制定好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借助重要平台、重要时点、重大事件、关键环节和“法律七进”抓好三个对象的普法宣传工作。一是面向关键少数。扭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利用好中心组讲法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党校培训学法及企业一套表平台普法等,突出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二是面向系统干部。把各级统计局、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作为重中之重,拟定年度培育计划,积极举办法治知识学习培训班,集中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队伍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能力。三是面向社会公众。把住全民普法这一基础,充分使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利用好下基层活动、执法检查、支部慰问活动、调研工
作、部门会议、年报会等机会,捕捉好“12.4”、“12.8”等重要日子和全国农业普查等重要事件节点,扎实推动“法律七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切实抓好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和统计环境。
四、构建“四位一体”执法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省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体系试行意见》,尽快建立好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扎实抓好日常巡查。要按照省局《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的要求,坚持开展联网直报按月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决不能走过场。认真落实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要把是否坚持依法统计、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作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继续保持严惩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严守“四条红线”,严惩干预统计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形成遏制数字腐败的强大震慑力。
五、夯实五大基础建设。一是组织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着力组建好统计执法机构,落实好统计执法人员,解决好必要工作经费和必要设备,切实强化统计执法保障。有条件的县区要争取设立统计执法队。二是能力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法治人员的培养,每年要有专门针对性的培训班,定期轮训,实现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
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他们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培养一批能在领导决策中发挥好参谋作用、在执行法律法规中发挥主力作用、在统计法律宣传中发挥骨干作用的统计法治精英。三是制度建设。要按照《省统计工作约谈制度》、《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和《省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问责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把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分解到项,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加大执行力度,要把统计法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四是行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统计业务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统计行风监督机制,落实统计人员责任,全面规范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监测、统计数据保密、统计数据公开等统计行为。五是纪律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方案,健全重大决策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效能管理机制,着力抓好清单制度改革,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强力打造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机关。切实加强统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完善统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强力推进政务公开,用纪律来保证统计执法队伍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