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产品开发供应商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新产品开发供应商管理
一、供方手工样件开发及认可
1. 目的
验证JAC新产品设计方案的有效性与准确性,确保零部件符合设计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JAC产品前期开发过程中所有需要进行设计确认的零部件开发过程。
3. 术语与定义
手工样件:指供方按照JAC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或样件、边界条件、功能要求,经过技术转化、设计、创新等产品开发过程,利用工装(或简易工装)和手工方法生产出来的试制用零部件,其主要用于产品设计和技术状态的验证和确认,并指导后续工装样件的开发。
4.职责和权限
4.1 研究院
4.1.1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或样件、边界条件、功能要求;设计文件的变更批准、各种设计记录的批准;
4.1.2手工样件的接收、存放及管理;
4.1.3手工样件的尺寸检测、试装评审、性能试验及手工样件认可。
4.2 开发科
4.2.1手工样件的商务谈判,样件采购及付款,参与手工样件的认可。
4.3 供应商
4.3.1手工样件和相关检测报告的提供。
4.3.2按JAC要求完成手工样件制作和整改。
5.程序细则
5.1 研究院根据产品零部件设计进度的冻结情况,确定需要提供手工样件的零部件清单,向开发科下发手工样件试制需求单,并下发相关技术输入资料给开发科;当研究院确认不需要进行产品设计的验证,手工样件的提供可以免除,直接进行工装样件的开发阶段。
5.2 开发科根据研究院的需求,向供应商下发手工样件采购单,并督促供应商按时间节点提交手工样件;
5.3 供应商手工样件生产完毕后,经自检满足要求后方可送样,检验报告随样件提交开发科。检验报告包括:尺寸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
5.4 研究院根据开发科转交的供应商样件和检验报告,对产品进行尺寸等基本特性检验,
并出具检验结果。
5.5 根据样件基本特性检验的结果,由研究院对样件进行试装,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性能试验,并出具评审报告,评价手工样件的符合性。
5.6 开发科负责与供应商沟通,进行产品修改直至产品样件满足要求,设计得到验证。
5.7 手工样件验证合格后,由研究院负责进行技术资料的重新整理和下发,进行零部件工装样件的开发和认可工作。
6.附件
6.1 供方手工样件认可流程
供方手工样件认可流程
二、供方工装样件(OTS)认可
1.目的
验证供应商提供零部件满足产品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图纸及标准);
2.范围
适用于下列所描述2种情况零部件的产品外观、材料、结构及性能要求的状态确认。
2.1 新供应商的零部件;
2.2 零件设计的更改(材料、尺寸、结构等影响制造公司总成装配、功能的变更);3.术语和定义
工装样件:指供应商按照JAC提供的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或样件、边界条件、功能要求,经过技术转化、设计、创新和零部件试制等产品开发过程所造成的零部件和材料。此样件是通过批产状态的模具、夹具生产出来的样件,理论上是符合图纸要求,并能满足各项性能要求。
材料样件:为可能出现的试验仲裁而保留的材料样条或材料粒料,材料粒料一般封样5kg,其它有特殊要求另行协商。必须对材料样件进行标识,标明材料名称、材料牌号、送样供应商,封样时间,失效时间等。
外观封样:样件外观达到JAC要求后,供应商提供与做认可的样件同一批次的样件两套,供外观封样使用,封样件经供应商和研究院双方签字后成为外观标准样件。其中一套返还供应商,另一套由研究院保留,保留期限视研究院的使用情况而定。
4.职责和权限
4.1 研究院
设计文件的变更批准、各种设计记录的批准、图纸数据冻结、样件的接收、存放及管理,零部件设计验证计划确认,零部件检测,零部件的材料试验、性能试验和道路试验,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工装样件的认可。
4.2开发科
零部件图纸发放及管理,零部件样件的采购、先期价格研讨、确认及报批、产品批次标识确认、产品永久性标识确认、供方OTS报告资料认可。
4.3 供应商
按照JAC确认的零部件开发进度计划,及时向JAC提供工装样件和OTS报告,配合JAC完成工装样件整改。
5.程序细则
5.1 OTS提交要求
5.1.1 供应商提交首批工装样件,应按照开发科要求同时提交《OTS报告》(见表1:OTS
报告),对不能提交的内容,必须向开发科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5.1.2 试验项目、地点、标准、方法要经过JAC和供应商共同认可;
5.1.3 提交工装样件不合格次数不应超过3次,每次提交样件要明确批次标识。
5.1.4 供方应在规定的开发节点提供用于认可的工装样件,提交规定的样条、样块、检查辅具、文件规范、试验和检验记录、材料自检报告及材料采购质保书等,样件应确保按规定进行标识,相关产品检具、夹具必须已经检验合格。工装样件认可过程如表2。
5.2 工装样件认可时机
5.2.1 工装样件生产的前提条件:供应商生产的标准必须依据JAC下发确认的“试行用图”,供应商按照量产的要求布置并通过内部的过程审核且合格。
5.2.2 根据设计/验证进度,由研究院在工装样件认可前对供应商提交的各种设计、更改文件和记录、DFMEA等进行批准或确认。
5.3工装样件认可的结果类别
最终认可:所提交的样件检验报告是齐全的,数据真实可靠,样件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临时认可:所提交的样件检验报告没有完全合格,或因时间限制其零部件的可靠性、耐久性试验验证不全,只能有条件的使用(确定使用的数量和期限),需要供应商提交改进后的样件和报告进行单项复验。
拒绝:检验报告不完整,大部分检验项目不合格,提交的样件不能被使用,必须重新提交样件和报告进行复验。
表1:OTS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