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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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增强学生自治、民主和参预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利益,积极参预学校事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依法办事,服务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形式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议、学生代表团、学生会主席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每届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举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中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决定中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部长。

学生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联络和商议等。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是中学学生会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长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向学生会主席报告工作发展。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平等、竞选、选举。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和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例如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特定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替补人员。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义务包括: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3.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代表学生会与各方进行交流和合作;4. 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经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通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学生自治团体,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中学学生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建设一个全体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校园。

第二章组织与构成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由学生大会选出。

第五条主席团的成员由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有教育部、文体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长带领。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中学学生会享有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权力,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如社团活动、文体比赛、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进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要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宣传并践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学生大会进行,票数过半者当选,选举结果需由主席团宣布。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大会讨论后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决策需得到过半数成员的同意,部长会议的决策需得到部长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大会对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传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文明。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公平,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意愿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类委员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服务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类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如学习委员会、生活委员会、环保委员会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九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常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各类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报名,并经学生会主席团审核通过,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文化部负责学生文化活动的组织,体育部负责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学术科技部负责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社会服务部负责学生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十五条各类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相关事务的具体工作,如学习委员会负责学习辅导和学习活动的组织,生活委员会负责学生生活服务和文明礼仪的推广,环保委员会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和组织等。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三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三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学生会的活动,根据学校的教育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条。

第二条中学生会是全体中学生的组织,是联系师生的桥梁,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中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学生会的决议。

第四条中学生会应当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代表中学生的利益,维护中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会必须与学校教导处、班主任工作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学生工作,促进学生成长。

第六条中学生会的工作要以加强思想教育,增强中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团结、引导和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班级中学生会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召集和主持各级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策中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第十一条班级中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同学自行选举产生,代表班级中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中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二条中学生会应当团结中学生、组织中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中学生会应当组织各类学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第十四条中学生会应当关心中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生会应当加强与班级中学生会的联系,了解同学们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反馈和解决。

第十六条中学生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代表中学生的声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中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中学生会的纪律第十八条中学生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十九条中学生会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领导才干和组织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发展学生为目标,以团结学生为基础,以贯彻民主为手段,以加强自我建设为保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部门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设立,分工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由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选举与任职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主席由各自部门或者班级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预。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学生发布,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和协调部门成员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协助学校和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应组织和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志愿服务等。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应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会应定期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管理和发展中学学生会,提高学生自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师生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内学生的自治组织,是由中学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行使代表中学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代表同学,团结以学生为主体的中学群众,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学工作与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同学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民主为基础,以协作为形式,以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架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会、与各部门,下设学习部、文娱部、外联部、体育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等。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常务会由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制,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向常务会汇报。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学生会有权代表中学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介入中学的决策与管理过程。

第十条学生会有义务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传达同学的心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义务承担维护学校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的责任。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与项目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活动,如主题演讲、学术讲座、辩论赛、文艺汇演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体育活动和游学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与换届第十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按照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选举规定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同学的知情权、参选权和选举权。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换届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新一届学生会顺利接管和继续工作。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教育中,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中学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进取、奉献、服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依法独立开展,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各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等。

各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设立顾问团,由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担任,为学生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选:1. 爱校爱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4. 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学生会成员连任或参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主题演讲、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2. 组织和开展学生自我管理活动,如文明礼仪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3. 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4. 协助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5. 宣传学校的优秀传统和先进事迹,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自治能力和参预学校管理的意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扬民主、关心同学、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调。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学习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专项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如学术科技委员会、社会实践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报名,经过面试和民主投票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与协调。

第十二条主席有权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三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具体事务安排和协调。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十七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广播、海报制作、新闻稿撰写等。

第十八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九条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第二十条学习部负责学生会的学习辅导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会议与选举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由主席团成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决定。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关心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愿、互助、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九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组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和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支持。

第十四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班级学生维护权益,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活动,促进班级学生的团结和交流。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中学学生会章程是中学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会议制度、活动开展和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的组织结构1.1 主席团1.2 部门委员会1.3 班级学生代表会二、权责分工2.1 主席团的职责2.2 部门委员会的职责2.3 班级学生代表会的职责三、会议制度3.1 学生会例会3.2 主席团会议3.3 部门委员会例会四、活动开展4.1 学生会组织的活动范围4.2 活动策划与执行4.3 活动宣传与评估五、监督机制5.1 学生会成员的相互监督5.2 学校教师的监督5.3 学生的监督正文内容:一、学生会的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学校沟通。

1.2 部门委员会: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等,每一个部门由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和活动策划。

1.3 班级学生代表会: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班级学生的利益,与学生会交流沟通,反映班级问题和需求。

二、权责分工2.1 主席团的职责:制定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和商议。

2.2 部门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如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和形象建设,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文体部负责学生会文艺和体育活动的开展等。

2.3 班级学生代表会的职责:代表班级学生的利益,参预学生会的决策和活动,反映班级问题和需求,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工作。

三、会议制度3.1 学生会例会:定期召开,主要讨论学生会的工作发展和问题,商议解决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参加,讨论学生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

3.3 部门委员会例会:各部门定期召开,讨论具体工作的发展和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范文3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范文3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政教处的领导,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组织建设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和宣传部,各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干事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也在初二年级中挑选个别作干事,作为干部的后备。

3.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才撤出。

4. 学生会生活部下设学生纠察队,负责学生纪律的检查督促工作,并由生活部长兼任队长。

(二)各部门的职责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政教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政教处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政教处的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一两个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③.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④.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⑤.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

⑥.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3.学习部的职责:①.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汇报。

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

③.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④.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4.宣传部的职责:①.办好学校的墙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和运作机制,促进学生会的有效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学生会部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各学生会部门负责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义务学生会享有代表、管理和服务的权力,以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学校发展为宗旨。

学生会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对学生的申诉和需求进行协调、反馈和解决,发挥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选举与职责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学生会部门成员由部门主管负责推荐和选拔。

第五章:活动与项目学生会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和项目,如篮球赛、文化节、志愿者活动等。

学生会在开展活动和项目时要注重学生的参与度和实效性,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和集体协作精神。

第六章:经费与财务学生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活动筹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报账。

学生会应确保经费的公开透明,及时向学生公布使用情况,并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意见。

第七章:社团与组织学生会应支持和管理各类学生社团和组织,组织社团联谊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同时,学生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和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成果与交流学生会应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向学生和学校进行交流和汇报,接受评价和建议。

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内外的学生会交流活动,推动各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九章:表彰与奖励学生会应根据学生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

表彰和奖励应公正、客观,确保公平竞争和激励动力。

第十章:监督与改进学生会应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监督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学生会还应建立健全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会成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和不正之风。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中学学生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1. 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2. 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维护中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1. 学生会分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班级学生会。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协调。

3.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4.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5. 各班级学生会负责本班级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有依法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的权利。

2. 学生会有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

3. 学生会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的义务。

4. 学生会有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1. 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2. 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 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五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1.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自筹和募捐等。

2. 学生会应当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和报账。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机制1. 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会议制度、汇报制度、考核制度等。

2. 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学生会的监督和评估1. 学生会应当接受学校和学生的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2. 学生会应当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八条学生会的解散1. 学生会的解散应当经过全体中学生的表决通过,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2. 学生会解散后,应当及时清算工作,交接相关事务,做好工作总结和档案保存。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章程的修改1. 字生会工作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中学生的表决通过,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中学生会规章条(4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4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第一条:校规遵循1.中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以身作则,不得违反和突破校规校纪。

第二条:学风建设1.中学生会成员应牢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要积极参与学习,争做优秀学业表现的模范。

第三条:卫生责任1.中学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擦拭桌面,保持整洁。

第四条:尊师重教1.中学生会成员应尊敬老师,敬重老师的劳动,发扬优良师德,认真对待老师的教导和各项工作安排。

第五条:班级管理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工作,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和谐与稳定。

第六条:活动组织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组织各类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第七条:诚信守则1.中学生会成员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作弊行为,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学术不端等不诚信行为。

第八条:平等友好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倡导平等友好,不歧视任何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负、恶作剧、霸凌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社会责任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传递正能量。

第十条:纪律要求1.中学生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言,认真完成会议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制定和修改规章1.中学生会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中学生会规章,需经过成员的表决通过,并得到学校的认可。

第十二条:违纪处分1.对于违反中学生会规章的成员,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处分、撤销中学生会成员资格等。

第十三条:守法意识1.中学生会成员要培养良好的守法意识,不参与非法活动,尊重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宣传责任1.中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宣传学校的先进事迹和社会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水平。

第十五条:保密原则1.中学生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规章宣导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宣导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帮助大家理解和遵守规章,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性组织。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公正、团结、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学生自治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3. 提供学生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学生的各类需求;4. 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体育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

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学生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采取民主、平等、竞选的原则。

选举程序由学生会制定,并公开透明。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会议议程;2.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3.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4. 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5.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职责是:1. 学术科技部: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2. 文化娱乐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3. 社会实践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4. 体育健康部:组织开展体育健康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5. 心理健康部: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6. 外联部:联系学校和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7.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提升学生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学生会是由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学生会采取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的形式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健身部、组织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等部门,具体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学生会会员的条件和权利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2.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决策;2. 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可连任一次。

第六章学生会的活动和服务第十二条学生会应组织各类活动和服务,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事务,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组织志愿者活动,为学校和社区提供服务。

第七章学生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学生会应接受学校和教师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评估自身工作,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八章学生会的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生会的经费由学校提供,用于学生会的日常运行和活动开支。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广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扬民主,关心同学,服务同学,为同学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平台。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公正、务实。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代表和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紧急事务等。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等。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设立文艺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组织部、生活服务部等部门。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学生活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需求,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产生方式为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部门成员推举,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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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教育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促
进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开放、透明,依法独立自主开
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
班级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
部门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内的学生组成,负责开
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公开投票或秘密投票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成员由班级内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社会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开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会的财务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学生会成员和广大学生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中学学生会每学年结束后,应对财务状况进行报告,接受学校和学生代表的审计。

第六章规范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中学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

第二十三条中学学生会成员应保守学生的秘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中学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的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七章修改与解散
第二十五条对中学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的讨论和全体学生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中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决定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的讨论和全体学生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学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学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中学学生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章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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