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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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

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关于加强烟草行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烟草行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烟草行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阙南萍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12期摘要: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

网络媒体作为网络舆情的传播载体,其影响已全面渗入到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

烟草行业因政企合一、国家经营的特殊背景,引发百姓、网民的广泛关注。

一次正面宣传能给行业形象增色不少,同样一条负面的网络报道足以给行业抹黑。

笔者针对目前行业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难点及不足,认为应当从“完善制度、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正面宣传”等方面串起完整的网络舆情管理链条,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行业的良好形象,避免舆论危机。

关键词:烟草;专卖;管理;网络舆情一、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现状近几年来,国内外的每一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一个言论的“自由市潮”。

在人民网的“观点频道”和“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言论”和“发展论坛”等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中,网民们每天都会就当下的热点或重大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且对问题的讨论比较深入,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

这些来自各网站的媒体言论与论坛(BBS)及新闻跟帖中的具有建设性的看法和观点,甚至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施政产生了影响。

近年来烟草相关舆论报道不断,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接踵而至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卢平被查,旋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由此可见,网络舆情作为当今民情民意的集中反映,其巨大的影响力不仅表现为对社会上重大事态发展的影响,也日益渗透到政治层面。

如何对这些网络舆情加以有效的管理已迫在眉睫,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管理主体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网络舆情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上,已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发展的需要。

由于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的理论研究起步不久,管理主体缺位等原因导致管理机制仍不完善。

烟草网络安全规定最新(3篇)

烟草网络安全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烟草行业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网络设备、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涉及网络安全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级保护,责任到人;(三)技术和管理相结合;(四)依法治理,协同推进。

第四条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安全组织架构;(二)网络安全职责分工;(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四)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流程;(五)网络安全培训与宣传;(六)网络安全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组织架构应包括:(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三)网络安全技术支持部门;(四)网络安全监督部门。

第七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职责分工应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个人在网络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第八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一)物理安全防护;(二)网络安全防护;(三)数据安全防护;(四)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五)应急响应与恢复。

第九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应包括:(一)事件报告;(二)事件分析;(三)事件处置;(四)事件总结。

第十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培训与宣传应定期开展,提高全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网络安全监督与考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办法,确保网络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物理安全防护:(一)确保网络设备、线路、设施等物理安全,防止被非法破坏、盗窃或篡改;(二)设置安全门禁、监控等设施,防止非法人员进入网络设备场所;(三)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

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

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完善烟草专卖市场监管体系,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网络,是指以计算机、电话、电视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所形成的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有线电视网等信息网络。

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刻认识打击治理网络涉烟非法经营行为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依照本指引,细化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部门联动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指导和开展本区域的打击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核查国家烟草专卖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重点案件查处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所辖地区的打击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告总体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五条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应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涉烟非法经营网站的检索、监管、查处工作,深入调查有关案件线索,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向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六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网络监管部门联系,建立多部门参加的监管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治理网络涉烟非法经营活动。

(一)通信管理部门具有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职责,负责网站的备案、许可及接入。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应与对应的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及时关闭清理在本区域通信部门备案接入的非法经营网站或网页。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共同严厉打击重大非法经营活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职责。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指导开展网络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宣传监管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9.09.03•【文号】国烟办综[2009]337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337号)行业各直属,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范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烟草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办),负责制订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统一接收、归口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机关各司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机关各司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负责开展本司局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本司局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各司局发布涉及局内其他司局的政府信息,已建立协调机制的,按已有协调机制办理;未建立协调机制的,请提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办协调处理。

机关各司局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要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机关各司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国烟法〔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国烟法〔2021〕61号行业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1年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各级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推动法治烟草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烟草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是全国各级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各级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能是:(一)制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烟草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统一接收、组织办理并归口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五)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七)指导、协调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部门及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烟草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烟草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烟草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24.06.19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烟草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有关工
作情况的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二季度,国家局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对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查政府网站31家、政务新媒体8家,抽查比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二、主要问题
本次监测结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网站内容发布及时性仍待提高。

共有5家网站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问题。

二是网站功能设计有待增强。

共有功能设计指标不合格网站11家。

其中,7家网站存在首页或其他页面有不可用链接;4家网站存在搜索功能不完善。

三是网站错敏字的审核还需重视,其中,2家网站存在严重错敏字信息,8家网站存在常规错敏字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行业各单位一是要继续强化行业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管理机制,尽快
整改相关问题;二是持续做好内容审核机制,做好网站宣传报道和内容保障工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附件:《烟草行业政府网站互动回应抽查情况》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03.24•【文号】国烟办[2003]131号•【施行日期】2003.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烟办[200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为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及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确保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国家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检查内容1.各省级局(公司)机关局域网和省域网建设情况。

2.《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网络规范”)和《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

3.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分公司)及重点卷烟工业企业的局域网(园区网)与国家局网络的互联互通及应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与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工作由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具体组织,抽调省级局(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逐省检查。

3月下旬,在四川、重庆进行检查试点工作。

其他各省级局(公司)的检查时间安排如下:4月份检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云南;5月份检查湖南、湖北、山东、大连;6月份检查广东、深圳、江西、福建、吉林、北京、天津;7月份检查河北、山西、河南、郑州烟草研究院、内蒙;8月份检查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9月份检查甘肃、青海、陕西、宁夏、贵州;10月份检查西藏、新疆。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有关省级局(公司)。

三、要求1.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工作,按照“网络规范”和“安全规范”要求,加强管理,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

烟草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网络(以下简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及行业敏感信息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网络包括行业各单位的局域网、省域网,以及行业骨干网等行业内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

第三条信息网络安全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护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行业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联网准入第五条行业各级单位的信息网络与其他单位(含行业外单位)联网,要经上级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各单位信息网络结构调整需报国家局备案。

第六条行业各单位要对信息网络的互联网接入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数量,所有互联网接口要实行统一安全策略。

终端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远程接入信息网络,要使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第七条行业各单位对联入信息网络的应用系统、终端计算机实行注册管理。

应用系统在上线前要经过安全评估,要符合行业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

联入信息网络的终端计算机要符合行业及本单位的安全要求,不得安装其他上网设备。

第三章网络保护第八条信息网络采取分区分域安全防护策略。

信息网络与互联网和行业外单位网络采取逻辑隔离措施及边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违规接入和外联。

第九条信息网络域名和IP地址由国家局统一规划。

各单位要对信息网络域名、IP地址和网络端口实行集中管理,关闭不必要的网络端口。

第十条行业各单位要对信息网络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身份鉴别措施,有效防范非授权用户登录服务器、终端、应用系统以及安全保密设备。

2.采取访问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用户对信息的越权访问。

3.采取安全审计措施,准确记录用户和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有效监控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部署在信息网络上的应用系统要采取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备份和监控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和应用系统安全运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3.01•【文号】国烟科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国烟科监[2004]10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组织实施的“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即将全面应用,该系统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作为系统代码,规范使用并及时维护各类代码、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是确保该系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行业信息代码核对要求(一)、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1、请立即组织本辖区所属全部卷烟生产企业根据《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烟科[2004]57号)对所有卷烟产品(规格)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填写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1),并对各卷烟生产企业核对确认后的“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进行审核,以保证所有卷烟产品(规格)的盒、条、箱(件)条形码的唯一性和条形码对应属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若条形码属性如有改动,请务必在注明栏中详细说明改动内容。

2、对现有产品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没有箱(件)码或无备案记录的卷烟产品(规格),请组织有关卷烟生产企业立即申请、落实,且箱(件)码对应的卷烟规格、箱装数量等属性信息必须准确。

卷烟产品(规格)有重码的,请立即向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重新申报,确保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唯一性。

3、已完成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若使用被重组企业空余的条形码,必须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备案。

(二)、组织机构代码1、各省级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要核对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各级烟草公司、卷烟生产企业或公司、复烤加工厂或公司、进出口公司、烟叶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卷烟销售公司、物资公司、卷烟材料厂或公司的组织机构名称,保证单位不重不漏、全称名称的准确。

烟草体系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烟草体系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烟草体系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市烟草信息网络体系安全,推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确保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

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1.01.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通知》制定的背景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要求。

2019年,国家局建成“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现了网上申请和许可证证照的电子化。

经过试点运行,目前该功能已在全国部署运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和电子证照电子化,给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带来一定变化和影响,为依法行政和规范办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和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通知》有四个部分内容:一是介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对各级局提出办理的工作要求。

包括申请渠道、受理和审批流程,受理和审批的办理时限等。

二是要求相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调整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中“负面清单”的表述。

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对零售许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进行了汇总,形成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面清单。

2018年国务院明确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据此,《通知》要求相关烟草管理部门要调整相关表述形式,不再使用“负面清单”词语,将有关内容更换为“限制性条件”等其他表述形式。

三是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2020年4月1日起,申请人和许可证办理机关要按照《对照表》申请和审核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国烟办〔2003〕17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二 二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1概述 (2)2信息安全概述 (3)2.1P2DR模型 (3)2.2纵深防御体系 (5)2.3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5)2.4信息安全的系统工程思想 (6)2.5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和目标 (9)2.6系统安全威胁 (9)2.7烟草行业的信息安全防范对象 (10)3信息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 (12)3.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3.2国家标准和要求 (12)3.3行业要求和规范 (13)3.4其它专用安全标准 (13)4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 (14)4.1系统的安全结构 (14)4.2通信系统安全结构 (15)4.3网络系统安全结构 (16)4.4主机与系统安全结构 (21)4.5数据与应用系统安全结构 (24)4.6安全产品选型原则和依据 (28)4.7主要安全产品的指标参数 (30)5烟草行业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35)5.1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 (35)5.2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 (35)5.3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35)5.4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36)5.5各级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 (37)6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职责 (39)6.1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39)6.2安全管理体系 (40)7安全事故处理和汇报 (47)7.1事件处理目标 (47)7.2系统安全事件处理优先级 (47)7.3记录系统安全事件 (47)7.4系统安全事件核实与判断 (47)7.5系统安全事件现场处理方案选择 (49)7.6系统安全事件处理服务和过程 (50)7.7系统安全事件后处理 (51)附录一各级网络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建议方案 (53)附录二常用端口和网站 (61)1结束语 (63)2前言随着我国信息化战略的推进,计算机和互联网(Internet)的广泛应用,社会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息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国烟法[2004]675号)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以信息化带动行业现代化建设,落实行业信息化工作“系统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建设要求,根据《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的信息化工作部门。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每年对烟草行业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的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以通报形式公布考核情况,并每三年表彰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反映真实情况、激励先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目的。

第五条考核采取日常了解、调查和年度总结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的工作实绩为准,年终统一汇总评价。

行业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作为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基本材料。

第六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项目内容:(一)信息化组织机构情况:组织机构明确,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化工作部门或职能设置在相关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

(二)信息化管理制度情况:指导和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贯彻执行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四)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完成行业信息化重点工程、全行业推广应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情况;完成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布置的信息化工作任务。

(五)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按照《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省域网建设,IP地址、域名管理规范;维护行业骨干网信息畅通、保障互联互通,不出现责任事故。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情况:遵守行业安全保密、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责任制;建设信息安全系统。

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平台要求

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平台要求
联互通、 信息共享。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从“ 统一平台、 统一数据库、 统一网络” 出发,
规范本单位信息化的 建设规划、 方案设计以 及系统实施, 行业新建信息系统应符合统一技术平台要求,
已有信息系统应按照本要求进行系统集成整合。行业 内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 办法》 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各省级单位和工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和考核办 及《 ; 法, 以保证行业信息共享的实现。
行业内联网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须符合《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 的要 求。各单位按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系统建设, 重点做好数据备份、 数据恢复、 网络防 病毒、 r e t n I 出口的统一要求和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必要的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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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行业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重视和有效实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 建立系统运行维护所必 须的服务器、 网络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 建立系统运行情况例行检查制度, 填写系统运行工作 日志; 定期 巡检系统 , 并根据系统实际运行状况 , 及时对系统进行优化调整; 建立包括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在 内的 安全制度 ; 建立重大问题预警制度; 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理与考核要求 管 国家局机关各部 门、 各单位和行业各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应按照本技术平台要求 , 开展信息化工程
的技术架构, 同时考虑与. t Ne 的集成。 第十二条 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 作为统一
为减少集成复杂度 , 保证数据一致性 , 所采用的集成技术架构要能够支持数据集成、 应用集成、 流程 集成, 实现业务协同。业务系统应用集成建设要遵照行业统一规划 、 统一标准的要求, 逐步形成烟草行 业统一的 XML应用标准 , 并采用 We b服务 、 企业应用集成( )面向服务架构( OA) I A E 、 S 等技术进行应 用集成。对涉及行业整体的应用系统, 由国家局( 总公司) 统一集中建设 , 各单位不得重复建设。

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

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

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前言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行业各级数据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进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指南》的各项要求,构建“组织机制、规章制度、技术架构”三位一体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做到信息安全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指南》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的要求,依照《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 20274—2006)等有关国家标准,运用目前信息安全领域广泛应用的思想和方法,明确了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和建设内容,对行业信息安全策略的制订,以及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和运维三大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由于水平所限,对《指南》中的不足之处,望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

《指南》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和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共同组织编写。

《指南》编写组组长:高锦;副组长:陈彤;主要成员:张雪峰,王海清,耿刚勇,张利,孙成昊,黄云海,耿欣,刘辉等。

目录1范围 (3)2引用和参考文献 (3)2.1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指南 (3)2.2国际信息安全标准 (4)2.3行业规范 (5)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5)3.1安全策略 (5)3.2安全管理体系 (5)3.3安全技术体系 (5)3.4安全运维体系 (6)3.5信息系统 (6)3.6缩略语 (6)4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7)4.1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框架 (7)4.2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原则 (9)4.3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过程 (10)5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11)6安全策略 (12)6.1总体方针 (13)6.2分项策略 (14)7管理体系 (15)7.1组织机构 (15)7.2规章制度 (18)7.3人员安全 (18)7.4安全教育和培训 (22)8技术体系 (24)8.1访问控制 (25)8.2信息系统完整性保护 (30)8.3系统与通信保护 (33)8.4物理环境保护 (36)8.5检测与响应 (39)8.6安全审计 (40)8.7备份与恢复 (42)9运维体系 (45)9.1流程和规范 (45)9.2安全分级 (46)9.3风险评估 (47)9.4阶段性工作计划 (49)9.5采购与实施过程管理 (49)9.6日常维护管理 (53)9.7应急计划和事件响应 (56)9.8绩效评估与改进 (59)1范围本《指南》明确了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和建设内容,对行业信息安全策略的制订,以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和信息安全运维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11.13•【文号】国烟办综[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03]113号2003年11月13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网址:)是烟草行业唯一的既服务于行业行政管理,又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支持行业网站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和完善网站信息员队伍行业网站是烟草行业对外宣传的主要网络媒体,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支持行业网站的建设与发展。

各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行业网站的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各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和36个卷烟销售重点城市的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企业,至少要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与行业网站联系沟通,并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定期向网站报送信息工作。

请各单位将信息员登记表于12月10日前上报国家局信息中心,并抄报行业网站。

二、紧密围绕行业中心工作,加强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行业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局《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号),报送和上网的信息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

在行业网站上为各单位设立的自行维护页面,各单位应安排专人按照有关页面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准确。

页面内容的更新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切忌随意性,并注意做好有关安全、保密工作。

三、以行业网站为窗口,积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和宣传行业名优品牌行业网站作为烟草行业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以“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行业和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在行业内外已有较广泛的影响。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2.12.09•【文号】国烟信办[2002]27号•【施行日期】2002.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国烟信办[20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烟草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网址:)自1999年12月开通运行。

从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出发,行业网站以为行业服务、为行业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宣传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政策、制度;报道烟草行业政务信息和重大活动事项;宣传企业形象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窗口,接受社会反馈信息,得到了行业各省级局及所属单位、企业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主管,并委托中烟科技发展公司具体负责承办的,是唯一具有全行业性质的网站。

行业网站既是烟草行业面向社会展示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企业形象的窗口,又是烟草行业内各单位、企业沟通和交流的园地。

为把行业网站办得更好,望你们加大对行业网站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网站的有关工作。

除按国家局规定必须参加行业网站的单位、企业外,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企业都应该积极加入行业网站,使行业网站为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为行业内各企业,为社会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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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国家
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烟信办[2002]27号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02.12.09
【实施日期】2002.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烟信办[20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烟草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网址:)自1999年12月开通运行。

从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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