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来源区别与企业违章建筑的关系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租赁土地所在的土地市场来划分,土地租赁可分为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前者属于土地租赁一级土地市场,1后者属于二级或三级土地市场.原则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土地租赁市场只有这两种方式,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经常出现经济组织直接承租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划拨用地的情况,为了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及风险,下文也将对这种情况进行扼要讨论。
本文将以我公司为承租人,分三个部分三种情况讨论“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第一部分将讨论我公司直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第二部分讨论我公司承租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第三部分讨论我公司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赁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它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于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得到确定,2具体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3国有土地租赁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主要是城市大量原有行政划拨用地如何扩大到有偿使用的范围,多用于原划拨用地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情形。
4公司通过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开展业务,可以省去如今买地的重金投入,在期限上也比买地灵活,可以为公司的投资降低不少风险.5在这种土地租赁形式下,国家当然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直接从国家即出租人手中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权(在城市用地1注意:国有土地租赁市场上的土地不仅仅包括原有的国有土地,还包括由政府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用地而将其转为国有的土地。
2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违建的情形有哪些有土地使用证算违建吗
违建的情形有哪些有土地使用证算违建吗违建是指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建设标准等规定进行
的建设行为。
以下是常见的违建情形:
1.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例如擅自盖房、修建围墙、建设厂房等。
2.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进行,例如在限制性建设区
域内建设,妨碍城市规划建设。
3.违反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例如超过规定高度、占用公共空间、没有合格的消防设施等。
4.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建设项目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擅
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5.非法占地建设:占用农用地、保护地、水域等禁止建设的区域进行
建设。
6.改变建设用途:将已经取得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有的建设
用途。
7.擅自扩建或改建:没有取得相应的扩建或改建许可证,擅自对建设
项目进行扩大或改造。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是一种法律产生
的权益凭证,不等同于建设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人对土
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明,而建设许可证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
规定进行审批的证明。
所以,土地使用证并不等同于建设许可证,仅仅拥有土地使用证并不
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
的建设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否则仍然会构成违建的情况。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违反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违反了国家和地方规划法规的规定。
它给城市的美观和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此,各级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对违章建筑进行管理和整治。
下面将详细介绍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政府管理土地使用的重要法定凭证,也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依据。
除非经过政府批准重新规划了该地块,否则任何建造在该地块上的建筑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果某个建筑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建筑设计方案建筑的设计方案是违章建筑认定的另一重要标准。
在城市的规划和建筑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确保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违章建筑可能会在设计方案上违反诸如建设规模、楼层数、使用性质等规定。
因此,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时,需要严格遵循规定,如果某个建筑的设计方案没有经过审批,则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三、建筑施工许可证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所有合法的建筑都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包括有关建筑施工期限、工程质量、材料、人员和安全的规定。
如果某个建筑没有施工许可证,则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环保和消防审批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对建筑开展了环保和消防审批。
如果某个建筑没有通过环保或消防审批,或者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则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五、使用性质和用途每一座建筑都有它的用途和性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如果某个建筑的使用性质或用途与规划中所指定的不匹配,则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六、安全标准在建筑中,安全标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果某个建筑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建造,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耐用性都可能受到影响。
如果在建筑中发现了安全隐患,则应将其视为违章建筑并需要进行整治。
以上是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政府要想有效管理和整治违章建筑,就需要严格遵循以上几个标准,确保违章建筑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违章建筑为什么离不开历史原因
违章建筑拆迁为什么绕不开历史原因违章建筑拆迁为什么绕不开历史原因,这个题目其实很大,但是确实在违章建筑拆迁当中遇到比较多的,特别是江苏、浙江、上海这一带,现在正在如火如荼的强拆违章建筑活动。
浙江比较有名的就是“三改一拆”,旧社区旧厂房之类的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强制拆除,并且拆除起来行为比较野蛮暴力,甚至太过于直接,更甚者拆迁不通知企业的当事人也不通知相关的家属。
有些地方房屋是租赁的,拆迁的时候根本不通知房东和承租户,直接在某个时间点去强拆。
或者通知了拆迁但不是以法定方式通知的,而是以口头形式告知“某某日要过来强拆房屋”。
这样就让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包括企业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感到很诧异,为什么忽然间说我的建筑是违章建筑呢?为什么以前没有呢?为什么我在建设的时候没有呢?为什么这个时候忽然间提起存在违章建筑问题呢?我们在拆违章建筑的时候,现在的主流观点就绕不开建筑的历史形成原因,建筑到底是怎么历史形成的。
比如北京也有很多这样的房屋,三四十平米住了七八口人,住不开的时候怎么办呢?就在旁边搭建一个厨房或卫生间,这类到底算不算违章建筑呢?而且这类房屋搭建的时间的都很早,在八九十年代。
有很多厂房也是这样的,都是建设在《城乡规划法》之前的,也就是2008年之前搭建的。
有些是跟村里、乡里招商引资的方式进来的。
当地政府或者村里为了解决当地一些就业、税收问题,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约定必须从事工业化生产。
但是当时并没有批相关的建房许可以及建设工程建设许可,就形成一定的厂房面积,那么这样的厂房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呢?为什么说违章建筑要看历史原因呢?我认为这里头有几个因素:1、厂房的形成是不是有正规的合法的历史渊源,要看相关的厂房经过招商引资、经过相关的税收安排或者是当时镇里、村里、区里给予某些口头或者现实当中的承诺,包括税收和一些政府以名或口头的方式或以相关的合同的方式,合同包括租赁合同或者经营纳税的合同等等一些行为来表明允许建设,我觉得这类就不能轻易属于违章建筑。
论违章建筑的形成与界定
论违章建筑的形成与界定由于形成违章建筑的原因比较复杂,且在实际生活中,违章建筑已成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成为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
故此行政机关应当分门别类,宽严相济,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违章建筑;界定;法律地位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妥善处置违章建筑,就应当解决违章建筑的起因、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迁中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对违章建筑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的追诉时效等问题。
笔者现就上述问题作一初浅的探讨。
一、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违章建筑的形成原因却可以归纳为三点:1.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之间不适应是造成违章建筑大规模爆发的根本原因。
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是否违反规划,而城乡规划的编制是与人们对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的认识水平分不开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后果就是城市规划总是落后于城市发展速度,修编成为常事。
在编制城市规划中最明显的失误就是对城市人口增长的估计不足,作为城市规划中最基本的元素,对人口规模的预测决定了编制城市规划的成败。
但事实上,在当时很少有一个城市能正确地估计自己城市将来人口的规模,经济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城市化进程远远超出了当初人们的想象。
在巨大的供需差距面前,政府管理部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挥棒已失去了效用,而调控市场无形的手尚未形成,所实施的管理也只能是被动应付式、效用低下的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巨大的市场需求与无序的规划管理的结合必然会导致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其后果之一就是违章建筑愈演愈烈,从而成为拆迁中的难点和焦点。
因此有专家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
2.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对个人的住房条件改善关注不够,有不少家庭的居住条件极差,一家数口蜗居一室甚至两家同居一屋都是常见的事,于是人们便偷偷摸摸地在自家院内搭建棚房居住,以解决家庭生活基本需要。
企业拆迁100问:违章建筑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拆迁100问企业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涉及到的问题?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吴少博律师:违章建筑的构成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时间。
这关系到法律是否适用,以及是为突击抢建,还是存在历史原因。
二、建筑质量。
这关系到是否可以以罚的形式继续存在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建筑质量风险。
三、土地性质。
涉及到土地租赁,占用耕地,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改变用途等问题。
四、规划手续。
建房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向相关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上最多的情况是经过镇村没有批准权的相关批准而存在的建筑。
五、改建扩建。
是否是在原土地上建筑再进行改建成扩建的,关系到房屋承继的原因,这种情况在集体土地上是特别常见的。
六、产权凭证。
是否为取得一定手续但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或房产证的建筑。
七、临时建筑。
是否为以临时建筑获批但超越了相关时限,而未延期至今仍存在的建筑。
八、行政处罚。
是否是已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没而未履行,或罚款后允许存在的建筑。
我们认为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满足三个或以上有利条件的可以追求违章建筑合法化。
比如,建设于90年代的集体建设用地并经过村集体批准同意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或集体组织的规定,即便与一些基本法律有冲突,我们认为一样可以按照合法建筑对待。
包括现在各地拆建中也是有所区别对待的。
比如以时间为界,08年以前怎样,08年以后怎样,还比如建设时报过镇村政府的怎样,没报过的又怎样。
所以现实中违章建筑无法一概而论,应区别为好。
我所律师参与维权的优势1、针对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
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房屋建设中,因为不符合规定,很多房屋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所以,一般来说就会被收回、勒令拆除、严重的还要罚款。
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呢?违章建筑是指涉嫌违章的建筑,并不是最后司法裁判确定的违章建筑。
这种“违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哪些不能规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二、早期农村建房。
跟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类似,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时候没有法律限制这一特殊性,现在也是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三、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
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
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
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
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也就是说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五、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检查的时候手续还没有齐全因此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吴少博律师论述违章建筑拆迁的各类问题
吴少博律师论述违章建筑拆迁的各类问题作者:吴少博律师团队“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解析违法建设、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用地,我认为这几个词从法律概念上讲主要就是两个词的区别,一个是违章建筑一个是违法用地,今天想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在实践中有很多客户接到不同的单子,有的是国土资源局违法用地的问题,有的是城管、规划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所下的违章建筑的问题。
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和主体,一个是从用地的角度来说,一个是从建筑的角度来说。
违法占地最主要还是在集体土地上,国土资源局所下发的违法占地的单子大多都发生在集体土地上。
改变集体土地用途,比如本身是耕地却建了厂房,或者是租赁的土地但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这可能也是违法占地的问题。
有很多在集体土地上的客户接到了违法占地的通知,违法占地的主体是落在土地上的,所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也就是说土地没有按照土地建设、土地属性进行相关的用途,这是一个违法占地的问题。
违章建筑是地上的附着物可能涉及到违法建筑,他的上位法律是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所依据的是建筑必须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违法占地、违法用地却没有明确规定要取得什么进行实际制约。
有些明明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使用权证,包括工业属性、工矿仓储属性,但还说你是违法用地,不说你违法占地说你违法用地,也就是说地的使用的用途错了。
本身是养殖用地却建设工业,我们在哈尔滨阿城有这样一个案子,此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上边写着工业但是建了养殖用地,结果说是违法用地问题。
违章建筑是硬性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都是违章建筑,不管你是否有土地使用权,不管土地是租赁的还事自持的。
所以在实践中要提醒各位的是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时执法机关也是不同的,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局来执法的,不管在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都是由国土资源局来执法的。
但是违章建筑执法的主体就多了,国有土地是规划部门认定,城管局进行实际拆除。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方对建设的违章建筑应恢复原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方对建设的违章建筑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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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原因
2.受让方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3.案例分析
4.结论:受让方应恢复原状
正文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原因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这可能是因为合同的签署方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如果签署方在没有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这份合同就可能被视为无效。
二、受让方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如果受让方在转让的土地上建设了违章建筑,那么这些建筑必须被恢复原状。
这是因为违章建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周围环境和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无论是谁建设的这些建筑,都必须对其负责,并恢复原状。
三、案例分析
例如,如果甲方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而乙方在这块土地上建设了违章建筑,那么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这些建筑负责。
如果政府发现这些建筑是违章的,那么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恢复原状。
四、结论:受让方应恢复原状
总的来说,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受让方对建设的违章
建筑应恢复原状。
无论是谁建设的这些建筑,都必须对其负责,并恢复原状。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摘要】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在没有经过规划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如官员腐败、盲目追求利益等,展示了其对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包括安全事故频发、资源浪费以及城市环境恶化等。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等治理措施,并指出加强治理的重要性及未来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入了解违法违章建筑问题的根源,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违法违章建筑、成因分析、危害展示、治理措施、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加强治理的重要性、未来展望1. 引言1.1 概述违法违章建筑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在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或改建建筑物的行为。
这类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和环境,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个人私利、地方官员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使得违法违章建筑的现象屡禁不绝。
危害方面,违法违章建筑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还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不稳、消防隐患增加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威胁。
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严格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保障城市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加强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严格依法治理,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筑的蔓延。
未来,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惩治力度,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2. 正文2.1 成因分析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非常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管理不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等制度不健全,规划编制不科学,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导致一些地方出现规划的空白或盲区,给违法违章建筑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市场需求不理性: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保护环境和遵守规划的原则,盲目建设违法建筑。
企业“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
企业“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从法律层面来讲,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属于合法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属于“非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
从实践层面来说,合法建筑遇到拆迁、腾退、征收等情况时均会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而对于“违章建筑”而言维权就十分困难。
对于“违章建筑”的形成很多是历史原因导致的,且已经实际投入成本且真实存在,因而在遇到拆迁、征地、腾退等情形出现时,作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实际承租人还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此维护相关权益和利益。
此时我们就需要明白那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搞懂自己即将被拆除的房屋、厂房、企业是否属于“违建”,对此本文就主要谈谈涉嫌企业“违章建筑”的主要情形。
一、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的。
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此类情况一般来说属于合法建筑,与之相反的就有可能属于“违章建筑”。
即便是2008年前取得了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也需要考虑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时是否已经认定为违章建筑,如果存在不满足的情况,也有可能以有瑕疵或者全部不满足规定为由不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不是招商引资且没有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
改革开放以后,各地为了发展经济,采取了各种举措来招商引资,而招商引资的部门各地也各不相同,有的是招商局,有的是专设一个招商办公室,有的是乡镇级政府,有的是村委会等等。
如以村委会招商引资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
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各地在司法实践中掌握不一致,有的地方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有的地方也根据情况予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理由一般为: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
单位集资建房子土地资源来源于是啥?土地使用权证归谁
单位集资建房子土地资源来源于是啥?土地使用权证归谁单位集资建房子就是指单位机构职工向单位缴纳资产,由单位的为名在已有土地资源上筹备房屋,房屋完工之后再由单位根据內部集资建房子的现行政策,依照出厂价市场销售给职工。
那么单位集资建房子的土地资源来源于是啥,土地使用权证归谁呢?单位集资建房子的土地资源来源于是啥1、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宅[2007]256号)的三十四条要求,间距市区很远的单独厂矿企业和住宅困难户较多的公司,在合乎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住宅建设整体规划的条件下,经市、县人民政府准许,能够运用单位自购土地资源开展集资合作建房。
参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目标,务必限制在本单位合乎市、县人民政府要求的中低收入住宅艰难家中。
2、第三十五条要求,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发展可用住宅的构成部分。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理应列入地方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建设方案和商业用地进度管理。
3、第三十六条要求,一切单位不可运用新征用土地或新购买土地资源机构集资合作建房;各个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可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可向不符经济发展应用住宅供货标准的家中售卖。
第三十九条要求,禁止一切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为名,变向执行住宅实体分派或商住楼开发设计。
单位集资建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归谁1、单位将修建房屋售卖给职工后,职工就得到了该房屋的房产证以及所占土地资源的土地使用权证,即职工对自身所分得的房屋具备了充分的物权法。
职工针对自身有着物权法的房屋具备占据、应用、盈利和依规处罚的支配权。
2、因此,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需职工获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即职工对自身所分得的房屋具备了充分的物权法。
尽管有很多单位针对职工处罚自个的房屋有不一样的限定,但从法律法规的视角来讲,这也是针对职工支配权层面的限定,与法律法规是互相矛盾的。
3、单位集资建房子是单位机构职工向单位缴纳资产,由单位以自已的为名,在已有土地资源上筹备房屋,房屋完工后由单位根据內部集资建房子的现行政策,按出厂价市场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其历史渊源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其历史渊源1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查看原文)2.无房证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摘要)查看全文3.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摘要)查看全文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司法强拆江浙沪企业违章建筑的现状政策性和政治性拆违建“一刀切”判定所有没有两证的都是违章建筑中小企业证照不全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一)政策压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虚假询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利用人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牵连式拆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断水断电断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违法偷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夸大违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以拆违促拆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贷款纠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违章建筑拆迁重点问题探讨-北京吴少博律所原创
企业违章建筑拆迁重点问题探讨栩锐企业拆迁律师团近来有很多中小企业咨询厂房涉嫌违章建筑的问题,有的可能要被强制执行,并且不予补偿,或者补偿额度非常低,甚至200、300元一平米。
在这方面就希望得到我们在法律层面一定的支持,鉴于此,我们就进行了企业违章建筑拆迁重点问题探讨,从违章建筑相关、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执法过程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执法来源从执法来源上来讲,现在基本上分为三类,一是政策性拆违,二是举报性拆违,三是发现性拆违。
1.政策性拆违。
众所周知,像三改一拆、五违必治等都是政策性拆违,即当地政府确定了一个拆违的基本概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具体拆违的整体性工作研究和执行,这就是政策性拆违。
政策性拆违也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经过合理的法律程序,一般在一个大范围内进行轰轰烈烈的违章建筑拆除,涉及的都是不特定主体。
2.举报性拆违。
举报性拆违更多是发生在非工业厂房的用地上,比如别墅区,比如一楼是商铺、二楼进行了扩建等情况。
如在宅基地上本身邻里之间有矛盾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违,这就叫举报性拆违,有利害相关人认为你的违章建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他举报你拆违,也不排除有客观发现之后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行为,这种往往在客观现实当中都是由利害相关人、利害关系人实际举报。
3.发现性拆违。
比如每年或者每隔两三年国土资源局搞的大航拍发现你2005年的时候还没有房子,怎么2008年上面就有了?这就属于发现性拆违。
这个发现的主动权在执法机关,而举报时的执法机关是被动的处罚。
二、执法过程执法的来源基本上就分为三个方面:政策性拆违、举报性拆违、发现性拆违。
那么从执法过程来讲,我认为最起码涉及到四个方面,如果有一天把这个问题纳入到司法审查的途径当中,也无非就是审查这四个方面:第一个是执法机关的选择,第二个是执法权限,第三个是执法程序,第四个是执法依据。
我认为这四个方面是执法机关能否确定成违章建筑、进行限期拆除的法律程序根据。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严重影
响城市规划和环境整体形象。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下面将介绍一般情
况下的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首先,违章建筑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建筑的性质、位置、用途等
方面的规定。
建筑的性质是指建筑物的基本属性,包括房屋、厂房、商铺等。
位置是指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包括城市、乡村、山区等。
用途是指建筑物的具体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根据
这些规定,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初步的认定。
其次,违章建筑认定标准还包括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
面的规定。
规划是指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和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物的
形状、结构、功能等。
设计是指建筑物的详细设计方案,包括建筑
物的结构、材料、装饰等。
施工是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筑物的实
际施工过程。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认定。
最后,违章建筑认定标准还包括建筑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方面的规定。
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权是指建筑物
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对建筑物的权属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认定标准是对建筑物进行认定的依据,是保障城市建设秩序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依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地管理违章建筑,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公共利益。
希望各地区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违章建筑认定标准,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管理和治理,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最新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及处分
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及处分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及处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罗民,杨安荣摘要: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在物理形态上不易分割,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十分密切。
目前,我国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之间法律关系的规范,采用的是“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但是,实践中有时也会出现土地使用权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此时,两种权利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会变得比较复杂。
在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和多样。
鉴于此,笔者对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及处分进行了探讨,期望能为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首先对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地上建筑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析;进而结合实践,就土地储备和出让过程中遇到的与地上建筑物处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最终得出结论:实践中分析和解决问题应以“房地一体”为主要原则和出发点。
土地是城市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载体与物质基础,[1]国内外在城市化和城市建设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在此过程中,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变得日益重要。
土地储备是我国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实现城市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政府调控与管制土地市场的有效手段。
但是,由于存量土地现状多样,情况复杂,在土地储备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问题,其中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和处分相关问题就比较典型。
实践中,地上建筑物的归属和处分问题比较多样,比如:在纳入储备的土地上留有的建筑物仍具有使用的价值的情形下,如何在合法且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处分;在地上建筑物未随土地一同出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建筑物所有权等等。
遗憾的是,对该类问题的系统研究和论述较少;鉴于此,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To manage less is to manage we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情况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非常常见,这是因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一般比较丰富,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会因为自己的一时方便占用一些土地,不过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法律知识的普及,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呢?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滨湖大队城市违法建设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城市违法建筑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涉及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
近年来,通过城管部门的执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部分村镇两级政府及部分企业和老百姓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兴建工业园区和厂房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一、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1、利益驱使。
近年来,由于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
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
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还有部分人希望通过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获取更多的面积,想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2、规划及政策限制。
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相继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户的和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建房用地,而这些人往往又无实力购商品房,于是迫于无奈违章占地建房,其他居民就纷纷效仿。
3、管理措施不力。
目前,乱搭乱占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村、社区的第一道关往往没有把好,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村、社区在制止乱搭乱占行为中又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违章建筑在现实⽣活中,乱搭乱盖的建筑就是违章建筑,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建造的违章建筑。
下⽂,我们跟随店铺⼩编在下⽂告诉您哪些属于违章建筑,⽽关于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违章建筑。
希望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界定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种是有⼟地使⽤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合法取得⼟地使⽤权的⼟地上进⾏建设,但该施⼯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种是⽆⼟地使⽤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地使⽤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临被⽆偿拆除的法律后果。
⼆、哪些是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的定义,各地⽅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
⼀般是指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上看违章建筑建筑⼈有⽆⼟地使⽤权上说,违章建筑⼤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是建筑⼈未取得⼟地使⽤权,因⽽也⽆法取得建筑许可证;⼆是在⾃⼰取得⼟地使⽤权的⼟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擅⾃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建筑。
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的仓库。
2、擅⾃改变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例如:⼀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改变了使⽤性质建成的建筑。
例如:⼀家医院申请建设⼀幢7层⾼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的员⼯家属楼。
4、擅⾃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搭建了⼀个房⼦,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家⼩超市经营。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违章建筑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违章建筑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等等。
2019拆除违建这8种不能继续拆了,否则出了事,严重会判刑
2019拆除违建这8种不能继续拆了,否则出了事,严重会判刑第一种、证照不全的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依照《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的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楹庭理解为,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应该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
第二种、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改扩建的建筑,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该建筑在2008年之前首次完成建造或改建扩建。
第三种、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房产证和建筑工程规划手续,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这种情况属于证照不全,可以补办手续。
第四种、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
招商引资企业经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同意建设的建筑(审批方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五种、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自从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随之废止。
所以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第六种、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例如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但是出售时只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种、农村的三种土地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承包地、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的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这三类土地上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八种、在土地总体规划调整之前建造的房屋。
该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庭认为符合当时的规定,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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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来源方式与企业违章建筑拆迁的关系
今天的《法律大讲堂》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土地的来源方式与企业违章建筑拆迁的关系。
建筑必然要建在土地之上,客观实践中土地的来源多种多样。
有很多朋友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土地来源不同,
最后确定是不是违章建筑以及如遇征收拆迁是否有区别对待?是否
有不同的法律程序?是否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经过总结我认为大概有八种常见的土地来源方式。
1.租赁村、街道、村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村办企业的土地。
当然有可能租的是耕地,也有可能是非耕地。
也就是土地来源方式是租赁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这里大部分可能都是耕地。
2.一次性买断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
这种形式在实践中不多见,而且大部分都是八、九十年代有这种形式。
跟乡人民政府或者某个工业园区或村办企业签订的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
那个时候所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是合理合法的。
3.承包地。
本身是本村村民,在村里承包了耕地,在耕地上建设了房屋、厂房或进行种植养殖类的经营建设,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
4.自家宅基地进行扩建。
村里批的土地或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然后宅基地面积不够进行了适度的扩建,当时村里并未阻止其扩建。
5.荒地、废弃地进行实际平整,这种形式在实践中也比较多见。
有些乡村的荒山、荒地长期没有人管理,要想在这里建设厂房怎么办?
可以跟村里协商对荒山、荒地进行复垦、平整后重新产生租赁关系。
6.办有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特别是从乡镇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之后办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有的是在乡镇集体所有制土地上进行厂房建设,但是集体建设使用权也办下来了。
7.租赁国有企业用地。
租赁原国有企业的国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的建设,或者直接租赁场地和厂房。
8.按照出让和划分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可能是工业、商业、住宅、工矿仓储都有可能。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这八种土地来源方式,取得之后和违章建筑是不是有一定的关联性?我认为肯定是有关联性的。
在进行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确定的时候,要结合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源、用途等各方面具体情况来确定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就是取得土地证,不取得土地证哪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哪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里有规律可循,这是可以从法律程序上理解清楚的,包括违法用地也是一个道理。
今天主要讲一下八种土地来源的方式与违章建筑的确定确实是
有一定关联性的,希望给大家做一个引导,实践中讲起来就复杂了,暂时做一下引导,之后在就具体的引导方式进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