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公司章程(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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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85,000,000 股;2009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公司 的股本总额增至 11,350 万股,增加的 2,85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已一次缴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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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取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 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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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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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 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6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 年 6 月 15 日商资[2007]1016 号文批准,由 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设立,深圳信立泰药 业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53259J。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〇年四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 分销业务);自有物业租赁。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营销。 (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 相关审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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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22,700 万股, 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一次缴清。经 2010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36,320 万股,增加的 13,62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 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经 2011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的总股本增加至 43,584 万股,增加的 7,264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 已一次缴清。经 201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5,376 万股,增加的 21,792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 经 201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04,601.6 万股,增加的 39,225.6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
公司各发起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一)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708,500,4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73%; (二)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7,965,952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67%; (三)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5,368,4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601.6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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