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公司章程(2020年4月)
信立泰组织结构
信立泰组织结构摘要:一、信立泰公司简介二、信立泰组织结构概述三、信立泰各部门职责及业务范畴四、信立泰组织结构的优点与挑战五、结论正文:【一、信立泰公司简介】信立泰,全名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专注于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秉承“诚信、创新、务实、共赢”的企业理念,信立泰致力于为全球患者提供高质量、创新的医疗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等,涵盖了心脑血管、肿瘤、糖尿病等多个疾病领域。
【二、信立泰组织结构概述】信立泰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以及各个职能部门。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高管团队则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此外,公司还设有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需求。
【三、信立泰各部门职责及业务范畴】1.研发部:负责新药的研发、技术改进以及产品质量控制。
2.生产部:负责药品的生产、质量保证以及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销售部:负责药品的市场推广、销售渠道拓展以及客户关系维护。
4.市场部: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市场策划和推广活动。
5.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以及福利管理。
6.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资金管理以及财务风险控制。
【四、信立泰组织结构的优点与挑战】优点:1.明确的职责划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合作。
2.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紧密结合,有利于快速响应市场变化。
3.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有利于规范公司运作和降低风险。
挑战:1.组织结构复杂,可能导致决策效率较低。
2.跨部门沟通和协作可能存在障碍,影响工作进展。
3.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较大,可能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
【五、结论】信立泰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公司高效运营和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面对挑战,公司需要不断优化管理模式,提高内部沟通协作效率,以应对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信立泰: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澄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桂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2,200.00万元,增长58.65%,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0,802.47万元,减少80.43%,主要是票据贴现所致;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27,542.85万元,减少41.80%,主要是收回期初货款且本期随销售额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减少所致;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8,243.09万元,增长40.01%,主要是公司车间建设及购置设备投入增加所致;5、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4,766.92万元,增长12.98%,主要是本期雅伦椎动脉支架项目获批上市,由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所致;6、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181.75万元,增长90.18%,主要是本期增加经营流动借款所致;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6,596.40万元,减少37.29%,主要是本期发放期初余额中所包含的2019年年终奖金所致;8、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3,393.75万元,增长61.14%,主要是应付苏州信立泰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9、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减少14,435.84万元,减少100.00%,主要是溢价购买苏州信立泰少数股权冲减资本公积所致;10、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2,996.26万元,减少40.12%,主要受疫情影响,新产品进院受阻;其次,带量采购联盟扩围地区执行影响,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71.29 万元,减少43.91%,主要是随销售规模的降低,增值税减少,从而附加税减少所致;12、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4,988.00万元,减少38.60%,主要受疫情影响费用支出减少;同时,带量部分对应的销售费用减少;13、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799.45万元,减少55.08%,主要是上年同期研发项目终止,资本化转入费用化所致;1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50.95万元,减少235.32%,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15、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23.64万元,减少400.07%,主要是一方面本期理财收益减少,另一方面被投资单位研发投入增加,公司确认投资损益所致;16、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52.52万元,减少434.27%,主要是收回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的资产余额减少所致;1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461.31万元,减少98.23%,主要是本期收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18、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506.97万元,减少70.57%,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计提数减少所致;19、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748.77万元,减少64.57%,主要是本期销售下降,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随之下降所致;2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39,823.16万元,减少38.55%,主要是本期支付销售费用减少所致;2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172,765.12万元,减少79.84%,主要是本期收回理财投资减少所致;2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1,644.91万元,减少85.33%,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同期增加14,019.94万元,增长44.76%,主要是本期购建资产和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24、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129,274.48万元,减少64.73%,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减少所致。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6 1.4 主要人员 ....................................................................................................................................................11 1.5 联系方式 ....................................................................................................................................................11
信立泰: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38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上述股权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二、其他说明1、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758.0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3%,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50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6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5,4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
本次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累计处于被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7,205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9.5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1%。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三、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企业信用报告_宁夏信立泰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1)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2)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宁夏信立泰化工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40205200014826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5MA76096LXE法定代表人:曹继虎组织机构代码:MA76096L-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时间:2017-03-24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西、河滨街北83号厂区1号营业期限:2017-03-24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盐酸胍、碳酸胍、硫氰酸胍、脒基硫脲、醋酸钾、聚六亚甲基胍盐酸盐的生产(以上项目需取得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销售99(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核准日期:2019-01-081.2 分支机构序号企业名称负责人成立日期状态1宁夏信立泰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曹意枫2021-03-16开业1.3 变更记录序号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12019-01-08备案(备注)信息-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序号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22019-01-08住所惠农区110国道西、河滨街北(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西、河滨街北83号厂区1号32019-01-08经营范围盐酸胍、碳酸胍、硫氰酸胍、脒基硫脲(以上项目需取得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盐酸胍、碳酸胍、硫氰酸胍、脒基硫脲、醋酸钾、聚六亚甲基胍盐酸盐的生产(以上项目需取得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销售99(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4 主要人员序号姓名职务1曹继虎执行董事2陈建东监事1.5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网址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西、河滨街北83号厂区1号二、股东信息序号发起人/股东关联企业数量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序号发起人/股东关联企业数量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1曹继虎4100%300万(元)300万(元)三、对外投资信息截止2022年02月03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对外投资信息内容。
信立泰: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XXXX年10月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信立泰:财务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2)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5)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6)第五章 筹资及担保管理 (6)第六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7)第七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8)第八章 存货管理 (10)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12)第十章 在建工程管理 (13)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管理 (15)第十二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15)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16)第十四章 营业收入、税费的管理 (17)第十五章 对外捐赠管理 (18)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8)第十七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19)第十八章 募集资金管理 (19)第十九章 外币业务管理 (20)第二十章 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20)第二十一章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21)第二十二章 财务监督与审计 (22)第二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22)第二十四章 财务工作交接 (23)第二十五章 附则 (2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和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各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制度,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各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08-05-20
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3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姓名
朱立锋
职位
负责人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 22:29:14,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信立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2月) 2010-02-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要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要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二)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信立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1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登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0年3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221,8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27.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3、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a)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b)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立泰组织结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信立泰组织结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将对信立泰组织结构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旨在引导读者了解信立泰公司的组织架构,为后续文章内容提供一个整体的背景。
信立泰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公司,其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信立泰公司的规模、行业地位以及组织结构的重要性进行概述。
首先,信立泰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跨国制药公司,其规模和影响力不容忽视。
信立泰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商业网络和分支机构,其产品涉及医疗器械、药品和健康保健品等多个领域。
作为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公司,信立泰的组织结构的完善和高效性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信立泰的组织结构在公司运营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将各级部门和职能相互协调,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信立泰的组织结构不仅包括总部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还涉及到研发、生产、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
这一良好的组织结构有助于信立泰公司迅速响应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有效管理资源,并实现公司整体业务目标。
最后,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立泰组织结构的各个部分,并深入探讨每个部门的职责和作用,以及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方式。
通过对信立泰组织结构的全面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内部运作的流程和机制,进而分析其组织结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和意义。
综上所述,本文的概述部分向读者介绍了信立泰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强调了组织结构在公司运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对信立泰组织结构的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剖析和探讨,以进一步深入了解和评估该公司的组织形式。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内容进行概述和安排,为读者提供清晰明了的导读。
通过对文章结构的明确说明,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主要内容和组织脉络,便于整体把握文章的逻辑关系。
在本篇文章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背景和整体框架,概述文章所要讨论的主题以及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安利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应详细列出公司主营业务、兼营业务等]。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公司经营宗旨,应体现公司发展目标、社会责任等]。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主营业务一]2. [主营业务二]3. [主营业务三]4. [兼营业务一]5. [兼营业务二]6. [兼营业务三]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十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的分配权、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
第十四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五条股东不得以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信立泰:关于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36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一、减资事项概述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信立泰”)关于完成回购少数股东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基于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考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山东信立泰以自有资金2,360万元回购其少数股东济南永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信立泰1.85%股份;回购后股份予以注销,山东信立泰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回购前,公司持有山东信立泰98.15%股份,山东信立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回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信立泰100%股份,山东信立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减资标的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687231373K法定代表人:陈志明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9日住所:德州市临邑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头孢卡品酯)、片剂(头孢菌素类)、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酶产品生产、销售。
以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及购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减资前后山东信立泰股权结构情况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信立泰的资产总额为205,192.31万元,负债总额为7,130.88万元,期末净资产198,061.43万元,营业收入54,389.62万元,利润总额23,034.31万元,净利润19,582.63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山东信立泰的资产总额为209,735.52万元,负债总额为6,907.29万元,期末净资产202,828.22万元,营业收入12,997.68万元,利润总额5,539.77万元,净利润4,7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立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25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医药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为XX医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X Pharmaceutical Co., Ltd.。
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缴纳。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大会1.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2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召开。
1.3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2. 董事会2.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2.2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表等。
2.3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和2名副董事长。
董事的任期为3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监事会3.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3.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审计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3.3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监事和2名监事。
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划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服务等。
2. 公司将积极开展国内外市场的拓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推进创新研发,增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五、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
2. 公司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六、员工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信立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5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立泰股票代码:00229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通讯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于2020年9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向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转让其所持有的52,30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为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是: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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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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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各发起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一)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708,500,4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73%; (二)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7,965,952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67%; (三)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5,368,4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601.6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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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取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 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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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22,700 万股, 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一次缴清。经 2010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36,320 万股,增加的 13,62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 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经 2011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的总股本增加至 43,584 万股,增加的 7,264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 已一次缴清。经 201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5,376 万股,增加的 21,792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 经 201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04,601.6 万股,增加的 39,225.6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 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6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〇年四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 年 6 月 15 日商资[2007]1016 号文批准,由 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设立,深圳信立泰药 业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53259J。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85,000,000 股;2009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公司 的股本总额增至 11,350 万股,增加的 2,85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已一次缴清。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 分销业务);自有物业租赁。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营销。 (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 相关审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