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培训目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等;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包括煤矿通风、瓦斯抽放、矿山水文地质、安全检查等技术知识;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总结教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5. 紧急救援演练: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培训对象所有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2. 线上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培训,通过视频、课件等形式进行教学。
五、培训周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培训周期为3个月。
六、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2. 培训期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考核,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扬奖励。
七、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每次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存2年以上,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公司员工、承包单位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煤矿公司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__安全生产方针和____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_,执行__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__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__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等。
2. 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等。
3. 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培养:包括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演练等。
三、培训对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等。
四、培训形式1.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 实践培训:通过演练、模拟等方式进行。
五、培训要求1.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对象、时间和方式。
2. 培训前需准备:培训前需要准备教材、讲义、模拟器材等,并确保培训场地、设备的安全性。
3.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 培训总结与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改进培训质量。
5. 培训记录管理:建立培训记录,记录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效果等。
六、培训管理1. 建立培训机构: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培训师资培养:对培训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培训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培训资源管理:确保培训所需的教材、设备等资源的配备和管理。
4.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培训质量。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记入人事档案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审批后执行。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废止以前的类似制度。
制度修订后,应及时通知和培训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培训记录管理。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周期。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3. 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4. 煤矿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5. 煤矿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责任和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接受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现场教育培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或现场指导;2. 网络教育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3. 自主学习:提供相关教材和学习资料,鼓励从业人员自主学习。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教育培训方式,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资源。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周期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入职情况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周期。
第九条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充分了解教育培训的效果和成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煤矿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并执行。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通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煤矿企业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职工个人应当了解的安全常识、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方法;(三)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的基本要求和技能;(四)煤矿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术;(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护技术;(六)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现场演练、实地参观等。
第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分级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与培训方案。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受理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十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师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和工种的安全培训需要,确保全员参与。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煤矿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等。
三、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周期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 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培训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 灭火与逃生演练:进行灭火和逃生演练,培训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4. 急救知识与技能:包括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5. 安全意识与心理辅导:对矿工进行安全意识与心理辅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培训周期为三个月,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四、培训的方式1. 班级培训: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资深安全专家讲解相关知识和技能。
2. 现场培训:根据不同工种特点和工艺流程,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培训,并指导实际操作。
3. 互动培训: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如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设备进行互动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4. 自学培训:为方便从业人员学习,提供自学材料和辅导,鼓励矿工利用休息时间进行自学。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1. 培训机构: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设立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2. 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经验丰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专家和教师担任培训师资。
3. 师资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培训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1. 培训考核:对培训结束后的学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可获得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需参加补考。
2. 奖励制度: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如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3. 惩罚制度: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如降低工资、停职等。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通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原则:1. 安全第一: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安全是煤矿工作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培训,提前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带来的损失。
3. 综合管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和方式,如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模拟演练等。
二、培训内容:(一)基础知识培训: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1)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理和流程;(2)了解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操作技能培训:1. 日常安全操作技能:(1)熟悉煤矿常见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2)掌握煤矿作业中各种工具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能:(1)掌握煤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2)了解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三、培训方式和措施:(一)培训方式:1. 理论学习:(1)利用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料进行理论知识培训;(2)组织讲座、座谈等形式的集体学习。
2. 实践操作:(1)组织员工对常见设备进行实际操作培训;(2)安排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技能。
(二)措施:1. 挂图作战:将煤矿安全制度和规定挂在明显位置,以提醒员工遵守。
2. 考核制度:设立安全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
3. 定期复习: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复习培训,巩固员工的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
四、培训评估和反馈:(一)培训评估:1.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检查员工的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
2. 随机抽查培训内容,对员工进行考核。
(二)培训反馈:1. 员工可以提出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2. 每年对培训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____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监科协调____。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____元/次。
不迟到、早退,否则扣____元/人。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扣款____元/人,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1.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通知____培训。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
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____,时间为____天。
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____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等。
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____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
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
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____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____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目的与意义煤矿是危险性行业,安全是最重要的,为了加强煤矿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本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的:1.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2. 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3. 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4. 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5. 保证煤矿生产过程安全,降低事故风险。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意识教育(1)煤矿安全意识的重要性;(2)煤矿常见事故案例分析;(3)安全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4)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预防措施。
2. 安全知识培训(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3)火灾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4)通风与防尘技术相关知识;(5)电气安全操作规程;(6)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防护。
3. 应急处理培训(1)煤矿社会演练计划及应急措施;(2)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流程;(3)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4)突水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法1.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教材学习等方式,传达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模拟演练组织员工进行煤矿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理的技能和反应能力。
3. 现场实操在实际煤矿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指导,让员工熟悉设备和操作规程。
四、培训考核1. 理论考试经过理论培训后,进行统一的理论考试,考核员工的安全知识。
2. 实操考核在煤矿实际生产现场,组织实操考核,检验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反应能力。
五、培训周期1. 初次入岗培训新员工入岗前进行煤矿安全培训,确保新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及时更新知识。
3. 不定期培训针对煤矿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组织不定期培训,强调相关安全知识和预防措施。
六、培训档案每位员工参加培训后,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和参与情况。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原则:a)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强调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b)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针对实际,结合具体的煤矿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进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c)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d)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持续进行,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提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 安全教育的内容:a)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b)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学习,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c)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通过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d) 安全技能的培训,包括安全作业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
e) 安全文化宣传,通过讲座、宣传栏、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文化知识和意识。
2. 安全培训的方式:a)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讲座、班组会议等形式,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b) 在线培训:开展在线培训课程,通过电子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c) 实地练习: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组织和管理1. 负责人:公司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部门,由专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 组织形式:定期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需要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
3. 授课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4. 培训记录:对每次教育培训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与人员和培训效果等。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尹家冲煤矿尹家冲煤矿安全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教培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集团公司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监站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中心、校、室”合一的培训机构即教培科、员工培训学校、安全教育室,三块牌子,一套人员。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以落实煤矿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核心,以提高职工岗位技能为出发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为着力点,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培训。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应将安全培训纳入煤矿发展规划,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完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第七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对矿新招职工进行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矿新招职工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九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煤矿应急救援知识等。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文秘资源网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并应当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相配套。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宗旨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和适应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分类层次、循环轮训、培训不断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安全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五)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知识;(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应用;(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的需要,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安全培训需要和培训计划,成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煤矿安全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具备开展安全培训的场所和设备;(三)具备开展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安全培训能力。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分类培训、循环培训的原则进行。
(一)分类培训: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进行培训;(二)循环培训: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循环培训,确保培训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考核、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相配套,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____年第____号令)、《____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2.1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
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
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____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____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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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①电工作业(8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
③起重作业(2种):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
④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⑤通风作业(3种):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
⑥提升运输作业(5种):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
(2)井下工种(29 种)①电工作业(7 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掘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
②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
③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④通风作业(4种):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⑤提升运输作业(6种):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⑥采掘作业(5种):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
⑦安全检查作业(2种):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
(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 元/人。
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四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第十五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章全员培训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小时。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九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章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
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
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 天,培训合格后方可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 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
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 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
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
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
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
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
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