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共 30张)

合集下载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一、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人员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从业资格证书。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规划和布置,合理设置施工区域和作业分区,并制定相应的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械设备使用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人员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确保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在危险作业环境中的人身安全。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要求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追溯其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应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也为公路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点(PPT)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点(PPT)

内容简介
2、新《办法》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一界定、 一规范、五完善”:界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 产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追 究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危险环节的管理 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条件
3、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11)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 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 的安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二、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 预算时,应当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的标准。
二、安全生产条件
3、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8)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 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 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 知牌。
二、安全生产条件
3、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9)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便道便桥、 临时码头应当满足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还应当 提供临边防护和水上救生等设施。 (10)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危害等事项。
一、总则
1、公路水运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 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等建设项目。 2、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 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 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30页课件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30页课件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8、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 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 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2)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 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6、消防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 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 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 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 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6)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 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 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 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 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 理。 (2)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 全生产培训考核。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 (3)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因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

2. 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3. 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编制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3. 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

5.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6.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1.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岗位资质。

2. 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熟悉。

4. 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机械,保证其安全性能。

5.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设备。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组织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施。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工程失稳或崩塌。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安全责任与处罚1. 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

2. 施工单位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3. 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 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和工艺,保证安全生产。

五、监督与评估1. 工程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将对安全生产予以重点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各级政府部门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倡导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年06月23日06:42 (星期五)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部委:国务院所属机构 > 交通部收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年06月23日06:42 (星期五)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部委:国务院所属机构 > 交通部收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共101页PPT资料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共101页PPT资料
海啸传播速度:~200 m/s; 水头高度:4~6米,最高8~10米; 水 冲 击 力 : 300Kg/m2 , 最 高 1000 ~
2000Kg/m2;
近30万人丧失生命,超过50万人流离 失所,涉及12个国家。
印尼亚齐省的损害达45亿美元; 斯 里兰卡的直接损失约为10亿美元。
两个小时内从16个消防局抽调出26辆消防车180多名消 防员对起火的20个油罐进行扑救
第一时间否定“恐怖袭击”的可能,避免社会恐慌。对 事故进行滚动跟踪报道
定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保健信息,开通健康咨询
事发两小时后就开始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进行 监测
对大气质量进行监测
事故发生第二天,对受损的应急案例
部门
事件或决策
CCS 英国政府
交通部门 警方
消防部门
媒体电视台
卫生部门 环境署
环境气象局 保险公司
接到爆炸事件报告,汇报政府最高层
爆炸发生后几分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CCS开始协 调
立刻封锁油库附近两条高速公路
爆炸现场周围实施戒严,当天上午将油库附近2000多居 民疏散到附近体育中心
召待命
英国伦敦恐怖爆炸袭击应急案例
图像采集和识别协助破案
事发后,1000多名警察对与爆炸现场 有关的8万份电视监控录像进行分析 识别。
伦敦火车站有1800个摄像头,地铁系 统有6000个,部分公交车上也有监控 装置,每人每天要被摄像机捕捉到300 次。
5日后,警方宣布,掌握了四名嫌疑 人的电视录像。
2、国内安全形势背景
安全发展为核心的理论体系
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与生命为本
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也关系到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 43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 43页)
④→
28
④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 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 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 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 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⑤→
⑦ 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⑧ 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⑨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⑪←
12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1. 资质条件 → 2. 三类人员 → 3. 考核发证 → 4. 特种人员 → 5. 特种设备 → 6. 从业人员 →

25
6.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 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 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6
①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 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 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3)督促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组织或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 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6)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 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通报上报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隐患排 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向从业人员通 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治理。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10、事故报告、抢救,以及配合调查责任 (3)配合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 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 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规章守纪、报告隐患问题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 当向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 位项目负责人报告。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3、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项目负责人 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 考核与奖惩; (2)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3、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6)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和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 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 理。 (2)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 全生产培训考核。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 (3)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学习(之二)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一、对从业单位的总体要求
1、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 内容。
2、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知情权、举报和控告权、拒绝权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检举和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撤离危险区域权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0、事故报告、抢救,以及配合调查责任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 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10、事故报告、抢救,以及配合调查责任 (2)事故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 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 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8、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 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 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2)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 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 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 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6、消防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 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 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 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 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3、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7)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 和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
1、责任概述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 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 体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2、总承包与分包的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