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的是与非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类纠纷,调解和仲裁程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一、调解程序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强调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自主性。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调解程序通常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并由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的具体情况。
调解员会倾听双方的陈述,并对双方的观点进行整理和分析。
接下来,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会谈。
在会谈中,调解员会引导双方进行交流,并促使双方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和解决方案。
调解员会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中立和公正的评估,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调解员会起草一份调解协议书。
该协议书将记录双方的约定和解决方案,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
一旦协议书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会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
二、仲裁程序仲裁是一种类似于法院审判的解决争议方式,但它相对来说更加灵活和高效。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仲裁程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委托给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会选择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并签署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将约定仲裁的程序和规则,并确定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和裁决的强制执行性。
接下来,仲裁庭会组成一个由专业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团队。
仲裁员通常是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士,他们会对双方的诉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相关证据和陈述意见。
仲裁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进行调查和取证。
最后,仲裁庭会作出一份裁决书。
裁决书将对争议的解决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会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调解与仲裁的优势调解和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方式,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与调解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与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是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与调解,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
其中,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运用。
在调解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妥协找到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相比于诉讼和仲裁,调解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时间和成本,并且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调解可以由专业调解员或双方自行选择的第三方进行,确保公正和中立。
二、调解的优势与挑战调解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中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首先,调解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其次,调解过程相对简洁,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此外,调解还有助于双方保持合作关系,避免破裂,继续推动双方的技术合作。
然而,调解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复杂的专利案件,调解可能需要更多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的参与,以确保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调解需要双方的积极合作,如果一方不愿意参与调解或不配合,就可能导致调解失败。
因此,在调解过程中,积极的合作态度和共同的目标对于达成协议至关重要。
三、调解的步骤与原则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1. 确定调解目标:双方应明确目标,例如通过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等。
2. 提交证据和陈述观点: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观点,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专业调解员介入:专业调解员可以帮助双方进行双方听证,并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4. 协商解决方案:双方应通过协商和妥协找到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以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5.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将协议书面化,并签署合同。
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时,还应遵循一些原则,包括:公正、中立、保密、自愿等。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对于创新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专利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
在这种背景下,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成为了法律界和相关行业的关注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形式。
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非诉讼则是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避免法律程序的介入。
1. 诉讼解决途径诉讼是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和损害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理双方的证据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
案例:2018年,美国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
苹果公司认为高通公司侵犯了其在无线通信技术领域的多项专利,于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诉讼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结束了长达两年的专利侵权纠纷。
2. 非诉讼解决途径非诉讼解决途径是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相比于诉讼,非诉讼具有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2016年,中国企业联想集团与美国企业InterDigital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通过仲裁得到解决。
InterDigital公司认为联想集团侵犯了其在移动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利,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起仲裁。
仲裁庭最终判决联想集团支付了巨额的专利许可费用,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二、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原则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解决途径,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为了解决专利纠纷问题,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制定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一、调解范围和方式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般包括专利权的归属、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所涉及的合同纠纷等。
调解方式可以采取行政部门直接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形式。
调解程序要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参与、保密等原则。
二、调解的程序和主体1.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向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调解申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解申请,并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理调解的工作程序。
3.调解组成员的确认:根据案件的情况,行政部门将组成调解小组,并确保调解组成员的公正和独立。
4.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包括调解准备、座谈、调查取证、协商谈判、达成协议等环节。
5.制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后,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专利纠纷调解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三、调解的原则和要求1.自愿参与原则:调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没有强制性的参与要求。
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外泄。
4.实效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专利纠纷,实现和解,应当尽快达成协议。
5.纠正违法行为原则:对于明显违法的行为,行政部门应当通过调解纠正。
四、调解的效力和执行专利纠纷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行政部门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如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的情况,对方方可向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规范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专利纠纷,达到公正、公平、保密、高效的调解目标。
同时,行政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得到强制执行,为专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机制。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一、引言专利纠纷是在创新活动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包括调解的定义、流程、参与方、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定义行政调解是指由政府机关依法组织,通过调解员对专利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行政解决方式。
行政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便于执行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专利纠纷解决中。
三、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流程3.1 提交调解申请当专利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专利纠纷的事实和理由等。
3.2 受理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调解条件,行政机关将受理调解申请,并通知当事人。
3.3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听取证人证言等。
3.4 召开调解会议在调查取证完成后,行政机关将组织召开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在会议上,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调解员可以提出调解意见。
3.5 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将积极引导当事人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纠纷的解决办法、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内容。
3.6 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行政机关将监督协议履行情况,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参与方4.1 调解员调解员是专业的调解人员,具有丰富的专利纠纷解决经验。
调解员应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引导当事人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
4.2 当事人当事人指专利纠纷的争议双方。
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调解会议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4.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调解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调查取证、召开调解会议等工作。
行政机关应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有效。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与仲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与仲裁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实施力度存在差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调解和仲裁成为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将重点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快速、经济、灵活等优势,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调解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 调解申请:当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包括纠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调解受理:调解机构在受理调解申请后,会对纠纷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3.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通常包括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解员的调解等环节。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会协助双方进行对话、沟通和协商,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 调解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会起草调解协议,并让双方确认和签署。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具有自愿、保密、灵活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纠纷较小、当事人希望快速解决的情况。
然而,对于一些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此时仲裁成为一个更好的选择。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仲裁是一种半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独立、裁决具有强制力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纠纷复杂、当事人关系较为紧张的情形。
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仲裁合同的签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知识产权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合同中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的组成等内容。
2. 仲裁申请的递交:当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在当今科技发展迅猛的时代,专利成为了企业保护自身创新成果并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也不时发生,给创新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公平竞争。
为了维护创新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基础,我国设立了专利侵权行政调处机制。
一、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权的保护是指国家依法对专利权人授予其专利权,并给予其专利权享有和保护的权力。
专利权人有权利对专利进行合法的使用、转让和防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
而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与专利权范围相同或者等同于该范围的行为。
侵权行为严重威胁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新成果的保护。
二、专利侵权行政调处的背景和意义专利侵权行政调处机制的设立是为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高效和便捷。
依法设立专利侵权行政调处机构,旨在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问题,加快侵权纠纷解决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行政调处更加迅速、简便、低成本。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机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行政调处机构的介入和调处,能够及时解决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专利侵权行政调处机构的设立有助于推动企业合法使用专利,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专利侵权行政调处的程序和实施方式专利侵权行政调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勘验鉴定、妥善理赔和警示告诫。
具体程序如下:1. 接受申请和诉讼调查:专利侵权行政调处机构接受侵权行为申请或举证,开展初步调查,核实侵权事实和证据。
2. 勘验鉴定:依法组织专家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设备或技术进行勘验鉴定,确定侵权行为和损失。
3. 妥善理赔:在确认侵权事实后,调处机构可以指导侵权人采取赔偿措施,包括经济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等。
4. 警示告诫:对恶意侵权或多次侵权的行为,调处机构可以发布警示告诫通知,提醒相关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对专利纠纷的调处
(0830)3127436
2-2.《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当事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出,是请求人的,按自动撤回请求处理;是被请求人的,可以缺席作出处理决定。
2-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图纸、资料、帐册等凭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4-2.《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法律途径和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法律途径和机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变得日益重要,但同时也导致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出现。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途径和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和机制。
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1. 诉讼途径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当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受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途径不仅能够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还能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2. 调解途径除了诉讼途径外,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途径。
在调解过程中,纠纷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协调与沟通来解决问题。
调解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并且对双方都可能达到双赢的结果。
3. 管理机构途径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通过这些机构,当事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的注册、转让和纠纷解决等事务。
这些机构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的机制1. 行政机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行政机构来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行政机制是一种非诉讼机制,通过行政机构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裁决。
这种机制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2. 司法机制司法机制是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机制之一。
通过法院的审判,侵权纠纷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司法机制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重要地位。
3. 多边机制在国际范围内,多边机制也在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通过制定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协议,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总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法律途径和机制。
诉讼途径、调解途径和管理机构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解决选择;而行政机制、司法机制和多边机制则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正文:----------------------------------------------------------------------------------------------------------------------------------------------------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1985年4月1日国家专利局发布)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使专利管理机关顺利开展调处专利纠纷的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调处范围第一条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第二条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调解下列争议或纠纷:(一)在专利权授予后,关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二)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三)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四)关于专利申请权的争议;(五)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
第三条对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纠纷或争议,请求人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属于跨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侵权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应当由发生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理第四条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纠纷的,应当递交请求书,并按被请求人数提交请求书副本。
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二)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三)请求处理的理由,事实和要求,并列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四)请求人持有或所有专利权的证明。
第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受理处理请求后,应在十天内将请求书副本送交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请求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处理的进行。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调解和解决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调解和解决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重要的法律保护领域之一,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调解和解决时,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权益的维护。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调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知识产权侵权调解的重要性及流程知识产权侵权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原告的权益,并在确认侵权事实后寻求一种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调解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并且避免了长期漫长的诉讼程序。
1. 调解申请:原告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知识产权侵权调解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侵权事实、侵权行为描述、权益损失等相关材料。
2. 调解受理:调解申请被受理后,调解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知识产权争议。
3. 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提供各自的证据和观点,调解员将发挥中立角色,协助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的结果通常是一份调解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
第二节:知识产权侵权解决的法律途径当知识产权侵权调解不成功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途径:1. 起诉侵权: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这种方式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事实,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
2. 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一般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争议,裁决结果具有约束力,但也存在仲裁费用较高和执行难度大的问题。
3. 特别程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海关保护等特别程序来解决问题。
这些程序通常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主导,并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节:如何预防知识产权侵权除了采取调解和解决的方式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预防措施来减少侵权的发生:1.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或个人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及时申请和保护,以及合理的保密措施。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专利局198912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专利纠纷,保护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是调处专利纠纷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着重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四条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遵循一案不再理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下列专利纠纷:一、专利侵权纠纷;二、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三、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四、其他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的专利纠纷。
第六条侵权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五条第二项的纠纷,由实施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七条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应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八条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都享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案件,由先接到调处请求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请求调处专利权属纠纷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请求调处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局公开或公告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三、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工作管理机关进行行政调处。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与专利侵权诉讼的比较】
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执法人员,所以处理起来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
有的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个理由,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必须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知识产权局或复审委员会的结果。
所以案件有时一拖就是几年,产品从畅销都变成不好销,但是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审理。
所以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行政处理更显其优势,当然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的,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处事项】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但是应当在该专利权被授予后提出。
【受理机构】
各地知识产权局
【调处程序】
1、提交申请文件
2、初审
3、受理
4、立案
5、送达
6、初步审理
7、口头审理
8、结案
【所需材料】
1、请求书;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权利凭证;
4、侵权证据;
5、授权委托书。
【处理期限】
一般12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特殊情况可能延长期限。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选项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选项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对创新、创意及创造者的劳动成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中,法律提供了两种主要的选项:诉讼和非诉讼。
一、诉讼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诉讼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解决。
以下是诉讼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些法律选项:1.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起诉、立案受理、庭前准备、庭审、判决执行等。
在这一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反证。
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做出最终判决。
2. 刑事追究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盗版、仿冒等行为。
此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开展刑事追究程序。
在刑事追究中,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3. 行政诉讼除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追究外,权利人还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行政诉讼主要通过行政机关来处理争议,涉及的主体包括版权局、商标局等。
行政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有所不同,但结果也会对侵权行为产生制裁和赔偿。
二、非诉讼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除了诉讼外,非诉讼也是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非诉讼主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法律选项:1. 协商和谈判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双方可以派出代表进行商讨,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避免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双方提供更加灵活和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调解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纠纷,权利人和侵权人可以选择将争议交由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公正、中立的方式,通过引导双方进行争议解决,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可以是赔偿金、停止侵权行为等。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一、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怎样判断专利侵权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简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机制,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减少争议的时间和成本。
该制度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调解程序1. 提交申请: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调解受理:调解机构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3. 调解会议:在调解会议上,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讨论。
调解员会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双方寻找解决方案。
4.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协议内容。
5. 不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如诉讼或仲裁。
调解优势1. 快速解决:相比诉讼程序,调解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
2. 灵活性:调解过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3. 维护关系:调解强调双方合作和共赢,有利于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
4. 保密性:调解过程和结果可以保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调解机构我国设立了多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双方提供高效、公正的调解服务。
结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快速、灵活、维护关系和保密性等优势。
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达成协议,实现双赢的结果。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的是与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的是与非
张妮;徐黎明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专利行政调处性质的定位模糊,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的发展.专利行政调处是类似于"仲裁"的准司法行为,在实践中应进一步明确其调处职能的范围和司法审查的模式.
【总页数】3页(P84-86)
【作者】张妮;徐黎明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7
【相关文献】
1.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之间的竞合\r——福州海王福药公司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纠纷案 [J], 管荣齐
2.专利侵权纠纷救济"双轨制"下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程序衔接相关问题的探讨 [J], 张飞虎
3.国知局、司法部推介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 [J],
4.2021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培训班在太原市举办 [J],
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1]39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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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与处理
中国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与处理
徐文东
【期刊名称】《厦门科技》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并用的“双轨制”.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
以专利权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调解决;
【总页数】4页(P31-34)
【作者】徐文东
【作者单位】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为合力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J], 韩学军
2.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存废之辩 [J], 靳澜涛
3.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之探究——兼谈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调解及信访调解的关系 [J], 付贤禹;李德刚
4.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之间的竞合\r——福州海王福药公司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纠纷案 [J], 管荣齐
5.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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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图分 类号 :D9 2 7 2. 收 稿 日期 :2 1 — 7 2 000-0
作 者 简 介 : 张妮 ( 9 J ) J 8 一 ,女 ,浙 江 台 州人 , 中 国计 量 学 院 法 学 院讲 师 ,研 究 方 向 为知 识 产 权 法 、 劳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徐 黎 明 ( 9 一 ) 男 ,浙 江 台州人 , 台 州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法 官 。基 金 项 目:本 文 系2 0 年 度 浙 江 省科 技 厅 重点 软 . 09
是 针 对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案 件 . 是 否 侵 权 做 出 裁 定 . 就 对 并 双 方 赔 偿 数 额 进 行 调 解 . 专 利 权 的 行 政 保 护 途 径 即 从 目前 的 执 法 工 作 实 践 来 看 .专 利 行 政 机 关 就 一 类 和 二类 的执 法 活动 并 不是 很 多 . 因在 于 : 一 , 原 第 专 利 权属 纠 纷 由于 双 方 当事 人 的归 属 分歧 往 往 很 大 . 很 难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 且 即 使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 于 没 有 法 并 由 律 约 束 力 , 悔 、 新 起 诉 的也 较 多 第 二 , 利 行 政 机 反 重 专 关对 冒充 和假 冒专 利案 件 真正 进 行 处罚 的也 不 多 . 因 为 大 多 冒 充 专 利 行 为 是 专 利 申 请 人 自 己 不 当 使 用 专利
围 内影 响 了我 国专 利 行 政 保 护 的 发 展 专 利 行 政 调 处 是 类 似 于 “ 裁 ” 的 准 司 法 行 为 .在 实 践 中应 进 一 步 明确 其 调 处 仲
职 能 的 范 围和 司 法审 查 的 模 式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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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专 利 侵 权 :专 利行 政 保 护 :行 政 调 处 文献标识码 : 文 章 编 号 : O 7 8 D 《0 0 1 0 8 — 3 D _ 2 7 2 1 )1 — 0 4 0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专 利 行 政 调 处 的 必 要 性 应 该 从 以 下 几 个方 面进行 理解 : l 专 利 权 实 施 行 政 保 护 .能 发 挥 行 政 执 法 简 便 对 快 捷 的 优 势 相 对 于 不 告 不 理 的 诉 讼 程 序 , 利 行 政 机 专 关 在 行 政 执 法 时 程 序 相 对 简 便 快 捷 .能 比 较 快 速 地 采 取 措 施 对 案 件 进 行 处 理 . 能 使 权 利 人 的 权 利 获 得 及 时
课 题 项 目 “ 利 纠 纷 的行 政 救 济与 司法 救 济 比 较研 究” 的阶 段 性 成 果 之 一 ,项 目编 号 :2 0 C 5 6 专 0 9 2 06
根 据 现 行 《 利 法 》 规 定 , 利 行 政 执 法 的 职 权 专 的 专 范 围包 括 以 下 三 类 :一 是 对 冒充 专 利 和 假 冒专 利 行 为 的查处 ; 是 居 问调 解 专利 权 属 纠纷 、 二 申请 权 纠 纷 : 三
号 和 专 利 标 记 造 成 的 因 此 。 实 践 中 , 利 侵 权 纠 纷 在 专 的行 政 调 处 是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保 护 的 主 要 内 容 .也 是 专
2对 专 利 权 实 施 行 政 保 护 .能 充 分 发 挥 专 利 行 政 . 机 关 的专 业优 势 。 利 . 法 律 和技 术 的 结合 . 其 自 专 是 有 身的 特 殊 性 , 审 理 、 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中 除 了 要 掌 握 在 调 司法 活 动 规 则 外 .还 应 当有 着 对 技 术 的 准 确 理 解 和 判
须 以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为 后 盾 离 开 了 行 政 权 力 的 维 持 . 专 利 权 主 体 便 无 以 实 现 其 权 利 这 是 由专 利 权 客 体 的 无
利 行 政 执 法 制 度 的 核 心 专利行 政调 处的 合理 性和 必要性
一
、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行 政 调 处 . 1 8 年 第 一 部 《 利 是 94 专 法 》 定 下 来 的 行 政 职 能 , 一 直 饱 受 争 议 , 《 利 确 但 在 专 法》 的几 次 修 改 过 程 中都 倍 受 关 注 。 统 计 , 1 8 年 据 从 95 到 2 0 年 底 .全 国 各 地 知 识 产 权 局 共 受 理 专 利 纠 纷 09 17 8 万 件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行 政 调 处 作 为 我 国专 利 行 .9 4 政 保 护 制 度 的 一 个 特 色 . 在 专利 法 实 施 的 2 多 年 来 发 0
断 专 利 法 》 施 以 来 , 国形 成 了一 支 具 有 较 高 文 化 《 实 我 素 质 和 专 业 水 平 的 行 政 管 理 队伍 和 行 政 执 法 队伍 . , 在 各 地 法 院 的 知 识 产 权 专 门 审 判 庭 的 纷 纷 建 立 下 .具 备 相 应 技 术 或 者 专 业 背 景 且 精 通 法 律 的 知 识 产 权 审 判 队 伍 也 日益 扩 大 . 专 利 行 政 机 关 的 专 业 特 长 、 业 优 势 但 专 仍然 不容 忽视 3专 利 行 政 机 关 调 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 法 且 正 当 。 . 合 第一 , 利 权虽 然是 私权 . 其 产生 及存 在本 身必 专 但
◇; 竹豉与垃
幸 题 研 讨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 的是 与非
口 张 妮 ,徐 黎 明
杭州 301 1 0 8) ( 国计 量 学 院 ,浙 江 中
摘
要 :专 利侵 权 纠 纷 的 行政 调 处 制度 有 其 存 在 的 合 理 性 和 必要 性 .对 专 利 行 政 调 处性 质 的 定 位 模 糊 .在 一 定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