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福州市二〇一三年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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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04•【字号】榕教综〔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3〕2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省市属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和苗子,经福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招收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招考方式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全市公、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特色班招生专业测试范围、内容和评分要求。

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对体艺特长生、特色班专业测试工作进行分级负责。

1.市属公办高中的体艺特长生、特色班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包括统一命题、统一抽取评委、定点巡视等;考务工作由各市属学校负责组织(音乐类要求拉帘盲考)。

2.其他省、县(市)区属学校、民办高中的体艺特长生、特色班专业测试参照市属公办学校执行,分别由省属校、县(市)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县(市)区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省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工作程序各公办招生学校按以下工作程序组织专业测试。

民办招生学校参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工作方案制定1.市教育局设定特长生、特色班报名基本条件,各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可在此基础上予以上调。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见附件3),加盖学校和教育局公章,于5月7日前以PDF格式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邮箱:*****************,联系人:官老师,8332299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8〕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8〕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8〕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各项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2018年3月2日2018年福州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18年福州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以服务我市“五区叠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质量为核心,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创新发展,着力补短板,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充分发展,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终身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构建有福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加大职教宣传力度, 确保中职招生规模1.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系列活动。

继续联合市人社局、市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沟通,宣传职业教育利好政策和“双创”事迹案例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

2. 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学校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确保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市中职学校计划招生全日制13000人;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积极面向企业、部队、农村、社区等开展非全日制教育,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2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榕教职成[2012]2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2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榕教职成[2012]2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2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2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榕教职成[2012]24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教职成【2011】12号文件和榕教职成【2012】18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中职学校申报的参评市级重点专业依据《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评估标准》中的“专业设置、专业师资、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校企合作、规模质量与示范”等六个项目评估标准进行了现场评估。

经综合评估情况,对福州电子职专等11所中职学校14个专业予以认定为市级重点专业。

现将具体学校及市级重点专业通知如下:学校市级重点专业名称福州电子职专计算机应用福州财金职专商务英语福州商贸职专会计福州工业学校工业分析与检验福州外贸职专物流服务与管理福州开发区职专动漫游戏福清龙华职专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施工、会计长乐职专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闽清职专学前教育福清三华职专中餐烹饪福清龙江职技校中餐烹饪望有关学校进一步加强对获评市级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巩固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并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

我局将对市级重点专业每三年跟踪复评一次。

福州市教育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结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4]3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4]3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4〕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4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各项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2月13日2014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成教工作部署,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引领,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改革创新、精细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一、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1、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

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并重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多方面拓宽招生渠道,力争2014年全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招生达到15000人,非全日制招生达到3000人,以稳定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

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2、持续推进省市两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试点。

加强统筹协调和过程指导,按照《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2013至2015年行动计划》和《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试行方案》,分阶段目标,采取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的方式,推进专业规范化建设试点、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着力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闽委教组[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委教组〔2007〕6号)各高校党委,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高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2、研究制定加强我省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措施;3、对我省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陈桦(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副组长:鞠维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豫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施祖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成员:刘宏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刘剑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朱之文(厦门大学党委书记)吴承业(华侨大学党委书记)陈笃彬(福州大学党委书记)张金栋(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郑传芳(福建农林大学党委书记)陈扬义(福建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罗萤(福建中医学院党委书记)张向中(集美大学党委书记)官鸣(仰恩大学党委书记)郭银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江定涛(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办公室主任:张永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

办公室成员:肖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林轩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叶杨(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部长)、邹毅(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13年福州市中考中招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13年福州市中考中招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13年福州市中考中招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榕中招[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13年福州市中考中招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榕中招〔2013〕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谐,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和谐发展,现将我市2013年中考中招政策调整方案公布如下:一、中考时间: 6月10日-12日二、择校生比例:占总招生数的15%。

2015年秋季开始全面取消高中择校生。

三、定向生比例:占正常缴费生数的50%。

四、进一步放开省一级达标学校的报考限制2013年,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和福州八中向三年学籍在市区的省内、外户籍考生开放;福清一中、长乐一中和连江一中、连江尚德中学分别向三年学籍在福清、长乐和连江的省内、外户籍考生开放。

新晋级为一级达标的屏东中学、师大二附中和闽侯一中继续向非本地户籍考生开放且不受学籍年限限制。

2014年向三年学籍在本地的随迁子女开放所有的省一级达标高中。

五、普高部分名额实行提前自主招生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和师大附中部分招生名额实行提前自主招生;福州一中向七县和平潭实行“追梦”计划,招收50名以内三年学籍和学习均在乡镇及农村地区中学的孝敬长辈、常怀感恩之情、勤奋好学、自强不息的学生。

六、五年制高职投档办法在最低投档控制线上若生源不足,未招满额的学校,可逐10分降低投档线,按考生志愿轮转投档,一般五年制高职投档线最低降到264分(含264分),提前批师范类五年专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投档线最低降到168分(含168分)。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4.28
•【字号】榕教中[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
通知
(榕教中〔2014〕16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提升办学特色,促进普高与职校协调发展,根据今年福州市区初中毕业班生源数量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公布如下:
说明:
1.一级达标校每班50人、二级达标校每班48人或45人、三级达标校、一般普高、民办普高每班不超45人。

2.体育、艺术特长生人数详见榕教体【2014】27号文件
3.收费标准和择校比例按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招生区域“县(市)”仅福州一中、师大附中二所学校指七县(市)及平潭县,其余学校指福州的七个县(市)。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08•【字号】榕教综〔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4〕3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进我市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的、自主的、适合的、有选择的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二、试点任务(一)设置试点班级。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

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由1所学校单独申报。

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及招生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加强校际沟通交流,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二)完善招生录取。

福州市中考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民[2014]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民[2014]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民〔201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现将《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1月21日附件:2014年福州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2014年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紧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主题,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扶持鼓励政策,着力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鼓励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法人财产权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民办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

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支持力度,让改革红利惠及民办学校。

1.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调节标杆作用,鼓励民办中小学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验收条件投入基本建设和硬件设施设备,2014年力争实现班班有多媒体,通过网络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扶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探索扶持民办学校办学特色项目活动,促进民办学校个性化发展。

2.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并将出资资产及时足额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制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开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停办专业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停办专业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停办
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3.06
•【字号】榕教职成[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停办专业的
通知
(榕教职成〔2014〕7号)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评估标准》(榕教职成〔2013〕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根据近年来部分中职学校个别(部分)专业在招生上存在困难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12所学校21个专业2014年秋起予以停办,今后若复办再按新设专
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3月6日。

建国初期福建省教育事业的恢复与发展

建国初期福建省教育事业的恢复与发展

教 育 评 论1998年第3期建国初期福建省教育事业的恢复与发展●林天庆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的教育事业迅速恢复起来,开始有力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教育事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恢复发展最快的事业之一,主要在于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实行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教育工作者衷心拥护的正确的教育政策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对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从本省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了各项具体政策,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教育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首先,解决教育的领导权问题。

1949年8月17日,福建省省会福州市解放。

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

次日,即派出陈辛仁、廖华、张雄飞等一批干部接管了旧教育厅,由省委宣传部部长陈辛仁兼任福建省教育厅厅长,廖华为副厅长。

随着各地陆续解放,福州市、厦门市和晋江专员公署成立文教局,南平、建阳、福安、闽候、尤溪、永安和龙岩等7个专署成立文教科。

全省66个县,人口在10万以上的县成立文教局,10万以下的县成立文教科。

县辖区625个,每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

各级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建立后,尽快地将教育工作统一抓起来。

与此同时,各地军管会或当地人民政府先后派出军代表及有关人员对所有公立学校进行接管,对私立学校进行监管。

在接管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取缔了反动党、团、特组织的活动,废除了训导处,撤换了一些反动校长。

通过民主选举,成立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共同管理学校,极大地调动了师生员工办好人民学校的积极性。

1950年4月,省委召开第一次宣教工作会议,讨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改造等问题,强调应执行“维持现状,逐步改造”的方针,安定秩序,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全省各地学校开始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成立学生联合会等,将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地团结在政府的周围。

二、实行“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的办学方针,使学校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榕教职成[2013]26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榕教职成[2013]26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3〕26号)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教职成【2011】12号文件和榕教职成【2013】2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中职学校申报的参评市级重点专业依据《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评估标准》中的“专业设置、专业师资、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校企合作、规模质量与示范”等六个项目评估标准进行了现场评估。

经综合评估情况,对福州开发区职专等5所中职学校5个专业予以认定为市级重点专业。

现将具体学校及市级重点专业通知如下:
学校
市级重点专业
福州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
学前教育
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纺织技术与营销
罗源高级职业中学
工艺美术
闽侯职业中专学校
计算机应用
永泰城建职业中专学校
建筑设备安装
望有关学校进一步加强对获评市级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巩固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并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

我局将对市级重点专业每三年跟踪复评一次。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结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榕教综[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4〕3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属中学:为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福州市教育局对原《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及评定报告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略)附件3: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3月25日附件1: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素质教育、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的要求,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对学生的评价客观、真实。

(三)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榕教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

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福州市教育局对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解答

福州市教育局对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解答

福州市教育局对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04.16•【分类】其他正文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解答一、报考对象1.持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3.借读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允许在借读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1.报名时间:4月15日—19日。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报名费于4月30日前交到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3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指福州市区和七县(市)等八个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暨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榕教安全[2012]4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5.14【实施日期】2012.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暨先进个人的通知(榕教安全[201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2011年,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推行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做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连江县教育局等33个单位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称号,授予王其忠等33位同志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胜单位、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向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落实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对受表彰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暨先进个人名单福州市教育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附件: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暨先进个人名单一、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榕教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4〕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查询方式福州市教育局2024年5月24日附件1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 属地管理原则。

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 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 相对就近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 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复2018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第二批)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复2018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第二批)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复2018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4.23
•【字号】榕教职成〔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复2018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
专业(第二批)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8〕13号
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教职成[2018]1号)文件精神,你校补报了新设专业,经审核,同意你校食品生物工艺等1个专业作为2018年秋季新设专业列入招生计划(见附件)。

希望你校积极开展新专业宣传推介,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任务,同时加强新设专业教师配备,加强校内外实训室(基地)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新设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新设专业的开设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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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福州市二〇一三年中等学校招生委员
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榕教综[2013]3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3.13
【实施日期】2013.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福州市二〇一三年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通知
(榕教综〔2013〕30号)
各相关市直单位、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学院、市属中学:
为加强我市二〇一三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福州市政府审核批准,决定成立福州市二〇一三年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郑勇(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许荔萌(福州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严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耀荣(福州教育学院副院长)
黄作璋(市公安局副局长)
詹仁俊(市电业局副局长)
程良琛(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国英(市市容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小鸽(市民宗局调研员)
林文铨(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云(市台办副主任)
杨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毛淑和(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郑维忠(市计生委副主任)
王建荣(市双拥办副主任)
委员:李迅(福州一中校长)
林瑜(师大附中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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