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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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师[2006]37号

福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章程

(修订稿)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师及成员:“名师工作室”是面向全市中小学,服务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以网络为主要载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广经验,改变教师学习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形成人人皆知、人人皆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工作室”建设目标。实现教师教育跨越式发展。为加强管理,使“名师工作室”更好地发挥示范、指导、辐射作用,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条工作目标

1、“名师工作室”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活动,以网络化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帮助教师教与学,充分发挥名优教师

在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我市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工作任务

2、研究探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趋势和前沿动态,参与指导课程改革,发挥本学科“专业引领”作用。

3、研究探讨课堂教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探索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的途径和方法。

4、研究中考、高考改革动向,指导毕业班复习工作,开辟“名师工作室”网站,以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5、研究探讨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带领青年优秀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不断充实和提高青年优秀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造就具有学科研究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

6、名师对本“工作室”成员要进行重点培养,制定每位成员成长的三年规划,促使每位成员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形成独立的教学风格。

7、积极承担教师培养培训任务,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出建议、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三条组成人员

8、“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并配备若干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为成员,共同组成名师工作室。“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条日常活动

9、“工作室”学年初制定书面计划,并分别上报福州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和福州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或福州师范学校小教培训部或福州市职教中心继续教育处,各“工作室”应按学年初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学年末对全学年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分别上报福州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和福州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

10、根据年初计划开展活动,总结、推广研究成果;定期举行“工作室”成员工作例会。

11、“工作室”运行期间,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2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0篇,开设辖市、区及以上公开课至少20节。每个学期,“名师”本人要开1节辖市、区及以上公开课、作辖市、区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辖市、区及以上论坛1次。每周安排1个单位时间在“名师工作室”网站接受全市教师的访问和咨询。

第五条组织管理

12、“工作室”在福州市教育局领导下,在福州教育学院或福州市职教中心或福州师范学校的组织管理下,在相关学科的密切配合下,依据章程及年初工作计划,开展好各项活动。

13、福州市教育局提供“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助,并会同福州教育学院或福州市职教中心或福州师范学校,年终对各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4、“工作室”所在学校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提供专门办公地点。“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为选送参与“工作室”的教师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其他

15、“工作室”应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教研水平,努力创办教学、教科研水平高、管理水平优、工作效益好的一流工作室,提升其成员综合素质,努力为我市中小学教科研工作做出开拓性和示范性的贡献。

16、“工作室”成员要以对我市教研、教科研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工作计划和分工,按时完成各自的教学教研、教科研工作。

17、“工作室”可根据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18、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福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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