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
2024年禁止有偿补课责任状(三篇)
2024年禁止有偿补课责任状根据调____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1、____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____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____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____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____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____对“乱办班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承诺人: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二: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____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____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1、不参与任何学校____的有偿补习;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____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2024年禁止有偿补课责任状(二)____年禁止有偿补课责任状引言:随着教育竞争的不断加剧,有偿补课的现象在我国近年来日渐普遍。
一些家长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在学习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请家教或参加各种培训班。
假期教师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
假期教师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假期教师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1根据上级《关于严禁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我特向学校做出以下承诺: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不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不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不参与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不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
四、不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不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六、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
如果本人违规进行有偿补课,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承诺教师(签字):__X__X小学7月6日假期教师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2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根据省、地、区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全体教师做如下承诺:1、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3、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
补习班兼职兼课。
4、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6、不以各种理由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特长班。
8、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黑龙江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齐教安函[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齐教安函〔2012〕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春季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现就近期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解冻时期安全管理1、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冻期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把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律和季节特点,切实加强解冻期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分解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解冻期不发生各类冰面坍塌意外事故。
2、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以及张贴标语、安全板报、主题班会、旗下演讲等教育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普及解冻期冰上安全常识。
特别要加大对沿江、沿河、沿湖、沿水库周边学校的安全教育力度,做到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以新学期伊始为契机,以“安全隐患台帐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重点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予以限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三、提高学校抗灾避险能力根据《2011年度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为有效提高学校抗灾避险能力,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多口出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对各学校(幼儿园)有效出口进行统计,将《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出口情况统计表》于3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二、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学校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
三、严格禁止违规收费补课各学校一律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
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教师倡导布置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
五、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初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
严格控制学校参加各种毕业年级统考、联考和模拟考试。
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学科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
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逐级下达重点率等升学任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名次。
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不得宣传、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高(中)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六、严格管理学生用书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超出省定教学用书目录选用范围。
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七、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捐资助学、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各普通中小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初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尖子班”等。
八、严格监管民办中小学校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等不正当方式招生。
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
10月15日教师补课违法文件
10月15日教师补课违法文件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撰写一篇1800字的文章,标题为“10月15日教师补课违法文件”。
教师补课违法文件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教育问题备受关注。
教师补课作为一个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教师权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近日制定了一份关于10月15日教师补课违法文件,旨在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和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本文将对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补课行为的禁止教师补课作为违法行为,是因为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在10月15日文件中对教师补课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
补课包括在下课后继续教学、提前返校进行课外辅导等行为。
文件明确规定,教师在校间隙不得向学生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教育服务。
二、补课处罚措施为了遵守教育规范,文中明确规定了补课不当的处罚措施。
首先,教师一旦被发现违法补课,将面临停职、降职甚至开除等处罚。
此外,学校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罚款、取消办学资格等。
这些措施的严厉程度,将有效地限制教师补课行为的发生。
三、影响分析10月15日教师补课违法文件的发布,对教育行业和学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文件的发布增加了教师对补课行为的法律意识,使得教师更加警觉地遵守规定,不再随意进行补课。
其次,学校也将更加重视教师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最重要的是,文件的发布有效保护了学生的权益,不再受到过多补课的困扰,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合法补课建议虽然教师补课行为受到了严格限制,但适量合理的补课仍然是有益的。
在世界各国,正规的夏令营、寒假学校等形式的补课活动已成为普遍现象。
因此,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可以积极促进学校开展正规的补课活动,通过专业的机构和教师进行指导,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总结教师补课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而10月15日教师补课违法文件的发布,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通过禁止教师补课行为、制定处罚措施、保护学生权益等多个方面,旨在净化教育环境、规范教育行业。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黑教基[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教基﹝2007﹞253号)各市(行署)教育局,农垦总局教育局、森工总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鉴于全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新情况,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初中小学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对农村初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重大现实意义,要进一步明确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办人民满意教育过程中所承担的全面规范管理、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职责,对任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依法清理,严加规范,为学生创造宽松和谐的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教育行为。
各初中、小学要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每节课的教学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竞赛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不得举办或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竞赛测评、考核等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工作的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加强对规范初中小学办学行为、招生工作和大中城市学生负担过重的督导和检查。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重点对辖区内初中小学滥办班、滥分班、滥办或参与学科竞赛、滥承办教学实验项目、不开全课程与开足课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过长、留家庭作业过多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汾阳市东关中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暑假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教科局禁止假期私自办班补课》的文件精神,严格禁止在暑假期间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长:郭宴副组长:白根柱王耀立郝天发吴耀生王朝晖组员:闫天光徐丽环王克文马进勇张轶斌李小晶李宏乐二、认真贯彻汾阳市教科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开展假期禁止办班补课工作。
1.7月20日召开校级领导会议,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措施,制止我校教师暑假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2.研究制定我校《关于暑假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3.7月21日组织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禁止假期私自办班补课》的文件精神。
三、保障措施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学校以校长为核心,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开展工作。
郭宴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白根柱校长和王克文主任为初三年级直接责任人,初二年级为王朝晖校长和马进勇主任,初一年级为王耀立校长和张轶斌主任。
各学年组长为本学年的主要责任人。
学校建立并形成校长负总责,教学副校长、年级主任协调,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作管理机制。
2、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对“乱办班、乱补课”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
举报电话:6222710第二小学2011.7.9。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黑教监[2013]174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教监〔2013〕17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决定,自7月15日至12月末,在全省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宗旨,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严惩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与期盼。
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治理范围全省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高等学校。
三、治理重点1.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2.高等学校、公办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3.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辅导行为;4.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行为;5.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行为;6.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7.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职权之便,以在校辅导的名义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8.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行为;9.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10.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辅导行为。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的在职教师,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通辽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及在职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三、治理内容严禁全市各中小学校利用假期或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全市各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严禁全市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齐教纠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齐教纠发〔2012〕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近期,在市政府组织的网上民意调查中,教育乱办班问题是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15类问题之一。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管理、不断规范教育行为,市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出重拳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局长负责,在7月17日前组织所属学校召开教师会议,进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关于禁止面对中小学生乱办班补课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准》、《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明确任何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都是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和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市教育局将以抽检的形式检查落实效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对全体学生下发《致家长的公开信》。
要在公开信中重点说明乱补课的负面影响,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积极监督举报学校和教师的乱补课行为。
同时,要在公开信中公布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局长信箱,市教育局受理举报的热线电话是:************、6160028、6160035、6160055,市教育局局长信箱是***************。
市教育局将以问询家长等形式检查落实效果。
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近日,市教育局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治理乱补课问题的公告,公布举报热线,让社会对教育乱补课问题进行监督。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社会和家长反映的乱补课问题进行梳理,确定跟踪检查对象,协调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拉网盯人跟踪式”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的同时,一并报呈市领导和印发给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岩孔中心完小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乱办班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和广大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本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的原则在书店自行购买,严禁教师用各种方式给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布置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处以全部书款的罚款,还要上报中心校通报批评。
2.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 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并将情况上报。
4.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5.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6.不准学生或教师将成捆资料带入校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关于对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等问题进行清查清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对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等问题进行清查清理的紧急通知各乡镇学区、初中,县直各校(园):接市教育局特急〃明电…2011‟17号文件,最近,陆续有群众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有个别学校个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背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丧失职业道德,顶风违纪,面向学生以不同的方式兜售不必要的教辅资料,收取回扣。
同时,占用学生假期休息时间,暗示、动员、争抢学生办班,进行辅导,违规收取高额学费。
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做法,这种以教谋私,把学生当做发财的唯一渠道不良做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败坏了教育行风和教师形象,必须立即取缔和纠正。
7月22日“甘肃省政风行风热线—走进庆阳大型户外直播节目”中群众举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类问题。
为了落实好批示精神,尽快纠正这些不正之风,优化教育行风,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现要求如下。
一、县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物价部门,对已审批的培训班、辅导学校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未经审批,私自挂靠办班的严厉打击,立即取缔;虽已审批但师资力量不达标甚至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坑蒙拐骗老百姓的要撤销办学资格,面向社会通报;凡在职教师在其中兼课的要立即停止,屡教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学区、学校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学生用书、教辅资料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彻底清查清理。
凡发现违规教辅资料,要寻找源头,查清责任,堵塞流通渠道,追究当事人责任。
要着重查处教师内挂外联和私自推荐、兜售有关教辅资料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重罚,各级类学校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三、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利用假期继续教育或下学期开学的教职工大会,通报已查处“两乱”问题的有关情况,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引导教师以大局为重,自尊、自重、自爱、自警,珍惜称号,爱护形象,以正确的途径,恰当的方式,合适的岗位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就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学校可安排教师按自愿原则组织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参加补课的教师超课时工作量补贴,应由政府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不准学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辖区内(本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对学校违反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一经查实,要及时如数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直至撤销校长职务;问题严重的,追究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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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
补课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齐教纠发[2014]1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1.12
【实施日期】2014.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
(齐教纠发﹝201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治理我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坚决刹住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歪风,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和春节,根据黑教基二[2013]246号、齐教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就寒假期间禁止办班补课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一、2014年寒假从1月16日起至3月3日止(初、高中毕业班按各县区报市教育局备案或批准时间作息)。
各校必须按要求统一安排放假、开学及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
更。
二、严禁全市中小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
严禁全市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或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三、严禁全市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补课班、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