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二、股东权益1.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的分红权、讨论权、选举权和知情权。
2. 公司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权利。
3.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内部规定。
4. 公司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和管理,在有关事项上提出合理建议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
三、股东大会1.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部股东组成,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的形式进行。
3.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召开,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
4.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决议并向公众披露。
四、董事会1.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3.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服从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
4.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向股东大会做出有关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决策,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五、监事会1.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
2. 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深入了解。
3. 公司监事会应当定期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合法、公正、真实。
4. 公司监事会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公司应当向所有股东公平披露公司的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3. 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股息分配政策,保证股东享有合理的投资回报。
4.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股东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股东的投诉和建议。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的股东,公司可以采取警告、限制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措施。
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股东会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的定期召开。
股东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至少提前15日送达全体股东。
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决议的表决,应当依照会议通知的方式进行。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引言:股东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股东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
本文将介绍股东管理制度的20条规定。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1.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审议重大事项。
2. 股东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并按时全额缴付股权。
3. 股东有权依法获得公司盈利分配,并有义务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
三、股东会议制度:4. 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听取股东意见,并做出决策。
5. 股东会议应合法召开,采用适当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四、股东信息披露:6.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计划和风险提示等。
7. 股东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公司有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五、股东权益保护:8.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股东权益。
9. 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理纠纷,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六、股东关联交易:10. 公司应审慎开展股东关联交易,确保公平和公正。
11. 股东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七、股东增持、减持制度:1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增持和减持制度,保护各股东合法权益。
13. 股东在增持或减持时应遵循市场规则和公司制度。
八、股东行为限制:14. 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15. 股东不得操纵股价或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九、股东责任追究:16.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17. 相关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股东退出机制:18. 公司应设立合理、规范的股东退出机制,便于股东之间的流动性转让和退出。
19. 股东有权依法自由选择退出,但应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
十一、股东教育与培训:20. 公司应加强股东教育与培训,提高股东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
结语:股东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股东管理行为,促进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股东及其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内部人员。
并对公司内部的重要股东及其他主要内部股东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原则包括平等互利、公平诚信、自愿自主和公开透明等。
第四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和其它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股东行使权利应当服从公司章程、本规定及股东会决议;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公司股东有下表的的权利:(一)按照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二)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三)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公司所属资金、货物或者服务;(四)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检查公司会计记账准确性;(五)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信息;(六)有权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限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公司职务权。
第七条公司股东有下表的管理员问:(一)按照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协助公司管理人员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二)不得依法抵抗股东大会的股东会议决议;(三)不得依法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四)不得依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不得依法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决策。
第八条公司股东在行使权利义务时,应当公平公正、善意合理、诚实信用。
第九条公司股东因为公司利益损害,有关公司股东可要求公司股东进行赔偿损失。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11条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员工不得利用复牌权用股票收入和传递系列讲个股价值收益。
第三章公司股东会议制度第12条公司大会是公司最笃行休会。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大会的决事权。
第13条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是公司的最高决议机构。
股东规章管理制度
股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股东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股东有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股东需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解散、清算、重大诉讼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股东提出的议案。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公司日常经营。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依法经营公司,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解散、清算、重大诉讼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其他事项。
第四章监事会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开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重大事项。
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决议权,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持有一股票,享有一个投票权。
2. 股东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情况下,可以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出紧急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3. 股东大会议程由董事会制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讨论事项包括公司重大经营计划、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
4. 股东大会决议须经过股东的多数同意,对于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能通过。
三、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长领导,董事团队共同协作完成公司的经营活动。
2.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董事的同意。
3. 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对于公司的重大战略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需董事会通过。
4. 董事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 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监事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干扰,秉公执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4. 监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推动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
五、股东权益保护1. 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的利益,保护股东的投资权益。
2.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信息,造成股东的损失。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公开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等信息。
4. 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章程、分配利润等事项,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利。
公司股东的规章制度
公司股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各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是公司法定的出资人,享有与出资额相对应的权益。
股东应当依法行使其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声誉,积极履行股东责任,保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条公司股东分为有限责任股东和普通股东。
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普通股东除了享有有限责任股东的权益外,还享有公司的收益权和决策权。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会议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适合法律规定,是公司股东的共同意志表示效力的证据。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做好会议召开、议题确定、议案审议、决策表决等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东会议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公司股东权益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公司决策权: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决策权,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二)分享公司利润权:享有公司实现盈利所产生的股息权,并有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分红。
(三)转让股权权: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并依法享有相应的转让收益。
(四)知情权:有权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决策执行等情况。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股东权益。
(二)遵守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不得擅自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四)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决议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购买和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减持股份,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负有遵守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全体股东发布本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网站等平台上公开,以便股东了解并遵守。
第四条公司业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保障股东的民主权利,实现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第七条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机构,对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公司的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九条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股东公布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保持与股东的良好沟通。
第十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股东权利第十一条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财产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对公司决策和监督实施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对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报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信息披露,保护其知情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增减资本、合并重组、改制变更等。
第十六条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股利,享有公司的分红权益。
第十七条股东有权行使诉讼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八条股东有权行使监督权,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层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股东有权签署公司相关文件,行使资产处分、购置、投资等决定权。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上述权利,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加强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有限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有限公司股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全面履行其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议制度,尊重会议程序并积极参与会议活动,共同推动公司决策的落实。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诚信合作、互相尊重,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不得恶意破坏公司利益或扰乱公司正常秩序。
第二章公司股东权利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按比例持有股份所分配的利润、分红权利。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与其持有股份数量成正比的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受益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按比例参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资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合理评价和决策。
第三章公司股东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关键信息,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履行股东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层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四章股东会议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共同决策的机构,股东会议有公司最高决策权。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确保决策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的议程,确保会议讨论有序、高效。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对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做出积极决策,为公司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股东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在执行本规章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进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的遵循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股东,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股东,是指直接拥有公司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具有股东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股东会议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选举董事、监事等。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应在股东会议决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股东会议应当既满足公司股东之间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
股东会议应当遵循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第六条股东会议应当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决议原则上通过表决确定,符合法定表决比例者即为有效表决。
第七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法定会议成员,应当有表决权或对表决有一定权利。
第三章股东权益保护第九条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对所有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股东的权益结构,合理设置公司的股东关系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构建合理的分配机制,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大股东利益侵犯小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在公司章程、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所有股东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调解与诉讼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有效的调解机制,解决因公司事务产生的股东纠纷。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诉讼机制,保证股东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拥有诉诸司法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在处理股东纠纷时,应当注重调解协商,充分照顾各方利益。
第五章公司信息披露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股东对公司运营有充分了解。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遵循证券法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公司股东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日常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获取公司信息、分享公司利润等权利。
同时,股东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承诺、不泄露公司机密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股东会议上进行重申。
制度应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规则。
股东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场所,因此,制度应详细规定会议的通知时间、召开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安排等内容。
为了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制度还应明确表决过程中的投票权比例、表决方式(如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以及通过标准。
第三,制度应包含股东提案的处理机制。
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股东提出的议案,制度应规定如何提交、谁来审核、如何反馈等流程。
这有助于提高股东参与度,也有助于公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四,制度应确立信息披露的规则。
透明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关键。
制度应要求公司定期发布财务报告、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通知股东。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如何处理股东的信息查询请求,确保股东能够获取必要的公司信息。
第五,制度应规范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争议解决机制。
股东之间可能会因为利益冲突而产生争议,制度应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争议解决途径。
例如,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者约定仲裁机构,以便在出现分歧时能够及时、公正地处理。
制度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制度应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不仅包括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也包括对股东自身的约束。
通过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司秩序,保障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
股东管理制度守则
股东管理制度守则XXX股东管理制度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障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股东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一、股东的权利:一)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二)参加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四)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五)依法律和股东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六)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七)参与修改本制度。
二、股东的义务:一)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或撤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遵守本制度,不按股东协媾和本制度执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会的职权: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核准董事会的敷陈;五)审议核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敷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换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所占股分最多的股东召集和掌管,依照股东协议及本制度商定行使职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媾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一般定于六个月举行一次。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掌管。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行为,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行为需遵循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行为需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股东行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依法享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利,并按时按比例收取红利。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依法承担因公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风险,不得以个人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配合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等相关机构开展工作,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股东需主动履行公民、法人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视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依法取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配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持股,并按时出具有效证明,享有股东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循股东章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拖延耽误。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出具有效证明的义务,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出具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须配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等相关机构进行工作,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大会的安排及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应依法承担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第三章股东大会行为规范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大全《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管理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股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遵守自愿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违法违约手段谋求个人私利。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五条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保障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权利。
第六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充分保障小股东的权益,不得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发挥监督和决策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公司内部风险,保护公司权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保障股东知情权和决策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的股东权益和其它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股东提出的合理诉求。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管理纪律机制,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股东,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依法行使股东权益的股东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股东享有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
2、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公司的红利分配,但需在公司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3、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二、股东会议的组织与决策5、定期召开股东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议,讨论公司的重要事务。
6、临时股东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7、股东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书面送达各位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8、股东会议的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原则,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特别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权转让与限制9、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通知其他股东。
10、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1、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原始股东不得转让其股权,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四、股东的信息披露12、股东应向公司如实披露其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的变化,以便公司及时更新股东名册。
13、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如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股东应及时告知公司。
五、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14、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15、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股东的监督与约束16、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17、股东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18、对于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股东,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要求其改正、赔偿损失、限制其股东权利等。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中,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分红;2. 在公司决策中享有表决权,包括参与董事会选举、重大决策的投票等;3. 享有优先认购权,即在公司增资时有权优先购买新增发行的股份;4. 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获得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同时,股东也有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司的经营原则和规定;2. 遵循公司的决策,不得擅自干涉和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3. 不得向公司外界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关键信息。
二、股东会议1. 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2. 股东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包含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3. 在股东会议上,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决策;4. 股东会议应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股东的股权转移1. 股东可以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但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移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四、股东间的关联交易1. 若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司利益;2. 关联交易应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相关信息。
五、限制竞业和保密义务1. 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从事竞争性业务;2. 公司股东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关键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六、争议解决机制1. 股东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股东减持和解禁1. 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减持或解禁其股份,但需遵守相关规定;2. 公司应及时公告股东减持或解禁的信息,以保护各方利益。
八、股权激励计划1.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公司发展;2. 股权激励计划应公平合理,并明确相关规则。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股东的权利1、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信息。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2、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3、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包括股息、红利等。
4、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5、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的义务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遵守章程义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从事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保密义务股东对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运作1、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运营信息。
2、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合并、分立、解散等,按照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4、股东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二、股权转让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通知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7、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合理、公平,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会议8、定期召开股东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议可根据需要由特定比例的股东提议召开。
9、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议程等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会议,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利润分配1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
12、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五、公司治理14、股东应尊重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得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15、董事会、监事会应依法履行职责,对股东负责。
16、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保密义务17、股东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8、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知悉的未公开信息,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利用或传播。
七、责任与处罚19、股东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0、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股东采取限制权利、罚款等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其行为和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股东管理制度,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股东的行为,对于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有限公司股东章程(精选3篇)
有限公司股东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宅: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争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其次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状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1. 背景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具有重要影响力。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权益的平等和有序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股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明确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平衡,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3. 基本原则公司股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权益和义务上应该平等对待,不分大小股东一视同仁。
3.2 透明原则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公开重要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财务状况等,保证股东了解和参与公司决策。
3.3 权益保护原则公司应尊重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股东权益。
3.4 独立原则公司应确保股东独立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不受其他利益影响。
4.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行使权益的重要平台,公司股东管理制度应对股东大会进行规范。
4.1 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应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
4.2 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策应以多数股东的意见为准,根据股权比例进行投票。
4.3 信息披露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信息给股东,确保股东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5. 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股东应享有以下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对决策结果享有监督权;•随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参与分红,并享有优先认购权等。
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声誉;•合法依法行使股东权益。
6.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采取以下措施:6.1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股东大会决议等。
6.2 投票权利保护公司应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利,并公正统计投票结果。
6.3 股东利益分配公司应公平合理地分配利润给股东,并确保股东能按时获得分红。
7. 股东纠纷解决机制公司股东纠纷是难免的,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股东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以下方面:7.1 协商解决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股东纠纷,鼓励股东之间进行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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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障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股东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一、股东的权利:(一)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二)参加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四)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五)依法律和股东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六)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七)参与修改本制度。
二、股东的义务:(一)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或撤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遵守本制度,不按股东协议和本制度执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会的职权: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1(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所占股份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股东协议及本制度约定行使职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一般定于六个月举行一次。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主持;(四)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七)股东会提案1、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2、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3、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4、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5、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八)股东会决议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采取记名(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4、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九)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十)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公司形式的变更;4、公司章程的修改;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十一)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十二)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十三)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保存。
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十四)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五、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长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目前董事会组成如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至少两次,董事的任期为两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通过,并经董事长同意,方可最终通过。
重大投资项目的认定标准另行协议。
6、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7、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像会议、传阅文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召开。
对于以通信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提供详尽的会议议案内容,并说明表决截止日期。
与会董事应当在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表决截止日期前将表决意见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并将本人签署的表决意见原件于表决截止后十日内寄送公司董事会(以邮戳为准),表决意见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8、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信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后,董事长应及时将决议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9、由总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人事任免提名,需董事会聘任的,报董事会决定。
10、公司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方案,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11、对董事的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
12、董事、监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决定。
13、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判断有关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
14、董事会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5、董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会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合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董事会会议应就会议议题和内容形成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的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有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17、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列席监事的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