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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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
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119
【发文字号】宽政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发〔201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的热情
(一)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现“一照一码”,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由现在的8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一窗发照”的登记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根据国务院先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按照《辽宁省工商局关于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根据《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退出市场登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四)进一步放宽工商注册登记制度。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61
号),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