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最新情况
关于中国NGO法律政策的若干问题
关于中国NGO法律政策的若干问题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中国的角色日益凸显。
这些组织以多元化的形式和目的,广泛参与并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
然而,与其日益增长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相比,中国NGO的法律政策环境却显得复杂且充满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NGO法律政策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包括NGO的法律地位、注册和管理制度、资金筹措与监管、以及与国际NGO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本文旨在为中国NGO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本文将对中国NGO的法律地位进行阐述,探讨其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及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关注NGO的注册和管理制度,分析现有制度的优缺点及其对NGO发展的影响。
再次,资金问题作为NGO运作的重要支撑,本文将详细探讨NGO的资金筹措与监管机制,以及如何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使用。
本文还将关注中国NGO与国际NGO的合作与交流,分析在这一领域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障碍及其可能的解决路径。
通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期望能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NGO从业者提供实践指导,同时也为学术界提供研究素材,共同推动中国NGO法律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二、中国NGO法律政策概述在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法律政策环境是一个复杂而多维度的体系。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民社会的逐渐崛起,NGO在促进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中国政府对NGO的法律政策也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中国NGO的法律政策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NGO的设立、登记、运作、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NGO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同时也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版: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最新修订版: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保障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条管理原则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四条登记条件申请登记非政府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性质;2. 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 固定的住所;4.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登记程序1. 申请:非政府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组织章程、负责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3. 发证:对准予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核发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变更和注销非政府组织因宗旨、业务范围、住所、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非政府组织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年度报告非政府组织应当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报告组织运行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非政府组织应当依法公开组织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违规处理非政府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1.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的;2. 擅自改变宗旨、业务范围、住所、负责人的;3. 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或者接受监督的;4. 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章扶持与发展第十条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式,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
司法局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暨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答题
司法局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暨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答题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无期徒刑(正确答案)B. 有期徒刑十年C. 有期徒刑五年D. 有期徒刑一年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
A. 无期徒刑B. 有期徒刑十年(正确答案)C. 有期徒刑五年D. 有期徒刑一年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走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偷逃应缴税款等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犯罪,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无期徒刑(正确答案)B. 有期徒刑十年C. 有期徒刑七年D. 有期徒刑一年未经许可,擅自接触境外人员、境外物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在境内传播或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A. 无期徒刑B. 有期徒刑十年C. 有期徒刑七年(正确答案)D. 有期徒刑一年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最高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
A. 无期徒刑B. 有期徒刑十五年(正确答案)C. 有期徒刑十年D. 有期徒刑五年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明知他人实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下列不属于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是()?A. 勤洗手、多通风B. 外出戴口罩、保持一-米距.C. 用公筷、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聚餐D. 有时间,随意去各地区旅游(正确答案)下列哪些时刻可以不用洗手()?A.外出回家后B.已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清洁过双手(正确答案)C.接触公共物品后D.传递东西后购买进口食品时,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 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生鲜食品B. 挑选冷冻冰鲜食品时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C. 为了方便在流动摊贩和网络上买(正确答案)D. 购买后及时用消毒纸巾或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收取包裹时,下列行为那项是错误的()?A. 收取包裹后,对包裹进行消毒B. 取包裹时佩戴口罩,拆完包裹后及时洗手C. 包裹不带回家,在外拆D. 收取包裹后直接带回家慢慢拆(正确答案)去开会时,下列哪項做法是错误的()?A. 进入会议室后不用戴口罩(正确答案)B. 进入会议前洗手消毒C. 会议结束后将现场进行清扫消毒D. 进入会议室后打开窗户透气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不用带口罩()?A. 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B. 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时C. 乘坐箱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D. 一个人在家开着窗户透气时(正确答案)哪些人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更容易发生新冠肺炎()?A.老年人B.有慢性基础疾病人群C.免疫力低下人群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内有鼻夹金属条的为上方(正确答案)B.口罩浅色面为内面的防水层C.深色面为外面的吸水层D.以上都正确【疫情防控】新冠肺炎按哪类传染病管理()?A.甲类(正确答案)B.乙类C.丙类D.其他咳嗽或打喷嚏的时候,哪种做法是不正确的?()A 应用纸巾或胳膊肘遮掩口鼻B 将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C 最好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洁双手D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双手遮掩(正确答案)上下班乘坐电梯时,以下哪种行为不正确?()A 全程佩戴好口罩B 避免在电梯内说话交流C 用手碰触面部,揉眼睛(正确答案)D 接触电梯按钮时可用纸巾隔开以下哪种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A 喝60℃的热水B 双黄连口服液C 蒸桑拿D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正确答案)室内地面如何进行清洁消毒?()A.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正确答案)B.可在地面喷洒90%的酒精C.用消过毒的拖把拖干净即可D.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活动规范第四章便利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得从事、资助宗教活动
境外⾮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得从事、资助宗教活动
⼗⼆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28⽇下午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境外⾮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法律⾃2017年1⽉1⽇起施⾏。
法律指出,本法所称境外⾮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的基⾦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营利、⾮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化、卫⽣、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据新华社
相关链接
制定法律是否意味政策“收紧”?
全国⼈⼤常委会法⼯委副主任张勇表⽰:⽬前据不完全统计,有近万家境外⾮政府组织在华活动。
中国对境外⾮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直抱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但有极少数境外⾮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
将境外⾮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法治轨道,是推⾏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据新华社。
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考试题目及答案
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考试题目及答案(100分)一、判断题1.提高负债比率可以使股东获得更多的财务杠杆利益,因此负债水平越高越好。
A、对B、错正确答案: B2.资本结构按来源可以分为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
A、对B、错正确答案: B3.企业管理的重点是负债的到期结构。
A、对B、错正确答案: A4.企业的金融资产往往属于高收益资产,可以在资产整体结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
A、对B、错正确答案: B5.单一计量基础和混合计量基础,即在同一报表体系中对所有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计量采用单-基础或不同基础。
(目前事实上更多采用的是混合计量基础。
)A、对B、错正确答案: A6.如实反映的客观要求是信息要如实反映经济现象,而主观要求是如实反映意图反映的事实。
A、对B、错正确答案: A7.企业是资本为实现自身增值目标而整合资源建立的经济人组织。
A、对B、错正确答案: A8.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核心价值是让报告阅读者自行判断主体价值。
A、对B、错正确答案: A9.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的有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以外币计量的,应当按照取得资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当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A、对B、错正确答案: A10.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 [2004] 7号,以下简称《民非制度》)第二条规定,同时具备《民非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三项特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疗机等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A、对B、错正确答案: B11.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投资净损益和被投资单位财务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A、对B、错正确答案: B12.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境外NGO
境外NGO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一、境外NGO的登记注册在国内开展活动的境外NGO,在生存身份上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正式民政注册的基金会,如世界健康基金会、美国半边天基金会;一种是工商注册的境外组织,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种是既没有民政注册也没有工商注册,而是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来达到生存和开展活动的目的,这类组织如中华捐书会、美新路基金等。
而登记注册是境外NGO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很多有心帮助别人的人想办一个NGO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在中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身边的境外NGO越来越多。
但是,只要对他们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一个普遍存在的矛盾现象:一方面这些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公益活动,另一方面他们的法律身份不明因而又被登记注册、税收优惠等具体问题所困扰;一方面在有些领域大力引进他们的资金、技术以及理念,另一方面在有些领域却又对之提防、限制但,最近消息显示中国将给国外来华的NGO发”身份证”。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扩大国际交流,包括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是中国政府肯定的事情。
一些境外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到国内来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对中国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扶贫济困以及各方面业务的培训,起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外国无偿援助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国外民间公益组织大量进入中国,参与对中国社会事务的资助工作。
“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三方面的原因促成了社会对NGO的迫切需求。
二、境外NGO的分类管理境外的NGO主要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扶贫、支教、社区、三农、环保、医疗卫生及行业协会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NGO当然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才能更好的管理的一个组织。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
4 CHINA STATISTICS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近年来民间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不仅为普通民众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台,而且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渠道。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一般概念非政府组织,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以外的组织,但目前国际社会对此尚没有公认的定义。
按照多数学者们的观点,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国家和政府力量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学会等,一般限于非商业化的、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群体。
当然,不同国家对非政府组织范围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范围不尽相同。
对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国内外不同学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使用综合分析方法,从组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出发,给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五大评定标准,即组织性、民间性(或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他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民间自发的产物,而且必须以慈善募捐或会员会费为资金来源,是社会选择而非政府发动。
综合各类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①组织性。
有正式的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和固定的工作人员等。
②非营利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分红),不得将组织资产以任何方式转为私人财产。
③非政府性。
它是独立自主的、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或受其支配。
④公共性。
它不谋取私利,具有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取向。
⑤志愿性。
志愿者和社会的捐赠是它们重要的资金来源,具有较强的公开性、透明度和互助性。
⑥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
它不是党派组织,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致可以采用两种标准划分。
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分为官方非政府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现状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现状及挑战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已逐步进入大发展的历史时期。
一方面是国内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则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二者相互交织,共同促进。
对此,需要正确认识并引导其健康发展。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入大发展时期(一)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必然性及大发展的特定历史条件。
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以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与政府及企业相比有其独特优势,它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人类社会与政治经济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仅靠政府与企业所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大量涌现,所以非政府组织就应运而生,它是时代的产物,是推动公民社会发展为相对独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
当今非政府组织的大发展则是以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全球化为特定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的全球化阶段中,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一是各国产业结构与社会形态发生重大转变,政府改革与私有化导致非政府组织大发展;二是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开始成为重要力量;三是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大量介入国际事务。
至此,以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出现了欲与国家、市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势头。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条件已初步具备。
经过长达27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3.65万亿元,财政收入2.63万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1.15万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
2003年,中国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42.16部,其中手机普及率为每百人21.02部,出国旅游人数高达2000万。
中国现有1亿网民,位居世界第二。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届三年,并从2005年开始进入“后过渡期”。
大致上,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从1949年到1966年的初始发展期;2、从1966年到1978年的停滞期;3、从1978年到1995年,因改革开放导致社会团体大量涌现;4、从1995年中国举办世妇会至今,中国非政府组织自主性有所增强,整体能力和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数量激增。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11.12•【字号】川民发〔2014〕165号•【施行日期】201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165号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活动日益频繁、合作项目日趋增多、合作领域日渐拓展,为规范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社会组织是指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基金会、研究院(所、中心)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慈善组织及其驻华代表机构。
二、合作界定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活动,包括合作举办会议、培训和开展考察、交流、学术研讨等短期性活动,或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委托承办会议、培训、考察、交流、学术研讨等短期性活动,接受资金援助、物资捐助但不开展后续项目合作等。
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项目,包括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援助、资金捐助、技术咨询和人员服务,单独或共同开展项目(含课题研究),以及其他虽未接受资金援助或物资援助,但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基于共同目标,共同协作实施项目(含课题研究)等。
三、报告事项(一)事前报告。
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活动,要提前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项包括:主协办单位、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合作活动情况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民政部门。
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九(含答案)
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九(含答案)《出境入境管理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国防法》《外商投资法》《密码法》(共82题,填空16题,单项选择30题,多项选择20题,判断16题)(出题范围:上述10部法律和《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
)一、填空题(共16题)1.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2.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设立但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
代表机构备案3.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网络安全战略4.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补救措施5.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
真实身份信息6.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安全利益7.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基本义务8.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
涉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9.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10.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11.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的方针。
分类保护、确保重点4.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防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领导。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相应对策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9 01 期
自下而上的社会问责 ,是建构完善的权力监 督体系所不可或缺的,针对 当前社会问责所面临 的机制 缺失 及现 实 限制 ,应 当着重 注 意从 如下几 个 方 面人手 : ( 健全问责机制设置 , 一) 拓展公 民参与途径 从广义上说 ,社会 问责从属于行政 问责 , 因 此, 完善社会 问责 的法规体系和问责程序 , 实际上 是包含在行政问责体系完善之 中的。规定问责程 序 。必须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进 行, 防止陷入人治的误 区。主要包括 : 责任的认定 程序 、 问责的启动程序 、 问责的回应程序等。规定 问责救济。明确对被问责公务员及行政行为受害 人 的救济条款。 ( ) 立和 完善 政府 应 责 的相 关机 制 和程序 二 建 随着公 民权利意识的增长 ,广泛的公 民问责 正在对治理体系形成“ 倒逼 ” 效应 , 进而要求建立 和完善政府应责的相关机制和程序。这主要包括 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在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 社会问责的回应机制 ,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必 须正面回应 民意 , 具体的做法如设立新闻发言人 和网络发言人等 ;二是需要某些权力监督部门介 入, 迫使政府“ 接招” 。 ( ) 三 完善 政务 公 开机 制 , 障公 民知 情权 保 作为一种特殊 的政治参与形式 ,公民问责只 有在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环境 中才是可能的。为 此, 首先必须继续大力传播信息公开的理念 , 培育 公众的知情权意识 , 扭转政府官员 的“ 信息保密” 思维 , 树立公开行政的现代观念。其次 , 要尽快健 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细则 , 明确信息公 开的内容、 形式 、 程序和时限等 , 特别是要廓清信 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 限,使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 最后 , 健全知情权的救济渠道 , 关键是加大对隐瞒 信息或抵制信息公开的惩戒力度 ,防止政府官员 以各种方式和方法来阻碍信息公开。 ( ) 强对社 会 问责 者 的权 利 保护 四 加 在任何社会当中,社会 问责者所面对 的都是 个组织严密的机构 、 一种 习以为常的观念 、 一套 盘根错节的体制和一个 ( 或一群 ) 掌握权力的政府 官员。如果权力监督机关懈怠失职 , 无所作为 , 公 民不得不与权力滥用作斗争 ,这对公 民本身就是 不公平的。 强化保护问责者的人身安全、 工作安全 和家庭安全 , 遏制打击报复者 的嚣张气焰 , 防止来 自当权者的再度侵害。
如何对待外国的非政府组织
如何应对外国非政府组织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对外开放是全面的,除了在政府间关系和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之外,在社会领域里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
中国应如何对待外国非政府组织的问题,就是在社会领域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出现的,也是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
在中国国内,对这一问题有很多不同的、有些甚至是非常对立的态度和回答。
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持有正确的态度,采取适当的战略、政策与策略,是使中国能够在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里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推进改革与开放所必需的。
对待外国非政府组织可采取四种基本态度从中国国家权力的层次看,对待外国非政府组织大致可以采取四种基本态度。
第一种基本态度,是基于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妖魔化”,将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动机和目的,视为颠覆中国政权,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以及危害其它一些中国国家利益等,因而采取全面怀疑和敌视的态度,主张予以打压和排斥。
这种态度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根源。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根据这种心态制定国策,势必将封闭中国社会领域对外开放的渠道,失去在全球化背景下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与改革不可或缺的外来助力。
但是,在21世纪初期的今天,中国在否定封闭的计划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0多年,中国政府以拓展更多、更广泛的政府间外交关系为荣,中国经济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为业绩,外国非政府组织又以实际行动证明其迄今在中国的主要影响是对中国有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其他一些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和腐败事件涉及到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中国也很少有可能根据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妖魔化”来制定基本国策。
第二种基本态度,是基于将外国非政府组织“天使化”,天真、单纯地认为外国非政府组织来到中国都是毫无利己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无私奉献,造福于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因而应大开国门,毋需设防,任其为所欲为。
根据这种心态制定国策,势必将破坏中国的社会秩序、乃至经济的和政治的秩序,打乱中国改革的进程。
2024年外籍人员入境登记流程
2024年外籍人员入境登记流程English Answer:Foreigner Entry Registration Process in 2024。
The process of registering foreigners entering China in 2024 remains largely unchanged from the previous year. Here is a step-by-step guide:Step 1: Obtain a Valid Visa.All foreigners entering China must obtain a valid visa before their arrival. The type of visa required depends on the purpose of the visit. Visitors can apply for a visa at their nearest Chinese embassy or consulate.Step 2: Complete the Entry-Exit Card.Upon arrival in China, foreigners must complete an Entry-Exit Card. This card contains basic information suchas the traveler's name, passport number, and intended length of stay. The card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immigration officer at the port of entry.Step 3: Register with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Within 24 hours of arriving in China, foreigners must register with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This can be done in person or through an online portal.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re required for registration:Passport.Visa.Entry-Exit Card.Proof of accommodation.Step 4: Obtain a Residence Permit (if necessary)。
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文章
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文章根据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办法》,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国务院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从资助学术研究、捐资助学、无偿扶贫等方面入手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不仅带动了国际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输入,对于促进本土非政府组织向正规化和国际化发展,以有效协调社会关系、维护民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其中一些具有政治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渗透活动,也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了胁和挑战。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主要活动情况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陆的活动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扶贫开发、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文化、教育、残疾人服务、儿童福利、灾后重建及救助、健康、艾滋病防治,法律和政府治理、小额贷、公告政策研究、社会福利、水资源保护等等,其活动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二)儿童福利救助与权益保护。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突出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如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抚养与教育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法律援助等,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儿童福利活动。
英国儿童救助儿童会(Se the Children)是该领域最积极、最活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该会于1995年9月在中国昆明设立总办事处。
在活动中,他们通过典型示范和知识传播等方式,将国际非政府组织中流行的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模式等引入贫困地区,并且通过与妇联等部门合作,在我国各地举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培训班,开展各式各样的项目,推动民众树立维护儿童权益的观念。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主要渗透活动情况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活动的数千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有政治渗透背景的约数百家,如曾经在东欧剧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索罗斯基金会、国际共和研究所、卡特中心等组织已经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进入我国活动,利用文化交流、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以各种名义搜集我国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情报,通过插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以扶持弱势群体为名,抓住下岗工人、农民失地、城市拆迁、退役军人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插手利用民间维权及群体性事件,挑动民众同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诋毁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一定程度的胁和危害。
5G时代背景下境外NGO行政协调机制研究
5G时代背景下境外 NGO行政协调机制研究摘要:即将到来的5G对在华境外NGO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所以我们需要针对在华境外NGO行政协调机制构建面临的问题,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受到挑战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监管滞后问题、舆论引导工作效果不佳、网络宣传能力低的情况,以利用5G 技术构建全媒体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的行政协调机制,在保障在华境外NGO的发展的同时,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在华境外NGO行政协调机制。
关键词:在华境外NGO;非政府组织治理;5G网络时代;行政协调机制一、在华境外NGO概念界定境外NGO 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从注册地或成立地看,既包括依据外国法律在国外成立且来华活动的各类非政府组织,也包括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在上述地区成立且来内地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在华境外NGO主要是指在境外进行登记注册(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能够长期稳定的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展活动的各类组织。
当前,加强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有效引导其合法开展活动,是我国在华境外NGO治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二、5G时代背景下在华境外NGO行政协调机制构建面临的困境(一)多元的管理主体之间缺乏联动。
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分别有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而在业务主管机关中又包括工商、民政、国安、外事等诸多部门,这样多元的管理主体就必然导致沟通困难,每个管理主体都不能及时将且对业务主管机关的分类也过于模糊,所以就容易形成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再度带来管理混乱的问题。
这种状况给境外非政府组织造成困扰,使其最终只能一直处于脱管状态。
管理主体多元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机关,因此当出现管理的冲突而需要协调时,每个管理机关都缺乏主动性,最终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协调,导致即便建立起了协调机制但仍难付诸实践。
浅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浅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前,我们得先知道何为“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呢?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总则”可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享有的结社自由的权利,维护社会团体应有的权利,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建设,而制定的。
在读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以下几点为我的浅认识。
其一,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在湖南省公关协会的案子中,公关协会将秘书处以签协议的方式承包给谢建军,每年有固定的保底收入2万元,最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条例,该协会被撤销。
湖南省公关协会被撤销的案件引起我们的思考,我国的社会团体是否都是非营利的?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我们可知,由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不能以自己团体的名义从事营利的经营性活动。
但是,它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经过工商批准后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必须按章纳税。
据了解,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有四种,即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的捐赠、政府资助和有偿服务活动。
但是社会团体的有偿服务活动不同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有偿服务可以是社会团体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展览等等。
它与营利性活动的区别在于,是一次性的服务收费,不是社团靠经营的固定收入来源。
其二,成立社会组织门槛过高的问题。
由条例可知,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但事实上却是,成立社会组织门槛过高。
针对社会组织门槛过高的问题,民政部自2011年便提出“一手托两家”的方案,即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法律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04.25•【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4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4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民政部和一些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境内外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到浙江进行调研。
法律委员会于2015年6月1日、9月29日两次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对草案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之后,根据中央精神,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继续加强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以及中央政法委、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6年3月3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逐条审议。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4月19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是必要的。
草案贯彻和体现了中央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精神,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
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8
【摘要】<正>国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机构登记和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机构登记、活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总页数】1页(P27-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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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最新情况
截止到2018年9月,已有420个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登记,临时活动备案1068项。
❂一、已登记代表机构的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情况
已登记的420个代表机构中,组织注册所在国家或地区数量排名前5位的为美国、香港、日本、韩国和德国,合计共占总数的71.19%。
统计详情:
❂二、已登记代表机构的组织注册地情况
已登记的420个代表机构中,注册地数量排名前5位的为北京、上海、云南、广东和四川,合计共占总数的71.43%。
统计详情:
❂三、业务主管单位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主要集中在商务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人民团体,合计共占总数的74.29%。
(二)部级业务主管单位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为部级的有92个,占总数的21.90%,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的有328个,占总数的78.10%,其中部级业务主管单位数量排名前5位的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民政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环境保护部,合计共占总数的51.65%。
统计详情:
❂四、已登记代表机构的业务领域情况
业务领域前5位的为经济、济困救灾、教育、卫生和环保,合计共占总数的83.33%。
❂五、已登记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情况
活动地域为全国的代表机构有138个,占总数的32.86%;活动地域为1到31个省级行政区的代表机构有282个,占总数的67.14%。
截止到2018年9月,有143个代表机构仅在所在省开展活动,占总数的34.05%;有277个代表机构活动地域覆盖一个省级行政区以上,占总数的65.95%,其中138个的活动地域为全国,占总数的32.86%。
❂六、已备案临时活动的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情况
已备案的1068项临时活动中,组织注册所在国家或地区数量排名前5位的为香港、美国、德国、英国和澳门,占总数的87.45%。
统计详情:
❂七、临时活动备案地情况
已备案的1068项临时活动中,备案地数量排名前5位的为北京、广东、贵州、云南和四川,合计共占总数的60.83%。
统计详情:
❂八、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数量月统计情况
截止到2018年9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平均每月新登记20个代表机构,其中2017年5月最多,当月新登记代表机构48个。
代表机构登记数量月统计:
临时活动备案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12月到达峰值,当月备案87项。
临时活动备案数量月统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