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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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犯罪案件及分析(3篇)

法律犯罪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犯罪案件则是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犯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一: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案情简介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经侦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多人被抓获。

2.案件分析(1)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追求非法利益。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获取非法利益,选择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监管不力。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监管不严,导致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③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案件启示本案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应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要加大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③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三、案件二:某市“套路贷”案件1.案情简介某市发生多起“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犯罪嫌疑人以高利贷为诱饵,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债。

2.案件分析(1)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套路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市场需求。

部分人为了快速获取资金,愿意承担高利率,为“套路贷”提供了市场空间。

②监管缺失。

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力,导致“套路贷”等违法行为得以滋生。

③犯罪分子手段狡猾。

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漏洞,以高利贷为诱饵,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实施诈骗。

(2)案件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要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作者:曾丽娟来源:《财讯》2018年第12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根据近期几起虚开案件,梳理总结了当前“虚开案”的特点和成因,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对提出建议。

增值税专票发票管理税务风险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强,管理手段日趋完善,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可以为我们拓宽案件查办思路,完善防范对策。

虚开案件主要特点近年来曝光的虚开案件呈现“窝串化”倾向,通常是“抓一人、带一串”,团伙作案、短期作案、集中开票、频繁转移、辐射面广等特点突出。

(1)组团作案,分工严密。

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对外联络都借助微信群、QQ群等隐蔽、快捷的网络工具,资金流动基本是通过网上银行操纵,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从开票公司向中转公司和用票公司的资金循环,形成了一条覆盖全国的团伙化虚开链条。

(2)频繁转移,侦查困难。

虚开犯罪集团通常在不同地区设置和操控多个“皮包公司”,拉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业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注销该环节上下游企业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以阻碍公安、税务机关的侦查。

(3)行业集中,地域偏向。

近年查处的虚开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为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黄金经销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等等,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为经济指标,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而忽略对投资资质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开案件的发生。

(4)金额巨大,辐射面广。

从近期曝光的案件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并且牵涉全国多个省市,涉及多家企业,协查配合、税款追回的难度都很大。

虚开案件发生原因(1)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一是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向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企业对外虚开提供了可能。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个特征2017-05-25明税明税律师关于我们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之⼀。

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在多数涉案⼈员在逃、⼤量书证缺失和损毁的情况下,⾩新市税警联⼿对12户企业虚开案件实施调查,从涉案企业⼈、财、物的调查⼊⼿,⾏程万⾥,追查不懈,最终取得了违法⼈员虚开的确凿证据。

01案发1名嫌疑⼈牵出多户疑点企业近期,辽宁省⾩新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查办⼀起特⼤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件。

税警双⽅共查处涉案“空壳”商贸企业12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1.2万多份,价税合计13.6亿多元,涉及税额1.9亿多元。

该案主犯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被⾩新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新市国税稽查局查办了⼀起虚开发票案件。

涉案企业从⼭东省东营市多家⽯化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随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牟利。

案件查办后,为进⼀步核查辖区内是否还有类似违法⾏为,检查⼈员通过征管系统对⾩新市⼀般纳税⼈的发票开具情况进⾏筛查。

筛查发现,⾩蒙县有7户商贸企业短时期内从东营市企业开具了⼤量增值税专⽤发票,这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均为外地⼈,税负均在0.2%以下,在不到1年的时间⾥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额都在1亿元左右,并且企业进项发票和开出发票的品⽬严重不符。

检查⼈员调查了解到,这7户企业的实际控制⼈均为天津⼈王某。

鉴于疑点突出,⾩新市稽查局对7户企业⽴案调查。

但调查刚刚展开,涉案企业即全部⾛逃,王某也失去踪迹,在缺乏线索的情况下,案件调查被迫中⽌。

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统⼀部署,辽宁省国税局、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黄⾦票”虚开违法犯罪专项⾏动。

⾩新市国税局、公安局成⽴了联合专案组,在对专项⾏动疑点企业彰武县的A实业公司、B商贸公司和C商贸公司3户企业进⾏调查时发现,这3户企业的实际控制⼈正是先前失踪的王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1. 案例背景近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案金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的手法也十分高明,避免了很多审核机制的监管,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2. 案件的主要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特点如下:2.1. 涉案金额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金额通常都非常高。

这是因为,虚开专用发票是指用于抵扣纳税人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是按照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计算的,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非常高。

2.2. 犯罪手法高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嫌疑人手法高明,通常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法来制造假票据,从而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

此外,一些犯罪嫌疑人还利用涉案公司的盲区,通过虚开专用发票来偷税漏税,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2.3. 审核机制缺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往往被犯罪嫌疑人避开了很多的审核机制和监管手段。

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会采用树立虚假形象、掩盖自己、隐瞒行为等手段,从而防止被税务机关发现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3. 案件的分析与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突显了加强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这也需要持续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应用,尽可能地减少税务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包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追诉力度和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行业和全社会的合规意识。

同时也需要企业履行正当纳税的社会责任,加强内部控制,遵守税收法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落实加强税收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构建透明、规范、诚信的税收环境。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

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

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

首先,要讲政治。

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

其次,要讲诚信。

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

第三,心胸要豁达。

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四,要讲情理。

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

第五,要讲公心。

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

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

学习是固本之举。

一要勤学习。

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

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

二要善总结。

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

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

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难点及对策研究

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难点及对策研究

60随着公安部门对虚开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及国家税务部门对各项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近些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较之前有所减少,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顶风作案。

本文通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要特点及为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特点(一)犯罪手法隐蔽,职业化特征明显,形成跨区域、家族式链条。

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注册无场地、无人员、无货物的空壳公司,利用工商、税务机关的便民措施,在工商登记注册后,马上到税务机关领票虚开。

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分工明确,职业化特征明显,形成了跨区域家族式犯罪模式。

如“609”特大虚开发票案系典型的家族式犯罪团伙,在广西境内共有十多个窝点,主要是以广东饶平县詹氏、邱氏、刘氏三个家族人员为架构,涉案团伙大部分都是家族关系或老乡关系。

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密。

(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大,从中牟取巨大非法利益。

一些虚开的不法分子及企业按照虚开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无本获利。

受非法利益的驱使,一些犯罪分子犯罪被判刑出狱后继续重操旧业,使得虚开犯罪案件屡禁不止。

虚开企业及人员,通过按照虚开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方式无本获利。

同时,犯罪成本低廉、收益畸高是制贩假发票犯罪的直接诱因。

制贩假发票犯罪资金投入少、技术门槛低,一般只需要一个窝点、一台电脑及打印机即可运作,其获利数额非常巨大。

而正是这种低成本、高回报、获利速度快的心理,驱使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流窜作案现象突出,反侦察能力较强。

犯罪分子往往采取速战速决的方式。

大多案件的作案周期在三个月左右,在异地作案几个月后立即转移地点,再注册新的公司继续作案。

这使得侦查办案的成本和难度增大。

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来看,大都文化程度比较高,但法制观念淡薄,其职业分布主要是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上述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高,故反侦察意识较强,法律政策解读分析透彻,但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抵御不了诱惑,往往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当前税务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税务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税务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本着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查处了一大批税务违法、违章案件,既打击了涉税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确保了新税制顺利实施,同时也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据统计,1998年至XX年五年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检查纳税人**万户次,查出有问题纳税人**万户次,查补税款**万元,罚款**万元,查补总额达**万元。

查处1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其中10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

回顾近几年来全省国税机关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税务案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确实有许多方面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思考和总结。

这种总结,既包括案件查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也包括案件本身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以及存在的特点。

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为完善税制(包括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打击涉税违法及犯罪工作提供经验。

一、当前税务案件的主要特点根据近几年发生的涉税案件及查处工作情况分析,总的来讲,目前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总的呈现出“违法犯罪形式多样化、违法犯罪手段隐蔽化”的特点。

从违法犯罪形式讲,既有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恶意行为,也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主观故意情况;既有故意隐瞒收入、多列费用成本支出或不申报、少申报的偷税行为,也有对税法规定不了解而少计收入或多列费用成本而少缴税的情况。

而在税务违法犯罪的手段上,既有承继以往的老手法,也有适应形势的新手段,但总的趋势是手段趋于隐蔽。

具体表现在:1、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问题发生串居高不下。

新税制实施以后,特别是近五年来,全省国税机关无论是在税收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是在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以及在对税务违法违章活动的打击力度上与以往相比都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1998年至XX年的五年间,全省国税机关平均检查的面达到16.74%(“九五”前只有10%左右);查补总额达88.67亿元;罚款比例由五年前的6.23%上升到XX年的36.52%;全省查处大要案数、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次数、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数等也基本都呈逐年上升趋势。

税务法律典型案例(3篇)

税务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税务机关在对某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过深入调查,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刑事追究。

本案因其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在2017年至2018年间,A公司涉嫌通过虚构交易、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税款。

具体来说,A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虚开发票:1. 与关联企业B公司进行虚假交易,虚构销售合同,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与无实际交易关系的C公司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将部分销售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未在财务账簿上记载,造成销售收入不实。

经查,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数千万元,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在税务机关调查过程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案件处理1. 税务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税务处理,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同时,对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追缴。

2. 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A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经侦查,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虚开发票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涉案金额巨大:A公司虚开发票金额达数千万元,涉及税款数百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 作案手段复杂:A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税款转化为公司收入,作案手段隐蔽、复杂。

3. 涉案人员众多:本案涉及A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多个层级,作案过程涉及多个环节。

案例分析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

案例分析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

(一)本案的单位犯罪问题 正确区分一个行为属于单位行为还是自然人行为,是认定 单位犯罪或自然人犯罪的关键。①如果本案中 A 公司构成了单位 犯罪,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第 205 条的规定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作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黄某乙 和黄某甲进行相应处罚;如果 A 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就 应当单独对黄某乙和黄某甲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处罚, A 公司不须被判处罚金。 从本案中的具体事实来看,首先,被告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某乙是经过作为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甲的同意,并共同商议 让他人为 A 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销项从而骗取国家 税款,表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 A 公司单位领导集体商议由 负责人决定所作出的公司决定。其次,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 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以 A 公司的名义与糖厂签订合同,而且由 徐某某和邓某某支付给 A 公司的货物款项也是通过 A 公司在银 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上汇付相应卖方的,糖厂也是将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给了 A 公司。最后,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在用其虚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后所骗取到的税款最终仍然返还到 了 A 公司的银行账户,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都被反 映到了公司银行账目之上,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没有也无法 将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骗取的税款私自瓜分据为己有,而 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收益归单位所有。因此,笔者认为 A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被告人黄某甲、 黄某乙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 (二)关于本案的定罪问题 本案各被告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了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 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行为。②我国《刑法》中“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的规定表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求行为人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是骗取税款或者牟利。我国《刑 法》第 201 条规定了逃税罪这一罪名,所谓逃税罪就是指具有 纳税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公司法人在纳税时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 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③ 就本案而言,A 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而且被告人 黄某甲和黄某乙分别作为 A 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他们 在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侵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 税款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然共同协议让他人为 A 公司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计划将虚开得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 扣 A 公司因销售药品产生的销项,从而骗取国家税款。由于被 告人黄某甲和黄某乙的行为属于 A 公司的单位行为,因此,被 告人黄某甲和黄某乙个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是 A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 被告人黄某甲和黄某乙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时,A 公司的这 一行为还构成了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法条竞 合,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的法条竞合。由于刑法第 201 条是关于偷逃税款的一般规定,而刑法第 205 条是对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此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对 A 公司应以第 205 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④ (三)本案中的共犯关系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和邓某某在被告人黄某甲和黄某 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还涉及 A 公司的 共犯问题。结合本案中的具体事实来看,被告人徐某某和邓某 某与被告人黄某甲和黄某乙是一种合作共赢的(下转第 198 页)

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一、虚开发票产生的原因:①企业取得发票能做成本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

因此非法企业,找到盈利点,通过虚开发票来获利。

②皮包公司虚开专票不法分子不断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注册成立新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票发票,收取费用。

③下游企业留抵税虚开发票企业留抵税额多,长期不用缴纳税款。

也就是就是,就算我有收益,开具专票,只要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还是不用缴纳税款。

因此这类企业会找到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不超过留抵税额的发票,收取费用,并且企业也不用缴纳税款。

二、虚开发票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注册多家公司,利用便捷互开发票,调整税负,表明有虚开发票的情形。

2、企业税负偏低或者异常。

3、企业购进与销售品名不符。

4、多数情况下以现金进行交易,而不是以转账形式。

5、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

三、虚开发票的代价近年,虚开专票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此小编要给大大们敲个警钟!金三系统上线,还敢这么做?虚开发票罪到底有什么后果?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1、刑法条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开具行为,包括开具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对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与多家供应商和客户串通,虚开发票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三、案件经过2016年,税务机关在检查甲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甲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与供应商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原材料,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购入原材料的成本列支在销售成本中,以达到虚减收入的目的。

2. 与客户串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客户协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将销售收入列支在费用中,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3. 与其他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如建筑安装发票、运输发票等,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责令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 对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案例警示教育(2篇)

虚开发票案例警示教育(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发票管理也日益严格。

然而,仍有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虚开发票案例,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警示教育。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19年至2020年间,为了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与多家供应商合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1. XX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按照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XX科技有限公司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申报退税等。

3. 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将部分货款用于支付给其他企业,形成利益链条。

经过调查,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数百万元,涉及多家供应商和下游企业。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XX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表现为:(1)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2)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申报退税,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3)与其他企业合作,形成利益链条,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案件影响分析(1)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XX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虚开发票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3)危害企业自身利益。

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

四、警示教育1. 提高法律意识。

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对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的认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诚信经营。

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得为逃避税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3. 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发票、财务等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析

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析

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析【摘要】处理虚开发票案件是税务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但又是一项复杂的业务。

由于关于虚开发票立法存在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以及税收执法实践对虚开发票行为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处理案件的处理存在许多的争议。

尤其对于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形,是否认定为虚开行为,争议尤为激烈。

税务机关在本案例中对虚开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也值得我们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T公司)2003年12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03年12月23日办理税务登记,2004年2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注册资金150万元。

经营科技信息咨询;模具设计加工;机械产品加工;矿产品、有色金属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和毒品)、建材销售。

2004年度应税收入609万元,销项税额104万元,进项税额99万元,应纳税额5万元,税负率为0.82%;2005年度应税收入276万元,销项税额47万元,进项税额52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留抵税款2万元。

2006年起无销售收入。

2006年10月,公安部门发现T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市国税局稽查局派人协助调查。

市稽查局派出检查人员参与调查,在初步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市稽查局进行了立案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T公司账面反映其主要供应商为济南市某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S公司),2004年至2005年间T公司购进货物77%来自S公司,其销售对象分布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

其购销账务处理中的收付货款均为现金。

于是检查组将S公司及账面反映的销售企业列为外调协查的对象,目的是掌握T 公司购销货物与账面反映是否一致。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组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到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地调查取证,对T 公司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初步掌握了T公司涉嫌取得票货款不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公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一点体会

公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一点体会

公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一点体会近年来,公、检、法三部门在税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厉的打击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开具环境得到了扭转。

但是,随着新时期涉税犯罪行为的智能化、复杂化,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巨额回报,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0年3月至2011年年底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对日常办理虚开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当前发票虚开案件呈以下特点。

1、业务有真有假,欺骗性较强,货物流向异常,表现为超生产地域、超经营范围,认定真假难度较大。

当前部分企业(如:加油站、燃油公司)开票量较大,有部分实际购货方不需发票入账。

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特点,与上述企业的开票人员内外勾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犯罪嫌疑人按一定的比例向受票企业收取手续费,并将收取的手续费按一定比例支付上述企业开票人员。

如:个体倒油户彭某某无实际购销业务却从某加油站一次性取得增值税专发票申报抵扣,票面货物与本企业经营项目明显不符。

2、增值税税负虚高,表现为正常申报,欠税却难以追缴。

如某业务员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畸高,未取得抵扣凭证,申报时税款较多,连续两个月以种种理由拒交,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时,该业务员走逃失踪。

3、涉案企业利用发票认证系统只对票面的“7小项”进行比对,汉字区内容不进行比对,且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也能认证的这一特点,通常在一两个月之内大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受票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克隆”票,真票内容根据本企业经营项目填开,待受票方认证后做“废”处理,上缴税务机关或直接走逃。

虚开企业以备份发票收取6%左右的手续费。

鉴于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这一新趋势,我们认为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此类案件的再次蔓延。

1、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法律责任履行。

虚开增值税法律案例(3篇)

虚开增值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税务局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度内,通过虚构业务、虚假开票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1000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李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事实1.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经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度内,通过以下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虚构业务:该公司与多家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虚假业务为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假开票:该公司利用其他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伪造发票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偷税漏税:该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实际应纳税额,逃避税收。

2. 涉案金额及影响经核实,该公司在2018年度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国家税收秩序。

三、法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构交易,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案件处理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_原因与对策

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_原因与对策

实践探索《犯罪研究》2006年第2期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刘 鑫内容摘要:自1994年我国推行增值税制度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犯罪。

这种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何打击和防范值得研究。

本文结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概况,就其特点、原因和对策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其产生和泛滥的原因包括犯罪人文化程度低、工商税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制度不完善、打击不力等因素,并相应地提出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加强税收稽核、税务案件侦查以及法制宣传工作等防治对策。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审理概况 原因 特点 对策1994年,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保障财政收入,我国实施了以增值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兼具购销凭证和税款抵扣凭证双重性质的特殊发票形式应运而生。

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平均每年增长一千多亿元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增值税对此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2001至2003年为例,三年的税收收入总计为49,591.01亿余元,其中增值税收入为18,963.49亿余元,所占比例高达38.23%①。

上述数据表明,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

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作抵扣税款凭证的特殊属性,很快就成为犯罪活动的目标,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如何有效预防、打击该种犯罪,是司法机关、税务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结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防治对策。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概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刑二庭”)是专业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业务庭,自2001年起,该庭审理了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从案件情况来看,涵盖多种类型,因此,该庭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映出近年来此类犯罪的概貌,具有在犯罪学上加以分析的价值。

浅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成因

浅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成因

浅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成因——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994年,我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新的流转税制。

增值税的特点是层层抵扣税款,生产者只需就本生产环节增值的部分缴纳税款,避免了重复计征的弊病,使税制简明、公正。

增值税形成了一根链条,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环节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保证着链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关系着税制改革的成功与否。

而触目惊心的全国第一大税案——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在这时发生的。

一、触目惊心的全国第一大税案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开出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 63.1亿元,直接涉及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党政干部、税务干部24人。

案件涉及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3030个县、市的28511户企业。

此案涉及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时之久、数额之大、涉案犯罪分子被判重刑人数之多实属罕见,也是1994年以来全国发生的1442 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中绝无仅有的。

1997年1月8日,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来到浙江省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受票单位姜堰棉纱厂已承认此票为虚开,此行他们需要通过金华税务部门向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调查取证。

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立即派人协查,按发票上标明的地址找到的却是某机关大院,压根儿就没有这家企业。

公安民警与税务稽查人员深夜伏击,抓获了吴跃冬,并从埋入他家墙内的保险箱里搜出增值税发票6本、发票专用章14枚、税号和银行账户印章14枚、公司印章6枚及大量现金、存款等。

据吴跃冬交代,从1996年6月至案发,他共骗购专用发票52本,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在半年多时间里共虚开价税合计1.1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08万元,案件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8个县。

此外,由他妻子单独虚开的价税合计近70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14万元。

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其中包括偷税行为。

经过税务机关的稽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偷税行为:1. 采取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2. 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3. 将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逃避纳税。

二、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1)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该企业通过虚假发票入账,将部分成本费用虚列,导致实际成本低于账面成本。

这种行为属于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纳税。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

这种行为属于隐瞒收入,逃避纳税。

(3)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该企业将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规避税收。

这种行为属于转移定价,逃避纳税。

2. 违法依据(1)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采取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隐瞒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采取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企业的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理:1. 对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 对隐瞒收入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3. 对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检查(PPT 37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检查(PPT 37页)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三)存在供方市场
存在需方市场的同时,也存在供方市场。 比如:
空额票虚开; 利用农产品收购政策虚开; 利用地方财政返还虚开; 中间人利用不需发票的真实购货交易将发票 虚开给第三方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弱,查处困难
对虚开发票案件的稽查存在较大难度。销货方开出发票, 购货方凭发票抵扣联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在规定时 间内只要认证过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即可向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税款。
问题一: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手段或形式有哪些? (一)利用空余开票额度虚开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八)稽查协查工作效率不高 以上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向13个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函,11个主管税务机关回复正常,其中包括本案中的 哈尔滨某税务机关。除了查处困难原因外,也存在税 务人员应付了事的问题。
总局于2015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加 强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的通知》,税务总局稽 查局将加强对协查系统的监控管理,并从今年起按月 进行通报。将协查全部绩效考核指标(发票协查选票 准确率、协查函按期回复率、纸质协查情况)纳入月 度通报指标;涉及协查质量的,同时纳入通报指标。 通报范围暂定为全国国税系统(不含西藏)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及定义
虚开的定义: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 不符的发票。 区分虚开与一般的发票违法:主要考虑 真实交易的存在与否; 虚开可能是真票也可能是假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问题:请谈谈当前有哪些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成因?
(一)利益驱动
通过对外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 到非法牟利或少缴增值税的目的。无论是虚开或接受虚 开,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利益驱动,使部分纳税人不惜铤 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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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是断裂的,即会员或 客户进入进入黄金交易所交易的黄金实物,卖方免税、不需要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但通过黄金交易所出来的黄金实物,买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这是不法分子紧盯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的重要原因。
不法分子主要有两种作案方式:一是委托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 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后,通过隐蔽方式销售黄金而不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结余”的进项抵扣额则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 取开票费。二是一些企业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用于认证抵扣, 不法分子获取这些发票信息后,利用发票上的数字识别信息,变造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等文字信息,提供给一些需要增值税专 用发票抵扣的企业,收取开票费。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三)存在供方市场
存在需方市场的同时,也存在供方市场。 比如:
空额票虚开; 利用农产品收购政策虚开; 利用地方财政返还虚开; 中间人利用不需发票的真实购货交易将发票 虚开给第三方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弱,查处困难
对虚开发票案件的稽查存在较大难度。销货方开出发票, 购货方凭发票抵扣联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在规定时 间内只要认证过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即可向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税款。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
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观念淡薄,希望通过虚开发票偷 逃骗税进行敛财。 二是财务人员屈从企业的压力,被动做假。财务人员与法 人代表在地位上存在从属关系,法人代表对财务人员的工 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三是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部分财务人员在个人利益的 驱使下,为多领工资、补贴,博老板欢心,为企业虚开发 票、偷逃骗税想办法、出点子、做假账。有的对企业负责 人的授意虚开发票,明知违法,不抵制、不反抗,选择妥 协和顺从。 四是法律意识不强。有的财务人员不学法,不懂法,对法 律责任也知之甚少。
(七)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然后对外 虚开
五、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工作指导意见
1、加强管理的行业 2、管理措施(事前、事中的管理措施) (1)税务登记环节,不予登记、告知管理措施。最近 税务登记的变化对此环节的影响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环节, (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环节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领用、开具环节 (5)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 (6)注销税务登记或企业迁移环节 (7)对现有存续风险企业的风险防控措施
中间人分别联系不需要发票的购货单位(个人)和需要发票 但没有购货的企业,以需要发票的企业名义购货,货交给购货单 位(个人),票开给要票的企业。
或者中间人成立虚开公司,收集不需要发票的购货单位(个 人)信息和仅需要发票的企业信息,以虚开公司名义购货,将货 交给购货单位(个人),收取一定手续费后将发票开给要票的企 业。
大量黄金案件中,纳税人隐瞒黄金销售,从而向外大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七)对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大 1、当地政府或个别人员的保护 目前,虚开发票有由发达地区流向落后地区的趋势。为了发展 经济,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只要想来投资,不管是空壳公 司,还是带来环境污染的企业、不投入只开票的公司等等,均 来者不拒,甚至给一些企业以免除检查的特权。 2、此类案件对主管税务机关的负面影响 在发生虚开发票案件后,一般地方也要考虑本地的征管考核, 因担心职工参与进去,往往小事化了,大事挂起,通过各种措 施让这些企业消失。如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盟市 国家税务局绩效考评第二项减分项目规定出现违法违纪的相应 扣减分值(总局近期下发绩效指标中案件查办指标,从主动查 办案件、一案双查两个方面给分,将是一个正向引导)
四、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三)有货虚开 企业有产品,有场地,有生产能力,但生产能力与
销售能力不相配,销售量远大于生产量,企业生产少量 产品,主要是应付税务检查,然后通过领票对外虚开发 票谋利,当开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就注销或走逃, 让人无法查找。
四、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四)票货不一致虚开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八)稽查协查工作效率不高 以上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向,其中包括本案中的 哈尔滨某税务机关。除了查处困难原因外,也存在税 务人员应付了事的问题。
总局于2015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加 强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的通知》,税务总局稽 查局将加强对协查系统的监控管理,并从今年起按月 进行通报。将协查全部绩效考核指标(发票协查选票 准确率、协查函按期回复率、纸质协查情况)纳入月 度通报指标;涉及协查质量的,同时纳入通报指标。 通报范围暂定为全国国税系统(不含西藏)
在加油站消费多是个人,不需要专票,使企业产生“空余开 票额度”,部分企业就利用这部分“空余开票额度”对外虚开。
四、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二)无货虚开
主要是纳税人没有生产或经营开票的货物,或是生产经营其 他货物,但手上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业务往来或为了收取手续 费而向外虚开发票。
如某市国税稽查局对某铸造公司检查时,将该公司从某经贸 公司取得的购进煤炭的一批专用发票通过金税工程发函协查。受 托方国税机关复函为有该企业,也有此代码、号码的发票,但该 经贸公司根本没有经营煤炭的业务,属无货虚开。后经查实,铸 造公司的供销人员从小煤窑购煤后,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了 取得进项,其给予经贸公司财务人员好处费后,要求为其虚开。
注:与利用空余票额度虚开企业不同,销售方不知道实情。
四、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
(六)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进行虚开
涉案企业特点是企业法人与财务人员互相勾结,或财务人 员在企业法人的授意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废 旧物资销售发票等有抵扣功能的发票大肆从事涉税违法活动。
1、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虚构农副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利用黄金期货政策漏洞虚开发票的纳税人 如当前的黄金案,代理企业虚开发票,开票公司再虚开, 全 国涉及企业重多。 本次“黄金票专项行动协查工作涉及172户黄金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代理客户疑点企业,5095户空壳开票企业,8万多户用 票企业的数据和线索。
而对于是否接受虚开发票,是否有货交易,是否票货一致, 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情况,税务机关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和 了解。就算发现疑点,通过发起委托协查,受托方稽查部门也 只能凭账面协查,而企业财务人员对账面的逻辑关系、流程都 安排严密,不留破绽,使得一般的检查难以发现问题,无形中 助长了企业敢违法的侥幸心理。
三、关于处理虚开专票主要法律文件
(一)如何补缴税款?
1、虚开的处理 (1)国税发1995年415号与2012年33号公告:虚开专票的处理 (2)2014年39号公告:虚增进项的企业,不属虚开的情况 2、取得虚开的处理 (1)国税发1997年134号和2000年182号:偷税、转出 (2)国税发187号:善意取得发票的处理:罚款问题 (3)国税函2007年1240号文件:善意取得不加收滞纳金
一般可按开具发票额的4—8%收取开票费。这些虚开 发票的人大多是无实业、无资产、无固定地址的,涉案 税款、罚款等很难执行。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二)降低税收成本
个别企业由于经济环境不好,经营困 难,可抵扣的原材料、能耗占比越来越低, 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品牌、规 模效应、政策支持等方面无法与大企业竞 争,往往通过获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违法手段,降低税收成本。
五、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头分析 3、从验收入库单与专票开具时间、数量分析。
在检查过程中应着重分析购进商品的数量是否存外 界因素变化影响。有的货物如煤炭、铁矿等遇空气湿度 或路途损耗会影响库存商品数量、金额,但纳税人每次 取得专票时间在前,验收入库单在后,且每次验收入库 时数量与专票数量相符,应判断纳税人有恶意取得虚开 专票的可能。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六)现行税收政策有缺陷、有漏洞,给不法分子 提供了可乘之机。如:
1、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向税务机关领取后,自行填开, 税务机关难以监督控制企业不虚开,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 无法把持自己不虚开,有的财务人员更是身不由已地为企业 虚开。 2、黄金期货增值税管理是通过交易所销售实物黄金不用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但通过交易所购买实物黄金可以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售出时转出相应的进项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的特点及检查
主要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类型 虚开发票案件频发的原因有哪些? 处理虚开发票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虚开发票手段有哪些? 虚开发票案件的数据分析与检查的案例交流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及定义
案例: A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案
问题:请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及其他 有抵扣功能的发票)发票的类型 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虚开。
问题一: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手段或形式有哪些? (一)利用空余开票额度虚开
主要是利用部分商品销售的“空余开票额度”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
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不要增值 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单位,是不能或不用开具专用发票的,这 就使企业产生了“空余开票额度”。有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偷 税,到处购买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前者为谋求利益将发票虚假 开给后者,于是,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就自然地产生了。
五、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头分析
1、从现金支付货款分析。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款之所以能够抵扣,最重要手段是购货方用现金 支付货款,并取得开票方(第三方)伪造的收款收据, 而不用转帐支付货款,制造虚假的资金往来,避免因票、 货、款不一致导致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金不予抵 扣,因此,应特别警惕纳税人用大量现金支付货款,频 繁地钻税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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