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
《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之比较

作者: 郑玉奇
出版物刊名: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页码: 85-87页
主题词: 《澳门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央人民政府 《中葡联合声明》 国际人权公约 葡萄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一国两制” 司法机关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于1988年9月,历经4年多时间之后,1993年3月31日,在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在同一天由江泽民主席签发主席令公布。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相比,同为“一国两制”下杰作。
香港澳门管理制度

香港和澳门都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一套独特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香港和澳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香港管理制度:1."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保留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但仍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2.基本法: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由香港基本法规定。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确保"一国两制"原则得以贯彻。
3.行政长官:香港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主导行政事务,并对中国中央政府负责。
4.特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自己的行政机构,称为特区政府。
特区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的日常事务,包括教育、医疗、经济发展等。
5.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立法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监督特区政府的行政工作。
澳门管理制度:1."一国两制"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保留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但仍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2.基本法:澳门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由澳门基本法规定。
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确保"一国两制"原则得以贯彻。
3.行政长官: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负责主导行政事务,并对中国中央政府负责。
4.特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自己的行政机构,称为特区政府。
特区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的日常事务,包括教育、医疗、经济发展等。
5.立法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立法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监督特区政府的行政工作。
总体而言,香港和澳门的管理制度均遵循"一国两制"原则,将高度自治和中央政府的管辖权相结合,以保障这两个地区享有相对独立的政治和经济管理权力。
浅析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其他地区司法制度的比较

浅析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其他地区司法制度的比较论文摘要:澳门特区与香港特区都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司法机关均自成体系,但是两地在司法机关的范围、法院体系、审判原则、法官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内地司法制度都是有关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制度,但从本质上看,前者是资本主义的司法制度,后者则是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它们在具体制度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差别。
在澳门即将回归祖国之际,探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国其他地区司法制度的异同,对于深入理解“一国两制”的方针具有现实意义。
一、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香港特区司法制度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司法机关均自成体系。
但是,由于法制传统的不同,两地在司法制度上存在着不少差异。
(一)司法机关的范围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只包括各级法院,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除各级法院外,还包括检察院。
香港原有的司法体制是以英国的司法体制为母本的。
由于英国历来是将刑事检控职能归于行政系统,不设立独立的检察机构。
因此,在原香港,主管刑事检控的机关一直属于港英政府的律政司管辖。
这样,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的变化外,予以保留的精神,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就只包括法院,而行使检察职能的律政司仍旧纳入行政系统之列。
澳门现行的司法体制则是建立在葡萄牙的司法体制基础之上的。
葡萄牙设有独立的检察官公署,检察官公署作为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享有自主权和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
秉承葡萄牙司法体制的传统,澳门不但有检察院的设置,而且检察院被列入司法系统。
这样,澳门基本法仍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组织中设立检察院,检察院得立于其他机关之外。
(二)法院体系的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一方面是按地区设立的,另一方面又按法院的功能设置。
在地区一级,设立有裁判司署法庭和区域法院;在全港范围内设立了一个高等法院,在高等法院之上,设立有一个终审法院。
关于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探讨

例如 , 民 的人 身 自由不 受侵 犯 ; 民不 受任 意或 非 居 居
两 个 基 本 法 关 于 居 民基 本 权 利 的规 定 大 体 相 同, 是也有所 区别 , 但 下文试 做分析 。
( ) 一 两个基 本 法关 于居 民基本权 利规 定的 比较
法 的逮 捕 、 留、 拘 监禁 ; 禁止 非 法搜 查居 民的身 体 、 剥 夺 或者 限制 居 民的人 身 自由; 止对 居 民施行 酷刑 。 禁
韩 亚光
( 中华 全 国 总工 会 北 京 10 6 ) l 8 5 ( )
摘
要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基本’》 《 《 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有许 多亮 点, 中包括 其
关 于 居 民基 本 权 利 的规 定 。既 大体 相 同, 有 所 区别 。 同时 , 个 基 本法 也 存 在 若 干缺 陷 。 又 两 关 键 词 : 特 别 行 政 区基 本 法 ; 门特 别行 政 区基 本 法 ; 民基 本 权 利 ; 香港 澳 居 中 图分 类 号 : 9 18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4 9 (0 90 - 0 6 -0 1 7- 4 62 0 )4 - 0 6 - 4 -
20 0 9年 1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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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 期 总第 4 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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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管理制度差异

港澳管理制度差异在西方的视野中,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是显然特殊的地区。
它们在中国大陆经济体系中被看做是重要的门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允许保留其经济和政治的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也被体现在其政治、法律、金融等多个方面。
而正是这种特殊性,也使得香港和澳门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下面我们将从政治、法律和金融等多个方面来探讨这些管理制度的差异。
一、政治制度的差异1. 行政长官制度:香港:香港的行政长官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然后由中央政府主席批准任命。
他是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行政长官在内地时代经过中央政府主席任免,由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推举。
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
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也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他是由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推举。
行政长官也是由中央政府主席任免,任期也是5年。
虽然两地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有所不同,但是行政长官在各自地区其实都具有很大的行政权力。
他们有权发表法定解释,特赦或减轻刑事处罚,行使刑事审判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使议会通过法律的处理条文等。
2. 立法机构:香港:香港的立法机构为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它主要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组成的行政局、协助行政长官行使职权的特别行政区一切处理公共事务及执行处和特别行政区部长组成。
立法会有70个席位,它由地区直选(40席)、功能组别(30席)产生。
澳门:澳门的立法机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它主要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组成的特别行政区政府、监督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的立法会和监督特别行政区政府财务的澳门财政监察单位组成。
立法会有33个席位,它由行政长官任命产生。
二、法律制度的差异1. 司法独立性:香港:按照《基本法》规定,行政机构不干涉法院司法权的独立性,法院实行独立的行政权。
法院不受任何干涉,可在法律范围内独立裁决争议。
法官受法律保护,法官与行政人员分开,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包括主审法官)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周洪钧2013-04-24 22:04:03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摘要:随着澳门主权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或“基本法”)正式付诸实施。
为了更深入、准确地领会、贯彻澳门基本法,有必要对围绕这一效力高于普通法规的宪法性文件的若干重大问题略作论述。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谈到澳门问题,必须先纠正流传甚久远的“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等错误观念。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从1553年起被葡萄牙人逐步非法占领,但在鸦片战争前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200多年里,一直是在中国主权管辖下实行有限度的地方自治。
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利用清政府腐败、积弱,力图在澳门非法推行殖民制度。
由于1887年《中葡北京条约》规定的中葡划定澳门“界址”手续并未完成,该条约一直未生效。
1928年中国政府照会葡方,声明中止该条约。
故而中国对澳门的领土主权在法律上始终没有丧失过。
“澳门是葡萄牙殖民地”一说也就完全没有根据[1]。
1974年4月,葡萄牙国内政变后,承认澳门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并在1979年与我国建交时表示愿意和平协商解决澳门问题。
1984年10月3日,在香港问题初步解决之际,邓小平接见港澳同胞赴京国庆观礼团,及时地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澳门回归问题。
其后,中葡两国进行了自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的四轮谈判。
通过反复磋商,双方确认,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4月13日,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经两国立法机关批准,1988年1月5日双方交换批准书,该联合声明生效。
澳门进入回归过渡期,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提上了日程。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决定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同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该委员会48位委员名单。
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启动后,从1988年10月到1993年3月,大体经历了起草准备、形成征求意见稿、确定草案、正式通过四个阶段[2]。
港澳基本法比较

港澳基本法比较徐静琳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是中国独有的两部全面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宪法性法典。
两部基本法以其特有的风格使人耳目一新:法典蕴含的理论内涵和时代精神,反映了中国特色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典在条款内容和体例结构上的和谐统一,显现了创新的立法技术。
两部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基本制度,运作在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中国法律秩序下的不同法域,既有共同之处又各具特色。
正是这些同一性和多样性,构成了港、澳基本法的可比性。
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一国两制”构想与港澳实际结合的法律典范,以期引发对基本法理论和实践的法理思考。
基于共同的立法精神中国的宪政制度反映出与其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相一致的特点。
有关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宪制规定,均由国家根本大法确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地方行政区域不允许存在有关基本制度的例外规定。
八十年代以后,应和平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之需要,在一般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外,又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是中国宪政制度及其理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
从立法依据而言,基本法源于宪法。
宪法明确规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规定了为实现和平统一祖国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条款。
第31条订明:“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在实现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的进程中,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以及中葡联合声明中阐明: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方针政策将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可见,制定基本法,旨在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具体体现“一国两制”方针,保障国家对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就调整内容而言,基本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基本法将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法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具体规定为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等内容。
有关澳门基本法的几个问题及澳门法制实践所作的解答

介绍与评论有关澳门基本法的几个问题及澳门法制实践所作的解答刘太刚内窖摘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并未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政府的专属提案权及行政长宫的提案许可权对随后提案权的影响问题;溴门基本法第75条中“涉及”一词的涵叉问题;澳门原有法夸的修改权的归属问题。
r-i-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实践一一给予了在特定情形下的解答。
关键词:澳门基本法问题法制实践刘太刖,中国人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作为澳门地区的宪政性法律,澳门基本法为未来澳门的法制实践及政治实践预留了广阔的弹性空间。
基本法所预留的弹性空间,一方面增强了基本法的稳定性,使基本法能够与时并进,充满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为基本法的具体实施带来了某些不确定性,这在以下三个问题上有所显现:问题一:政府的专属提案权及行政长官的提案许可权对随后提案权的影响澳门基本法第75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议案。
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素,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
凡涉麓政府政策的议案,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据此规定,对于涉及公共收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案,特区政府拥有专属提案权;对于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行政长官拥有提案批准权。
从基本法的上述规定上看,澳门基本法对议案并没有作更进一步的分类,设有把议案分为独立提案和钎对独立提案所作的修订提案。
我们可以把提出独立提案的权力称作独立提案权,而把对独立提案提出修订提案的权力称作随后提案权。
由于基本法对政府专属提案权及行政长官的提案批准权方面的规定并没有指明适用于独立提案权还是随后提案权,问题也就由此产生:基本法对政府专属提案权的规定及对行政长官的提案批准权的规定究竟仅适用于独立提案权还是同时也适用于随后提案权?对此问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澳门议事规则”)给予了明确的解答。
澳门议事规则第103条(提案权的保留)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下列事项享有专属提案权厦随后提案权:a)立法会选举法;b)公共收支;e)政治体制;d)政府运作。
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第二版)

第二节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法院制度
第一节司法制度的 基本原则
第三节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法院体系
第四节特别行 1
政区的法官制 度
第五节特别行 2
政区的检察制 度
3 第六节司法辅
助人员的任免 制度
4 第七节律师制
度
5 第八节司法协
助与司法互助
0 1
第一节特别 行政区的财 政税收制度
0 2
第二位
第一节一国两 1
制方针的概念
第二节港人治 2
港与澳人治澳 的原则
3 第三节维护和
保障居民权利 的原则
4 第四节保持原
有制度50年不 变的原则
5 第五节保护私
有财产权的原 则
第七节特别行政区 的官方语文
第六节土地及自然 资源的所有及使用
原则
第八节国旗国徽与 区旗区徽
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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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香港
权利
基本法
书 特别行政 区
澳门
居民
版
研究
方法 制度
原则
基本法
法律
行政
香港
职权
基本法
政策
内容摘要
本书在1997年香港回归之际出版了第一版,值此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本书对第一版进行了全面地修订,再 版发行。书中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是基本法研究工作中的 一个尝试。本书作者亲身参与过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熟悉和掌握基本法的起草原意和精神,通过对两部基本 法相同和不同的规定及其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阐明两部基本法的原则、内容和精神实质。以帮助广大读者 学习和正确理解基本法。
港澳基本法比较

港澳基本法比较徐静琳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是中国独有的两部全面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宪法性法典。
两部基本法以其特有的风格使人耳目一新:法典蕴含的理论内涵和时代精神,反映了中国特色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典在条款内容和体例结构上的和谐统一,显现了创新的立法技术。
两部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基本制度,运作在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中国法律秩序下的不同法域,既有共同之处又各具特色。
正是这些同一性和多样性,构成了港、澳基本法的可比性。
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一国两制”构想与港澳实际结合的法律典范,以期引发对基本法理论和实践的法理思考。
基于共同的立法精神中国的宪政制度反映出与其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相一致的特点。
有关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宪制规定,均由国家根本大法确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地方行政区域不允许存在有关基本制度的例外规定。
八十年代以后,应和平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之需要,在一般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外,又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是中国宪政制度及其理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
从立法依据而言,基本法源于宪法。
宪法明确规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规定了为实现和平统一祖国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条款。
第31条订明:“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在实现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的进程中,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以及中葡联合声明中阐明: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方针政策将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可见,制定基本法,旨在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具体体现“一国两制”方针,保障国家对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就调整内容而言,基本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基本法将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法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具体规定为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等内容。
基本法与特别行政区管理

基本法与特别行政区管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
这当然离不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
基本法是一部为了保障特别行政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宪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管理的影响和重要性。
首先,基本法为特别行政区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管理模式。
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拥有较高程度的自治,并享有保留所有权力,除法律规定外,不受其他行政区的干涉。
这意味着香港和澳门在经济、教育、法律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可以自主决定并制定政策。
基本法为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特定的地理、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
其次,基本法确保特别行政区有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
根据基本法,香港和澳门都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并在其特别行政区内独自拥有并维持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
这意味着香港和澳门可以自主审判所有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并与中央司法体制相独立。
这种独立的司法体系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公正,使其能够独立地制定和执行法律。
此外,基本法还规定了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机制。
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应尊重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基本法确保了特别行政区的公民在法律保护下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并享有私人财产权利。
这种保障机制是特别行政区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关键组成部分。
然而,尽管基本法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广泛的管理自主权和独立性,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人担心基本法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认为中央政府会干涉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并限制其自主管理。
此外,一些人也质疑基本法是否能够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中保持与时俱进,并适应日益复杂和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
在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时,我们应该继续做出努力,加强基本法的认知和实施,以确保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
这可以通过加强对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基本法意识,并鼓励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合作,共同推进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和发展。
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SAR)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根据宪法或基本法设立具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是指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宪法或基本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本文将从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起源、特点、主要内容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起源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
当时,面对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设立了特别行政区。
这一方针的核心是保持香港、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时享有高度自治权。
在此基础上,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三、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特点1. 依法治区: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以宪法或基本法为依据,依法治区,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2. 独立立法: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
3. 独立司法:特别行政区设立独立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4.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等。
5. 民主制度:特别行政区实行民主制度,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四、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宪法或基本法:宪法或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基石,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外交、国防等基本制度。
2. 立法法:立法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组织、职权、立法程序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4. 司法法规:司法法规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根据宪法或基本法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规范性文件。
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地位、效力

三、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一切 制度和政策的法律依据
• 1、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的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基本法律。 • 2、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 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 3、邓小平关于“基本法不宜太细”的指示,基 本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 4、香港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小宪法”,而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 1、虽然基本法实际上取代了以前英国为香 港专门制定的宪法性法律-----《英王制诰》 和《皇室训令》;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和 名称等与宪法的存在一致性---小宪法观点 • 2、驳斥“小宪法”这一说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31、基本法11) • 3、单一制国家最重要的特征—一个国家只 能有一部宪法 • 4、宪法是主权行为的产物,并不需要也不 应该以实在法为其前提
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
• 3、基本法是授权法的理由: 、基本法是授权法的理由: • 从法理上看(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中带有 某些复合制特征。但并不能简单的断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超出了单一制 的范畴。) • 从基本法本身来看其授权法的性质: • 香港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基本法第二条、第 二十条 • (基本法对特区高度自治的授权可以区分为 三大类:一般性授权、原则规定特区可以行 使某一方面权力,同时规定在行使有关权力时 还需得到中央的具体授权、基本法规定了中 央政府进一步授权的可能性。)
第二节 香港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基本法与港澳自治

基本法与港澳自治港澳地区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权。
这些自治权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为基本法。
基本法确保了港澳地区的独特性和发展模式,旨在维护港澳地区的稳定繁荣。
基本法作为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规定了港澳地区的制度和运作方式。
它明确了港澳地区维护国家安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事务、外交事务等基本制度的原则和框架。
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既是对港澳地区特殊地位的承认,也是对国家统一和原则的确立,确保了港澳地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保持港澳地区的高度自治,同时保持对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坚定支持。
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不仅对港澳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各国的合作具有示范作用。
基本法是港澳地区的法律基石,为港澳的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法明确了港澳地区享有的权力和责任,保护了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还规定了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组织和运作方式,确保了政府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使港澳地区成为一个高度自主和相对独立的地区,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港澳地区的自治权力充分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
在政治方面,港澳地区享有保留一些国家权力以外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
港澳地区有权自主安排和管理自己的各级政府机构、以及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
在经济方面,港澳地区享有经济管理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管理和利用土地、自主制定经济政策等。
在社会领域,港澳地区享有自主权来管理和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
基本法的实施促进了港澳地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港澳地区作为国际金融、商贸和航运中心,其独特的经济模式和法治环境给予了它们巨大的竞争优势。
基本法的保障和支持使得港澳地区能够自主制定经济政策,积极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吸引外资和人才,推动了港澳地区的繁荣和发展。
澳门基本法的司法适用研究——与香港基本法司法适用的比较

澳门基本法的司法适用研究——与香港基本法司法适用的比
较
杨晓楠
【期刊名称】《港澳研究》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回归后澳门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基本法案件,但与香港法院相比,受到关注较小。
两部基本法在指导思想、框架结构、具体条文等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受历史传统、社会现实、法律条文、司法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两地法院在基本法适用方面情况相差甚远,且较少存在交集。
与香港相比,澳门基本法适用存在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说理部分较简短以及更多参考内地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等特点。
比较两个特区法院确立"违反基本法审查制度"中的若干异同点,对于更好理解澳门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以及推进基本法实施不无裨益。
【总页数】11页(P49-58,95)
【作者】杨晓楠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9
【相关文献】
1.侵权法上公平责任的适用:立法与司法的比较研究——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之理解 [J], 王宗涛
2.法律适用中的司法解释权问题研究——以比较法为视野 [J], 汤晓江
3.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的法律适用研究——以《民促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的比较为进路 [J], 任海涛;徐涛
4.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合宪性司法审查与比例原则适用之比较研究 [J], 陈弘毅;罗沛然;杨晓楠;;;;
5.香港基本法司法适用的样态及检讨——基于对香港终审法院中文判案书的文本量化研究 [J], 杜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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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

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2009第2期(总第96期)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JournalofChangchunFinanceCollegeNo.2,2009SamNo.96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李桂鑫(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广东揭阳522000)[摘要]基于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的制定具有共同的立法依据和历史背景,两部基本法存在一些相同点,因为两地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两部基本法又有许多不同点.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两部基本法,必须了解两部基本法之间的异同点.[关键词]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一致性;差异性(中图分类号]DF92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71(2009)02.0082—04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制定的,在我国政府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正式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它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核心地位.由于国家对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一致,两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及历史传统也具有基本的共性,两部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整体结构和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由于两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两法又存在着许多差异.一,两部基本法的一致性表现(一)基本结构上的一致性两法在基本的体例结构方面几乎完全一致:首先都是''序言"部分,两法的第一章至五章分别都为"总则","中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倨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第七章至第九章同样为"对外事务",''本法的解释与修改", "附则"."在条文的最后,两法同样是三个附件.(二)内容上的一致性1.指导思想相同.两法都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并正确处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两部基本法明文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明确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确立了中央的权力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也表明了香港,澳门特区与国家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立法依据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整体上仍适用于港澳特别行政区,是两个基本法的立法依据.两法序言的第三段第一句都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险另外,两法还都规定只有宪法才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高度自治权相同.在总则部分,两法同样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永久陛居民组成;保护私有财产权;原有法律基本保留等.4.政治体制相同.两法都从有利于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发展,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的原则出发,制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原则,行政和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b第四章《政治体制》,都对这种制衡机制作了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对立法的制约,行政长官在立法程序上可以拒绝签署,以及解散立法会.第二,立法对行政的制约,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立法会有权提出[收稿日期]2009—05—10[作者简介]李桂鑫(1974~),男,广东揭阳人,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高级政工师,法学讲师.2009年第2期李桂鑫: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83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行政长官如与立法会不协调,依法必须辞职.5.经济制度相同.两法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作了相同的原则规定.按照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原则,致力于维护和保障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权,明确地落实了"一国两制"的方针,确保"两制"的承诺得到落实.此外,还对特别行政区的财税政策,财政预算制度,货币金融制度,外汇政策,自由港政策,对外贸易政策,船舶登记,民航和航运政策,以及跨越回归的合法土地契约的承认和保护等问题作了相似的规定.二,两部基本法的差异性表现据有关专家统计,两部基本法明显不同的地方有七十多处,约占澳门基本法条文总数的51%,占香港基本法条文总数的46%左右.(一)结构上的差异1."宣誓效忠"一节的差异.澳门基本法一个明显的差异就是其第四章由七节五十八条组成,比香港基本法多加了"宣誓效忠"一节.因为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时,葡萄牙方面提出的备忘录实际上承认了双重国籍,而我们国家却向来不承认双重国籍, 在备忘录中也有清楚说明.凶此,为了解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国籍问题,特别增设了第四章第七节,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2."经济"一章的差异.香港基本法第五章《经济》在结构上分四节,分别是"财政,金融,贸易和商业","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等;而澳门基本法第五章《经济》却只分条不分节.这是由两地在航空业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决定的,香港是国际着名的航空中心,航空业相当发达;而澳门的航空业在当时还不是很发达.另一原因是因为澳门基本法吸收了香港基本法的经验,尽量简约,留有余地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基本法的经常修改.(二)内容上的差异1.关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规定不同.澳门基本法承认和保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人土地的所有权.它在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而香港基本法第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因为香港的土地一直都属于国家,而澳门则存在属于教会的土地以及清政府批给私人的土地.澳门基本法在制定时,考虑到保持澳门原来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不变,所以作了有别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2.关于保留原有法律的规定不同.两法虽然都规定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律基本不变,但由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原有的法律分属两个不同的法系,澳门属大陆法系,所实行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是成文法;而香港则属英美法系,所适用的法律是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 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澳门基本法第八条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而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 "香港原有的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予以保留."二者在表述上是明显不同的,且这些原属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名称也将在特别行政区保留基本不变.3.关于防务问题的规定不同.香港基本法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懊门基本法中则没有关于驻军的具体规定,仅在其第十四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这是由于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在驻军问题上的不同规定所致.4.关于行政长官的规定不同.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长官参选条件的规定不同.香港基本法规定,担任行政长官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这是参选行政长官者必须具备的一个前提条件.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只需在任期内不得具有在外国的居留权,而没有把"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当选任职的资格.因为在澳门居民中约有10多万人持有葡萄牙护照,取得这张护照,就意味着取得葡萄牙共和国的国籍和在葡国的永久居留权.如果以有原外国居留权作为参选行政长官的先决条件,那就剥夺了四分之一的澳门居民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 第二,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不同.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澳门基本法只是附件一中说明,"二零零九以及以后,行政长官的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总第96期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5.关于立法会的规定不同.在立法会问题方面的规定上,两法存在一些明显区别:第一,立法会组成方面,香港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当选立法会议员,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澳门基本法则只规定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由该特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对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所占的比例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第二, 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香港基本法规定其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澳门基本法则规定该区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少数议员为委任议员.第三,立法会职权方面,澳门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有权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权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而香港基本法则无此规定.6.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不同.两法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上有不同规定:首先,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三司"(依次为政务司, 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不设'厅";澳门基本法则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司,局,厅,处,不设''署". 其次,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不同.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这就把检察工作定性为行政工作,把检察机关归人行政机关.香港回归前,香港律政司的办事机构是律政司署,负责香港一切检控事宜.律政司署下辖民事检察科,刑事检控科和法律草拟科等四个科.可见香港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与归类沿用了传统的做法.澳门基本法则把检察机关定性为司法机关,并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这也与澳门的法律传统有关.澳门回归前,设澳门检察厅和澳门检察官公署,均为澳门政府司法机关.前者的主要职责是对澳门政府各部,公务员和居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后者隶属于葡萄牙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派驻检察官到刑事起诉庭执行检察职务,并对澳葡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居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7.关于司法机关的规定不同.两法对司法机关的规定有很大差异.香港基本法基本上保留香港原有的普通法系司法制度不变.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澳门基本法则是基本上保留澳门原有的大陆法系司法制度不变.两者司法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差异有以下几点:第一,司法机关的范畴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专指法院,不包括检察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则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第二,法院的设置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还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案件.第三,法官和检察官的来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而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的来源与香港相同,也是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同的是终审法院(没有高等法院)的法官的免职是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第四,陪审制度的规定不同.香港承袭英国法制,实行陪审团制度.澳门基本法中则没有陪审制度的规定.8.关于经济政策的规定不同.由于两地的经济条件与地理位置不同,经济政策的规定也不同:第一,以博彩业为中心的旅游业在澳门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澳门地区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澳门的博彩业是政府特许专营的.基本法为此特别作出规定:'懊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决定旅游娱乐的政策",Jf旦由于娱乐博彩不是香港的支柱性产业,香港基本法未作专门规定.第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一百一十二条又规定:'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而澳门基本法就没有类似的规定,因为港澳两地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澳门地区至今还没有形成发达的黄金,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综上所述,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法理依据,制定过程,结构体例等也都基本相同或一致.但是,两者不仅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共同或差异的法律规范,都是实事求是科学精神的体现.这种有区别的规定,都是根据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2009年第2期李桂鑫: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85 不同的具体情况而作的正确规定,它有利于保持港澳两地在政治上的稳定和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也有利于港澳两地的繁荣发展和祖国的稳定统一,民主富强.参考文献:[1]钟业坤.中华人民共和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略【M】.广州:暨南大学L叶l版社.1996,5.【2]中华人民共和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附件[3】巾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附件[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一,附件二. ComparisionandContrastbetweentheBasicLawofHongkongandtheBasicLawofMacao LIGui—xin(Office,JieyangV 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Jieyang522000,China) Abstract:BecausethebasiclawofHongkongandthebasiclawofMacaohavethesamelegislat ionbasisandhis—toricalbackground,theyhavesomesimilarities.Alsobecausethetwoplaceshavedifferentsit uations,thetwolawshavemanydifferences.Inordertobettercarryoutandexcutethetwobaiclaws,itisnecessaryto gettoknowthe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betweenthetwobasiclaWS.Keywords:OneNation,TwoSystems;theBasicLawofHongkong;theBasicLawofMacao;s imilarities;differ-ences[责任编辑:杨晓丹](上接第93页)参考文献:[1】黄筱玲,郑章飞.区域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_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1).[2]2王一鸣.论区域性资源共享【J].湖北师范学院,2007,(3).[3】郭建华.高校图书馆间资源共建共享研究[J].济南职业学院,2007,(4).[4]张力,王维.近年来我国图书馆Ⅸ域合作问题的思考[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7,(4).【5】曹志梅.区域图书馆联合体及其构建[J].中国图书馆,2007,(3).[6】工新明.构建图书馆联盟的要素分析【J].图书馆丁作与研究,2005,(5).SeveralQuestionsonRegionalLibraryCollaborationLINShu—yuan,CHENYing—song(1.HistoricalDocumentDepartment,JilinLibrary,Changchun130021,China;2.ReadingDepartment,JilinLibrary,Changchun130021,China)Abstract:Withtheapplicationofnetworkingtechniqueinthelibrary,theregionlibraryliterat ureresourcesharing networkhassucceededcarryingoutinmanyareasofChina.Continuousinnovationconcepto ntheaspectsofStan—dardizationinthedatabase—building,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buildasoundinformation—sharingpoli- cies,throughtheregioninthelibraryinter-institutionalcooperation,causestheliteratureinfo rmationresourcecon—structionthebreadthandthedepthobtainsthereasonableeffectivedisposition,andformsthec ompleteregionlit—eratureresourcessafeguardsystem,thuspromoted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 Keywords:regionallibrary;literatureresource;builtsharing[责任编辑:杨晓丹]。
试析香港,澳门基本法的主要差异

作者: 韦华腾
作者机构: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
出版物刊名: 岭南学刊
页码: 81-84页
主题词: 香港;澳门;基本法;比较研究;法律差异;立法机关
摘要:由于回归前的香港法律,追随英国法制,属普通法系;回归前的澳门法律,追随葡萄牙法制,属大陆法系;回归后港澳分别继承自己的法律传统和保留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制度,故使回归后各自实行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差异,此外,港澳两地的政治体制,包括行政长官的职权、检察机关的性质与地位、法院的设置等,经济政策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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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2009第2期(总第96期)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JournalofChangchunFinanceCollegeNo.2,2009SamNo.96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李桂鑫(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广东揭阳522000)[摘要]基于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的制定具有共同的立法依据和历史背景,两部基本法存在一些相同点,因为两地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两部基本法又有许多不同点.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两部基本法,必须了解两部基本法之间的异同点.[关键词]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一致性;差异性(中图分类号]DF92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71(2009)02.0082—04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制定的,在我国政府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正式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它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核心地位.由于国家对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一致,两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及历史传统也具有基本的共性,两部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整体结构和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由于两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两法又存在着许多差异.一,两部基本法的一致性表现(一)基本结构上的一致性两法在基本的体例结构方面几乎完全一致:首先都是''序言"部分,两法的第一章至五章分别都为"总则","中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倨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第七章至第九章同样为"对外事务",''本法的解释与修改", "附则"."在条文的最后,两法同样是三个附件.(二)内容上的一致性1.指导思想相同.两法都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并正确处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两部基本法明文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明确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确立了中央的权力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也表明了香港,澳门特区与国家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立法依据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整体上仍适用于港澳特别行政区,是两个基本法的立法依据.两法序言的第三段第一句都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险另外,两法还都规定只有宪法才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高度自治权相同.在总则部分,两法同样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永久陛居民组成;保护私有财产权;原有法律基本保留等.4.政治体制相同.两法都从有利于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发展,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的原则出发,制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原则,行政和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b第四章《政治体制》,都对这种制衡机制作了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对立法的制约,行政长官在立法程序上可以拒绝签署,以及解散立法会.第二,立法对行政的制约,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立法会有权提出[收稿日期]2009—05—10[作者简介]李桂鑫(1974~),男,广东揭阳人,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高级政工师,法学讲师.2009年第2期李桂鑫: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83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行政长官如与立法会不协调,依法必须辞职.5.经济制度相同.两法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作了相同的原则规定.按照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原则,致力于维护和保障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权,明确地落实了"一国两制"的方针,确保"两制"的承诺得到落实.此外,还对特别行政区的财税政策,财政预算制度,货币金融制度,外汇政策,自由港政策,对外贸易政策,船舶登记,民航和航运政策,以及跨越回归的合法土地契约的承认和保护等问题作了相似的规定.二,两部基本法的差异性表现据有关专家统计,两部基本法明显不同的地方有七十多处,约占澳门基本法条文总数的51%,占香港基本法条文总数的46%左右.(一)结构上的差异1."宣誓效忠"一节的差异.澳门基本法一个明显的差异就是其第四章由七节五十八条组成,比香港基本法多加了"宣誓效忠"一节.因为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时,葡萄牙方面提出的备忘录实际上承认了双重国籍,而我们国家却向来不承认双重国籍, 在备忘录中也有清楚说明.凶此,为了解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国籍问题,特别增设了第四章第七节,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2."经济"一章的差异.香港基本法第五章《经济》在结构上分四节,分别是"财政,金融,贸易和商业","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等;而澳门基本法第五章《经济》却只分条不分节.这是由两地在航空业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决定的,香港是国际着名的航空中心,航空业相当发达;而澳门的航空业在当时还不是很发达.另一原因是因为澳门基本法吸收了香港基本法的经验,尽量简约,留有余地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基本法的经常修改.(二)内容上的差异1.关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规定不同.澳门基本法承认和保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人土地的所有权.它在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而香港基本法第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因为香港的土地一直都属于国家,而澳门则存在属于教会的土地以及清政府批给私人的土地.澳门基本法在制定时,考虑到保持澳门原来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不变,所以作了有别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2.关于保留原有法律的规定不同.两法虽然都规定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律基本不变,但由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原有的法律分属两个不同的法系,澳门属大陆法系,所实行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是成文法;而香港则属英美法系,所适用的法律是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 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澳门基本法第八条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而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 "香港原有的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予以保留."二者在表述上是明显不同的,且这些原属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名称也将在特别行政区保留基本不变.3.关于防务问题的规定不同.香港基本法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懊门基本法中则没有关于驻军的具体规定,仅在其第十四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这是由于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在驻军问题上的不同规定所致.4.关于行政长官的规定不同.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长官参选条件的规定不同.香港基本法规定,担任行政长官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这是参选行政长官者必须具备的一个前提条件.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只需在任期内不得具有在外国的居留权,而没有把"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当选任职的资格.因为在澳门居民中约有10多万人持有葡萄牙护照,取得这张护照,就意味着取得葡萄牙共和国的国籍和在葡国的永久居留权.如果以有原外国居留权作为参选行政长官的先决条件,那就剥夺了四分之一的澳门居民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 第二,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不同.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澳门基本法只是附件一中说明,"二零零九以及以后,行政长官的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总第96期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5.关于立法会的规定不同.在立法会问题方面的规定上,两法存在一些明显区别:第一,立法会组成方面,香港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当选立法会议员,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澳门基本法则只规定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由该特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对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所占的比例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第二, 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香港基本法规定其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澳门基本法则规定该区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少数议员为委任议员.第三,立法会职权方面,澳门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有权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权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而香港基本法则无此规定.6.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不同.两法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上有不同规定:首先,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三司"(依次为政务司, 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不设'厅";澳门基本法则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司,局,厅,处,不设''署". 其次,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不同.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这就把检察工作定性为行政工作,把检察机关归人行政机关.香港回归前,香港律政司的办事机构是律政司署,负责香港一切检控事宜.律政司署下辖民事检察科,刑事检控科和法律草拟科等四个科.可见香港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与归类沿用了传统的做法.澳门基本法则把检察机关定性为司法机关,并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这也与澳门的法律传统有关.澳门回归前,设澳门检察厅和澳门检察官公署,均为澳门政府司法机关.前者的主要职责是对澳门政府各部,公务员和居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后者隶属于葡萄牙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派驻检察官到刑事起诉庭执行检察职务,并对澳葡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居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7.关于司法机关的规定不同.两法对司法机关的规定有很大差异.香港基本法基本上保留香港原有的普通法系司法制度不变.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澳门基本法则是基本上保留澳门原有的大陆法系司法制度不变.两者司法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差异有以下几点:第一,司法机关的范畴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专指法院,不包括检察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则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第二,法院的设置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还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案件.第三,法官和检察官的来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而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的来源与香港相同,也是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同的是终审法院(没有高等法院)的法官的免职是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第四,陪审制度的规定不同.香港承袭英国法制,实行陪审团制度.澳门基本法中则没有陪审制度的规定.8.关于经济政策的规定不同.由于两地的经济条件与地理位置不同,经济政策的规定也不同:第一,以博彩业为中心的旅游业在澳门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澳门地区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澳门的博彩业是政府特许专营的.基本法为此特别作出规定:'懊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决定旅游娱乐的政策",Jf旦由于娱乐博彩不是香港的支柱性产业,香港基本法未作专门规定.第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一百一十二条又规定:'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而澳门基本法就没有类似的规定,因为港澳两地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澳门地区至今还没有形成发达的黄金,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综上所述,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法理依据,制定过程,结构体例等也都基本相同或一致.但是,两者不仅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共同或差异的法律规范,都是实事求是科学精神的体现.这种有区别的规定,都是根据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2009年第2期李桂鑫: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之比较谈85 不同的具体情况而作的正确规定,它有利于保持港澳两地在政治上的稳定和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也有利于港澳两地的繁荣发展和祖国的稳定统一,民主富强.参考文献:[1]钟业坤.中华人民共和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略【M】.广州:暨南大学L叶l版社.1996,5.【2]中华人民共和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附件[3】巾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附件[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一,附件二. ComparisionandContrastbetweentheBasicLawofHongkongandtheBasicLawofMacao LIGui—xin(Office,JieyangV 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Jieyang522000,China) Abstract:BecausethebasiclawofHongkongandthebasiclawofMacaohavethesamelegislat ionbasisandhis—toricalbackground,theyhavesomesimilarities.Alsobecausethetwoplaceshavedifferentsit uations,thetwolawshavemanydifferences.Inordertobettercarryoutandexcutethetwobaiclaws,itisnecessaryto gettoknowthe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betweenthetwobasiclaWS.Keywords:OneNation,TwoSystems;theBasicLawofHongkong;theBasicLawofMacao;s imilarities;differ-ences[责任编辑:杨晓丹](上接第93页)参考文献:[1】黄筱玲,郑章飞.区域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_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1).[2]2王一鸣.论区域性资源共享【J].湖北师范学院,2007,(3).[3】郭建华.高校图书馆间资源共建共享研究[J].济南职业学院,2007,(4).[4]张力,王维.近年来我国图书馆Ⅸ域合作问题的思考[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7,(4).【5】曹志梅.区域图书馆联合体及其构建[J].中国图书馆,2007,(3).[6】工新明.构建图书馆联盟的要素分析【J].图书馆丁作与研究,2005,(5).SeveralQuestionsonRegionalLibraryCollaborationLINShu—yuan,CHENYing—song(1.HistoricalDocumentDepartment,JilinLibrary,Changchun130021,China;2.ReadingDepartment,JilinLibrary,Changchun130021,China)Abstract:Withtheapplicationofnetworkingtechniqueinthelibrary,theregionlibraryliterat ureresourcesharing networkhassucceededcarryingoutinmanyareasofChina.Continuousinnovationconcepto ntheaspectsofStan—dardizationinthedatabase—building,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buildasoundinformation—sharingpoli- cies,throughtheregioninthelibraryinter-institutionalcooperation,causestheliteratureinfo rmationresourcecon—structionthebreadthandthedepthobtainsthereasonableeffectivedisposition,andformsthec ompleteregionlit—eratureresourcessafeguardsystem,thuspromoted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 Keywords:regionallibrary;literatureresource;builtsharing[责任编辑:杨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