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采矿权评估4收益权益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业权评估:采矿权评估4
收益权益法
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京矿评字[2004]第100号
评估机构:北京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事务所。
评估委托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系国家出资形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拟该采矿权出让。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价值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30日。
评估日期: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20日。
评估方法:收益权益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611.1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北京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事务所(盖章)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京矿评字[2004]第100号
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北京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事务所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于2004年7月至8月对“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事务所;地址:北京西城区1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25467;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9号。
2.评估委托人:本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其评估委托人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3.评估对象和范围: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采复字[2003]0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确定的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矿区范围4个拐点坐标如下:共由4个拐点圈定。
开采深度:由+900米至+700米标高。
4.评估目的(略)
5.评估基准日(略)
6.评估依据(略)
7.评估原则(略)
8.评估过程(略)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略)
9.2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略)
9.3地质工作概况(略)
9.4矿区地质概况(略)
9.4.1地层(略)
9.4.2构造(略)
9.4.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略)
9.4.4工程地质条件(略)
9.5矿产资源概况:矿区内磷矿层赋存于震旦系下统陡山沱组第二段,呈单斜层状产出,露头长1.1万米,矿层北倾,倾角15°~30°,层位稳定,但沿走向和倾向均具时厚时薄的特点,总体形状呈藕节状,局部矿层不可采。
矿层出露最高点1613.14米( TC42 ),最低点600米(TC9716)。
相对高差1000米。
共发育两层矿,与鄂西陡山沱组磷矿层对比为ph1(下磷层)、ph2(上磷层),上下两层矿由含磷泥岩或含磷白云岩间隔,两层矿的地质特征在本区有所不同,就其特点分述如下:phl 矿层厚度0.25~8.80米,平均2.31米,P2O5含量18.80%~36.53%。
平均26.47%。
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块状磷块岩,次为白云岩为直接顶板,底板为含锰白云岩或硅质白云岩。
Ph2矿层厚度0.31~12.76米,平均2.90米,P2O5含量18.53%~28.78%,平均24.38%。
矿石以泥质条带磷块岩为主,次为块状磷块岩,少量白云质条带磷块岩。
直接顶板为含磷泥岩或泥质白云岩,底板为含磷白云岩。
主要为碳氟磷灰石,胶状、团粒状、碎屑状、呈团块状、云朵状、纹层状分布,与其他脉石矿物呈不规则毗连镶嵌关系。
脉石矿物:主要为白云石、泥质,其次为褐铁矿、少量石英、方解石、玉髓、水云母。
矿石的主要组分含量为P2O5、CaO及MgO、CO2、AL2O3、FeO3并含微量CL¯、As、Cd
等。
主要有益成分为P2O5,有害组分为她AL2O3、FeO3、MgO。
为了了解矿区内矿石的有益、有害组分含量及变化规律,选用地表及深部工程,进行了组合分析,样品组合是以单工程、分自然类型进行的,分析结果表明,P2O5平均含量较高,有害组分均未超标。
矿石的结构主要为胶状结构、胶状-团粒结构、粉-砂屑结构。
胶状结构为本矿区主要结构类型,矿石矿物为磷灰石,呈胶状、团粒状分布,与非磷酸盐条带呈互层或嵌布其中。
胶状-团粒状结构为本矿区矿石次要结构类型。
主要为白云质条带磷块岩结构类型。
粉-砂屑结构为本矿区矿石次要结构,为泥质条带磷块岩结构类型,矿石矿物为磷灰石,呈粉-砂屑分布,其间充填泥质和少量褐铁矿。
矿石构造主要为块状、条带状等构造类型。
矿石自然类型分为三种:即块状磷块岩, P2O5含量大于或等于30%;白云质条带磷块岩与泥质条带磷块岩P2O5含量在15%~30%之间。
9.6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略)
10.评估方法: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鉴于大杉树磷矿为正常生产矿山,因其具有开采方法简单,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地质资料及财务资料不充分等特点,因此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益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W p=Σ[E pi/(1+r)i]×K
式中:W p—采矿权评估价值;E pi—年销售收人;K—采矿权权益系数;
r—折现率;i—年序号( =1,2,…,n);n—计算年限。
11.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1.1保有资源储量:依据《<河南省宝康磷矿洞河矿区大杉树磷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大杉树磷矿出让范围内截止2004年6月底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如下:
保有储量汇总表 单位:万吨
项目 122b 333 合计
矿石量 品位% 矿石量 品位% 矿石量 品位%
原矿证区17.50 28.89 9.20 28.66 26.70 28.81
扩大区 208.67 30.44 193.22 28.60 401.89 29.56
合计 226.17 202.42 428.59 29.51
11.2评估用资源储量:本项目评估依据《<河南省宝康磷矿洞河矿区大杉树磷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中所提供的数据来确定大杉树磷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对于推测的和预测的资源量,分别选取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参与计算。
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值范围为0.6。
综上所述,评估采用的资源储量包括122b的全部、333的60%。
本次评估所用的资源储量计算如下: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60%=226.17+202.42×60%=347.62(万吨)。
11.3采选方案: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开拓、自然通风、自然排水方案,采矿方法采用浅孔房柱法。
11.4产品方案: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实际的最终产品为磷原矿。
11.5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等技术参数:根据《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开发利用方案》,评估选用的大杉树磷矿的技术指标为:矿石贫化率为5%,采矿损失率为20%,全矿平均地质品位为29.91%。
11.6可采储量的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评估用可采储量=基础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根据《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开发利用方案》,及评估人员向矿山技术人员了解,该矿没有永久性矿柱损失,大杉树磷矿的设计损失量按0计算。
采矿损失量根据采矿损失率计算,大杉树磷矿的设计采矿损失率为20%,大杉树磷矿的采矿损失量为:采矿损失量=(基础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率=(347.62-0)×20%=69.52(万吨)。
本次评估确定大杉树磷矿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为278.10万吨,计算如下:评估用可采储量=基础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347.62-0-69.52=278.10(万吨)
11.7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11.7.1生产规模
根据《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开发利用方案》,推荐的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按6万吨的生产规模矿山的服务年限为37年,根据矿产储量、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本次评估时将矿山生产规模调整为15万吨/年。
11.7.2矿山服务年限: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有品位要求的非金属矿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T=Q/A(1-p)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年);Q—矿山可采储量(万吨);A—矿山生产能力(万吨/年);P —矿石贫化率(5%)。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出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的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T=278.10÷[15×(1-5%)]≈19.52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的合理服务年限为19年6个月。
评估计算期自2004年7月至2023年12月。
12.销售收入计算
12.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最终产品为磷原矿。
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年销售收人=∑(原矿石年产量×原矿石销售价格)
12.2销售价格的确定:根据《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评估时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的销售价格为80元/吨(不含税)。
12.3年销售收入:假设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生产出的矿石全部销售,以2005年为例,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年销售收入计算如下:年销售收入=15×80=1200(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2。
13.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化工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4.0%~5.0%;鉴于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中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采用平硐开
采,但其坑口位置受地形的影响,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偏高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7%。
14.折现率(略)
15.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河南省宝康县大杉树磷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611.1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
16.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6.1评估结果有效期(略)
16.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略)
16.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略)
16.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略)
16.5评估假设条件(略)
17.评估报告提交日期: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2004年8月20日。
18.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评估人员:(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高级地质工程师)(签名)
报告复核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北京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事务所(盖章)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