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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 *民 初 字 第 **号 原 告 ……( 写 明 姓 名 或 名 称 等 基 本 情 况 )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代 表 人 ) ……( 写 明 姓 名 和 职 务 ) 。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指 定 代 理 人 ) ……( 写 明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 ) 。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 诉 人 因 **一 案 ,不 服 *人 民 法 院 **年 *月 *日(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写 明 对 原 判 全 部 或 哪 一 部 分 不 服 ,是 要 撤 销 原 判 、全 部 改 判还是部分改判。 事 实 与 理 由 :主 要 是 针 对 原 审 裁 判 而 言 ,而 不 是 针 对 对 方 当 事 人 。针 对 原 审 判 决 、 裁 定 论 证 不 服 的 理 由 , 主 要 是 以 下 方 面 : ( 1) 认 定 事 实 不 清 ,主 要 证 据 不 足 ;( 2)原 审 确 定 性 质 不 当 ;( 3)使 用 实 体 法 不 当 ; ( 4) 违 反 了 法 定 程 序 。 此致 **人 民 法 院 附 : 本 上 诉 状 副 本 *份 上 诉 人 : *** **年 *月 *日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授 到 被 告 人 **的 委 托 , 指 派 我 担 任 其 涉 嫌 **案 件 的 一 审 辩 护 人 。接 受 委 托 后 ,辩 护 人 仔 细 查 阅 了 案 件 材 料 ,并 会 见 了 被 告人。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起 诉 书 指 控 ……。 辩 护 人 认 为 ……。 具 体 理 由 如 下 : (以下写明具体辩护理由) 综 上 所 述 ,辩 护 人 认 为 ……,本 身 对 被 告 人 负 责 ,真 正 落 实 坦 白 从 宽 刑 事 政 策 ,严 格 遵 循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的 要 求 ,辩 护 人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第 ***条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条 之 规 定 , 对 **予 以 从 轻 量 刑 。 辩 护 人 : *** **年 *月 *日
附 : 本 诉 状 副 本 *份
一审判决书
**省 **市 甲 县 人 民 法 院 刑事判决书 (2015)甲 刑 初 字 第 10 号 公诉机关甲县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 **, 男 , 因 涉 嫌 犯 **罪 于 **年 *月 *日 被 甲 县 公 安 局 刑 事 拘 留 , 同 年 *月 *日 被 甲 县 公 安 局 取 保 候 审 。 辩 护 人 **,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甲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以 甲 检 公 诉 刑 诉( * * * )* * 号 起 诉 书 指 控 被 告 人 * * 犯 * * * 罪 ,向 本 院 提 起 公 诉 。本 院 依 法 适 用 普 通 程 序 组 成 合 议 庭 ,公 开 开 庭 审 理 了 本 案 。 甲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指 派 检 察 员 **出 庭 支 持 公 诉 , 被 告 人 ** 及 其 辩 护 人 **到 庭 参 加 诉 讼 。 现 已 审 理 终 结 。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 ……。 被 告 人 **及 其 辩 护 人 **辩 称 ……。 经 审 理 查 明 , ……。 上 述 事 实 ,被 告 人 * * 在 开 庭 审 理 过 程 中 无 异 议 ,并 有 … … 等 证 据 证 实 , 足以认定。 本 院 认 为 , ……, 检 察 院 指 控 成 立 , 本 院 予 以 支 持 。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关 于 ……辩 护 的 意 见 , 本 院 予 以 采 纳 。 根 据 被 告 人 **的 犯 罪 情 节 及 悔 罪 表 现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第 **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条 之 规 定 , 判 决 如 下 : 被 告 人 **犯 **罪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年 。 ( 刑 期 从 判 决 执 行 之 日 起 计 算 。判 决 执 行 以 前 先 行 羁 押 的 ,羁 押 一 日 折 抵 刑 期 一 日 , 即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 如 不 服 本 判 决 ,可 在 接 到 判 决 书 的 第 二 日 起 十 日 内 ,通 过 本 院 或 者 直 接 向 **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 书 面 上 诉 的 , 应 当 提 交 上 诉 状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
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汇总
刑事起诉书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单 位 、职 务 、住 址 、是 否 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被 拘 留 、 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 民 法 院 检 察 员 : *** *年 *月 *日 附:(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 案 , 提 出 答 辩 如 下 : 答 辩 的 理 由 :是 答 辩 状 的 主 体 部 分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就 案 件 事 实 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法进行答辩。 来自百度文库 出 答 辩 主 张 :即 对 原 告 起 诉 状 或 上 诉 人 上 诉 状 中 的 请 求 是 完 全 不 接 受 ,还 会 部 分 不 接 受 ,对 本 案 的 处 理 依 法 提 出 自 己 的 主 张 ,请 求 法 院 裁判时予以考虑。 此致 **人 民 法 院 附 : 本 答 辩 状 副 本 *份 答 辩 人 : *** **年 *月 *日
委 托 代 理 人 ……( 写 明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 ) 。 被 告 ……( 写 明 姓 名 或 名 称 等 基 本 情 况 )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代 表 人 ) ……( 写 明 姓 名 和 职 务 ) 。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指 定 代 理 人 ) ……( 写 明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 ) 。 委 托 代 理 人 ……( 写 明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 ) 。 第 三 人 ……( 写 明 姓 名 或 名 称 等 基 本 情 况 )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代 表 人 ) ……( 写 明 姓 名 和 职 务 ) 。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指 定 代 理 人 ) ……( 写 明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 ) 。 委 托 代 理 人 ……( 写 明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 ) 。 ……( 写 明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或 名 称 和 案 由 ) 一 案 , 本 院 受 理 后 , 依 法 组 成 合 议 庭 ( 或 依 法 由 审 判 员 **独 任 审 判 ) , 公 开 ( 或 不 公 开 )开 庭 进 行 了 审 理 。… …( 写 明 本 案 当 事 人 及 其 诉 讼 代 理 人 等 )到 庭 参 加 诉 讼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告 **诉 称 , ……( 概 述 原 告 提 出 的 具 体 诉 讼 请 求 和 所 根 据 的 事 实 与 理由)。 被 告 **辩 称 , ……( 概 述 被 告 答 辩 的 主 要 内 容 ) 。 第 三 人 **述 称 , ……( 概 述 第 三 人 的 主 要 意 思 ) 。 经 审 理 查 明 , ……( 写 明 法 院 认 定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 。 本 院 认 为 , ……( 写 明 判 决 的 理 由 ) ……。 依 照 … …( 写 明 判 决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条 款 项 ) 的 规 定 ,判 决 如 下 :… …( 写 明判决结果)。 ……( 写 明 诉 讼 费 用 的 负 担 ) 。 如 不 服 本 判 决 , 可 在 判 决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本 院 递 交 上 诉 状 , 并 按 对 方 当 事 人 的 人 数 提 出 副 本 , 上 诉 于 **人 民 法 院 。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 *月 *日 (院印)
刑事自诉状
自 诉 人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族 、籍 贯 、职 业 或 工 作 单 位 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 被 告 人 犯 罪 的 时 间 、地 点 、侵 害 的 客 体 、动 机 、目 的 、情 节 、手 段 及 造 成 的 后 果 。有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内 容 的 ,在 写 明 被 告 人 的 犯 罪 事 实 之 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证 据 及 其 来 源 ,证 人 姓 名 和 住 址 。如 证 据 、证 人 在 事 实 部 分 已 经 写 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 民 法 院 自 诉 人 :**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状 原 告 :自 然 人 要 列 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工 作 单 位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要 列 出 名 称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姓名、职务 被 告 :自 然 人 要 列 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工 作 单 位 、住 址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要 列 出 名 称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诉 讼 请 求 :主 要 写 明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解 决 原 告 一 方 要 求 的 有 关 民 事 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此致 **人 民 法 院 附 : 本 诉 状 副 本 *份 起 诉 人 : ** **年 *月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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