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法的完善论文
中国环境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中国环境法现状及完善建议【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环境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依据。
当前我国投资与贸易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
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现行若干环境法律制度尚且存在种种问题,需要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环境立法与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本文分析我国环境法的现状与趋势,阐述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环境法现状环境法的原则建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迅速,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地位日益提升。
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严重破坏,这一问题已引起中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首次实现将生态环境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
纵观全球,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1 环境法及其基本原则1.1 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环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人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大气、水、森林、草原、矿藏、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风景游览区和各种自然景观等,也包括人们用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即人为的环境,如运河、水库、人造林木、名胜古迹、城市及其他居民点等。
1.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①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③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④公众参与原则。
2 我国的环境法现状2.1 中国的环境法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198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通知》(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的决定》(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56年);《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62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规定》(1974年)、《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3年)、《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76年)、《渔业水质标准》(1979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979年)等等。
环境生态治理发展现状思考论文(共3篇)
环境生态治理发展现状思考论文(共3篇)文章一:环境生态治理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
同时,由于人类活动不断增加,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频繁出现,使环境生态治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环境生态治理的现状出发,探讨环境生态治理的优缺点,提出环境生态治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环境生态治理的现状在中国,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困扰着政府和民众。
从2015年开始,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包括“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旨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这些政策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减排、治理、监管等,对环境治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另外,在部分地区,逐步开展了生态环境修复和重建工作。
如红树林修复、湿地恢复、森林防火等,重点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同时,我国还大力推动绿色能源、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等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环境生态治理的优缺点环境生态治理优点是明显的。
首先,它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其次,它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此外,环境生态治理还能够聚集各方力量,促进各方的合作与共赢。
不过,环境生态治理也存在缺点。
首先,经济因素和社会施工的相互关系较为复杂,环境生态治理需要协调各方利益,避免利益冲突。
其次,治理成本较高,涉及到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环境生态治理需要时间长期推进,缺乏短期显著效应。
三、环境生态治理的未来发展方向综合来看,环境生态治理的未来发展需要继续积极推动。
首先,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特别是提高治理和监管能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推进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与生态系统保护网。
此外,需要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推动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这些方面有很多待改善。
总之,环境生态治理在我国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希望未来各方能够加强协作、共建共享、共谋发展,推动环境生态治理向更高水平发展。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改进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改进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今,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环境问题更是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因此,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改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与改进现状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例如,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明确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方向和要求。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大量的配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说是为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也应当承认,当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谋求利润,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甚至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不受到严格的处罚和打击。
此外,环境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不足,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了“喘息”的时间。
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二、完善环境保护体系首先,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需要从不同的环节入手,以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
例如,应当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定不同的标准和法规,以确保环境污染得到全面遏制。
此外,建立同步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执行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环境保护机构应当积极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加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认知水平。
三、加强环保立法质量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必须坚持立法的质量优先原则。
具体而言,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注重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从制定立法初期便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利益高度相关的法规,更应当加强沟通,让立法更加公正合理。
此外,加强环保立法质量还包括法律的可执行性。
因此,应该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监管制度,加强对于污染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污染治理、环保执法等相关措施。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越来越严峻。
因此,完善和完备的环保法律体系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环保法律体系,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做出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环保法律体系、完善、完备、案例、环保法律实施正文:一、环保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由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构成。
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等,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环保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且日趋进步,但问题也十分明显。
首先是部门之间协调不足,各环保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往往存在时序不协调、工作重心不统一、法律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其次是行政执法效果难以落地,许多污染行为仍在公开发生,环保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仍然不够,导致违法成本低,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和杠杆作用。
此外,缺乏具体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和执法的可持续性也受到了影响。
三、案例分析(1)宁波鄞州区江北镇旭锦村污染问题旭锦村是宁波市鄞州区的一个村庄,因附近的一家化工厂向旭锦村排放污水,导致该地区水资源污染、植被死亡等问题。
该问题在居民的响应和举报下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但是,对这家化工厂的行政处罚有所不足,罚款不合理。
这事件表明了当前环保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方面需要加大力度,同时也需要完善监管和执法机制,以提高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和切实性。
(2)北京市疏解中牟固体废物事件2013年,北京市因为收容不下大量的固体废物,疏解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牟县,由7家处理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处理。
这7家企业把废物四处倾倒,污染了中牟县境内的大气、土壤和饮用水等资源。
环境保护法的现状与改革
环境保护法的现状与改革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和未来世界的命运。
在此背景下,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以保护环境并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中,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现状及改革进行深入探讨。
一、环境保护法现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并且在近年来也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
但是,尽管法律层面的保护机制越来越完善,环境保护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首先,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城市和工业化地区的排放标准不达标和非法排放行为愈演愈烈,导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比如,PM 2.5 持续高污染的现象在我国多个地区得到了广泛关注。
其次,环保法律的执行落后,监管不力,严重制约了保护环境的初衷。
在环保执法中,很多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不尽充分的情况。
部分责任单位对行政处罚泰然处之,甚至故意规避处罚,加剧了环保法律执行问题的严重性。
再次,环境保护意识还未普及。
在一些地区和人口密集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一些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的人们,随意乱排和乱扔垃圾,给环境造成很大破坏。
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环保教育和环保法律知识,因此,法律执行力度和人民自我保护意识需要更加加强。
二、环境保护法的改革为了改善当前环境保护的现状,亟需对环境保护法进行改革。
环境保护法的改革对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特别的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本身需要改革。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和配套政策的制定都应当强调环境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并将生态保护纳入政府立法法规的重要框架之中。
其次,环保执法手段需要改革。
当下,为保护环境,计划采用个性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监管手段,如利用新兴技术手段强化环境保护监管,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通过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环境监管效力。
再次,加强环保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区域,开展环保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并加大环保法的普及力度。
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
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摘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尤为突出。
本论文旨在对中国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一、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1.1自然资源开发与损失中国是一个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的自然资源被开发,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同时,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沙化土地、气候变化等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1.2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由于工业污染和城市化进程,中国面临着严重的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问题。
河流、湖泊和地下水体受到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大气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也日益严重。
土地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严重影响了土壤质量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1.3生态系统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推进,中国的生态系统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许多珍稀濒危物种正面临着灭绝的威胁。
此外,湿地的消失、森林砍伐和土地开垦等人类活动也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了严重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2.1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制定出台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2.2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应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由高耗能、高污染向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和可持续农业生产,在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同时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2.3加大环境技术研发和应用通过加大环境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推动绿色技术的应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4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引导公众从身边小事做起,采取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共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结论: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峻,但同时也面临着改善和保护的机遇。
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提升。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法律修订和执法监督等方面探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强。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石,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该法律已经无法适应环境保护需要的新形势。
因此,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涵盖了多个领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基础。
其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不断进行。
因为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需要根据实践经验和新形势作出相应的调整。
例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的严格规定,强化了环境监管的权威性和能力。
此外,我国还通过立法形式对新兴环境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令环境保护法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
再次,我国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环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执法力量的有效协调和沟通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成立了环保部门,并设立了环境保护厅局和监测检测机构等,形成了多级联动的执法监管体系。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其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我国逐渐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提高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效力。
总之,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需求。
通过制度建设、法律修订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努力,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越发健全和完善。
然而,我国环境问题仍然严峻,环境法律的执行仍然存在挑战。
因此,我国还需要不断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实现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确保公民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论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摘要:环保法律体系是保障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法律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完备。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现状及不足,提出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档案、完善环保法律支持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行力度等措施,以实现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关键词:环保,法律体系,完善,完备正文: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环保法律规定尚未与环保实践紧密结合,不能完全起到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的作用。
另一方面,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一些污染企业不顾法律法规,持续污染环境,增加了环保治理的难度。
为了完善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环保法律宣传。
政府应扩大环保法律宣传范围,将宣传对象从企业、政府向普通民众和学校延伸,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群众环保法律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档案。
环保法律档案对于监督、保障环保工作开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档案建设,做好法律规定的公示、筛选、管理工作,确保环保法律实施的可控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环保法律支持体系。
加大对环保法律支持机构的投入,加强环保法律专家队伍的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信息公开,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四、加强环保法律执行力度。
政府应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污染企业环保责任追究等,提高环保法律执行水平,推动环保法律体系建设。
案例: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政府对环保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越加重视。
例如,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新增一章“环境治理”,要求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有效推动环保法律体系建设。
结语:环保法律体系建設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我们应该以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档案、完善环保法律支持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行力度等措施为主要途径,实现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应对环境问题的需求日益紧迫,在我国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保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治理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气候变化、大气污染、水资源紧张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面对这些挑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治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从立法、执法到刑事责任的完备框架。
但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相比,现有法律体系还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法律体系仍存在缺失和漏洞。
尽管已有多项法律保护环境,但在一些特定领域,如土壤污染治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导致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难以有力推进。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环境法律的执行和监管存在问题,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模糊,执法标准不一,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不力,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再次,法律体系与实际治理需求之间存在脱节。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单一法律的力量有限,需要与其他法律和政策相结合,形成协同治理的格局。
然而,现实中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协调和衔接存在困难,使得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受到阻碍。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路径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填补法律漏洞。
针对当前环境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法律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特别需要加强对土壤污染、废弃物管理等领域的立法,提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覆盖范围和针对性。
其次,加强执法力量和执行力度。
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同时,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执法公正和透明。
再次,强化跨部门协作和协调机制。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法律衔接和配合,推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优秀范文五篇)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惠及子孙的伟大工程,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此,我们应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问题措施一、我国生态环境基本状况1、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和改善,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防治沙漠化,水土保持,国土整治,草原建设,及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等,并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问题:虽然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然面临严峻形势,问题依旧大于成绩。
目前我国环境总体在恶化,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赤字逐渐扩大。
突出表现在:(1)、大江大河的源头地区生态恶化加剧,沿江湖泊、湿地等日益萎缩,水源涵养、调蓄洪峰等功能衰退严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
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
(2)、水土流失严重。
建国初期,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现在,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经达到356万平方公里,形势十分严重。
特别严重的地区主要有,黄土高原地区、南方低山丘陵地区以及长江中上游和横断山脉地区。
(3)、土地沙漠化严重。
我国北方的沙漠、戈壁以及沙漠化地区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5.5%,目前有5900多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和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是世界上受沙漠化之害最深的国家之一。
(4)、森林资源锐减。
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里采伐量远远超过森里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引言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工作来推进,并在立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改革。
本文将围绕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进行探讨。
1. 现有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然而,这些法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但在实施过程中,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一方面,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不能有效地威慑违法者。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污染企业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其次,法律规定存在滞后性。
环境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于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等因素导致的,而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往往无法及时适应新的环境问题和挑战。
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环境保护立法时,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更新法律。
2.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对策为了解决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完善环境保护立法。
首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于环境违法者,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要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监督和防范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管理的监管。
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环境状况,为环境治理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的环境责任落实到位。
再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修订和更新。
要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法律的修订和补充,及时跟进环境问题的变化,提出科学、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的小论文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的小论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严重破坏,许多珍稀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
首先,加强环境监管并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科技的投入,推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等的发展。
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加大对环保科技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我们应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环境保护事关每个人的 vital 与未来。
政府、学校、社区等各方面应加强环保意识教育的宣传,鼓励公民养成环保的行为习惯。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设更多的公园和生态园区,让人们亲身接触自然,增强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第四,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生态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环境友好型的项目。
例如,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农业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最后,我们还需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加强跨国界的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没有国界,只有合作才能解决。
我们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政府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综上所述,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同时,国际合作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在未来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环境保护法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而环境保护法规则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对环境保护法规的研究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环境保护法规的现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在近年来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从法律层面来看,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在立法理念上,逐渐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转变。
过去,环境保护法规更多地侧重于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事后处罚,而现在则更加注重在经济发展的前端进行规划和预防,以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
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环保部门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对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也对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形成了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然而,当前的环境保护法规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不足。
由于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不同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重叠,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混乱和矛盾。
二是部分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使得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和执行。
三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在一些地区,环保监管存在漏洞,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法排污,而监管部门却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是处罚力度相对较弱。
对于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现有的处罚措施不足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导致一些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二、环境保护法规的完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规的协调性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协调机制,加强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在制定新的法规时,充分考虑与现有法规的兼容性,避免出现冲突和重叠。
同时,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和整合,消除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2、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明确各项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与改善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与改善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而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现状和改善两个方面探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问题。
一、现状在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等,涵盖了从空气、水到声音等众多方面。
然而,尽管环保法制已经健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
一方面,许多企业和个人仍然无视环境保护法规,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另一方面,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环境保护法规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环保法律制度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近年来,环保执法力度逐渐增加,罚款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同时,社会大众对环保的认知也不断提高,增强了环保法律制度实施的社会支持。
显然,环保法律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其目的。
二、改善环保法规及其实施需要几个方面的改善。
1、加强环保执法。
监管者应该增加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者进行惩罚。
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者的考核与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履行其职责,不失公正。
2、提高环保法规的可执行性。
当前,国内部分环保法规执行难度较大,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环保法规存在冲突情况。
因此,需要加强对环保法规的调整和完善,使其变得更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应该加强环保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3、通畅环保诉讼途径。
对于环境问题,因为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很难通过传统的民事法律诉讼解决。
因此,建立环保诉讼机制不仅能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环保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4、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新经济领域,而且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它将会越来越重要。
因此,政府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大力扶持环保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存环境,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立法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的立法注重了治理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等污染问题,具体规定了各种排放标准和防治措施。
此外,我国还对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中部分规定存在被动性。
一些法律规定仅仅是空泛的表述,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同时,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和个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其次,环境立法存在着部门之间的分散和重叠。
不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多为不同部门分别制定,缺乏统一的立法思路和协调机制,导致各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和重合,对环境管理造成困扰。
再次,环境保护立法与执行之间存在脱节。
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法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应注重其可操作性,具体规定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以便有力地制约环境污染行为。
其次,加强立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应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形成统一的立法思路和执行机制,避免立法重叠和冲突。
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法的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法的完善摘要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国家颁布了修订过的新环境保护法,以更大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模式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环保现状,介绍了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与影响和环境保护法发挥的制约作用。
关键词环境保护制约能力法律体系。
一、前言。
环境问题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而行的,并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开始变得日益尖锐起来。
在工业化普及之前,人类的生产率水平非常低,原始简陋的生产资料对环境的破坏轻微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后来,随着工业文明步伐的到来,人类把自己尊为“万物之灵”,无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加节制地向大自然大肆索取、掠夺资源,并把工业生产中产出的废水废气废物等各类污染物不加处理即向外排放,以至于发展到最后时,这种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的状态反过来严重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这种危局迫使人类反思自己的愚蠢之举。
有识之士逐渐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理念和想法,各种意在对环境与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各类环保组织大量涌现。
二、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原来那条“唯GDP”与“先污染后治理”亦无任何可以转圜的余地。
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需要全社会埋单,比如华北地区甚至全国范围之内挥之不去的“雾霾”就是各类污染因素叠加的结果。
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执法情况有着很大的缺陷,一般只是追求对利益受损方的损害赔偿,却无人在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对整体外部环境加害的受损害程度的大小,因而也就更不会有环境利益的代言团体要求环境污染企业恢复环境原状的法律诉求。
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经常会以缴付轻微的罚款了事,造成了它们再次违法或者持续违法的冲动。
各级政府唯经济增长是从。
扭曲的政绩观决定了,在行为方式上,对于经济增长不遗余力,对于环保行动消极懈怠,甚至对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加以约束和阻扰,使得环保部门未能真正承担起监管者的角色。
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论文
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论文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相关论文。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全文如下:论文摘要: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管理严重滞后,与环境保护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当前环境保护要切实解决好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核与放射污染,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突出问题。
加强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实行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推动环境科学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持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战略位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资源、健康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
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
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研究与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研究与完善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生态环境也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单单是一种自然环境的恶化,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健康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是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现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调查显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比较完善。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它在环保法律体系中具有先驱作用。
此后,为了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分别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规。
而且,这些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贯彻执行。
然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
目前许多地区环境问题依然严峻,一些企业在环保方面敷衍塞责,甚至存在违法现象。
这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实施情况密切相关。
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力度不足,执法缺乏严格、执法成本过高的现状使得环境保护法律规范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视角、制度设计等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了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的不理想。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对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完善,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环保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掌握民众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及时发起宣传活动,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负责法律执行的环保检察机构、法院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对于环保检察机关的执法依据和解释,应该得到严谨、清晰的规定,杜绝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2、加强立法调研和制度设计现今,法律规范体系应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应与其它法律保持协调、连贯的效果。
同时,在制订和修改法律时,需要基于最新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环境治理经验,应重视与国际社会间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立法做法。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我国是一个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
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
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我国现行的环经保护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经保护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建国初期,我国曾制定过一些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总体来说,数量太少、操作性差、重视不够。
在世界环境保护思潮的影响及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促动下,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受到重视。
1978年的现行《宪法》首次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而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更是为我国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9年在对《环境保护法(试行)》做大范围修改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使环境保护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法了。
进入90年代之后,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在探索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迅猛发展。
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20余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170多项;国家环境标准540多项。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法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因此,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融入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使环境保护法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有效工具,通过发挥法律的控制作用、干预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走向可持续发展。
然而,作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鉴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甚至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障碍,严重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环境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环境法规的完善与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愈加突出。
2019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广泛关注并发出呼声,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要完善环境法规和加强实施。
环境问题不仅是生态问题,更是与人民福祉息息相关,因此环境法规的完善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环境法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实施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法规的现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部环保法律,建立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等环保基本制度,并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环保义务。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环保机构,形成了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为环境法规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环境法规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在一些领域中,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比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监管办法。
第二,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不严格。
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够到位,对企业的环保行为存在宽松妥协、未能及时查处的现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对环保的责任感,使它们更加“放肆”。
第三,企业自我监管机制欠缺。
在一些规章制度偏弱的领域,企业对自身的环保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容易对环保法规产生漠视态度,自行排放废气废水,且做法不规范。
三、环境法规的完善为完善环境法规,首先需要立足现实,完善法规、标准制定以及相关检测手段。
第一,环境法律法规的细化。
应建立与污染废弃物、土壤等环保领域相关的法规、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环保行为的约束。
第二,环保标准领域的规范制定。
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不同领域化学品的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机制,为企业的环保行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标准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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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法的完善论文环境问题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而行的,并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开始变得日益尖锐起来。
在工业化普及之前,人类的生产率水平非常低,原始简陋的生产资料对环境的破坏轻微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后来,随着工业文明步伐的到来,人类把自己尊为“万物之灵”,无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加节制地向大自然大肆索取、掠夺资源,并把工业生产中产出的废水废气废物等各类污染物不加处理即向外排放,以至于发展到最后时,这种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的状态反过来严重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这种危局迫使人类反思自己的愚蠢之举。
有识之士逐渐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理念和想法,各种意在对环境与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各类环保组织大量涌现。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原来那条“唯GDP”与“先污染后治理”亦无任何可以转圜的余地。
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需要全社会埋单,比如华北地区甚至全国范围之内挥之不去的“雾霾”就是各类污染因素叠加的结果。
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执法情况有着很大的缺陷,一般只是追求对利益受损方的损害赔偿,却无人在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对整体外部环境加害的受损害程度的大小,因而也就更不会有环境利益的代言团体要求环境污染企业恢复环境原状的法律诉求。
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经常会以缴付轻微的罚款了事,造成了它们再次违法或者持续违法的冲动。
各级政府唯经济增长是从。
扭曲的政绩观决定了,在行为方式上,对于经济增长不遗余力,对于环保行动消极懈怠,甚至对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加以约束和阻扰,使得环保部门未能真正承担起监管者的角色。
环保执法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似乎构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因为环保部门对问题企业的执法行为会加重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而影响到当地的税收水平。
在上级组织的协调下,这种情况大多以无关痛痒的轻微罚款金额而了事。
更为不合理的是,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标准是十余年前制定的,一般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排污费反而成了污染企业洗白的一件遮羞布,污染企业在缴纳了排污费等费用之后倒可以理直气壮地大肆排放污染物了。
这就使得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走进了死胡同,环境污染问题愈来愈成为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问题了。
(一)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现状。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的一系列专门性的土地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主要对土地的权属、流转、监管、开发与治理关系进行了法律上的调整。
但是,这些土地法律法规存在着极大的缺陷。
主要表现是,土地法律的执行部门多而杂,管理功能混乱,缺乏效率。
法律条款,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可执行性的条款过少且不具有针对性,致使具体的执法行为困难或者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过分扩大了。
对于土壤保护,只规定了应采取的措施,而忽视了造成土壤污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没有规定民间组织发挥监督方面的内容。
我国水污染的情况异常严重,因此制定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等的相关法律规范,但是在立法与执法中仍有很多问题。
一是水资源管理部门重叠交叉设置,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是法律的执法弹性太大,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三是水资源管理只停留在政府层面,缺少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机制。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形式,国家虽然出台了《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对资源的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开采等行为,采矿安全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矿产开采后没有后续的治理恢复措施跟进。
我国为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出台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性文件,但是森林和草原的生态破坏仍屡见不鲜。
主要还是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执法效率不高、缺少监督机制,特别是民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
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我国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高额利益的诱惑,盗捕盗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仍不少见,一些野生动植物种类面临灭绝的危险。
主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无法构成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没有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威力。
(二)环境污染防治的现状。
环境污染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胎记。
环境污染对人体和其他生物构成了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现在,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天空、土壤、河流……无处不在,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人类每天都在吞食自己一手制造的恶果。
环境污染还造成了一系列的职业病。
因此,防治环境污染已成为 __的大事,并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比如,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会污染空气、河流和土壤等,并可能渗沟到居民饮用的地下水,致使各种恶性疾病的发病率大幅提高,成为群体害事件。
再比如,居民大量使用含磷洗衣粉,污水排入河流湖泊之后,造成了水中的富营养化现象,河流湖泊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水质下降,致使可供使用的淡水资源减少。
承受环境污染的人群具有不确定性和流动性,而且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往往需要几代人承担可怕的后果。
同时,承担环境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具有共同的特点,都对污染的累计后果,因此是共同的侵害者和侵权人,环境污染的方式和种类具有多样式,各种污染形式联结在一起,对人类生活构成了全方位、持续性的环境侵害。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于xx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
在立法理念、环保意识、监管模式、执法力度、公众权利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新环保法都有新发展。
第一,新法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 __改变了以往以罚代管的趋向,并且明确规定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责任及相应机制。
预防污染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有助于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状况协调发展。
第二,新的环保法强调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了各类主题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为了普及和提高全国人民的环保意识,正式把每年的6 月 5 日规定为我国的环境日。
第三,监管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新的环保法把对污染点源的监管改变为对联动式、协同互助式的监管,把环境评估和联防联治作为新开工项目的前提条件。
第四,环境执法变得强硬,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查扣违法排污设备等的必要执法权力。
同时,对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予以规范和限制。
第五,新环保法规定了 __和民众参与等内容,体现了环境保护__的原则。
依法设立的环保公益团体拥有环境公益诉讼权。
加强了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增加了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第六,新环保法规定了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了处罚的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处罚金按日计算,并规定了环境连带责任和执法不严的引咎辞职机制。
此外,对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体现了对污染企业的从严处罚原则。
(一)环境保护应当溯本正源,发挥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新环保法指明了环境保护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有效保护环境的笼统性规定,却没有明示要采取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极可能出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极有可能无法实施。
因此,实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要协调好当地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与短期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关系。
(二)环境保护应当对环境污染实施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控制。
新环保法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举措,但是该法未能实现对涉及环境污染的全部因素的全过程控制,而是就事论事,没有确立系统性的观点和做法。
比如对享受出口退税待遇的双高产品的环保执法问题。
(三)环境保护应当把控制环境质量作为主要追求的控制目标。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牺牲了环境利益造成的。
因此,为了妥善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有必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把控制环境质量作为主要追求的控制目标,真正统筹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建设经济发展中的随意__,保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要有效保护环境,必须实现环境制度与其他公共制度的无缝衔接。
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制度不应该单打独斗,而应与经济、政治、民生等各项公共制度形成无缝对接和协同效应,加强协同性,减小冲突与内耗。
一个地区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应当使环境制度与其他公共制度统筹协调、同步前进。
(五)环境保护应以提高广大人民的健康水平作为根本性的目标。
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已从解决温饱转变到追求小康生活、包括环境质量在内的高品质生活和健康的身体等方面。
人民群众渴望获得多方面的满足,享受品质生活,提高幸福感。
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所追求的根本性目标。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对环境保护最严格、环境保护内容最全面的一部环境法律,在环境保护的司法执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是,在实际执行上,新环境保护法仍有不少有待改进之处。
(一)环境部门的执法能力尚显不足。
我国环保执行力量在分布上呈现倒金字塔结构,有较强能力的专业人才没有沉淀到基层部门,导致出现了上强下弱的情况,好的法律规定无法真正落实到基层的环保执法过程中。
民众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的提升速度明显快于基层的执法人员素质的速度,致使环保执法不到位、越位或者缺位的情况普遍存在,执法结果大打折扣。
(二)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按照新的环保法的规定,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允许采取一系列的强硬的执法手段,比如查扣的权力、行政拘留的权力等,而且还可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影响了部分领导的仕途和地方政府的业绩。
因此,强制实施新环保法难免遭遇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抵制。
在新环保法的推行过程中,有必要施行绿色GDP考核,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考核因子。
总之,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施行,环境保护的执法模式和理念发生本质的变化,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不容忽视,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1]杜江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分析。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xx(4)。
[2]龚至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研究。
法制博览。
xx(12)。
[3]乔鸽。
我国环境保护现状的分析。
广西师范大学。
xx.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