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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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1989 年 12 月 26 日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 2003 年 10 月 1 日实施;
β 放射性物质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控制区 1) 监督区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 监督区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4×10 4
4 4×10-1
“工作场所中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表 1.4-1 中所
列设备类的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时,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确
日等效 最大操 作量 (Bq)
/
年等效 最大操 作量 (Bq)
/
操作 贮存方式 方式 与地点
/
/
7
3 废弃物
废弃物 名称
状态 排放口浓度 年排放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备注
8
4 污染源分析
4.1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4.1.1 基本情况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核医学科位于院区东南部原放射性同位素楼三
3
0.25mSv。 ⑵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工作人员体表、内衣、工作服、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放射性污
染的控制应遵循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B2 所规定的限制要求。 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表 1.4-1 所列。 表 1.4-1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单位:Bq/cm2
表面类型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建设单位: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 编制单位: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1 核技术应用项目概况 ........................................................................................................ 1 2 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 .................................................................................................... 6 3 废弃物................................................................................................................................8 4 污染源分析........................................................................................................................ 9 5 环境影响分析..................................................................................................................12 6 环境风险分析..................................................................................................................16 7 结论与建议......................................................................................................................19
2
保护部令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6 号施行; 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
2011 年 5 月 1 日施行; ⑼《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
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1.5 评价因子
4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核技术应用产生的电离辐射。其中,电离辐射以 γ 射 线、β 射线为主要评价因子。
1.6 环境保护目标
退役后,原核医学科作为普通场所使用,不设置辐射环境保护目标,退役过 程中从事放射性废物清理、去污(必要时)的人员为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
5
门诊楼 医院门口
门卫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已有多年,原有核 技术应用项目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湖北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 可证(鄂环辐证 B[0085]),核技术应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V 类放射源、使用 II、 III 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该院在医院东南部的一栋独 立三层建筑原放射性同位素楼三楼开展放射性核素检查和治疗工作,使用 125I 进 行放免检测,用 131I 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和甲亢治疗,用 90Sr 和 32P 进行体表敷 贴治疗,用 89Sr 进行骨病治疗。由于医院需要进行新的基本建设,于 2013 年 5 月将原核医学科搬迁至新场址开展工作,将原放射性同位素楼实施退役。
保投资 密封源
/
/
黄石市西塞山区医院
街 293 号
邮编
435000
0714-3062822
医院内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射线装 置
/
退役
核医学科退 役
1.1 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其前身为黄石第一医院,2013 年 3 月底,黄 石市中心医院和黄石第一医院进行重组,重组后医院第一名称为黄石市中心医 院,并规划在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新建黄金山院区,将原黄石市中心医院和黄 石第一医院分为中心院区和普爱院区,形成 “一院三区”、分区管理模式。
3F
制剂楼 24.3
1F
洗衣房
碎石中心 锅炉房
2F
门诊大楼
CT室 住院大楼
职工宿舍
2F
放疗中心
15兆机房
原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
太平间
图 1.7-1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平面布置图
6
6兆机房
14兆机房
原核医学科 新核医学科
2 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
核素 名称
/
活度 (Bq)
/
数量 /
物理化 学性状
/
1.3.3 其他文件
⑴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4 年 3 月 1 日;
wk.baidu.com⑵黄石市第一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2009 年 12 月;
⑶黄石市第一医院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及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及审批意见,2013 年 12 月。
1.4 评价标准
楼,原开展的核技术应用种类和范围为 V 类放射源(90Sr 敷贴器 3 枚)、乙级非
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四种核素有 131I、125I、89Sr、 32P)。2013 年 5 月, 该院决定将原核医学科实施退役,目前已改建为皮肤科住院部。131I 最后一次使
用时间为 2013 年 5 月,125I、89Sr、 32P 最后一次使用时间为 2012 年 5 月,原放
射性药物无留存,放射源(90Sr)搬至新核医学科使用,原放射性废物全部搬至
新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桶暂存 10 个半衰期经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经审管部
门批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衰变池收集的放射性废水存放 10 个半衰期经监
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经审管部门批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黄石市中心医院
(普爱院区)原核医学科各放射性同位素用量见表 4.1-1。
1 核技术应用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项目名称 项目用途 总投资 核技术项目
投资
应用类型
辐射工作种 类和范围
黄石市中心医院
(普爱院区)
张杰
电话
罗登峰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
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退役
/
/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
/
地址 0714-3062822
电话 项目地点 项目依据 项目性质 核技术项目环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 在开展现场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 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完成本报告。
1.2 编制目的
通过对退役场所辐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分析评价退役过程及退预后将产 生的主要污染源产生的电离辐射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证环保措施可行 性和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辐射防护措施和建议。作出该项目是否满足《电离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 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要求,为行政主管 部门对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原核医学科的清辐射防护安全和监管提供依 据。
表 4.1-1 原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一览表
核素 90Sr 131I 125I 89Sr 32P
活度(Bq) 3.7E+8*3 / / / /
日等效操作量(Bq) 用途
/
治疗
1.85×108
诊断治疗
3.7×106
诊断
1.85×107
治疗
1.85×107
治疗
最后一次使用时间 2013.5 2013.5 2012.5 2012.5 2012.5
值列于表 1.4-2,凡仅有表面污染且不大于表 1.4-2 推荐值的物件,经审管部
门同意后可予以解控。
表 1.4-2 仅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物件导出通用解控水平推荐值
核素
解控水平, Bq/cm2
粒子最大能量小于 0.3MeV 的 β 放射性物质
4
其他放射性物质
0.8
“表中所列数值系指设备表面上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的总和。对工作人员衣 具(衣服、鞋、手套),解控水平为表 1.4-2 数值的 1/10。”本项目 β 表面清洁解 控水平为 0.08Bq/cm2。
4.1.2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目前,该院原核医学科已改建为皮肤科住院楼,原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无留 存,放射源(90Sr)搬至新核医学科继续使用,原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全部搬至 新核医学科废物桶暂存。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18 号
1
令)相关规定:依法实施退役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 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该院 应办理核医学科退役的环保手续。
认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经计算,本项目原核医学科保守按监督区管 理,其 β 表面污染的清洁解控水平为 0.08Bq/cm2。
1.4.2《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 附录 A.1 用于物件的推荐值
按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特性及毒性分组给出的表面放射性污染解控水平推荐
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实施;
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1 日施行;
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2 号,2009 年 9 月; ⑺《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
1.4.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⑴剂量限值 ①I 职业照射: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 何追溯性平均),20mSv; II 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1mSv。 ②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本调查表对职业人员取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的 1/10 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即 2mSv/a;对公众成员取年有效剂量限值的 1/4 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即
1.3.2 导则与技术规范
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⑵《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 ⑶《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 ⑷《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⑸《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 格式》,HJ/T 10.1-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
1.3.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1989 年 12 月 26 日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 2003 年 10 月 1 日实施;
β 放射性物质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控制区 1) 监督区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 监督区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4×10 4
4 4×10-1
“工作场所中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表 1.4-1 中所
列设备类的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时,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确
日等效 最大操 作量 (Bq)
/
年等效 最大操 作量 (Bq)
/
操作 贮存方式 方式 与地点
/
/
7
3 废弃物
废弃物 名称
状态 排放口浓度 年排放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备注
8
4 污染源分析
4.1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4.1.1 基本情况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核医学科位于院区东南部原放射性同位素楼三
3
0.25mSv。 ⑵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工作人员体表、内衣、工作服、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放射性污
染的控制应遵循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B2 所规定的限制要求。 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表 1.4-1 所列。 表 1.4-1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单位:Bq/cm2
表面类型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建设单位: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 编制单位: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1 核技术应用项目概况 ........................................................................................................ 1 2 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 .................................................................................................... 6 3 废弃物................................................................................................................................8 4 污染源分析........................................................................................................................ 9 5 环境影响分析..................................................................................................................12 6 环境风险分析..................................................................................................................16 7 结论与建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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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部令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6 号施行; 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
2011 年 5 月 1 日施行; ⑼《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
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1.5 评价因子
4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核技术应用产生的电离辐射。其中,电离辐射以 γ 射 线、β 射线为主要评价因子。
1.6 环境保护目标
退役后,原核医学科作为普通场所使用,不设置辐射环境保护目标,退役过 程中从事放射性废物清理、去污(必要时)的人员为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
5
门诊楼 医院门口
门卫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已有多年,原有核 技术应用项目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湖北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 可证(鄂环辐证 B[0085]),核技术应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V 类放射源、使用 II、 III 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该院在医院东南部的一栋独 立三层建筑原放射性同位素楼三楼开展放射性核素检查和治疗工作,使用 125I 进 行放免检测,用 131I 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和甲亢治疗,用 90Sr 和 32P 进行体表敷 贴治疗,用 89Sr 进行骨病治疗。由于医院需要进行新的基本建设,于 2013 年 5 月将原核医学科搬迁至新场址开展工作,将原放射性同位素楼实施退役。
保投资 密封源
/
/
黄石市西塞山区医院
街 293 号
邮编
435000
0714-3062822
医院内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射线装 置
/
退役
核医学科退 役
1.1 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其前身为黄石第一医院,2013 年 3 月底,黄 石市中心医院和黄石第一医院进行重组,重组后医院第一名称为黄石市中心医 院,并规划在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新建黄金山院区,将原黄石市中心医院和黄 石第一医院分为中心院区和普爱院区,形成 “一院三区”、分区管理模式。
3F
制剂楼 24.3
1F
洗衣房
碎石中心 锅炉房
2F
门诊大楼
CT室 住院大楼
职工宿舍
2F
放疗中心
15兆机房
原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
太平间
图 1.7-1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平面布置图
6
6兆机房
14兆机房
原核医学科 新核医学科
2 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
核素 名称
/
活度 (Bq)
/
数量 /
物理化 学性状
/
1.3.3 其他文件
⑴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4 年 3 月 1 日;
wk.baidu.com⑵黄石市第一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2009 年 12 月;
⑶黄石市第一医院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及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及审批意见,2013 年 12 月。
1.4 评价标准
楼,原开展的核技术应用种类和范围为 V 类放射源(90Sr 敷贴器 3 枚)、乙级非
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四种核素有 131I、125I、89Sr、 32P)。2013 年 5 月, 该院决定将原核医学科实施退役,目前已改建为皮肤科住院部。131I 最后一次使
用时间为 2013 年 5 月,125I、89Sr、 32P 最后一次使用时间为 2012 年 5 月,原放
射性药物无留存,放射源(90Sr)搬至新核医学科使用,原放射性废物全部搬至
新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桶暂存 10 个半衰期经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经审管部
门批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衰变池收集的放射性废水存放 10 个半衰期经监
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经审管部门批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黄石市中心医院
(普爱院区)原核医学科各放射性同位素用量见表 4.1-1。
1 核技术应用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项目名称 项目用途 总投资 核技术项目
投资
应用类型
辐射工作种 类和范围
黄石市中心医院
(普爱院区)
张杰
电话
罗登峰
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
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退役
/
/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
/
地址 0714-3062822
电话 项目地点 项目依据 项目性质 核技术项目环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 在开展现场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 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完成本报告。
1.2 编制目的
通过对退役场所辐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分析评价退役过程及退预后将产 生的主要污染源产生的电离辐射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证环保措施可行 性和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辐射防护措施和建议。作出该项目是否满足《电离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 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要求,为行政主管 部门对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原核医学科的清辐射防护安全和监管提供依 据。
表 4.1-1 原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一览表
核素 90Sr 131I 125I 89Sr 32P
活度(Bq) 3.7E+8*3 / / / /
日等效操作量(Bq) 用途
/
治疗
1.85×108
诊断治疗
3.7×106
诊断
1.85×107
治疗
1.85×107
治疗
最后一次使用时间 2013.5 2013.5 2012.5 2012.5 2012.5
值列于表 1.4-2,凡仅有表面污染且不大于表 1.4-2 推荐值的物件,经审管部
门同意后可予以解控。
表 1.4-2 仅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物件导出通用解控水平推荐值
核素
解控水平, Bq/cm2
粒子最大能量小于 0.3MeV 的 β 放射性物质
4
其他放射性物质
0.8
“表中所列数值系指设备表面上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的总和。对工作人员衣 具(衣服、鞋、手套),解控水平为表 1.4-2 数值的 1/10。”本项目 β 表面清洁解 控水平为 0.08Bq/cm2。
4.1.2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目前,该院原核医学科已改建为皮肤科住院楼,原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无留 存,放射源(90Sr)搬至新核医学科继续使用,原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全部搬至 新核医学科废物桶暂存。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18 号
1
令)相关规定:依法实施退役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 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该院 应办理核医学科退役的环保手续。
认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经计算,本项目原核医学科保守按监督区管 理,其 β 表面污染的清洁解控水平为 0.08Bq/cm2。
1.4.2《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 附录 A.1 用于物件的推荐值
按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特性及毒性分组给出的表面放射性污染解控水平推荐
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实施;
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1 日施行;
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2 号,2009 年 9 月; ⑺《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
1.4.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⑴剂量限值 ①I 职业照射: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 何追溯性平均),20mSv; II 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1mSv。 ②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本调查表对职业人员取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的 1/10 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即 2mSv/a;对公众成员取年有效剂量限值的 1/4 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即
1.3.2 导则与技术规范
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⑵《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 ⑶《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 ⑷《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⑸《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 格式》,HJ/T 10.1-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