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联络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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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联络计划建议书

1 概述

设计联络的作用是提高产品、(子)系统设计水平,帮助并确认投标人完成产品设计。根据工程建设和进度的需要投标人有责任制定合理、完整的设计联络计划报监理工程师、集成商、业主审评审批,组织业主、集成商、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联络,做好设计联络的准备工作、并参加设计联络。同时应业主的要求前往上海出席各种与工程有关的会议,费用自理。

设计联络期间,投标人应根据参会人数向业主提供有关系统设计方案文件及图纸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双方对提出的设计功能规格书及图纸文件做认真讨论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双方签字,投标人既可开展施工设计的工作。

如果投标人在设计工作中发现方案需要改动,双方应进行认真讨论洽商。洽商的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与合同文本等效。

投标人参加设计联络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在合同设备方面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所有参加联络会议的技术人员必须精通技术工作,身体健康。

投标人有责任答复业主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并有责任向业主提供有关资料。

业主参加讨论并确认系统功能规格、系统设计、接口设计、系统标准、测试检验规范书等,但并不减轻投标人对合同项目所负的责任。

投标人设计联络文件为全中文文件。

业主派出人员在国外,除有权行使总体商务条件中的权利外,有权决定设计、检验相关事项,有权签署试验报告。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给出设计联络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的内容、时间安排、形式、提交的文件、参加人员、地点、联络次数,并在报价中详细列明费用清单。详细细节在合同谈判中确定。

每次设计联络会结束后,投标人应将会议内容整理报业主备案。

投标人负责承担业主人员食宿费(当地三星级饭店标准、含节假日)、交通费、杂费、在投标人进行的设计联络(非业主所在地的火车硬卧或飞机经济仓)的往返路费。 2 安排

2.1 投标人与业主的设计联络总则

投标人与业主的设计联络由投标人负责召集、联络各系统供货商参加,投标人负责联络会的地点并提供联络会所需的办公设施(计算机、打印机等)。

由投标人在每次的设计联络会议前15天,向业主提交设计联络工作报告。

在业主所在地举行的设计联络会议将不定期由业主召开。

投标人在业主所在地参加的联络会议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 买卖双方的责任

投标人应为设计联络期间的工作、旅行、当地交通、食宿提供方便。并提供会议设施如:会议室、黑板、投影仪等。

投标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接待业主人员和处理有关工作和生活问题。

在设计联络开始阶段投标人应向业主、集成商和监理提交图纸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基础编制的各系统功能规范书;

产品的技术参数,采用的技术标准。相关的技术标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系统设计技术说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方案细则。

产品、系统设计图纸文件。

投标人的在各阶段的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

文件管理规范。

在设计联络结束阶段投标人应提交的图纸资料包括:

设备的最终功能规范书;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认功能规范书和产品、系统设计图、标准为基础,完成整个

通信(子)系统最终设计、及对有关系统的接口设计;

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技术标准的补充;

投标人需提供给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各系统设备的功耗及要求;

所有设备的尺寸、机柜重量和柜门位置;

所有设备的电缆入口和地面电缆槽的要求;

设备(包括轨旁设备)的安装方法、要求;

各种设备的详细说明书,包含技术指标、功能说明、工作原理及附图和详细的设

备布线图;

本系统设备与其他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及标准;

系统构成图、机架盘面布置图、接口板的端口配线图;

设备的接地要求。

2.3 具体联络内容及安排

2.3.1 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人次及时间

共进行三次设计联络,每次5人x14天。时间依据投标人的工作计划进行安排,投标人应提前至少15天通知业主,并给出会议日程安排。

2.3.2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

投标人应按参加会议人数提供图纸资料作为会议讨论依据及设计依据,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编制的系统功能规范书;

产品的技术参数,采用的技术标准。相关的技术标准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

准。

系统设计技术说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方案细则。

产品、系统设计图纸文件。

投标人在各阶段的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

文件管理规范。

设计联络主要内容与责任

投标人对所供的系统/产品(包括分包商的系统/产品)设计负全责。确认系统功

能、设备配置、系统内部接口;

确认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

确认与本系统相关的所有接口条件,与其他各系统的接口细则;

确认各业务接入方式、通道分配、带宽配置,保护方式。

提出对系统方案的优化内容并确认。

确认系统及设备的保护配置。

确认过渡方案:所需的软硬件调整方案及系统割接的实现方式;

为了保证设计的正确性,投标人也应对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与本系统相关的接

口条件进行校核。

2.3.3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

投标人应提交5份图纸资料作为会议讨论依据及设计依据,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认的功能规范书和产品、系统设计图、标准为基础,完成

优化后的整个系统的最终设计、过渡方案;

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技术标准的补充;

提供给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本系统设备与其他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及标准;系统构成图、机架盘面布置图;

时隙分配图;接口板的端口配线图、接口板至通信各配线架的配线图及端子分配图;

设备的功耗及要求,各种设备板卡的详细说明书,包含技术指标、功能说明、工作原理及附图和详细的设备布线图;设备的尺寸、机柜重量和柜门位置;

设备的接地要求;

设备的安装方法、要求。

设计联络主要内容与责任:

确认设备板卡的性能,设备尺寸、机柜位置;

确认设备的电源及接地;

进一步确认各接口细则及与其他系统的配线,确认与配线架的连接、端子分配; ? 确认测试检验项目测试手段及指标;

进一步确认网管的配置及功能;

确认系统软硬件的设置及修改;

进一步确认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技术标准。

设计联络期间将根据需要参观投标人或系统的设备制造厂。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加讨论并确认(子)系统功能规格、(子)系统设计、接口设计、(子)系统标准、测试检验规范书等,但并不减轻投标人对合同项目所负的责任。

2.3.4 第三次设计联络

确认系统的扩容方式,所需的软硬件修改;

确认系统的最终配置。

确认最总施工方案。

确认双方认为需要彼此澄清的问题。

形成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纪要并出版。

2.4 业主到本投标人所在地的联络会议

本投标人在中标后,与业主议定联络会议及每次联络会议的主要议题。次数

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周。

联络会议定期举行,并通知业主派代表参加,对重大问题业主代表有权利提

出异议,本投标人和供货商必须及时予以澄清,会议内容报业主备案,但并

不减轻本投标人应负的合同责任。

会议形式不限,可以采用互派技术人员的方式进行。

2.5 本投标人在业主所在地的规定

本投标人派出对本系统以及对其他系统接口有相当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人

员与会,并且在出发前提前10天将派出人员资质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本投标人派驻上海的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系统项目管理;

●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现场安装督导;

●安装后的测试验收;

●对招标方操作人员上岗前的操作、日常维护、管理的培训;

●对安装队伍的培训。

本投标方人员将详细解释技术文件、手册、工程图纸及设备相应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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