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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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

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1. 活动筹备阶段:-确定活动目标和内容,并编制活动方案;-进行活动场地的评估和选择,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活动所需各项资源的保障;-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活动实施阶段:-制定活动现场安保方案,确立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临时设施,保障活动现场的安全使用;-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措施;-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及时处理活动期间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参与人员的生命安全。

大型展览活动管理制度

大型展览活动管理制度

大型展览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参展单位和观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和举办大型展览活动,包括各类展会、博览会等。

第三条大型展览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采取措施减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控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和策划第十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

第十一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确定活动的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活动的预算和费用安排,确保活动的资金保障和管理。

第十三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拟定活动的宣传推广方案,扩大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确定活动的参展单位和展品内容,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和策划团队,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确保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活动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大型展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大型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大型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活动日益增多,如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

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推动了我国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大型活动的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或纠纷,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以下是对大型活动相关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大型活动的定义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体育比赛;2. 文艺演出;3. 群众性展览;4. 招商会、交易会、展销会;5. 纪念活动;6. 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大型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和安全责任1. 主办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是指提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享有相应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承办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是指具体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

3. 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对其举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大型活动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应当向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批: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1. 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器材、活动方案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安全。

2. 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2)对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3)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活动现场秩序;(5)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或单位)内举办的集会及大型活动。

第三条集会及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集会、文化艺术表演、体育赛事、商业展览等,其组织者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请、备案和举办。

第四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尊重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得歧视、迫害任何公民,不得煽动民族仇恨、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

第六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程序第七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第八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提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活动的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和规模;(二)活动的目的、主题和内容;(三)组织者的联系方式和相关证件;(四)活动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五)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者进行备案,并告知组织者备案结果。

第十条组织者应按照备案结果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保证活动地点的公共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集会及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会及大型活动进行调整或取消,并及时通知组织者和参与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人员培训和保密工作。

高校、大学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高校、大学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高校、大学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文艺、体育、集会、招聘、交流、会议、培训、考试等校园活动。

学校正常的教学、考试、科研、生产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校内禁止校外单位举办大型商贸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举办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大型活动审批和安全监督职责,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大型活动的有关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校内大型活动须由校内各部门主办或承办,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单独举办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安全总责任人须为校内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责任人须为该单位在册正式教职工。

主(承)办单位责任:(一)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二)做好大型活动安全物质保障工作;(三)开展安全检查,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四)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五)接受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场地管理部门责任:(一)对大型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建筑设计容许人数;(二)对所属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所建筑与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各种安全设施健全,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三)须确保安全通道标识、照明设施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四)活动举办期间场地管理人员须到场监督场地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并协助主(承)办单位维护好全程安全秩序;(五)协助主(承)办单位处理突发事件。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作为师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于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全体师生予以遵守。

活动申报
凡学校各部门或学生组织拟举办校内大型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校内大型活动申请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申请表需详细列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所需设备等信息。

对于临时性紧急活动,可适当缩短申报时间,但须提前一周报批。

活动审查
学校相关部门将针对申请活动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方作出适当调整。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活动一律不予支持,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保障
对于获批的大型活动,学校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安保等支持保障。

但参与师生也须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活动宣传、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

活动结束后,申请方需如实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并对活动的成效、不足等进行客观总结。

安全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类大型活动的申请方须充分考虑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申请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纪律
学校将对大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师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对于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校园大型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文化建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学校集体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所属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应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审查程序。

3.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1)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2)(2)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3)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4)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5)跨校举办的活动。

(6)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4.对学校内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大型活动须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或校方联络者、出租联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校内有关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关于举办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举办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

汝阳县实验高中
关于举办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规定
为维护校园稳定,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校内举行文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大型文体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保卫处予以协助。

三、举办大型活动和集会,主办单位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政教处审批。

书面报告中要注明集会或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及来宾状况和安全措施。

四、举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场地配备必要的纠察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纠察人员应佩带醒目标志。

五、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换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

六、未经学院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集会和文体活动。

七、一切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一切未经学校批准的文体活动或集会,学校政教处有权予以制止或取缔。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政教处将依据校纪校规或法律、法令予以处理。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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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活动的圆满成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和参与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是指参与活动的人数较多,规模较大,需要大量资源和物资投入的活动。

第四条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庆典活动、展览会、演出会、体育比赛、会议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成立专门的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第六条组织委员会由活动负责人、行政人员、安全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各成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活动负责人有权决策并全权负责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组织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的目标、时间安排、人员配置、预算、宣传方案等。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应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人员的熟悉和配合度。

第九条组织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活动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组织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大型活动的安全是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管理是活动组织的重要环节。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包括对场地的安全评估、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监控和执勤工作。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现场监控、通行管理、安全检查等。

第十五条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和安全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组织者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吸纳外部安全力量参与活动的安保工作。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八条大型活动的运营管理是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关乎着活动的形象和声誉。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正式版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正式版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会及大型活动的范围和定义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集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许可或者报告后,以公开、和平方式,表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意见、诉求及进行相应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组织见解明确、带有较强舆论性的活动。

第三章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申请和许可第四条举办集会及大型活动,应提前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安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六条未经许可,不得举行集会及大型活动。

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有权解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集会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选择和管理第七条申请集会及大型活动的场所,应满足人数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得影响周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集会及大型活动场所的管理由主办方负责。

主办方应当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保障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九条集会及大型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将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设于显著位置。

第十条集会及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方应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确保与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主办方应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报告和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集会及大型活动的治安维护第十二条集会及大型活动期间,公安部门有权派遣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冲突和扰乱社会秩序。

第十三条参加集会及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活动组织者的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暴力、恶意破坏、煽动颠覆和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移交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并可以处以相应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大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大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活动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活动申请与审批1. 举办大型活动前,主办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组织架构等基本信息。

2. 相关部门对活动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安全、交通、场地等因素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活动予以批准。

3. 主办单位在获得活动批准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许可证,并办理活动期间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活动现场管理1. 主办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规模、时间和地点举办活动,不得擅自更改。

2. 主办单位应制定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包括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交通、医疗等措施。

3. 主办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理。

4. 活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参与者注意安全。

5. 主办单位应确保活动现场的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

6. 活动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7. 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活动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活动现场清洁卫生。

第四条参与者管理1. 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现场的秩序,服从主办单位和管理人员的规定和指挥。

2. 参与者应自觉维护活动现场的卫生,不乱丢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

3. 参与者应遵守消防法规,不乱用火源,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4. 参与者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

5. 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应急处理1. 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疾病等应急处理措施。

2. 主办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3. 主办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规定(3篇)

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活动日益增多,如演唱会、体育赛事、展览、庆典等。

这些活动对促进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大型活动在举办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安全风险、治安风险、公共卫生风险等。

为了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大型活动的报备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备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卫生保障方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大型活动报备的主体1.举办者:大型活动的举办者是指举办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报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报备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3.消防机构:消防机构负责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方案进行审核。

4.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方案进行审核。

5.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四、大型活动报备的内容1.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性质等基本信息。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保障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园、报告厅、教室、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均应依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制定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十日前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

各学部(院)和其它处级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按程序申报审批;校属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签批同意后按程序申报;学部(院)属学生社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由所在学部(院)主管领导签批后按程序申报。

审批后的表格送交保卫部审查、备案。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时,严格按场地容量控制人数,有条件的发放入场券,凭券入场,入场券禁止超员发放,禁止在场地内增加座椅占用安全疏散通道。

第六条举办单位必须安排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确有必要时,保卫部安排保安协助工作。

第七条活动开始前,主办单位应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停止使用,保卫部视活动规模、重要程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物品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九条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部或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保卫部对主办单位制定的安保工作措施和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主办单位需将活动简介、流程、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连同审批表、申请书、报备表等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一并交保卫部,应当上报机关审批的,由保卫部负责上报。

第十一条对活动情况不清楚、相关材料不全、安全保卫措施不力的,保卫部将提出调整活动安排的意见,情况紧急时责令中止活动。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晚会、运动会、庆典活动、展览、论坛、讲座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 责任落实(1)成立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整体安全工作。

(2)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人。

2. 安全检查(1)活动前,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防范措施(1)制定活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

(2)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监控,确保人员、物品、车辆等有序流动。

(3)加强活动现场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安全保卫(1)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明确安保力量、职责和任务。

(2)对活动现场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安全管理实施1. 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 活动前,组织者应向参与者发放安全须知,告知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3. 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活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活动结束后,对活动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大型活动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学典礼、运动会、文化艺术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大型活动组织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大型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要负责人,下设筹备组、宣传组、场地组、安全组等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五条大型活动组织委员会应提前规划大型活动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预算编制、场地租赁、物资采购、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第七条宣传组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大型活动的意义和内容。

第八条场地组负责场地布置、设备摆放和场地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安全组负责制定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包括人员安排、紧急救援等措施。

第四章活动实施第十条大型活动的实施应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第十一条活动现场应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出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必要时报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活动结束后,相关工作组负责清理活动现场,归还租赁物品,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党政领导对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组织委员会应对大型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进行及时修订并报学校党政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党政领导。

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2)1. 活动申请与审批a. 学生社团或班级需要举办大型活动时,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事务办公室)递交活动申请。

b. 活动申请中需包含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预算、活动内容等必要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如活动方案、场地申请等)。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篇)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篇)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一)凡举办文艺活动、集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等校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主管人员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气候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除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外,要严防发生各类事件的发生,严防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举办活动前,主管和承办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主管、主办单位、派出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要严格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分别向分管领导申报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后方可举办。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协调。

2024年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学校大型活动管理制度例文访客证件检查与准入规定1、所有访客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未经许可的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对于拒绝出示证件或无法证明身份的访客,校门卫有权拒绝其入内,并进行合理解释。

3、在教学时间内,学生如需离校,需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并留存请假条以备查证。

二、外来人员登记规定1、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前,必须在传达室进行登记,并在获得相关人员的明确许可后方可进入。

2、对于拒绝登记或登记信息不符的人员,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相关解释。

3、已登记的外来人员离开学校时,需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后离校。

三、会客管理制度1、教师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接受会客,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教师本人至传达室确认并登记后允许访客进入。

2、学生家长需与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经教师本人至传达室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家长需进入学校寻找孩子或其它学生,须在课间由班主任陪同并完成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车辆准入与放行规定1、学校教职工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2、在正常教学期间,校门应保持关闭,禁止机动车辆进入,除非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3、获准进入的车辆,需在门卫引导下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鸣笛,限速行驶,以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进出查验制度1、校门卫应对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2、携带出校的大量物品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应对进出学校的可疑物品进行严格盘查,以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职责一、管理员应遵守工作时间,确保在岗时间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内。

二、根据授课教师的需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三、对教师进行操作流程的培训,防止不当操作导致设备故障。

四、配合教师指导学生做好教室清洁工作。

五、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六、详细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并向电教中心报告。

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举办的所有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学术讲座、庆典活动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

2. 制定安全预案活动前,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包括活动场地、人员、设施、设备、应急预案等。

3. 安全检查活动前,由安全领导小组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4. 人员管理(1)活动前,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活动期间,设立安全保卫岗位,确保活动秩序。

(3)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 设施设备管理(1)活动前,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活动期间,对设施、设备进行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活动期间,设立应急处理小组,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7. 信息报送活动期间,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活动进展和安全情况。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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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2007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现制订我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处(部)室、各系、群众团体和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多功能厅、教室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具体包括:
(一)文艺演出、各种晚会、庆典。

(二)体育比赛、科技竞赛。

(三)学术交流会、学术团体年会、理事会会议、各种专题报告会、民间团体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各种社会性考试。

(五)人才招聘会。

(六)其它大型活动。

严格控制在校园内进行产品展览会、演示会等商业盈利性活动;在正常教学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主办者(承办者)负责、学院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保卫处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及审批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大型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对其举办活
动的安全负责,主办者(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六)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主办者(承办者)以及主办(承办)大型活动的校内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学院要求,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主办者(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及划定的区域控制入场人员数量;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必要时报公安机关;
(七)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
(八)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院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学院安全,影响学院治安秩序;
(二)遵守大型活动场所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主办(承办)大型活动的校内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开展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办者(承办者)必须是学院的职能处室、教学系部和学生社团;
(二)大型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进展,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体健康的原则。

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搞商业性活动。

娱乐性的文体活动,应在周末举行,必须在23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不得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娱活动。

(三)具有符合本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地不得使用。

凡在室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超员,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超负荷用电,特殊情况必须安排电工值班,并经保卫处批准方可。

活动主办者(承办者),活动前要会同场地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防火和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场地设施无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主办者(承办者)应在活动方案获主管部门审批后,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供本次活动安全管理方案,填写《x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相关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安全工作人员或要求保卫处派出人员,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第十三条在大型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安全
工作人员,须佩戴执勤标志进入大型活动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主办者(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禁止人员入场。

第十五条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维护现场秩序,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排除火灾隐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学院保卫处负责校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规模大、影响大、级别高的由学院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履行审批手续,由保卫处制订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送公安机关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对非校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有监督、检查、指导职权,必要时派工作人员参加。

对保卫工作不得力,安全无保障的活动,保卫处有权制止或中止活动举办。

第十九条凡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引发安全事故者,学院将按照《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责任追究制相关内容和本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二十条主办者(承办者)或者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学院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交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一律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x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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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一日
附件
x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留一份,主管场所部门一份,保卫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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